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
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未开演变趋势与政策思考

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未开演变趋势与政策思考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带动下,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城乡关系发生突出变化,我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
未来15年,要完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扩大乡村治理主体的范围,运用大数据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现状与政策演变1 乡村治理的基本情况传统中国以农业文明为主,县以下的治理总体上比较弱。
在封建社会,乡村主要以相沿千年的“绅治”为基础,主要靠乡规民约、礼法宗族、地缘血缘、乡长里长、保长甲长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处于传统的“自治”状态或“半自治”状态。
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乡村政治缺乏良好变革,精神文化保守传统,农民“一盘散沙”,经济发展缓慢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集体化主导乡村治理,从土地改革到合作化运动,最终形成人民公社制度。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从此,乡镇政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形成我国的乡村治理结构主体。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我国乡村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现的是政府主导供给模式,县一级政府是核心。
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全融入乡村治理的实际框架之中。
所谓自治是用自己的钱来治理,实行自我筹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由于大量的村庄在改革后,其村集体经济很薄弱甚至村集体没有收入,大多村委会无法真正发挥自主治理的功能,乡村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基本由乡政府负责。
村委会这一服务直接供给者的地位无法得到显现。
实际上,乡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或者主要提供者是乡政府而不是村委会。
乡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规则要由政府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决定权都在县一级政府,乡级政府只是县一级政府决策的执行单位。
可以说,公共服务的运作规则要通过县级政府来制定和审核,县级政府处于决策者位置。
封建专制王权的统治制度——古代乡里制度

封建专制王权的统治制度——古代乡里制度在古代从秦至清,百姓一直都处于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
统治者因权力与野心,追求一切受控于君主,这便是君主专制主义。
随之出现的封建统治制度的核心:中央集权制度,也在历代统治者的努力中逐渐发展与完善。
中央集权的出现便意味着地方要统一归中央、也就是统治者所管辖,不允许区域自治,而出现无视皇权存在的现象。
且历史可见,大多数的王朝覆灭源于农民起义,于是对于基层的管理,统治者自不会视而不见。
乡里制度便是由此,所推广的与中央集权制度相适应的基层管理制度。
陈胜吴广农民起义一、乡里制度1、乡里制度的出现乡里制度,就是字面所表达的由“乡”与“里”等基层社会组织构成的县级以下的乡村行政管理制度。
早在奴隶社会时期的夏商周就已经有乡里制度的萌芽了,如夏出现的“邑”、商代的“里正”、“族尹”等基层官员的设立、周代“六乡六遂”的行政划分。
这段时间便是乡里制度的起源,乡官制的出现。
《周记》对此曾载道,以五户人家为基本单位,在国都内,五家一比、五比一闾、四闾一族、五族一党、五党一州、五州一乡,且设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等职;国都外,则是五家一邻、五邻一里、四里一酂、五酂一鄙、五鄙一县、五县一遂,设邻长、里宰、酂长、鄙师、县正、遂大夫等职。
这便是六乡六遂,乡里制度渐具雏形。
秦汉至隋唐前,大体便是沿着周制小改,逐渐完善乡里制度。
朝廷任命官员至郡县止,采用层级制的行政管理方法:皆县下设有乡、亭、里三级,汉设百户一里魁,十里一亭长,十亭有三老。
里下则设什伍组织,什为十家一什长,伍为五家一伍长,各司其职。
这些乡官直接从当地任命,官派民选,且有俸禄品秩。
其职责主治安司法,如捉拿犯人盗贼、调解诉讼等;及征税徭役、户籍管理、民众教化等诸多职能。
汉高祖刘邦曾是沛县“亭长”魏晋南北朝则主要沿袭汉制,其中北朝是邻、闾、党三长制,且由于社会动荡不安,百姓背井离乡,形成新的聚居地,成为了村落。
这是首次出现了“村”的概念,有别于“里”,甚至逐渐替代了“里”。
宋代乡里制度

宋代乡里制度宋代乡里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基层组织形式,也是宋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里制度的出现,为宋代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政府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宋代的乡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乡里制度是地方自治的基本形式。
当时乡里组织一般由若干村庄自发组成,各村庄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在考虑本地利益时通常保持独立性。
但在共同面对外部压力时,乡里往往会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一支强大的力量。
二是乡里制度是宋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点。
各村庄之间享有相对独立的自治权限,乡里的重大事务由全体村民共同商讨、决议,各自发表意见,形成了一种类似于现代议会的决策机制。
这种民主自治的制度在当时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是非常罕见的。
