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遗产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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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

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

浅谈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作者:段红梅来源:《神州·下旬刊》2018年第07期摘要:文化从广义上来讲,是由人类创造的所有事物的集合,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精神文明的保障和导向。

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载体,是先辈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具有历史,美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价值。

法国作为遗产大国,在遗产保护上做了许多努力并且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但今天,由于一些国内外的因素,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前景也不容乐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国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关键词:文化遗产;挑战;对策法国很早就意识到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首先纳入保护范围的是历史性建筑,紧接着是自然景观,保护区,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保护遗产的过程当中,法国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都得到了完善。

然而出现的难题也越来越多。

一、资金短缺首先,法国的遗产保护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历史性建筑易受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威胁,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建筑本身也会发生破损。

鲁瓦扬圣母院教堂遭受着海风的侵蚀,斯特拉斯堡大教堂也面临着风化的可能,库西城堡在一战中被摧毁。

所有的这些建筑都需要修复,法国庞大的遗产数量决定了其维护工作是没有尽头的。

资金问题由此被认为是法国遗产保护主要的问题之一。

法国的遗产保护资金来源于文化部的税收收入,地方的财政支出,基金会搜集的资金,企业的资助和公共募捐。

早在2008年法国遗产保护协会就认为“要维护所有的历史性建筑和景观,在10年间就需花费70亿欧元”(1)。

对于法国的城堡来说,尤其是私人城堡,国家的资助从2000年的3000万欧元下降到了2009年的2500万欧元,此外,在2010年,34个省取消了对私人城堡的资助。

除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外,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011年,法国总计1217座博物馆(包括其附属建筑物),吸引了6000万次的游览量。

其中法兰西岛大区总计139座博物馆却占据了游览量的60%。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国以其世界闻名的文化遗产而闻名。

这个国家注重保护和传承其悠久而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反映了法国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艺术成就。

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建筑物、艺术品、文学作品、传统习俗等等。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当时,法国政府开始重视保护其古迹和建筑物。

首个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于1830年成立,名为Monuments Historiques。

该组织致力于保存和修复法国最重要的历史建筑,如巴黎圣母院、美泰亚岁月塔等。

MonumentsHistoriques的成立标志着法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式开始。

法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文化遗产,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文化遗产。

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机构是文化遗产保护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Patrimoines)。

该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各项政策,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法国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文化遗产。

其中之一是1962年颁布的“法国文化遗产法”(loi Malraux)。

该法律将重要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对修复历史建筑提供了财政支持。

此外,法国还颁布了1991年的“文化遗产法”(loi Mitterrand),该法律旨在保护包括民族遗产和传统习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不仅保护宏伟壮丽的建筑物,还致力于保护艺术家的作品。

法国是世界艺术之都之一,许多重要的艺术品藏在法国的博物馆和画廊里。

为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财富,法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法国国家博物馆局(Direction des Musées de France)和法国国家文化财产局(Direction du Patrimoine Culturel)。

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艺术品,同时还积极开展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此外,法国还将保护文化遗产纳入了教育课程。

国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国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国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班级:12080402学号:2011020804061姓名:刘杰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文化遗产保护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处在探索阶段,如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汲取国外成功的经验。

通过对国外主要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从中归纳出其主要的经验,并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旨在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借鉴,对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所启示。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很多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

无论是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程度,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在社会转型期,分析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和借鉴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护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保护落后,完整地保护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现代文明高度发达的标志。

因此,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概念首先是从保护城市建筑开始的。

尽管古城保护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现,但是、一直到18世纪末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一、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一)合理的投入机制国外历史文化遗产在资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长效的机制,从而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众所周知,持续充足的政府资金投入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

在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

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

美国对文化遗产的管理是国家公园制度。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国家公园是社会公益事业,根本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区,国家公园的保护经费由联邦政府拨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这样,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年联邦政府拨给20亿美元保护经费给国家公园管理局。

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

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

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欧美是怎样保护文化遗产的?"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有一定的差距"。

