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定稿
基层气象现代化

基层气象现代化下文是关于基层气象现代化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基层气象现代化(一)安达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安达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安达气象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和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地发挥气象在防灾减灾、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和黑龙江省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气象局长工作会议关于构建基层气象现代化“4+7”工作模式的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特色,补齐短板,以融入式发展为着眼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强化气象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基层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基层气象现代化体系,基层气象业务水平大幅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才总体素质明显改善,基层气象整体实力得到长足发展,对地方现代化建设的保障支撑能力更加突出。
二、构建政府主导的基层气象现代化发展机制气象事业是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基层气象现代化是地方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统一部署。
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推动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构建融入式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气象事业对人民生活、国家安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明确任务。
气象工作要积极纳入政府日常管理,基层气象部门要依据当地政府的布置和要求,提出具体的落实举措,形成以当地政府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气象服务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中国气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专项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10日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及时发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海洋气象综合保障、气象雷达、信息化、观测站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基层台站等工程,具体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视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本专项管理遵循符合规划、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的原则。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气象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审批要件齐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调度和监管。
第四条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项目。
第五条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4〕3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气象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气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面向需求、服务引领,政府主导、集约发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气象法规标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具有龙江风格、地域特色明显的气象现代化格局,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开放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和先进完善的现代气象管理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
气象整体实力实现国内同期中上等水平,一些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进行业气象协调、同步发展。
其中,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88%,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95%,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人工增雨(雪)能力达到48亿吨,人工防雹覆盖面积达到10万平方公里。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绥政发〔2021〕16 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绥政发〔2021〕16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绥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助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以建设气象现代化强市为目标,坚持趋利与避害并举,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能力,更好服务“都城地”战略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绥化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到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治理体系,形成绥化气象发展新格局。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更加精密精准精细,暴雨预警信号准确率达到92%以上,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工增雨影响面积覆盖全市主要农区和林区,人工防雹保护面积覆盖全市冰雹易发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
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在生态、粮食安全智慧气象服务等领域争创全省先进水平,初步实现气象强市建设目标。
到2035年,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建成气象强市,气象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气象对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气象基层台站建设标准

气象基层台站建设标准一、设施设备1.气象观测场:应设置在开阔、平坦、交通便利的地方,周围无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遮挡物,远离强电磁干扰源和强振动源。
观测场应配备完善的观测仪器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风向风速计、气压计、雨量计等。
2.气象预报室: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同时应安装有气象预报软件和气象数据采集系统。
3.气象服务大厅:应设置在便于群众咨询的位置,配备电话、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同时应安装有气象服务软件和数据库。
4.设备维护: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观测能力1.观测项目:应具备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降水等基本气象要素的观测能力,并根据需要增加观测项目。
2.观测频次:应根据观测项目的特点确定观测频次,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质量:应建立观测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人员素质1.专业素质:气象基层台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气象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2.服务意识:应建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3.学习能力:应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能够适应气象业务的发展和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四、场地环境1.场地安全:应确保场地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环境卫生:应保持场地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卫生。