三是乡里制度是宋代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乡里组织通常由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村民担任领导,他们信行合一,甘为人梯,学有专长,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他们能够有效地减少矛盾、协调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乡里制度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宋代乡里制度的规定,强调了扶贫济困、防灾抗旱、备荒攻坚等政策措施,这为宋代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乡老、义田、戍田等具体制度,也为国家加强土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今天,乡里制度的精神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传承。
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乡村,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组织已经成为了基本的组织形式,年轻人到外面打拼,但也会在家乡扮演着“回来人”的角色,积极参与农村建设,提升乡村的实力和品位。
乡里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今天我们实现乡村振兴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总之,宋代乡里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它在当时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了历史的光辉。
它的影响也一直延续到今天,成为我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我国乡规民约是指乡村中由自身村民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约束性规定。
它是乡村自治的基础,是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法规。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我国乡规民约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其有效执行和实施。
本文将从如何解决当前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对策,以期为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乡规民约普遍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目前,许多乡规民约都是由传统习俗和村民个人意见共同决定的,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这样的乡规民约容易受到制定者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影响,难以形成一种公正、合理的规则。
2. 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乡规民约的制定缺少统一的标准,依据各地的不同风俗民情,可能会出现差异较大的规定,这给乡村社会秩序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增加了执法和管理的难度。
3. 执法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由于乡规民约通常是由村民自行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和执法机制不完善,乡规民约的实施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制约和惩罚,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
4. 部分乡规民约内涵滞后随着社会发展,一些乡规民约的内容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限制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对乡规民约的科学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乡规民约制定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向乡村提供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确保乡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更加科学和民主。
2. 完善乡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标准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乡规民约的标准和程序,规范乡规民约的制定流程,确保乡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减少因地区风俗的差异导致的规定不统一的问题,使乡规民约更加合理和稳定。
3. 健全乡村社会管理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和健全乡村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执法和监督体系,确保乡规民约的实施和执行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对违规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罚和制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乡规民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由村民自发制定并遵守的一种自律规范,它是一种乡土文化的表现,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乡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村民之间的关系,保障村民的利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乡规民约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乡规民约的作用发挥受到法律制度和层级管理的限制。
中国的农村地区虽然实行了村务民主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村民自治中,法律规定和政府管理体制对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都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决策和涉及权益的问题上,乡规民约很难取代法律的约束和政府的管理。
