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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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导论一、名词解释:1.法学:所谓法学,也称法律学,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

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索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学的职业性:就是法学的专业性,即通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职业素养,而所有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是在统一的法学语言中对话。

或者说,要把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思考。

3.法学体系: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第三、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章、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比较法学: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2.法系:是指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系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总称,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3.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答:第一、法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就是标准,针对不同的人有效。

如果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则不是规范。

2015年6月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法理学基础课程复习资料

2015年6月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法理学基础课程复习资料

《法理学基础》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是法律义务的是 [ ]A.甲必须做这样的行为B.甲具有自己这样行为的资格C.有要求他人这样行为的资格D.甲有要求他人不这样行为的能力2.下列是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的是 [ ]A.外在的行动B.行为认知C.行为方式D.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3.下列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 ]A.委托性规则B.授权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义务性规则4.下列不是立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效率原则B.法治原则C.民主原则D.科学原则5.下列不属于司法的特征的是 [ ]A.专门性B.单方面性C.严格的程序性D.强制性和权威性6.下列是法的最高价值的是 [ ]A.自由B.平等C.正义D.和平7.“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作出了会导致法律责任行为的行为人本人”是法律责任归结原则中的 [ ]A.责任合法原则B.责任自负原则C.公正原则D.效率原则8.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 [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效力9.下列不属于法律原则的功能的是 [ ]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裁判功能10.下列属于宪法部门包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1.下列不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 ]A.预测作用B.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C.推动社会变迁或变化D.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12.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道德影响着法律的发展B.法律影响着道德的发展C.法律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D.两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13.( )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

[ ]A.自然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哲理法学派14.从法的本质上看,法最终决定于 [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国家意志C.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D.人类理性15.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法理学初阶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初阶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初阶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法律的起源B. 法律的本质C. 法律的功能D. 法律的效力答案:B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

A. 法律概念B. 法律原则C. 法律事实D. 法律关系答案:B3. 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A. 法律主体B. 法律客体C. 法律权利D. 法律义务答案:C4.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

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答案:A5.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

A. 明确法律含义B. 增强法律效力C. 扩大法律适用范围D. 减少法律冲突答案:A6.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适用的一致性C.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D.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答案:A7.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

A. 惩罚违法行为B. 维护法律秩序C. 保护合法权益D. 预防违法行为答案:B8.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

A. 地域范围B. 人员范围C. 事项范围D. 所有上述范围答案:D9.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

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授权性规范D. 所有上述规范答案:D10.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

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所有上述推理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

A. 法律现象B. 法律制度C. 法律思想D. 法律方法答案:ABCD2. 法律规范的特点包括()。

A. 规范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D3.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A. 主体性B. 客观性C. 合法性D. 可变性答案:ABCD4. 法律效力的特点包括()。

A. 确定性B. 强制性C. 普遍性D. 稳定性答案:ABCD5. 法律解释的特点包括()。

A. 客观性B. 合法性C. 权威性D. 系统性答案:ABCD6. 法律适用的特点包括()。

中南大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三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三及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1.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是()。

(A)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 私有制的产生(C) 社会分工的出现(D) 氏族公社的瓦解参考答案:(A)2.在当代中国,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A) 法的适用范围和党的政策的适用范围具有互补性(B) 法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而党的政策是党的机关制定的(C) 党的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具有稳定性(D) 法和党的政策都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参考答案:(D)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根本使命是()。

(A) 维护人格尊严(B) 保障平等(C) 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D) 按劳分配参考答案:(C)4.国务院和中共中央联合发布的规范性决定和指示属于()。

(A) 法律(B) 政策(C) 行政法规(D) 既是政策,又是行政法规参考答案:(B)5.关于近现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表述正确的是()。

(A) 是一个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过程(B) 是一个西方法律文化逐渐实现独霸地位的过程(C)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其指导方针(D) 是一个丢掉传统、投向西方的过程参考答案:(A)6.下列有关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的讨论,错误的是()(A) 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B) 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C) 法治和法制没有区别(D) 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参考答案:(C)7.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是()。

(A) 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法律相互融合(B) 落后国家借鉴先进国家的法律(C) 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D) 子法对母法的反作用参考答案:(C)8.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B) 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C) 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D)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参考答案:(C)9.根据马克思主义,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