"你们来看一看,他们是怎么保护古代历史文化的?认真到了什么程度?在这里看不到假古董,他们不制造仿古的东西。

为什么国内却恰恰相反?!对真古董保护不够,甚至有破坏,而造假古董的热情却很高。

"2000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随市长代表团出访希腊、埃及、意大利三国,以上这段话是中国驻希腊和驻埃及大使在宴请代表团时说的,陈为邦的反应是:"我们无言以对。

"确实,正如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所说,"较之欧美国家,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意识、理念还是措施、行动都有一定的差距"。

最关键的是,我们在保护的目的、操作的手法上都有问题,急功近利、简单粗暴。

"敬畏"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点在美国人身上尤其明显。

学者希尔斯的分析,"他们认为,由于没有一种真正历史悠久的过去,他们的祖国变得发育不全和残缺不全了","他们需要一种可以依附其上的‘过去’"(《论传统》)。

于是,他们之中的一部分自我放逐到旧欧洲去寻找历史文脉,另一部分则在本土发掘"有用的过去"。

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存,与市民大众强烈的保护意识、参与意识紧密关联。

巴黎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巴黎曾经出台中心区改造计划,开发商们叫嚣着拆除设施老旧、卫生条件差的老建筑,以便高楼大厦进驻,著名的沃日广场当时就属于被改造之列。

是巴黎人挽救了自己的城市,他们自发组织起来,成立诸如老房子协会、历史住宅协会这样的街区保护组织,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目的就是为了留住老屋和老街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空间"。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概述法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家,对于城市文物建筑遗产的保护始终非常重视。

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机构,致力于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以下是法国城市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概述。

一、法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国于1913年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保护、传承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城市景观与建筑考古遗址法:法国于1941年通过了城市景观与建筑考古遗址法,该法律主要保护城市的历史建筑、景观和考古遗址,进一步强调了对城市文物遗产的保护。

3.城市规划法:法国在城市规划方面也制定了相关法律,旨在保护城市历史遗产的完整性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法要求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和保护历史建筑遗产。

二、法国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机构1.法国文化部:法国文化部是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管理文化遗产事务等。

2.法国历史建筑部:法国历史建筑部作为法国文化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包括对建筑物的修复、重建和维护等。

3.法国文物与古迹委员会:法国文物与古迹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负责研究、评估和保护文化遗产,提出政策建议和决策,以及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4.地区文化事务局:法国地区文化事务局是在地方层面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当地的历史建筑和文物。

三、法国的文物建筑遗产保护措施1.修复和重建:法国将修复和重建作为保护文物建筑遗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修复和重建过程中,法国注重保持建筑的原始风貌和历史特征,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的价值。

2.保护计划和规划:法国通过建立严格的保护计划和规划,确保城市文物建筑遗产得到科学保护。

这些计划和规划包括制定保护区、设置限制性规定以及对文物建筑的使用和维护提出要求等。

3.教育和推广:法国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文物建筑遗产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项目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项目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之一: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法国项目涵盖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技艺和习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就法国项目的相关内容展开深入探讨,从不同角度来了解其内涵和意义。

一、法国项目的概述1. 标题:法国项目2. 子标题:传统工艺与习俗3. 概述:法国项目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国传统、工艺和习俗的总称。

这些传统涵盖了法国丰富的民间文化和民族风情,是法国独特文化的代表。

二、法国项目的内涵1. 传统工艺:法国项目包括了许多传统工艺,如刺绣、陶瓷制作、铁艺制作等。

这些工艺历史悠久、技艺精湛,承载了法国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

2. 习俗传承:除了工艺,法国项目还涉及到许多习俗,如传统节日、歌舞、民间故事等。

这些习俗代代相传,承载了法国人民的情感和文化认同。

3. 知识产权保护:为了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强传统工艺的保护等。

三、法国项目的意义和作用1. 传承文化:法国项目的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助于促进传统工艺和习俗的传承和发展,使人们意识到这些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2. 文化交流:法国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为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契机,增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国项目所涉及的传统工艺和习俗,不仅具有文化价值,还对当地经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这些工艺和习俗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丰富人民生活。

四、个人看法我个人认为,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意义。

它不仅代表了法国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和民族风情,还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通过对法国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可以使这些传统工艺和习俗得以继续传承,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