这就导致了乡规民约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发挥作用,甚至有时还会受到法律和政府的制约和压制。
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
由于乡规民约是由村民自主制定的,所以很多时候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规范的程序,导致制定的乡规民约内容不够科学和完善,执行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偏差和纠纷。
特别是在涉及到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上,乡规民约制定的不规范性和不专业性会导致产生很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乡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不到位。
由于乡规民约的执行主要依靠村民自觉和自愿遵守,所以在实际执行中很容易出现规则的弹性和漏洞,有些村民会利用这些漏洞来谋取私利,甚至还会违反乡规民约的规定。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机制,导致乡规民约的执行效果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一些违规的行为也很难受到严肃的处理和惩罚。
乡规民约的发展面临着传统观念和现代化的冲突。
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往往受到传统的村民观念和城乡差异的影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面临着保守和开放的矛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乡规民约在面对现代化的挑战时也会变得力不从心,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面对这些现实困境,乡规民约的发展正在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需要加强立法和规范化建设。
乡规民约的作用发挥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乡规民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从而为其制定和执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

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及发展趋势乡规民约是指基于历史传统和地方风俗的非正式规则和约定,通过乡村自治组织或乡村领导层进行制定和执行。
乡规民约在中国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也面临一些困境。
本文将讨论乡规民约的现实困境以及其发展趋势。
乡规民约在中国农村地区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
乡规民约能够规范农村社会行为和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和和谐。
乡规民约有助于传承和发扬乡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保护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
乡规民约还能够解决农村社会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提供一种非正式的、低成本的解决途径。
乡规民约还可以加强农村自治,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乡规民约在现实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乡规民约的适用范围和协调作用日益减弱。
传统的乡规民约往往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多元化需求,不能有效地解决当代农村社会中面临的新问题。
由于乡规民约通常属于非正式规则,缺乏法律效力,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干扰和破坏,降低了其实际执行力和约束力。
乡村领导层和自治组织在制定和执行乡规民约时存在一定的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现象,导致乡规民约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
为了解决乡规民约所面临的困境并推动其持续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发展趋势。
需要加强乡规民约的制定和推广过程中的民主参与,提高乡村居民对乡规民约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应当建立健全乡规民约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他们对乡规民约的遵守和执行力。
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乡规民约的在线平台,实现对乡规民约的全程监督和公开透明。
需要积极探索农村法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将乡规民约与法律制度相衔接,提高乡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和实施力。
乡规民约在中国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中也面临一些困境。
为了推动乡规民约的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民主参与、提高宣传教育水平、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农村法治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演变趋势1.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啊,那可是经历了好大一番变化呢!就像人从小到大不断成长一样。
比如说周朝,那时候的乡里制度就像是个稚嫩的孩子,有着自己简单纯真的模样。
2. 到了秦汉时期呀,乡里制度就开始变得有点不一样啦!就如同小树开始长出粗壮的枝干,有了更明确的结构呢。
比如秦朝的什伍制,不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嘛!3. 再看看魏晋南北朝,乡里制度这个家伙又变了模样呢,像是一个不断探索的少年,寻求着最适合自己的道路。
