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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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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习题参考答案导论1.分析(P14)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一定的局限性.法理学中有一部份知识关注的是哲学问题,比如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目的,但法理学也关注法的适用和法的社会效果,这一部分并不属于法的哲学问题,前者是法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本身的基础知识,后者是法与其它社会科学交叉的地方.2. 讨论(P14)(1) 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2) 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文意解释,消费者的概念应该是为了自己的生产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服务或劳务的人.王海这种故意买假的行为当然不算消费者(3) 还有一些答案.比如根据目的解释,可以认定他的行为在实质上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客观目的,符合社会对这部法律的客观要求.第一章法1. 分析(P32)(1) 站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或者说站在形式法律推理的思维立场.该立场强调法律本身排除实质的价值判断,执法者只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进行推理,而不能有另外的价值考虑.(2)站在自然法学的立场.该立场强调法律本身还要接受更高级的价值的审查.在本题目中就是法律不能超越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第二章比较法学与法系2. 分析(P49)甲的观点:(1)错误.法系是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等法律的总称.它可以跨越国界和时间而适用.法律体系一定是指特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构成的统一有机整体.(2)错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学者著作中,可以有不同的标准.(3)也是错误的.在英美国家制定法也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尤其在现代,制定法成为很重要的正式渊源.乙的观点:(1)是正确的;(2)错误.虽然划分标准是变化和相对的,但还是有意义的.法系的划分有利于我们更深入的从文化和传统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发展;观点(3)错误.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判例有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作为事实的约束力.比如在德国行政法上判例就是重要的具有事实约束力的法律.3. 讨论(P50)答:该例子说明了比较法论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方法.不同国家的法律虽然规定不一样,但在很多地方又具有趋同性,这是由于正义的本质精神具有普遍性决定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官在进行法律判断的时候,有必要考察相同情况的事实在不同的国家是如何被处理的.这符合相同情况应该相同处理的法理.第三章权利、义务与责任1. 分析(P67)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权利主体是相对于一切社会成员的,义务主体也是对一切社会成员都负有特定义务的.2. 思考(P67)(1)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公民的权利.(2) 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属于对世的义务,任何一个人对其他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不侵犯他人的自由.(3)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3. 讨论(P67)答:不能追究.当时没有法律依据规定侵占罪,根据义务和责任法定的原则,不能追究某甲的责任.第四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1. 分析(P84)(1) 为了防止个案的不正义.因为本案并非存在法律漏洞.(2) 答案是开放的.看你基于什么样的价值立场来论证,是站在自由意志高于公共秩序的立场还是站在公共秩序高于自由意志的立场.(3) 一要考虑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一般情况有规则要优先适用规则,除非为了克服个案不正义的情况;二要考虑不同原则之间的权衡和冲突问题,选择最有说服力的原则;三要注意法律原则的具体化,要对其进行解释.2. 思考(P85)答案:法律规则分类:P72—P75(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法理学第三版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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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初阶、进阶第三版课题后选择题参考答案法理学初阶第三版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 1.B 2.AD 3.C 4.ABCD 5.ABCD第一章 1.BD 2.A 3.ABCD 4.ABCD 5.B第二章 1.D 2.ABCD 3.ACD 4.ABCD 5.ABCD第三章 1.ACD 2.B 3.BCD 4.BC 5.ACD第四章 1.ABCD 2.ABCD 3.CD 4.ACD 5.ABC第五章 1.BCD 2.ACD 3.AC 4.B 5.AD第六章 1.D 2.AC 3.BD 4.ABCD 5.AB第七章 1.B 2.CD 3.BD 4.ACD 5.ABC第八章 1.D 2.ABC 3.AC 4.ABD 5.AC第九章 1.ACD 2.ABCD 3.AB 4.ABD 5.AB第十章 1.D 2.AD 3.B 4.A 5.ABD第十一章 1.CD 2.B 3.ABCD 4.BCD 5.BC第十二章 1.A 2.D 3.ACD 4.C 5.ABCD第十三章 1.ABCD 2.CD 3.B 4.ACD 5.B第十四章 1.A 2.D 3.B 4.C 5.AC第十五章 1.B 2.ABCD 3.AD 4.ABC 5.C第十六章 1.C 2.B 3.ABC 4.ACD 5.BCD第十七章 1.ABC 2.ABCD 3.C 4.AB 5.AC法理学进阶第三版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 1.ACD 2.B 3.D 4.ABD 5.C第一章 1.ABD 2.A 3.ABCD 4.BC 5.AC 第二章 1.①②③④ 2.①③⑤3.①②③④4.①②③④5.①② 第三章 1.① 2.④ 3.③ 4.② 5.③ 第四章1.① 2.①②④ 3.②③ 4.② 5.②④ 第五章 1.① 2.②④ 3.① 4.③ 5.① 第六章 1.①④ 2.① 3.①③④ 4.④ 5.①②③④ 第七章 1.①2.①②③④3.②4.①②③5.④ 第八章 1.① 2.②③④ 3.② 4.②5.①②③④ 第九章 1.②③④ 2.①②④ 3.② 4.①②③④ 5.③④ 第十章1.①②③④ 2.①②③ 3.①②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 第十一章1.①②③2.①②④3.①4.④5.③ 第十二章 1.① 2.③ 3.①②④4.①②④5.②③④ 第十三章 1.②③④ 2.④ 3.②④ 4.④ 5.①③ 第十四章1.④ 2.④ 3.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③④ 第十五章 1.①②③④ 2.①②③④ 3.①②④ 4.①②③ 5.①②③ 第十六章 1.② 2.① 3.①③③ 4.②③ 5.② 第十七章 1.④ 2.④ 3.①③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③④ 第十八章1.② 2.①②③ 3.①②③ 4.③ 5.①②③ 第十九章 1.①②2.②③④3.②4.①②③④5.③。