3.场地绿化:应根据需要绿化场地,种植花草树木等植物,提高场地的绿化覆盖率。
五、信息化水平1.信息传输:应建立信息传输网络,实现观测数据和预报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处理。
2.信息处理:应具备信息处理能力,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等功能。
3.信息共享:应实现信息共享,与其他气象台站和相关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
六、应急能力1.应急预案: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台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局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附件1
XX区(县)气象局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15—2020年)
编制大纲
一、基层台站基本情况
本区(县)基层台站的现状描述。
主要包括本区(县)基层台站数量以及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基层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气发[2014]16号)的要求达标的情况等。
二、基层台站“2010—2014年”建设情况
对本区(县)基层台站“2010—2014年”的投入和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通过五年的投入基层台站的面貌有了哪些改善,包括新建台站、搬迁台站、新建业务用房及配套用房建设台站、台站综合改善的建设及投入情况等。
三、台站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本区(县)基层台站在保障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以及基层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没有解决等。
四、“2015—2020年”台站建设任务
主要以本区(县)台站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新建台站、拟搬迁台站、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台站、综合改善台站等几类按项目建设成熟度、轻重缓急列出未来六年的台站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等。
五、“2015—2020年”台站建设投资估算
按照新建台站、拟搬迁台站、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台站、综合改善台
站等几类分别测算投资情况,并提出初步的投资安排渠道。
六、“2015—2020年”台站建设实施进度
按照2015—2020年分年度列出台站建设任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哈政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6]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6〕6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目标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构建哈尔滨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科学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气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我市气象事业加快发展。
哈尔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事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
到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现气象事业现代化,达到国内先进、省会城市一流水平。
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事业现代化体系,实现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同期全国大城市先进水平,为把我市建成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要把气象服务工作放在首位,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意识,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08ca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ba.png)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199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承担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其他设有气象台站的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并受气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气象工作坚持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在做好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服务、国防科学试验和其他特殊任务以及为社会公众等气象公益服务基础上,积极开拓气象科技服务的其他领域,提高气象工作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气象服务属于气象公益服务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属于专业气象服务范围的,可以有偿提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根据全省气象现代化的统一规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促进地方的气象事业和国家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地方气象事业第六条地方气象事业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承担当地人民政府委托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地方气象事业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应当分别纳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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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基层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十二五”规划》的建设标准,参照中国气象局《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讨论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站)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级气象局(台)的建设,可参照本指导标准,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具体确定。
本指导标准作为2011年以后我省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参考标准。
2011年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台站,但未达到此标准的,可根据台站发展需要和可能,在今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逐步加以完善。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流台站”建设要求,以提高基层气象台站业务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善基层台站的工作生活条件为重点,努力为基层台站建立现代气象业务和保障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
指导标准以统筹规划为原则,将顶层设计与因地制宜结合起来,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气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执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并优先采用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
——可行性原则。
指导标准力图从省情出发,将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将投资可能与基层台站各项功能的实现和合理布局结合起来,倡导不片面追求台站建筑规模,避免盲目、重复和违规建设。
——指导性原则。
指导标准以满足气象业务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标准”只做指导性,不做强制性,引导台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气象文化建设,努力打造特色台站并提高台站品位和内涵。
——前瞻性原则。
指导标准立足现有基础条件,着眼“一流台站”目标,对基础设施如何适应气象事业发展进行了总结和预测,根据“特色、适用、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未来发展的余地和空间。