像那时的宗主督护制,不就是它的新尝试嘛!4. 隋唐时期呢,乡里制度仿佛变得成熟稳重起来啦!就像一个成年人开始承担起更多责任。
像唐代的乡里村坊制,不就是很好的体现嘛!5. 宋朝的时候呀,乡里制度又有了新的转变哟!这就好比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追求一样。
比如保甲制的出现,就是个很特别的例子呀!6. 元朝啦,乡里制度这家伙又玩出了新花样呢!就好像一个爱折腾的人总想要来点不一样的。
像它的村社制,不就是独特的存在嘛!7. 明朝时期呢,乡里制度也在不断进化呀!如同不断升级的游戏角色。
像里甲制度,不就是那个阶段的特色嘛!8. 清朝的时候呀,乡里制度还是在变化着呢!就像一个永远充满好奇的人。
比如保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不就是证明嘛!9.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趋势,不就像是一部精彩的电影嘛,每个时期都是一个精彩的片段。
从简单到复杂,从稚嫩到成熟,多有意思呀!10. 总之啊,中国古代乡里制度就是这样一路变化过来的,不是吗?这真的很值得我们好好去研究和品味呀!我的观点结论: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丰富多彩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需求和发展特点,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

中国古代乡里制度
乡里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
在历史上,乡里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是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
在乡里制度中,乡是基层行政单位,承担着管理户籍、征派赋税、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能。
而里是乡下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土地和人口。
在乡里组织中,还有保甲制度,即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保有保长,甲有甲长。
此外,乡里制度还包括邻保组织,即以五家为比邻,五比为保,一保有保长,一比有比长。
邻保组织在乡里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基层管理。
总的来说,乡里制度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地方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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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而言,研究者多把重心放在县以上政治制度的探讨上,对乡里制度少有关注。
其原因有四:一是在大多数朝代乡里不是一级行政政权,它是作为县以下行政权力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的;二是乡里制度缺乏县以上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和条文性的特点,往往有着随意性、零散性和实践性的特征;三是在中国历代典章中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记载十分简略,要获得有价值的资料如在中国历史的海洋中捞针;四是乡里制度研究起步晚、起点低,远远落后于其他制度的研究,这就为乡里制度研究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当然,这并非说乡里制度是一片从未被开发的处女地,事实上,自本世纪初至今,一些有识之士一直未间断对乡里制度的探讨,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
本文以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乡里制度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乡里制度研究的是非得失及其落后的原因,进而探究把乡里制度研究引向深入的可能性。
一、乡里制度研究的滥觞本文把中国乡里制度研究的发生时间定在本世纪30 年代,并非说在这之前没有人涉足乡里制度研究,而是说只有到30 年代研究者才开始自觉地、系统地、大规模地研究乡里制度。
为何乡里制度研究滥觞于此时而非世纪之初呢?我认为不外乎有以下原因:一是在政治上,清朝统治于1911 年宣告结束,代之而起的是中华民国政府。
为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稳固政局,政府一面倡行乡村自治,一面努力吸取以往保甲制度的经验。
二是在经济上,要改变长期以来乡里社会经济的衰败景象,必须加强乡里社会的户籍及税收等管理,显然,总结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经验教训是有益的。
三是在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一批社会活动家和知识分子于二三十年代深入乡村开展了“乡村建设”运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里制度研究才得以迅速地开展起来。
本时期乡里制度研究最值得提及的是闻钧天著《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 年版)一书。
这是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最早,也是迄今为止影响较大的著作。
它以保甲制度为研究对象,涉猎广、资料丰、论叙密、用力勤,乡里制度研究者恐怕都不能不正视它。
概括来说,这本著作有如下特点。
第一,作者视域开阔,所论保甲范围上自西周,中经先秦、两汉、魏晋、隋唐及宋元明清,下至民国。
由此可见作者有着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
第二,作者对中国历代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钩沉,为后来的乡里制度研究奠定了基础。
第三,作者并未停留在资料的堆积罗列上,而是把中国历代乡里制度作为一个发展的有机体,既看到了其产生的源头,又看到了其发展演变的轨迹,还看到了其衰败的结局,从而揭示了中国几千年乡里制度运作的一般规律。
第四,作者除了用大量篇幅叙述乡里制度的沿革外,还用相当篇幅对乡里制度及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论证。
例如,作者开篇即谈“何为保甲”,“保‘甲'与‘保'甲‘',”“古代保甲法制之旨趣”及“吾国自治之体制与保甲”4个问题,这就为下面具体分析历代保甲制度之演变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第五,作者的写作目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如书中第432 页说:“如何于和平中寻求统一?于统一中寻求和平?曰‘实施保甲,可得和平,实施保甲,可以统一 '。