法理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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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行动中的法(现实中的法);2、法的形式,法的效果;3、刑名法术,律学,注释,法律科学;4、关于正义与非正义;5、国际法学;6、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7、理论法学,应用法学;8、法学边缘学科;9、立法,职业法学家;10、实践性;11、实事求是;12、科学性;13、社会实践;14、十九,四十;15、唯物;16、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语义分析,逻辑分析,社会调查;1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选择题:1.ABC;2.C;3.B;4.ABCD;5.ABCD;6.BCD;7.C;8.B;9.C;10.A;11.D;12.B三、分析题:法的特征是: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

法与道德、宗教的区别:道德靠社会舆论、内在观念强制;宗教靠精神强制;法律靠国家强制力强制。

道德因人而异;宗教因信仰而异,法则具有普适性。

道德通过价值观而调整行为;宗教通过信仰和教义教规调整行为;法律通过调整行为而影响思想观念。

法律是权利义务的双向调整;道德与宗教偏重义务调整,强调对他人的义务和对神的义务。

一、填空题1、方法体系,方法体系;2.实事求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好普遍作用,社会历史的发展;3、阶级,阶级斗争;4、教条主义,虚无主义;5.价值属性;6、价值选择;7、价值认知,价值评价;8、经验事实;社会实证;9、社会实证,逻辑实证,语义分析;10、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

二、选择题1.A;2.A;3.C;4.B;5.ABCD;6.BC;7.ABCD;8.ABC三、分析题1.价值分析方法是指用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对法现象予以价值评价的方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并即时在无过错情况下也承担基础责任,是将非机动车驾驶人好行人的生命、财产价值置于秩序效率至上,优先保障非机动车方和行人的利益。

但矫枉过正,所以才有了2007年对76条的修正案。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3、法学自身的方法理论?(一)社会调查的方法这种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极为广泛的,具体的内容自然要依靠调查的目的和计划而定。

