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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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

的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苏发[2011]2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8.19

【实施日期】2011.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苏发〔2011〕22号2011年8月19日)

民生幸福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胡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实施“八项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要求,现就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鲜明导向,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以完善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大力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努力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江苏。

(二)主要目标。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显著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达到时序进度,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分别控制在

0.39和0.35以内。

--优质教育公平可及。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85%以上。

--社会就业稳定充分。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就业服务大力改善,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稳定性普遍增强,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社会保障人人享有。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省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增长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升,人民生活都有基本保障,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条件显著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收费规范合理,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住有所居”基本实现。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覆盖20%的城镇家庭,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全面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

--养老服务周到便捷。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免费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村),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富民惠民。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富民进程,促进民生普惠共享,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改善物质生活与满足精神需求相结合,注重整体利益与关注个体权益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优先

帮扶困难群体,切实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和人口增长,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为民生幸福创造良好环境。

--循序渐进,积极作为。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要求,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又主动担当、尽力而为,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确保民生幸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民生幸福工程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方面的职责,着力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良好局面。

--改革创新,长效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民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管理创新,适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长效机制。

二、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尤其要把农民收入增加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到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剔除价格因素实现倍增。

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作为最大的富民工程,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援助、创业服务等制度,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创业工程”等创业计划,吸收更多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2015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3%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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