——实用性原则。
指导标准在充分考虑标准制定本身的同时,力争普及基本建筑知识,帮助基层气象台站逐渐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并逐渐应用于台站建设实践,确保台站建设质量、品位和效率。
四、主要内容和具体标准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三个部分。
业务用房是指基层台站开展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和行政办公所需的基础性房屋;附属用房是指为满足基层台站生产生活需要所需的保障性房屋(含周转房等);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基层台站业务需要配套建设的除房屋外的其他基础设施。
(一)台站规划、效果图及设计1. 台站规划的设计原则。
台站规划是指台站园区的总体布局方案,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原则,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功能区布局和庭院环境整治为优先,突出气象科技与科普园区特点并与现代气象业务、气象文化建设相协调,将业务用房、附属用房(设施)和庭院园区、草坪绿地等进行统筹布局,区分工作区、生活区、休闲区等功能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气象事业发展需要。
2. 台站规划准备。
台站规划准备是指在进行台站规划前所需开展的相应工作,包括:掌握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要求(用地范围及界限、城市道路交通情况、规划控制指标、城市景观等)、明确园区总体布局设计(功能分区、建筑布局)、熟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的比值大于等于10倍、观测场围栏距离障碍物最近点看障碍物的水平最大遮挡角度小于等于22.5度、观测场围栏距相邻两个障碍物的最近处看两障碍物无遮挡间距的水平视宽角大于等于22.5度、相邻障碍物之间最近距离大于30米)、确定业务及附属用房建筑风格等,为台站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3. 加强抗震防护设计。
据黑龙江省地震局统计,每年我省有数以百计的地震超过里氏1级。
从地质构造上划分,我省自西北向东南分布着得尔不干、嫩江、依舒、敦密4个大断裂带(见图1)。
图1 黑龙江省自西北向东南分布的4 个大断裂带:得尔不干、嫩江、依舒、敦密虽然地处断裂带的地域并非必然发生地震,但却蕴含着结构性、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潜在危险,是地震防御的关键地带。
新站选址要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并在选址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新建业务用房在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时,要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分图》(GB18306-2001)的规定要求,对业务用房进行抗震设计,楼板必须使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杜绝预制板结构,确保业务用房达到抵御6度地震烈度的标准,使业务用房达到“小震不晃、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要求。
对于处在断裂带或位于中心城市的台站,业务用房建设应将抗震设防等级提高一个级别。
4. 规划、效果图及其设计。
台站规划除了需有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外,还应配以相应图示。
①台站现状平面图。
是气象台站园区现实状况的再现图,A4幅面黑白图,图中标明方位(上北下南),并用计算机作图软件(CAD软件)按比例绘制出业务用房等所有建筑物、功能区、绿化地、道路等的位置、形状和大小等。
②台站规划平面图及效果图。
台站规划平面图是在台站现状平面图基础上加入规划设计内容,A4幅面黑白图,用CAD软件按比例绘制;台站规划效果图是将台站规划平面图制成的彩色立体俯瞰图,A4幅面。
台站规划需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城镇总体规划予以保护。
③业务用房内部布局图。
A4幅面黑白图,用CAD软件按比例绘制,需标明尺寸、面积等参数。
④业务用房立面效果图。
A4幅面彩色立体图,需较好地体现建筑物的质感、色调及与周边的关系。
业务用房一般采用二层楼结构。
5. 业务用房的工程设计流程。
为降低设计成本并取得预期设计效果,设计遵循如下流程:县局手绘业务用房内部布局草图→市局审核草图→省局审定草图→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立面效果图和建筑施工图。
(二)业务用房业务用房的建设以“特色、适用、超前”为原则,局站合一县级局总建筑面积为 800~1200㎡。
按照当地城市规划要求,或省局确定的重点建设台站,对业务用房体量有具体要求的可酌情上浮建筑面积;非局站合一或无预报业务的县局(站)可根据承担的业务性质、业务量大小酌情下浮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作为标志性建筑,其设计要坚持“一站一景”的原则,在风格上,以欧式建筑为主,兼顾其他建筑风格,体现时代气息、科技氛围、文化特色和政府职能作用;在结构上,采用框架结构大开间,现浇混凝土楼板,举架比例协调,房盖起脊;在氛围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 业务大平面。
系气象业务综合值班室,是气象业务开展的核心区域,面积不小于120㎡(含机房20㎡)。
采用开放式、分区布局平台结构;安装由4~6块60英寸单屏组成的高清大屏幕,用于可视化会商、电视电话会议、应急指挥显示等;室内装修符合业务发展和音视频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灯、双石英挂钟、消防设施;壁挂计算机网络系统结构框图、本辖区地形、水域、水库分布图、气候概况图和岗位职责、工作制度、能见度目标物图等。
机房与大平面用玻璃隔断隔开,并按国家二类机房标准装修,放置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视频监控、UPS电源等网络设备,租用6~8兆SDH数字电路,局域网为1000兆,内网(业务网、办公网)与外网(互联网、气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接入网)有效隔离,综合布线集中暗敷。
优化网络系统结构,增强网络管理能力。
2. 会议室兼多功能活动室。
面积100㎡左右。
集职工大会、学术报告、气象文化、精神文明展示和室内健身、文娱活动于一体。
室内桌椅统一整洁,墙上可挂本单位规划效果图、发展史简介、气象职业道德准则等;陈列本单位获得的各种奖牌、奖状(杯)、证书、锦旗等;配备乒乓球桌等体育和文娱设施。
3. 局长办公室兼接待室和支部活动室。
面积35㎡左右。
局长日常办公场所,兼小型接待和支部活动于一体。
4. 图书阅览室。
面积不小于20㎡。
配备能满足5人以上同时就坐阅读的桌椅和不少于3个的图书柜;订有工作、学习所需的报刊杂志;图书拥有量不少于300册(其中业务科技类书刊不少于60%)。
5. 器材库、资料档案室。
不小于20 ㎡。
应用铁卷柜,排放整齐,用于储备应急物资、备份气象设备仪器和资料档案等。
6. 气象科普展厅。
面积不小于40㎡。
置放科普仪器及其展牌,兼做陈列室。
业务大平面、观测场与气象科普展厅共同构成气象科普教育基地。
7. 室内卫生间及淋浴室。
总面积不小于25㎡。
建议设在一楼,推荐采用机场候机厅卫生间风格,男女左右分设并设计淋浴间,配备必须的水卫设施,装太阳能热水器。
8. 其它业务用房及办公室。
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软隔断将大开间分成所需面积,一般控制在20㎡左右。
9. 男女休班室。
不小于20㎡,带室内卫生间(不小于5㎡)。
(三)附属用房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标准:局站合一县级局200㎡。
以满足生产生活所需为原则,并注意与业务用房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1. 车库。
按存放3台车设计(含火箭炮车),总面积约60㎡。
2. 单身职工住房。
标准间格局,男女单身间各25㎡、各住2人,有室内卫生间、书架、写字台等设施。
3. 职工食堂。
面积约35㎡(操作间10㎡,餐厅25㎡)。
4. 锅炉房兼储煤间。
面积约35㎡(锅炉房35㎡,锅炉工休息室10㎡)。
按供暖面积大小,自办供热用0.3~0.5吨的环保节能锅炉。
5. 油机房及配电室。
面积约10㎡。
有良好的通风系统。
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业务及辅助用房建设指导标准概括见表1。
表1 黑龙江省县级气象局业务及辅助用房建设指导标准项序使用功能名称 面积㎡备注合计 980 一业务用房 780 *1业务大平面(含机房) 120 整合观测、预报、人影等的综合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可视化会商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含农经网);机房用隔断隔开,放置UPS 电源等网络设备。
*2会议室兼多功能活动室 100 集职工大会、学术报告、气象文化、精神文明展示和室内健身、文娱活动于一体。
*3局长办公室 兼接待室和支部活动室 35 *4副局长室 20 *5纪检员室 20 6图书阅览室 20 订有统一规范的工作、学习所需报刊杂志。
7自动测墒对比观测室 20 8农气、日照、辐射室 20 9科技服务办公室 20 10人影办公室 20 11防雷办公室 20 *12财务室 20 门窗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13男休班室 20 带室内卫生间 *14女休班室 20 带室内卫生间 *15卫生间及淋浴室 25 机场卫生间风格,男女分设淋浴间,装太阳能热水器。
16器材库、资料档案室 20 用于储备应急物资、备份气象设备仪器和资料档案等。
17大气、酸雨或其他办公室 20 18气象科普展厅 40 置放科普仪器及其展牌,兼做陈列室。
19门厅、走廊、楼梯间 180 门厅40,走廊80,楼梯间60 20应急及政务值班 20 二附属用房 200 1车库 60 3台车车位,每台车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