法理学习题及参考答案1

法理学习题及参考答案1

法理学习题及参考答案1法理学习题及参考答案1单项选择题1.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中“可以这样行为”对应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是:()A、命令性法律规范B、禁止性法律规范C、授权性法律规范D、选择性法律规范答案:C2.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细胞是:()A、法律制度B、法律条文C、规范性法律文件D、法律规范答案:D3.以下关于对正义的理解错误的是:()A、正义是人类普遍认为的崇高价值B、正义是指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的事物C、正义是一个绝对的概念D、正义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答案:C4.下列关于法的溯及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B、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C、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D、一般各国采取的通例是“从新兼从轻”的原则答案:D5.下列能构成法的渊源的是:()A、判决书B、委任状C、结婚证D、行政法规答案:D6.下列关于法学的研究对象说法正确的是:()A、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B、法是一个静态的概念C、法学研究的法是纸面上的法,不包括生活中的法D、法学研究的法是依照人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答案:A7.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原则的作用:()A、对政治改革具有导向作用B、直接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C、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D、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答案:A8.关于法的词义演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中国古代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就是同义B、在中国古代,法和刑二字是通用的C、借助神意来判断某人是否有罪是中国古代人常使用的一种裁判形式D、法的古体字是“灋”答案:A9.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A、种类B、机制C、数量D、目的答案:A10.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A、权威性的法学著作B、判例C、正义和公平观念D、道德答案:B11.下列关于法学一词的来源说法错误的是:()A、中国先秦时的“刑名之学”与现代法学相似B、法学一词是由西方传入中国并大量使用的C、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是古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D、古罗马法学家对法学下的定义是神的事物答案:D12.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宪法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答案:B1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答案:C14.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A、宪政制度的建立B、法制原则的确立C、注重保护社会利益D、强调法律保护私人利益答案:C15.下列关于法的概念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用的概念B、法的主体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概念C、在实体法中,法律概念的数量超过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D、法律概念是适用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必不可少的因素答案:C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说法正确的是:()A、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B、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性C、法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和权力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答案:ABCD2.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A、社会法学B、理论法学C、应用法学D、基础法学答案:BC3.法不是万能的,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A、法不是社会调整的惟一手段,法的实现要与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相配合B、法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C、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D、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答案:ABCD4.法的要素包括:()A、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C、法律体系D、法律概念答案:ABD5.从法学和其它学科的关系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A、法学本科B、法学边缘学科C、法学技术学科D、法学理论学答案:AB6.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A、立法学B、法律解释学C、法律社会学D、法律研究学答案:ABC7.关于法学的产生说法正确的是:()A、法学是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B、有了法就有了法学C、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才产生的D、法学的产生经历了一定的历史过程答案:ABD判断题1.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和判例法往往是在一个意义上使用的。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材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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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初阶》(第三版)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 1.B 2.AD 3.C 4.ABCD 5.ABCD第一章 1.BD 2.A 3.ABCD 4.ABCD 5.B第二章 1.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6.D第三章 1.ACD 2.B 3.BCD 4.BC 5.ACD第四章 1.ABCD 2.ABCD 3.CD 4.ACD 5.ABC第五章 1.BCD 2.ACD 3.AC 4.B 5.AD第六章 1.D 2.AC 3.BD 4.ABCD 5.AB第七章 1.B 2.CD 3.BD 4.ACD 5.ABC第八章 1.D 2.ABC 3.AC 4.ABD 5.AC第九章 1.ACD 2.ABCD 3.AB 4.ABD 5.AB第十章 1.D 2.AD 3.B 4.A 5.ABD第十一章 1.CD 2.B 3.ABCD 4.BCD 5.BC第十二章 1.A 2.D 3.ACD 4.C 5.ABCD第十三章 1.ABCD 2.CD 3.B 4.ACD 5.B第十四章 1.A 2.D 3.B 4.C 5.AC第十五章 1.B 2.ABCD 3.AD 4.ABC 5.C第十六章 1.C 2.B 3.ABC 4.ACD 5.BCD第十七章 1.ABC 2.ABCD 3.C 4.AB 5.AC《法理学进阶》(第三版)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 1.ACD 2.B 3.D 4.ABD 5.C第一章 1.ABD 2.A 3.ABCD 4.BC 5.AC第二章 1.①②③④ 2.①③⑤ 3.①②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第三章 1.① 2.④ 3.③ 4.② 5.③第四章 1.① 2.①②④ 3.②③ 4.② 5.②④第五章 1.① 2.②④ 3.① 4.③ 5.①第六章 1.①④ 2.① 3.①③④ 4.④ 5.①②③④第七章 1.① 2.①②③④ 3.② 4.①②③ 5.④第八章 1.① 2.②③④ 3.② 4.② 5.①②③④第九章 1.②③④ 2.①②④ 3.② 4.①②③④ 5.③④第十章 1.①②③④ 2.①②③ 3.①②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第十一章 1.①②③ 2.①②④ 3.① 4.④ 5.③第十二章 1.① 2.③ 3.①②④ 4.①②④ 5.②③④第十三章 1.②③④ 2.④ 3.②④ 4.④ 5.①③第十四章 1.④ 2.④ 3.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③④第十五章 1.①②③④ 2.①②③④ 3.①②④ 4.①②③ 5.①②③第十六章 1.② 2.① 3.①③③ 4.②③ 5.②第十七章 1.④ 2.④ 3.①③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③④第十八章 1.② 2.①②③ 3.①②③ 4.③ 5.①②③第十九章 1.①② 2.②③④ 3.② 4.①②③④ 5.③初阶第二章第6题原答案缺,寨寨根据自己的学习加上了哈6.D。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张文显《法理学》(第3版)同步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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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