”第六,作者在叙述分析的过程中,还注意进行高度概括,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从而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比如,闻氏在书中第82—83 页分析了管子什伍之政后说:“然管子什伍之政,用为牧民之具则善,目为全民施设之良规,则未尽可,此又不可以不辨。
盖管子治政,道民以法,而未能训民以义,囿民以术,而不能使民以仁也。
故极其善能者而称之,亦仅为使‘主政可行于人,人心可系于主 ' 之一端,并使民之自至于治,而全安土乐生之策也。
”当然,闻氏著作也有明显不足。
其一,闻氏用“保甲制度”来概括自周至民国的乡里制度显然不妥,因为保甲制度明确实行始于宋朝。
另外,保甲制只是乡里制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
其二,资料引证过于简略。
作者在引文时往往只注明书名,而具体页码、卷数等均一概不注,甚至有时连书名也不注,只写据某某语,这就为后来研究者设置了障碍,也使得本书的史料价值大打折扣。
其三,对乡里制度嬗变规律之把握似不明晰。
作者认为,周至秦为保甲法之形成,汉至唐为保甲法之演进,宋为保甲制之确立,元明为保甲制之演变,清为保甲制之复兴。
看来作者是从“保甲”和“保甲制度之完备程度”的角度来把握乡里制度演变规律的,其视角值得商榷,其演变规律也很难令人信服。
另一值得注意的专著是黄强编著《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6 年版)。
应该说这本著作在许多方面都与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大同小异。
比如在史料的运用上,在对保甲制度沿革的把握上,以及在为当时政治服务的目的上都是一致的。
只是黄著远不如闻著丰厚和详尽,显得较为简略。
尤其是黄著《中国保甲历史沿革》一章更是如此。
当然,对比闻著,黄著也有自己的特点。
一是视野更为广阔。
作者把保甲制度放在世界村制中进行考察,在与世界先进发达的美、英、德、法的村制比照中,审视中国保甲制度的优长与不足,取人之长补已之短。
如作者在《保甲政制与中外村制考成例证》一章结尾写道:“依上述之旨趣,吾人常循首重恢复民族精神的保障制度之视线,以定中外村制成例之价值,其结论如左:一、于上述翟城村及美国单位制,采其自动之精神。
二、于定县山西云南等处村制,应鉴其演进的得失。
三、于云南村制之提高村长资格,及山西定县之闾邻牌甲制,宜予以相当之认识。
四、于德国村制,采其应用学理经营事业,与选任专门人才之用意。
五、于英法两国村制,采其尽量的容受监督制度之实益;并利用‘有给制 '之员缺,收罗数专门人材,以补自治方面‘无给制 '之缺点。
六、于欧美村制关系‘救贫行政制度 '之优点,须猛力追袭,以符合吾国先富后教之王道,不步世界经济中心之潮流。
”二是实践应用性强,其著述目的就是用中外乡里制度的经验教训指导当时的保甲实施运动。
就章节安排看,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一书共设10 篇,而探讨当时保甲运动问题的有3 编,占全书的30%;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一书共分12 章,其涉及当时保甲运动问题的共有7 章,占全书的59%。
黄著关涉现实问题的章节是闻著的2 倍。
就页码比重而言,闻著共有576页,而谈当时保甲运动的内容有215 页,占全书的38%;黄著共有564 页,而谈当时保甲运动的内容有434 页,占全书的80.5%。
显然,黄著涉猎现实问题的页数是闻著的2 倍还多。
江土杰《里甲制度考略》(重庆商务1944 年第2 版)也是此时期较有代表性的专著。
本书有两个特点。
一是作者以里甲为线索探讨中国历代里甲制度自上而下发展演变的规律。
虽尚简略,但条理清晰。
二是作者主要从财政税收等经济的角度考察里甲制度,因为与保甲不同的是,里甲在乡里的主要职责是征收赋税,具有经济管理者的角色性质。
萨孟武曾为此书作序说,在此书中“此制变迁与夫各成败之关键,均已包括无遗,堪称精致之作。
•…可供研究我国社会文化史者之参证,且对于我国现时以及将来之财税制度设施上,多亦有其宝贵之提示或贡献。
”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 年版)一书,虽不是专论乡里制度的,但其中有些章节与乡里制度有关,有些章节则是专论乡里制度的。
本书的突破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它突破了以往乡里制度研究仅就乡里制度而谈的狭窄局限,而是注重考察与乡里制度有关的内容。
比如书中有6 篇论绅士的文章,占全书16 章的37.5%。
作为与乡里制度有着密切关系的乡里阶层——绅士,在乡里社会有着相当大的作用。
绅士与乡里制度间的复杂关系如何,怎样评价绅士对乡里社会的作用,这显然是乡里制度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
对此,《皇权与绅权》为我们提供不少有价值的内容。
其二,本书突破了以往乡里制度研究注重史实勾勒而忽视理论分析的局限,辟专章论述乡里组织中的领袖角色,这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
比如《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和《从保长到乡约》两篇文章视野开阔,理论性强,是乡里制度研究的力作。
作者并不是从历代保长和乡约沿革的角度对其进行孤立的考察,而是将其放在乡里制度甚至整个官僚政治中考察,探讨保长、乡约的共性特征,像平庸的出身,低下的政治地位,繁累的职役以及夹缝中的牺牲品等问题。
从而使人们对乡里制度中的保长、乡约有一宏观认识。
需附带说明的是,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生活书店1948 年初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版)虽未设专章论及乡里制度,但其中关于官僚贵族门阀和农民的论述对乡里制度之研究是有意义的。
尤为重要的是,此书是真正站在政治学角度以较高的理论视角对官僚政治进行宏观研究的范例,这对乡里制度研究无疑有着示范作用。
]另外,本时期还有一些著作与文章值得注意。
例如,高由《中国地方自治的由来》(《史潮》1 期,1931年),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1 卷10 期,1935年7月),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梁宗敬《宋代的保甲制度》(《更生月刊》15卷5—7期,1942年7月),葛寒峰《中国的保甲制度研究》(《农学月刊》1940年第6期),曾资生《宋金元的乡里制度概况》(《东方杂志》1944年第10 期)等。
总体而言,本时期的乡里制度研究起点较高,成绩较大,形成了初度繁荣的局面。
研究者立足变革现实,将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结合起来,这种研究方法今日对乡里制度研究仍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