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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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流程,保障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验收制度。

1.2 本验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或委托的基建维修工程,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管线、电气等。

1.3 所有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二、验收准备2.1 维修工程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检测报告、保养手册等。

2.2 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维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3 维修工程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邀请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参与验收,并签署《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准备确认单》。

2.4 若维修工程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并重新准备验收。

三、验收流程3.1 维修工程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共同进行,终验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参与。

3.2 初验阶段,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完工程度、质量状况、安全标准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建维修工程初验报告》。

3.3 若初验合格,可进行终验阶段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设备运行情况、使用效果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终验报告》。

3.4 验收人员应根据初验和终验报告,共同商定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并签署《基建维修工程验收确认书》。

3.5 若维修工程存在问题或不合格项,验收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整改并重新验收。

四、验收标准4.1 维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验收标准。

4.2 维修工程验收应综合考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完好、安全、可靠。

4.3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形成验收报告。

五、验收结果处理5.1 维修工程初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可进行移交或投入使用。

5.2 若维修工程初验或终验不合格,应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检查要点、验收标准以及相应的责任主体,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流程1. 开工前准备:施工单位需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同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并通过安全评估。

2. 阶段性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阶段进行自检、互检及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安全、材料使用、设备安装、工艺执行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竣工预验收: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内部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单位。

4. 正式验收:监理单位在接到预验收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甲方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验收组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定,并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功能进行实地查验。

5. 缺陷处理与交付使用:对于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施工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通过最终验收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的自检自测工作,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 设计单位需提供详尽准确的设计文件,并在验收阶段配合解答技术疑问。

4. 甲方或业主代表要积极参与到验收工作中来,确保工程满足使用需求。

五、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验收活动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最终验收意见等。

相关记录和报告应整理归档,作为后续质量追溯和管理的依据。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施工、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附录D: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表格式×××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姓名单位职务签名附录E:建设项目管理综合评分表序号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一机制 20% 是否按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20二执行法规20%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及基建程序,按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20三投资使用20%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及时认真进行预算、结算、决算审查,努力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20四建设管理20% 是否实行科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法合同20五验收准备20% 生产准备、试生产、是否达产达标,竣工验收准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0合计:100附录G:施工管理综合评分表一工程质量70%按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结果计算70二工期进度10%是否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网络计划,按合同工期执行10三履行合同10%施工费用是否合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是否私自分包或转包工程10四档案资料20%施工原始纪录、自检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竣工图是否按规定编制10序号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一履行合同20% 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监理机构20二人员组成20% 监理人员数量、资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情况20三设计检测20% 实验设备配备、检测手段及抽验频率20四文档资料20% 监理签认及抽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书写规范、装订整齐并已归档20五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情况综合打分20合计:100总计流动资产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时间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时间要求

一、概述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时间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二、施工验收时间要求1.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

具体时间为:(1)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基建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基建处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分管工程副处长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政府质监等部门进行验收。

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质监站备案管理科办理。

3.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验收时间要求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严格按照施工验收时间要求,可以确保工程在投入使用前达到合格标准,降低安全隐患。

2. 规范工程建设秩序。

明确施工验收时间要求,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秩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3. 保障各方权益。

施工验收时间要求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建设工程施工验收时间要求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验收,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基建验收标准

基建验收标准
2、管道安装焊接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试水实验符合要求;
8
厂区雨水管道
1、管道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埋设深度、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垫层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9
新建厂区卫生间
(含化粪池)
1.墙体材料、尺寸、规格、平整度、垂直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涂料颜色符合设计要求,粉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18
车间内排水管
1.管道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埋设深度、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安装焊接符合设计要求;管道试水实验符合要求;
19
车间隔墙
1.隔墙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龙骨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3.涂料颜色符合设计要求,粉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小计
三、办公室部分
20
新建办公室、厨卫
1.墙体材料、尺寸、规格、平整度、垂直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涂料、腻子颜色符合设计要求,粉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3.厨房、洗手间瓷砖及踢脚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粘贴牢固、无空鼓、裂缝,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
3.焊接材料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尺寸、焊缝观感、外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焊条、焊丝、焊剂应符合设计要求,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坡口角度允许偏差值5º、钝边1.0mm;
4.钢构件安装的尺寸、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螺栓露出长度允许偏差30MM,构造安装要求:
4.1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差允许10MM;
4.门窗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有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是基建工程的合格凭证。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相关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当分为初验、验收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责任人应在基建工程竣工前将工程验收资料递交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工程验收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应当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初验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应当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当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人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公示。