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

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

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

第二,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第三,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

由于这些原因,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4. 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答: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

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共同论题。

5. 简述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答: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归结起来,可以说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育。

公民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公民人格教育和公民能力培养。

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其中以下十个要素更为重要: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义务(责任)观念和理性精神、人本观念以及全球意识。

二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基本素质,二是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

6. 论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答: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第一,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只有正确而深刻地认识特定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认清法的本质,说明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为合理地设计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提供科学根据。

第二,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这取决于法律制度是否符合经济规律。

要为按照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管理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法学就需要吸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

第三,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血缘、门第、权力、地域、民族、宗教之间的差别,推动了与这种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平等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民主和法治的发展程度依然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

这就使法与经济的关系成为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的重要课题。

在这方面,经济学的理论,尤其是经济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论,对法学是极为有用和有益的。

第四,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由于上述原因,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运动”,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

7如何理解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答:法学教育是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

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有关学制、学历、学位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参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本书作者将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

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

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举措。

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强调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主要是基于下面两个因素:第一,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即“学习型社会”。

学习型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和变动。

与此相适应,新的法律源源不断地制定出来,旧的法律则接连不断地被修改、废止或者清理,有关法律的知识总量日益增加,日益改变。

这种情况使得学习成为每个法律人的终身活动,继续学习成为没有终结的过程。

既然如此,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尤其是学会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就应当成为大学法学本科教学的重要目标。

我们要树立和强化终身教育的观念,并用这种观念指导我们的教学活动。

第二,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职业教育有十分明确的职业定位,诸如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法学教育则没有这样的明确定位。

正如法律调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样,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应该依法办事,哪里就有法学毕业生。

因此,法学教育不能归结为严格意义的、定向型的职业教育。

但是,法学教育又确实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定的知识范畴,有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规格,属于专业教育。

在法学这种特殊的、宽泛的专业教育中,素质教育具有基础与核心的地位,并贯穿法学专业教育的始终。

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法律知识传授、就业和生活能力教育等。

但其核心是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治的、不断创新的法学理论教育。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 简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应坚持的方法论原则。

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第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中国式表达,是规定思维的根本出发点和总方向的方法论原则。

这也就是说,一切本质上合乎科学的方法(包括其他方法论原则),只有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加以运用并用实事求是来统帅,才会使人们的认识和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称“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第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决定社会精神生活过程的观点。

具体说来,就是要在深入考察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条件和方式的基础上,来说明法的产生、发展和更替,说明法的本质、内容和作用。

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经济关系的记录,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其分配状况当然要通过人类的理性、观念和意志来确定,但是,归根结底,最终的决定力量则存在于社会物质生活的现实过程之中。

总而言之,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什么样的社会意识会占居统治地位,决定着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分配状况。

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我们在法学研究中不仅要强调经济因素的作用,而且还要注意社会现象间的普遍联系,不能忘记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法对经济因素的反作用。

第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任何法律体系都不能不具有一定的时空特征,它必须与自己时代的社会条件相适应并随着这些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就会发现,法律发展的过程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有着深刻的联系。

一种法律制度,只有在准确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主题和基本趋势的条件下才能为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并且在自身的运动和发展过程中获得强大的生命力。

用发展的观点指导法学研究,对于一个改革的时代而言,就显得尤其重要,它是克服因循守旧的传统和教条主义思想的强大精神武器。

2. 如何正确对待阶级分析方法?答:在如何对待阶级分析方法这一问题上,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

第一种错误倾向是以教条主义的态度来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把法学片面归结为"阶级斗争之学"和"对敌专政之学",这种错误倾向曾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第二种错误倾向是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阶级分析方法,有意或无意地贬低、轻视甚至否认阶级分析方法的理论意义和认识价值。

对于这种错误倾向也应注意防止。

3. 简述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

答:阶级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其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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