法理学基础复习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基础复习考试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法理学基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属于法学思维特点的是: [ ]A.是经济学思维B.是政治学思维C.是评价性思维D.是伦理学思维2.“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作出了会导致法律责任行为的行为人本人”是法律责任归结原则中的哪项原则 [ ]A.责任合法原则B.责任自负原则C.公正原则D.效率原则3.下列是法律义务的是 [ ]A.甲必须做这样的行为B.甲具有自己这样行为的资格C.甲有要求他人这样行为的资格D.甲有要求他人不这样行为的能力4.下列不属于法律原则的功能的是 [ ]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裁判功能5.下列属于宪法部门包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6.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 ]A.立法解释B.学理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7.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不包括 [ ]A.宪法B.法规C.规章D.制度8.下列不属于法的社会作用的是 [ ]A.预测作用B.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C.推动社会变迁或变化D.保障社会整合或融合9.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道德影响着法律的发展B.法律影响着道德的发展C.法律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D.两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10.下列属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的有 [ ]A. 警告B. 记过C. 降级D. 拘役11.下列是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的是 [ ]A. 外在的行动B. 行为认知C. 行为方式D. 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12.下列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 ]A. 委托性规则B. 授权性规则C. 强行性规则D. 义务性规则13.下列不是立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效率原则B. 法治原则C. 民主原则D. 科学原则14.下列不属于司法的特征的是 [ ]A. 专门性B. 单方面性C. 严格的程序性D. 强制性和权威性15.下列不是资本主义法规定并遵循的法制原则的是 [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B. 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的原则C. 契约自由原则D. 法治原则二、名词解释题:1.法律体系2.法律权利3.法律部门4.立法5.法律效力6.单方法律行为7.立法程序8.法律解释9.自治条例10.法律的域外效力三、简答题:1、为什么说法具有国家强制性?2、司法的特点有哪些?3、非正式法律渊源有哪些类别?4、简要概述我国的立法解释。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法理学基础(专科) 》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法理学基础(专科) 》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A)
15.下列关于司法和执法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A)司法是中立的;执法具有明显倾向性
(B)司法是主动的;执法具有被动性
(C)司法是独立的;执法是受拘束的
(D)司法具有专属性;执法不具有专属性
参考答案:
(B)
16.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溯及力
参考答案:
(BCD)
8.一国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
(A)领水(B)公海(C)领土的底土(D)领空
参考答案:
(ACD)
9.从法的渊源的角度看,权威性法学著作属于法的()。
(A)间接渊源(B)正式渊源(C)直接渊源(D)非正式渊源
参考答案:
(AD)
10.我国的政府规章不得与()相抵触。
(A)行政法规(B)法律(C)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D)宪法
(A)产生法律或法规(B)改变政权组织形式(C)改变法的内容(D)产生新的社会关系
参考答案:
(AC)
6.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机关有()。
(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乡(D)自治县
参考答案:
(ABD)
7.法律效力的三个层次包括()。
(A)法律的时间效力(B)法律的应然效力(C)法律的事实效力(D)法律的道德效力
(A)对(B)错
参考答案:
(A)
4.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公民的效力这两个方面。()
(A)对(B)错
参考答案:
(A)
5.法不溯及既往是当代所有国家均所采用的一个原则。()
(A)对(B)错
参考答案:
(B)
6.演绎形式的法律推理与从判例法出发的推理最为密切。()

中南大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法理学》课程作业(在线作业)二及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1.以下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和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的是()。

(A) 预测作用(B) 教育作用(C) 指引作用(D) 评价作用参考答案:(A)2.按照我国宪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项属于有权法律解释?()(A) 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C) 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D) 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参考答案:(B)3.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 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 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 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 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参考答案:(C)4.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 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 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参考答案:(B)5.最普遍和最广泛的法律实施活动是( )。

(A) 立法(B) 执法(C) 司法(D) 守法参考答案:(B)6.在我国,()有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规章。

(A) 县级人民政府(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D) 国务院各部委参考答案:(B)7.与法官中立性相比,检察官具有()。

(A) 积极性(B) 独立性(C) 彻底的倾向性(D) 消极性参考答案:(C)8.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推行的法律职业者培养模式是?( )?。

(A) 立体化(B) 多元化(C) 一体化(D) 二元化参考答案:(C)9.下列不属于法律解释具体方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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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基础》作业参考答案导论一、名词解释:1.法学:所谓法学,也称法律学,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

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索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学的职业性:就是法学的专业性,即通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职业素养,而所有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是在统一的法学语言中对话。