总结:法国项目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代表了法国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和习俗,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借鉴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法国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游客7000多万人次,是世界第一旅游大国。

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对我们有着许多借鉴的价值。

下面我们分别来认识下巴黎圣母院、罗浮宫博物馆、埃菲尔铁塔、凯旋门、凡尔赛宫的保护措施和传承方法。

一、巴黎圣母院,保护措施有:政府投入巨大资金;政府支持建立的“历史性建筑修复研究实验室”;根据各部分修造年代不同,不同时期又分别经历过不同程度的修复,为圣母院全面检查之后,确立了各部分修复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具体办法;修复计划已排满未来15年。

传承方法有:同名书籍的出版,同名歌舞剧的表演。

二、罗浮宫博物馆,保护措施有:限制博物馆开放的时间。

传承方法有:展览历史珍宝。

三、埃菲尔铁塔,保护措施有:在倾斜铁柱上按照一定间隔安装减震器,防止电梯的滑落;内部安装传感器随时确保活塞管没有脱离轨道;人工油漆,先用砂纸打磨钢架,刮掉老化的漆皮,再刷上底漆;传承方法有:把铁塔视为巴黎的标志,是法兰西民族精神的象征。

四、凯旋门,保护措施有:对建筑进行清洗;传承方法有:在此举办隆重的庆祝活动。

五、凡尔赛宫,保护措施有:政府投巨资对此进行维护和修缮,基本上重现了当年的辉煌;传承方法有:作为历史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法国总统和总理多次在宫中和花园举办外事活动。

总而言之,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法国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维修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由文化部统一管理。

文化部预算占政府预算的1%,其中10%用于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和修复。

同时,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维护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而且,维护文化遗产的手段科学,都是用上最合适的保养方法。

在传承文化遗产方面,人民都是热爱自己的文化遗产的,并且把握机会去了解它。

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大力宣传以提高它的知名度。

借鉴法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我们可以反思到以下几点:首先,端正心态。

我们还是缺乏一种对于历史、对于文化发自内心的热爱和敬畏。

在许多人眼里,文物古迹唯一的价值是商业价值,是能吸引多少游客,能创造多少收益。

2023年法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

2023年法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

2023年法国在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一、文化领域的成就与发展数字化赋能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通过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如3D扫描和虚拟现实(VR)等手段,成功地对凡尔赛宫等历史遗迹的消失部分进行了精准复原,使公众得以在虚拟空间中领略历史文化的瑰丽风采。

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使法国实现了对文化遗产的“永恒留存”,更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无损分析文化遗址和文物的宝贵机会,从而为制定科学、精确的保护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法国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文化交流,通过制定《2023-2025年文化遗产领域合作路线图》等合作项目,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研究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国与中国在秦始皇陵兵马俑与巴黎圣母院保护修复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为两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共同推动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

文化旅游的发展法国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吸引着全球众多国际游客前来探访。

据统计,2023年法国国际旅游收入达到了惊人的635亿欧元,同比增长12%,这一卓越成绩不仅打破了以往的纪录,更彰显了法国文化旅游的强大吸引力。

随着法国旅游业的强劲复苏,文化旅游作为重要的旅游形式,为法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收入。

二、文化领域的盈利文化产业收入法国的文化产业涵盖了电影、音乐、出版、艺术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的发展为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通过文化产品的输出和文化服务的提供,法国的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不仅彰显了法国文化产业的强大实力,更为其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声誉和市场份额。

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资金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项目是法国文化领域的重要一环,其成功实施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提升了法国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为相关产业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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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遗产保护体系发展历程
虽然法国对重要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可以追溯到19世纪,第一部关于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制定于1887年,但主要的发展还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并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逐渐发展到对一个城市或自然区域的保护为中心。

①20世纪前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遗产的国家,法国对历史遗产保护的意识由来已久。

1793年建立了小奥古斯都博物馆,也就是后来的法国历史建筑博物馆,它的藏品和展览是建筑遗产教育的开端。

法国向来将历史遗产看作是公共财富,而对遗产的破坏或保护不当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