第十四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应当根据整改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结构安全、质量合格、设计要求符合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检验。

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各种测量数据和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应保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验收应对工程的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验收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设备、电气等各类维修工程。

第三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规定验收标准或绕过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单位应保证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并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验收记录档案,对每一次验收工作进行详实的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验收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初验收。

2.终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发包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终验收。

第八条初验收程序:1.验收单位应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初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初验收。

2.初验收应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出具初验收报告。

3.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初验收申请。

第九条终验收程序:1.初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收到发包单位提交的终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终验收。

2.终验收应综合评估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出具终验收报告。

3.终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发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终验收申请。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初验收和终验收工作,不得违规拖延验收时间。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实施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2.安全标准:包括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3.环保标准:包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设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4.其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验收标准。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

第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分为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

第五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全程监督,确保各项验收程序严格执行。

第六条各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挂钩,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应当充分尊重专业性,保障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第八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在项目完成前开始准备。

第九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验收方案,规定验收程序和需要验收的内容;(二)确定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保障验收工作的客观性;(三)准备验收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的有效进行;(四)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验收准备工作中充分协助,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一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的验收;(二)工程质量的验收;(三)工程安全的验收;(四)工程环保的验收;(五)工程预算的验收。

第十三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由验收机构组织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

第十四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验收结果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出具验收证书,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

第四章竣工备案第十七条竣工备案是高校基建工程项目验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项目最后的交接环节。

第十八条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验收证书;(二)工程竣工图纸;(三)工程施工记录;(四)工程竣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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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分公司
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
(修改版)
批准人:张文峰
审核人:钟连宏
编写人:魏远航
1.总则
1.1为了确保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的质量,规范工程验收办法,提高工程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指佛山供电分公司工程部或直属各供电分公司的规划建设部。

1.3 在执行本规定时,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直属各分公司的规划建设部,则由佛山供电分公司工程部负责与验收组的联络工作。

2.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
2.1 输变电工程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2.2施工单位已组织进行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缺。

2.3所有设备厂家技术资料齐全,出厂试验报告齐全且合格,电气设备的各项试验已经具备有关资格的单位试验,全部完成且合格;
2.4 设备及保护(包括通道)、自动装置、远动装置、计量装置等及相应的辅助设施齐全,所有试验、调试及整定合格且记录齐全;
2.5 消防等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2.6设备本体颜色和相色齐整符合要求,设备名称等各类标示牌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
2.7线路具备验收条件,线路各类标示牌齐全并符合要求;
2.8 施工场地已清理干净,工程中破坏、损伤的平台栏杆和
沟道盖板等恢复完整。

2.9 施工单位在专业组验收时必须及时提交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竣工资料,包括:
2.9.1施工组织文件(包括土建、电气安装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等)
2.9.2施工质量文件(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
2.9.3施工安装文件(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
2.9.4 设备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
2.9.5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装箱单、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2.9.6 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
2.9.7 竣工图
2.9.8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2.10 工程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阶段进行验收。

3.验收组的成立
3.1 对于220kV及以上基建工程,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组名单并报公司审定。

3.2 对于110kV基建工程,一般由生技部在验收前商有关部门后组织成立验收组。

3.3验收组一般下设若干专业小组,如一次设备、继电保护、自动化、通讯、计量、线路、消防安全与五防、土建。

3.4 验收组各专业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负责。

3.5 办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各专业组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4.管理职责:
4.1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4.1.1在工程交付验收组验收前,认真组织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内部验收、消缺工作。

4.1.2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验收组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