或者说,要把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思考。

3.法学体系: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第三、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章、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比较法学: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2.法系:是指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系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总称,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3.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答:第一、法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就是标准,针对不同的人有效。

如果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则不是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调整一般行为,具有概括性;法律表达一种规则,就是规则性;法律明确地表达抽象的意思,以此区别于宗教与道德,因而具有明确性。

第二、法调整关系行为。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单个的个人行为受意识支配,在社会中受道德支配。

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之一。

(1)法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而不能是思想。

(2)法只针对关系行为,而非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

(3)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2.为什么说法具有国家强制性?答:法的效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这就是法的国家强制性。

法的国家强制性表现在:第一、法具有规范的强制力。

强制力就是约束力,这是任何行为规范都具备的要素。

强制力不是暴力。

法的国家强制性表现为特殊强制力。

第二、法的实施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必要性。

如果缺乏国家强制力,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就难以完成,因此,对法律的违反必然会引发国家强制力的运用。

3.大陆法是如何形成的?答:大陆法发展的历史长河是由五个支流汇合而成的:罗马法、教会法、商法、西方革命对大陆法系的影响、德国法。

最古老的渊源是罗马法。

罗马法给现代大陆法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典编纂和法律注释方法。

大陆法的第二个最古老的组成部分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法。

在意大利大学里,从十二世纪开始就遵循罗马法与教会法的互相研究和教学。

现代大陆法中的家庭法、继承法、刑法和程序法深受教会法的影响。

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大陆法系各国开始制定商法典,并不断与民法融合,形成了现代民法与商法关系的两个趋势: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大陆法的许多公法,尤其是宪法和行政法不在五个法典之列。

它们是革命的产物,从1776年开始的西方世界的革命使现代宪法和行政法得以产生。

并且使司法组织、司法行政、司法程序都发生了很大的革命。

德国法,它使大陆法变成“纯粹”的真正的法学,十九世纪以萨维尼为首的历史法学派,也称潘德克顿派学者(Pandektistik,也称学说汇编学派)的积极贡献。

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什么不同?答:主要是比较两者之间的不同点:A.法律渊源的不同。

主要是看判例是否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里,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则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里,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律的直接渊源。

B.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里,一些基本的法律往往采取比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法典几乎都是具有代表性的。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C.法律分类的不同。

在法律的分类上,两大法系也有不同。

大陆法系一般按照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作基础;而在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类是基础。

D.诉讼程序上的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积极参与法庭审理活动,影响案件的审理过程,具有纠问式诉讼特征,被称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里,诉讼的进程以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为中心,法官只是诉讼的消极仲裁人,不能积极参与案件证据的调查和争论,因此,其诉讼程序通常被称为对抗式诉讼,属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

第三章一、名词解释:1.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和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是由他人的法律义务和国家的强制力加以保障的权利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它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

从性质上说,民事责任是补偿性的财产责任。

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3.归责: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二、问答题:答:1.权利和义务分类第一、根据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或者说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或者说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第二、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义务与相对权利和义务。

绝对权利又叫对世权利;绝对义务又叫对世义务;相对权利又叫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相对义务又叫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

第三、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义务与第二性权利义务。

第一性权利又叫原有权利;第二性权利又叫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

第四、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

答:2.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

根据构成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要素,可以将法律责任要素分为下列五个方面。

第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该要素是法律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

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即作为与不作为。

第三,损害结果。

行为侵害他人或社会,给其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结果的确定性,表明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认定。

第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具有法定性,即,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

第五,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在民事法律中,法律责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规定;刑事责任中,无过错即不犯罪,即不受罚,过错亦为必要的犯罪构成要件。

第四章一、名词解释: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2.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3.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4.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其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1.比较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答: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2.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划分。

答: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可分为:(1)宪法法律部门。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最重要的法律部门。

包括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

(2)行政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3)民商法法律部门。

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民法通则和单行民商事法律。

(4)经济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衽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

(5)劳动法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科教文卫法法律部门。

科教法是调整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以及相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资源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

简称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刑法法律部门。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程序法或诉讼法法律部门。

诉讼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称诉讼程序法。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基本法律。

(10)军事法法律部门。

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五章一、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形式,法律主体基于一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的是法的保护功能,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部分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3.双向法律关系:是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例如买卖合同关系。

4.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现实地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问答题:1.法律关系有什么特征?答:A.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则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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