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关联性合同不属于主从合同可以分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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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名词解释】1、合同鉴证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申请时其所签订的合同进展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催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3、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放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4、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领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

5、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领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7、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时间。

8、▲预付款预付款是指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9、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10、▲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1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构造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类型作为划分合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下述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这也是合同法分则对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前者指不依赖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后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前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后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双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对价的合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前者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

后者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效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前者指须采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后者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

此为合同的常态。

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主从合同效力有什么联系

主从合同效力有什么联系

主从合同效⼒有什么联系合同是现实⽣活中经常⽤到的⽂件,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那么对于主从合同的效⼒,你了解多少呢?主从合同的效⼒如何确定?主合同⽆效,仲裁条款的效⼒如何?主从合同效⼒有什么联系?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主从合同的效⼒如何确定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效,担保合同⽆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条还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担保⼈、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条关于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的法律后果与民法通则第六⼗⼀条以及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的精神是⼀致的。

为了区分当事⼈的过错程度,进⼀步细划担保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担保⼈、债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和第⼋条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债权⼈⽆过错的,担保⼈与债务⼈对主合同债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分之⼀。

”其中第⼋条规定:“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担保⼈⽆过错的,担保⼈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

”因此,从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看,担保合同⽆效⼀般包括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效、主合同⽆效⽽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效两种情形。

⼆、主合同⽆效,仲裁条款的效⼒如何造成合同⽆效的原因主要有三:主体不合格;内容违法、违反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意思表⽰不真实。

三种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结果并不⼀致。

(⼀)主合同主体不具资格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当事⼈具有法律规定的⾏为能⼒是订⽴⼀项有效合同的前提,这⼀前提不仅针对主合同,⽽且针对仲裁条款。

逐条解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三)

逐条解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三)

逐条解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三)十九、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买受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处分权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一)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二)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三)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四)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买受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的“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共有房屋,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另一方请求追回房屋的,依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审查。

【解读】一般情形下,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未经共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将无法实现物权变动。

将如本指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情形,按继续履行不能、合同解除并赔偿损失处理。

而本条的特殊性在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形下,一方擅自签署处分不动产的合同,是否适用继续履行?其前提条件有哪些?因夫妻双方财产、人身的紧密关联,以及“家事代理”天然的具有表见代理特性,所以有适用继续履行的正当性。

故此为平衡交易安全性,本条列明了四类追认或可推定另一方已“同意”(实际为强化表见性)的情形。

另外,为实现继续履行判决将来的可执行性,诉讼中必须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注意不是第三人)参加诉讼,方可于将来受判决约束,继而成为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得使判决具有可执行性。

二十、合同项下房屋设定的抵押权未消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的处理2021年度房地产开发商继恒大暴雷之后,下半年的暴雷房企不断,其中不乏深圳佳兆业集团、广州雅居乐集团、广西阳光100、江西新力控股集团、上海阳光城集团、中国奥园地产集团等大型开发商。

就笔者所在的长沙而言,据克而瑞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1年末尚未交付的问题房产项目总建筑面积占2021年房产成交面积的25%,此情此景之下,无数购房者将可能面临预售房屋交付延期甚至烂尾的风险,这也将必然引起诸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全款买房的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作为非继续性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后果即恢复原状,房屋还未交付的情况下,开发商向购房人返还房屋全款并赔偿违约损失。

但在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人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然还要面临与按揭贷款银行之间贷款合同的处理。

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结合相关司法判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的处理进行分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或贷款银行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虽不是主从合同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存在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的前提和基础,按揭贷款合同也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服务的,按揭贷款合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一定的依附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购房人在诉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权将贷款银行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同时诉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如购房人未将贷款银行列为当事人,贷款银行也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加入该诉讼或作为原告另行起诉后与该案合并审理,诉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贷款银行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主从合同_??????

主从合同_??????

主从合同一、什么是主从合同主从合同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从属关系的合同组合。

主从合同通常是指主合同和附属合同之间的关系,主合同是基础,附属合同则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二、主从合同的特点1.从属性:附属合同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主合同的目标和要求,附属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都是在主合同的框架下进行的。

2.独立性:主从合同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使附属合同的某一方发生了变更或解除,主合同仍然有效。

3.不平等性:主从合同中,主合同通常占据主导地位,对附属合同有着更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4.互相依存:主合同和附属合同是相互依存的,主合同的履行需要依赖于附属合同的履行,反之亦然。

三、主从合同的适用范围主从合同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特别是在复杂的商业交易中。

以下是主从合同的一些常见应用领域:1.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主从合同可以将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等分为主次关系,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采购合同:主从合同可以用于采购合同中,将总合同和分包合同之间建立主从关系,方便管理和履行合同义务。

3.金融行业:在金融领域,主从合同可以用于银行业务、保险业务等合同中,将主合同与衍生合同进行关联,确保交易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4.供应链管理:主从合同可以用于供应链管理中,将总合同与分销合同、物流合同等形成主从关系,实现供应链的协调与管理。

四、主从合同的优势1.灵活性:主从合同可以根据特定的业务需求进行灵活组合,满足不同的合同要求。

2.风险控制:通过将合同分为主从关系,可以更好地控制和分散风险,减少合同履行中的不确定性。

3.合同管理:主从合同的使用可以简化合同管理,便于合同的跟踪和履行,提高合同的效率和透明度。

五、主从合同的注意事项在使用主从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清晰明确:主从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双方应准确定义主从合同之间的关系和责任。

2.法律合规:主从合同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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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关联性合同不属于主从合同可以分别解除
关联性合同,是指不同合同间因具有某种事实上的联系,从而导致这些合同产生互为彼此的履行基础或履行保障关系的合同。

关联性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主从合同,另一种是普通的关联性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具有从属性,本身没有独立的合同目的,没有独立的履行行为,其履行是为实现主合同的目的。

主合同成立在前,从合同成立在后,主合同不成立则从合同也不成立;在效力上,主合同起支配作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主合同解除从合同也相应的解除,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从合同一般也不得单独解除。

依照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属于主合同,它们二者表现出明显的主从合同特征。

其他具有事实上履行关联关系的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在此基础上成立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及在此基础上成立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因为不具有主从合同的特征,不构成主从合同关系,属于普通的关联性合同,作为履行基础性的前一个合同或者其后成立的后续性合同效力各自独立,可以分别解除。

依据合同法,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虽没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但当一方违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另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享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分别对合同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作出了规定,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依据就是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而不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即使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均有过错,只要法定解除条件或者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依法享有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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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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