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批流程表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通知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的精神,现将其中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目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1.省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2.省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和下放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3.省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4.省劳动保障部门继续执行的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
省劳动保障部门减少和下放年审年检项目目录
附件3:
附件4:。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武劳社[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7〕64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附件1:武汉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内部劳动保障管理水平,鼓励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限,对监察对象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处(科)室和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参与评价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一)职工招用情况:不得发布虚假用工信息、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和押金、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件、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与劳动者及时订立和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其他赔偿的,应按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等。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1b6f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fd.png)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4、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5、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程序一、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的单位要求审核集体合同的报告一份(包括《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二、报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行政方、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合同》一份;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上报单位进行修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单位重新上报的《集体合同》后,若符合《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集体合同审核意见汇总表》报分管厅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出《集体合同审核通知书》,集体合同即可生效。
集体合同送审材料目录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企业(盖章):送件人签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本申请表需一式一份,和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同提交。
2、申请岗位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相关规定。
3、“申请工时”栏按申请工时的类别填写“不定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工时”。
4、如企业未组建工会,“工会意见”栏则由属于申请岗位的10名以上的职工写明意见及签名,少于10人的需全部签名。
编号姓名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样本)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沈阳社保操作流程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 印件 9、参保单位账号表 10、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 贴申领表 1、医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 区医保生 育窗口 3、外籍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
后
1
2
区失业 11、失业窗口报盘办理退休手续
1、养老窗口打印缴费确认单
养老窗口
个
2、养老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人 退
医保窗口 3、医保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休 失业窗口 4、失业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退休前 一个月
社区 5、个人带手续区社区办理退休事宜
注:大约流程,具体到窗口详细咨询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医保卡复印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单位所在
区劳动局窗
口办理
数量 1 1 1
时效
备注
补办企业职
工备案手续 到单位所在
区劳动局窗 4、职工劳动合同
1
口办理
5、补办招工录用手续证明
2
6、情况说明
1
残疾人保障 金
1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上年度工资手册
3
上年度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1-12)月
4
上年度医保核定单(1-12)月
码,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额,补缴月
区养老窗
份,缴费金额 2、填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社保保险费
口 用明细表(表一)到窗口盖章
2
3、补缴人员合同复印件
4、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红本
保 险 欠 费 补
补缴 养老 失业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新开办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用工管理水平,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现予以发布,供企业参考。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进行补充细化,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布,并编印成册,作为开展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的资料,可在各涉企服务窗口摆放,在企业办理社保等业务时免费发放。
同时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指导服务力度,不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努力实现企业劳动用工从“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转变,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请市人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做好《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发放宣传工作,并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工作。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赵金忠联系电话:*************附件:《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6日石家庄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前言积极服务新办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为助力新办企业持续稳健发展,防范企业初创时期出现劳动用工风险,我们制定了《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旨在通过问答形式将劳动用工法规政策融入企业开办和日常管理,力求简单明了,方便实用,供新办企业参考使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0.10.31•【字号】渝劳社办发[2000]41号•【施行日期】2000.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4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中央、外地在渝企业:现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用人单位与新招收招聘的劳动者必须从录用、接收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
若当事人双方因劳动合同期限或其它问题协商不一致,均可不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的招收招聘手续作废,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
二、不具备独立用人资格的单位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其主体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该单位代理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国有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仍在使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如国有企业生产工作需要,经征得集体所有制企业同意后,可先解除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再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手续。
在国有企业混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企业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务输出输入协议,实行劳务结算。
四、已经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用人单位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可以暂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待停薪留职协议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
届时双方可以协商订立劳动合同。
五、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生产经营形式,企业的所有权没有改变,用人单位仍为该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业务工作流程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3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2、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3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认定(1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受理、审批(养老保险科)。
4、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半年申报一次))、受理、体检、审批(养老保险科)。
5、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变更、注销、年审(各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结算中心)。
6、单位及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结算中心)。
7、养老保险关系转入(3个工作日)、转出(1个工作日):申请(本人)、受理、审核、审批(结算中心)。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抚恤费审核(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发放。
9、参保职工缴费期间死亡退保审核(5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受理、审核、发放。
10、退休人员档案收存管理(3个工作日):申请(本人或单位)、接收档案、由交存档案人员填制相关登记调查表编号入档,开出收档凭据。
11、工伤认定(15-60日):申请(单位或本人)、受理、工伤调查、审批(医保科)。
12、劳动能力鉴定(60日):申请(单位或本人)、受理、审核(医保科)、鉴定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3、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申报(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审批(医保科)。
1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申报(零售药店)、受理、审核、审批(医保科)。
15、工伤(亡)职工待遇支付(每月15-25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受理、审核、审批、支付(医保中心)。
16、医保卡挂失、补办证卡(7个工作日):申报(本人带有效证件)、受理(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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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许可类 □审批类 □√业务类 认定: 类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核
承诺时限
15日
法律依据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办理了单位登记,具备国家规定的主体资格且程序合法,报集体合同文本。
流程
具 体 事 项
乔炳印
1日
□网上签批
□领导签字
□其他
办结
□收费
□出具证明文书
□上报上级批准机关
□√其他
杨春玲
1日
情 况 说 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杨春玲
1日
承办
□现场踏勘
□招标
□听证
□专家及专业机构论证
□考试、考核
□√集体研究决定
劳动工资科、养老科、医保科、仲裁科分别审核
王莉、杨周勇朱国琳、刘凤举
10日
□其他
审核
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杨春玲
2日
批准
□√首席代表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