其中,对220kV及上基建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验收工作周期长,为保证有序、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当部分设备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及时向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上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设备验收申请报告,并每周将滚动修编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通报验收组各专业小组。

4.1.3在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进行验收工作时,应事先向专业小组成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和生产厂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4.1.4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落实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验收组多次进场复验。

在验收组进行复验前,应提前向验收组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4.1.5在工程投运后,对于未能在投运前及时处理的遗留缺陷,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消缺方案和消缺计划。

遗留缺陷一般应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最迟不能超过有关合同规定的保质期。

4.2 验收组职责
4.2.1 在接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关验收申请报告后,验收组的相关专业小组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有关上级的标准、规程、规定,认真地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地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反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4.2.2 对于220kV及以上基建工程,由生技部组织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设备清单,编写验收计划并通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验收的配合工作。

4.2.3验收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验收组长对整个工程的验收进度和验收质量负责,各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验收进度和验收质量负责。

4.2.4 验收组应重视对竣工资料的核查,防止性能指标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设备投入运行,防止竣工图和现场实际不对应而留下安全忧患。

4.2.5 为保证竣工资料的质量和规范,验收组在对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组,应提前通知办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4.2.6 对于工期紧、规模大的工程,尤其是重点项目工程,由生技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验收组各专业小组组长、运行单位等参加的协调会议,以保证验收和消缺工作的顺利进行。

5.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5.1 220kV及上基建工程的验收
5.1.1工程验收一般采用分阶段进行验收的方式,即当部分设备具备验收条件后,就安排进行有关验收工作。

5.1.2验收工作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即“初步验收”—“消缺后复验”—“投运前复验”的程序进行。

5.1.3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前3天将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设备范围、内部检查消缺情况(按附表1、2的要求填写)报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以便专业组及时安排验收工作。

5.1.4 为保证缺陷得到及时消缺,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在每次验收后第二天将工程验收发现缺陷汇总(按附表3的要求填写)后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5.1.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申请复验前及时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消缺,以避免造成验收专业组多次进场复验。

复验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按附表1的要求填写),同时将各专业小组发现的设备缺陷处理汇总情况(按附表3的要求填写)一并送验收组的各有关专业小组。

5.1.6 工程投运前的复验程序,按5.1.5进行。

5.1.7验收工作结束后,由验收组组长和各专业小组组长在工程验收会签表上签名确认(按附表4要求填写)。

5.1.8 对于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在工程投运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消缺计划(按附表5要求填写),分别报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和运行单位。

5.1.9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遗留问题的消缺工作,并将消缺情况报生技部和运行单位(按附表6要求填写)。

建设工程遗留问题的消缺验收一般由运行单位负责。

5.1.10 有关流程图
5.2 110kV基建工程的验收:
5.2.1工程验收一般采用总体验收的方式,即全部设备具备验收条件后,安排进行有关验收工作。

5.2.3验收工作一般按“初步验收”—“投运前复验”的程
序进行。

5.2.4有关验收程序和要求参照5.1条相关内容进行。

5.2.5 有关流程图
5.3对禅城区内的110kV输变电工程的验收参照220kV工程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

6.附则
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

7. 附表
7.1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7.2工程内部验收发现缺陷与处理情况汇总表7.3工程验收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7.4工程验收结果会签表
7.5工程建设遗留问题消缺计划表
7.6工程建设遗留问题消缺验收表
附表1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内部验收发现缺陷与消缺情况汇总表》
220kV旭升变电站土建工程内部验收发现缺陷与消缺情况汇总表
监理单位负责人员签名施工单位负责人员签
附表3《工程验收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kV 工程工程验收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所属专业:共页第页年月日
注明:1.所有验收设备(包括无发现缺陷的设备)都须填写此表
2.则缺陷分类参考运行中设备缺陷判断标准进行填写:重大缺陷—A、严重缺陷—B、一般缺陷—C
验收专业组长签名:
附表4《工程验收会签表》
kV 工程验收会签表
附表5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kV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盖章)(盖章)
附表6《工程遗留问题消缺验收表》
kV 工程遗留问题处理验收表
所属专业共页第页年月日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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