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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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一)

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一)

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一)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建筑行业按照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可分为甲级建筑、乙级建筑和丙级建筑。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

1. 甲级建筑甲级建筑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建筑,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或者单个建筑工程非固定场地的地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或者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

甲级建筑需要经过专业性审查,获得特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总承包等证书。

甲级建筑通常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楼、大型医院、体育馆、高等学府等建筑。

2. 乙级建筑乙级建筑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建筑,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或者单个建筑工程非固定场地的地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之间,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之间,或者高度在50米至100米之间的建筑。

乙级建筑同样需要经过专业性审查,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乙级建筑通常包括较大型的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楼、医院、学校、大型超市等建筑。

3. 丙级建筑丙级建筑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较低的建筑,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或者单个建筑工程非固定场地的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之间,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之间,或者高度在20米至50米之间的建筑。

丙级建筑不需要专业性审查和相应的证书。

丙级建筑通常包括小型商业综合体、小型住宅楼、教学楼、商铺、娱乐场所等建筑。

总结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建筑的规模、高度和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来进行分类。

不同等级的建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优缺点分析1. 甲级建筑的优缺点优点1.甲级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需要通过专业性的审查,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甲级建筑通常规模较大、功能齐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和娱乐需求。

3.甲级建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因此有助于推动建筑产业的发展。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准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地下工程自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类。

会影响等,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土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掘、连续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调一级。

注: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 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I、H、皿、W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I、H、皿、W级(一)1级: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 A 25m(二)H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C H< 25m(三)皿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c H<20m(四)W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c H< 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I、H、皿级(一)1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w)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loo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W)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H级1、处于接近状态(V距离W)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V H<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皿级1 、一般的盾构法隧道;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 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等级划分

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等级划分

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等级划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管理也成为了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风险无处不在,如何识别、评估和控制合同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是项目管理者和合同管理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的特点、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和风险管理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的特点1. 复杂性:工程建设合同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投资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责任界限复杂。

2. 变化性:工程建设周期长,受政策、市场、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合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3. 累积性:合同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逐渐累积,一旦爆发,可能对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

4. 传递性:合同风险可能在各方之间传递,一方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到其他各方。

5. 可控性: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合同风险可以得到识别、评估和控制。

二、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等级划分方法1. 风险识别: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

定性评估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故障树分析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包括蒙特卡洛模拟法、敏感性分析法等。

3. 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合同风险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等级划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4. 风险排序:对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进行排序,优先处理高风险事项。

三、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管理策略1. 风险预防:通过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合同执行等手段,预防合同风险的发生。

2. 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投资、多方合作等方式,将合同风险分散到各方。

3. 风险转移:通过购买保险、签订担保合同等方式,将合同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4. 风险规避: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尽量避免涉及高风险事项。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一)基坑周边影响分区
(二)盾构隧道周边影响分区
第十一条环境风险分级
环境风险分级参考表
环境风险源
接近度
风险
等级
备注
环境设施
类别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得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等
Ⅰ类

Ⅰ级
1、已按腾迁处理得建筑物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得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得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与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地铁车站、明挖区间、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新开河、子牙河、北运河、永定新河、中压以上得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得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等。
地下
构筑

地下道路与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等
Ⅱ类

Ⅱ级
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得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Ⅲ级

Ⅳ级
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
Ⅲ类

Ⅲ级

Ⅳ级
铁路
高速铁路、铁路站场等
Ⅰ类

Ⅰ级
1、铁路建设过程中已预留安全措施得风险等级降低一级。
2、超浅埋(≦0、7D)盾构区间工点相应得环境风险等级提高一级。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明(盖)挖法得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一)Ⅰ级 :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二)Ⅱ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三)Ⅲ级 :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四)Ⅳ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一)Ⅰ级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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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章风险分类及分级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纳为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两类。

第四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风险源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Ⅳ级。

第三章自身风险
第五条地下工程的自身风险是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

自身风险等级主要考虑地质条件、工程埋深、工艺特点、结构特性(如地下结构层数、跨度、断面形式、覆土厚度)等风险因素。

其中,明挖法和盖挖法可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作为分级参考依据;盾构法以隧道相互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连续掘进长度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暗挖结构根据隧道的长度、地质复杂程度、环境条件等作为分级参考依据。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Ⅳ级
(一)Ⅰ级: 明(盖)挖法基坑开挖深度H≥25m;
(二)Ⅱ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20m≤H<25m;
(三)Ⅲ级: 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14m≤H<20m;
(四)Ⅳ级:明(盖)挖法的基坑开挖深度5m≤H<14m。

注: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第七条盾构隧道安全风险分级:Ⅰ、Ⅱ、Ⅲ级
(一)Ⅰ级
1、处于非常接近状态(距离≤0.3D)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浅埋(盾构覆土厚度≤0.7D)的盾构隧道;
3、连续掘进长度超过1.5km的盾构隧道;
4、较长范围(长度≥150m)内开挖断面70%以上存在密实承压水砂层;
5、超长(长度大于18m)盾构区间联络通道;上方有重要建(构)筑物、河流等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二)Ⅱ级
1、处于接近状态(0.3D<距离≤0.7D)的并行、交叠盾构隧道;
2、较长范围(长度≥100m)覆土厚度为0.7D<H≤1.0D的盾构隧道;
3、开挖断面范围内粉土、砂土层超过50%的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4、进出洞加固区内存在厚层(厚度≥4m)的承压水粉土、砂土含水层的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三)Ⅲ级
1、一般的盾构法隧道;
2、一般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3、一般盾构始发到达区段(一个区间共两处,分别在两站端位置)。

第四章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地下工程环境影响的分级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范围内环境设施的重要性、位置关系、地下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等因素划分。

第九条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等,将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的等级由高至低分为Ⅰ、Ⅱ、Ⅲ类。

(一)Ⅰ类环境设施
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建筑、对沉降变形特殊敏感建筑(如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厂房等)、110kV及以上高压线铁塔、高速铁路、铁路站场、运营地铁盾构区间、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海河等。

(二)Ⅱ类环境设施
标志性建筑、无桩基的多层住宅楼,高耸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35KV及以上变电站,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普速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地铁车站、明挖区间、一般河道桥梁、匝道桥、人行天桥、新开河、子牙河、北运河、永定新河、中压以上的煤气管、自来水主干管(直径大于600mm),大型水源管,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钢筋混凝土管,220kV以上电力管沟、军用电(光)缆等。

(三)Ⅲ类环境设施
有桩基的多层住宅楼、多层商业、办公楼,一般的厂房、车库、地下人行过街通道、月牙河、津河、卫津河、外环河、排污河、人工湖、新引河、南运河、洪泥河、煤气支管、自来水支管、雨污水管、普通电力管沟、通信管沟等。

第十条新建地铁工程与其他环境设施(如建筑物、桥梁、管线、道路、水体)相互邻近程度及相对位置关系用接近度表示。

接近度分为四个范围:Ⅰ(非常接近)、Ⅱ(接近)、Ⅲ(较接近)、IV(不接近)。

(一)基坑周边影响分区
(二)盾构隧道周边影响分区
ⅣⅣ
第十一条环境风险分级
环境风险分级参考表
3D(取大值)范围以外环境设施不作为风险源。

H—基坑开挖深度;
Hi—隧道设计底板埋深;
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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