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了防止历史建筑遭受破坏,法国通过一项法令,规定历史建筑的破坏者将被处以2年的监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国各省纷纷建立艺术品和历史建筑名录,以阻止对他们的破坏。

法国第一次重要的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记载是在1834年,在这一年成立了一个关于历史建筑的研究机构,1837年,这一研究机构向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历史建筑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历史建筑的名单,并在1840年公开出版。

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受到保护和国家财政资助的历史建筑名录,收录了567幢历史建筑,其中主要是中世纪建筑。

这一行动对之后的法国遗产保护体系的形成影响深远,它的建立名录和国家资助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法国第一部真正的关于历史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颁布于1887年,这项法律是历史建筑委员会历经17年的研究而完成的。

在这项法律中,已经提出了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本身的影响,认若吧历史建筑比作珠宝,那么它周围的环境就像是首饰盒,两者应该匹配。

②20世纪初期
20世纪初期在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的发展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完整的保护制度开始形成。

1905年发生了国家和教会的分离,所有的宗教建筑都被收归国有而成为“公共”建筑。

从此教堂不再是神圣的宗教场所,它们还是属于公众的历史建筑。

1913年,法国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法国的建筑遗产保护开始使用“列级”的制度,标志着19世纪遗产保护演化的结束和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法国在遗产保护上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历史建筑名录完全由中央政府按“公共”价值的标准制定,并不分国家和地方等级,所有历史建筑都在一个等级上,这种制度避免不同等级的建筑遗产在保护方法和力度上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1930年,法国通过《景观地保护法》,将自然景观地以及其中的历史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按照历史建筑的方法,进行列级登录。

这项法律也是对整个环境,而不是单体建筑保护的开始。

1943年,对1913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进行了一次修改,提出“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概念。

这项法律的实施使法国每一个登录的历史建筑周围都由了一个500米半径的圈,它标志着对建筑遗产的保护正从单个建筑扩展到周围环境,但这个范围的划定过于机械,被人们批评为“愚蠢的圆圈”。

正因为它的缺陷,后来才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的制度。

③马尔罗法
法国现代正真将建筑遗产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的立法起始于1962年的《马尔罗法》。

《马尔罗法》由两个最为重要的特点。

首先,它强调城市建成环境是否值得保护,与它的质量没有绝对关系。

其次,保护区中的新建设是否可以实行,从此以后完全由建筑及其他城市要素的不同保护标准而决定,公共和私人业主都要受到这一约束。

④20世纪60-70年代
法国在1975年的国家五年计划中提出“未来的城市发展应以一种谦虚的方式进行,与建成环境更好的结合,对居民和他们的生活愿望更加尊重;在城市地区鼓励建筑的修复和利用,而不是拆除和新建。


1976年对《城市规划法典》进行了修改,允许以建筑设计方案有损于建成环境为由,否定建设许可申请。

同时,确立了环境保护区制度,主要用于保护乡村和自然风景,包括其中的建筑。

另一项重要的举措是建立了“拆除许可证”制度,在被保护的城市地区和环境敏感地区,今后除了新的建设需求要申请建设许可证外,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也需要申请拆除许可证。

法国现行遗产保护体系的构成
法国的遗产保护体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众利益的保护。

法国将各类列入国家名录的遗产作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自然的、城市的、人文的等各种门类。

具体而言,这一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以及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

为了保证公众利益不受到地方利益的影响,对于这部份遗产,其管理的权限属于国家。

①历史建筑
1913年颁布了20世纪第一个重要的遗产保护法律——《历史建筑保护法》,这一法律的核心是“列级的历史建筑”以及“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

这一法律奠定了当代法国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被一直沿用至今。

与1913年的保护法相配套,在国家文化部设有一个国家文化部设有一个“历史建筑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至2000年,全法国共有列级和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39000幢。

②景观地
1930年5月颁布的《景观地(Sites)保护法》,可以说是在保护区法律产生之前对一个自然的或城市的地区进行保护的手段,也是第一个部仅仅将单幢的建筑作为保护对象的法律。

其主要目的是对“美学的、历史的、风景的或留下传说的”、“留下人类杰出痕迹”的地方进行保留和保护。

景观地也有列级和列入补充名单两类,主要应用于对自然景观地和遗产地的保护。

同1913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类似,在国家部门设立了一个“景观地高级委员会”,负责管理对景观地的保护工作。

目前,法国全国共有2700个列级的Sites,占国土面积的1. 5%,还有5100个列入补充清单的Sites。

③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
在1943年,对1913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增补,将所有列级或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周围500米半径之内的范围划为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对其中的建设活动进行调控以保证历史建筑周围的环境与之协调。

这个地区本身的建筑特征和历史价值可能微不足道,它是作为历史建筑的周边地区而受到保护的。

这一法律的最重要影响在于,在历史环境中的新建筑必须考虑它们周围的环境。

在法国文化部,有一个“历史建筑周边地区委员会”负责
对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保护工作。

1998年,全法国的历史建筑周边地区共有30 00000h㎡,占国土面积的5.4%
④保护区
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法律规定仍然以历史建筑为核心,是对1913年《历史建筑保护法》的补充和完善,而真正意义上的在一个城市地区将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实践开始于1962年的《马尔罗法》,即《保护区法》。

《马尔罗法》的产生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

二战后法国的城市状况是:战争后留下的废墟和不卫生的地区,同时城市对住房的需求大量增加,许多城市面临急需改造旧城区的要求。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法国开始了对城市中心“不卫生地区”的大规模改造,大片破旧的房屋被拆除,新的建设取而代之。

但是人们很快发现许多新的建设组断了原有的城市纹理。

由此,人们意识到,城市地区的改善与历史环境的保护应当同时得到考虑。

《马尔罗法》的产生正是基于这样的概念,即“有活力的城市地区必须以现有的城市状况为基础”。

因而以法律的形式,通过规划规定和财政规定对被划定为保护区的旧城区的保护和重现其价值提供帮助,使古老的城市中心保持其空间和建筑特征.,同时使居民生活现代化.在国家文化部有一个”保护区委员会”,负责对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到1999年,全法国共有91个保护区,大约覆盖了6000 h㎡的历史地区,有800000居民生活在保护区。

⑤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
《马尔罗法》产生20年之后,1983年法国通过《地方分权法》。

《地方分权法》将国家和地方在城市建设方面的权利分开,强调国家的职责在于遗产保护方面。

,加强地方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的权利。

1983年提出了一种新的遗产保护工具——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用于以更为合理的保护保护范围来代替原来的500m半径地区。

ZPPAUP可以与景观地重叠,当ZP PAUP与列入补充名单的景观地重叠时,ZPPAUP代替景观地,但ZPPAUP与列级的景观地可以重叠但不是替代关系。

相反,ZPPAUP不能与保护区重叠。

ZPP AUP应用范围之广泛几乎涉及任何类型的城市或自然地区,只要它具有遗产的价值和特点。

是否研究和制定ZPPAUP的决定权在于市长和市议会,它为市长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使它们在管理遗产价值方面成为主动的角色。

作为一种地方性的工具,对一个ZPPAUP的审批不再国家的层次,而是在大区层次,由大区区长在民意调查后宣布通过。

至1998年,全法国共有250个ZPPAUP,另有600个在研究和制定中,总面积大约占17000 h㎡。

⑥拆除许可证制度
“拆除许可证制度”是法国城市规划和遗产保护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建筑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

所谓拆除许可,即对建筑的拆除和建设一样,必须向当地市长申请许可。

由于对拆除许可证的审批方式与建设许可证相同,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在上述不同地区审批拆除许可证过程中的职能与审批建设许可证的职能也是相同的,国家建筑与规划师有权拒绝他们认为不应该被拆除的建筑的拆除申请。

拆除许可证与建设许可证是完全独立的,取得拆除许可证意味着对申请拆除许可的建筑可以拆除,与此后是否可以建设无关。

反之亦然,获得了拆除许可证并部代表同时也获得拆除许可证。

对拆除的控制原先仅限于列级的历史建筑,之后适用范围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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