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格模板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格模板(填写样式)

精心整理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样式)填表人姓名:XXX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妻子XXX
1956.08
(XX岁)
中共XX市XX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儿子XXX 1980.05
(XX岁)
团员XX市XX大学学生
父亲XXX
1931.10
(XX岁)
中共XX市原副市长(已退休或者去世写明)
母亲XXX
1933.03
(XX岁)
群众XX市XX局退休干部
………………
说明: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填写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的,填满此表即可,不另续页。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表人姓名:填表时间:
称谓姓名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

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样表,填表前请阅读填表说明)
本人签字:XXX填写时间:2018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称谓”填写栏,配偶的称谓填“妻子”或“丈夫”;子女的称谓填“儿子”或“女儿”,多子女的称谓填“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填写时应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填写;父母的称谓填写“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称谓填写“岳父母”、“公婆”。
2.“出生年月”填写,年份一律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9”。
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亲属当前所在的单位及担任的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如没有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不能填写为“家庭妇女”、“待业”或“无业”等,应规范填写为:“××省(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居民(村民)”。
4.家庭主要成员是“离(退)休”的,应填写离(退)休前的职务,并在职务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离休,如“××单位××职务(已退休)”;己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单位原××职务(已去世)”。
5.家庭成员中,除生父(母)外,还有养父(母)、继父(母)的,按父亲、母亲、养父(或继父)、养母(继母)的顺序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填写说明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
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入甥(甥女卜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b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附件: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
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
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
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备注:依次填写干部职工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地厅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的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已退休、已离休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须注明。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填写注意事项(科级干部不填写此表)
(一)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均表述为“年度+获得奖励或处分”,如“2013年获邢台市先进工作者称号”,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填写均表述为“年度+考核结果”,如“2012年称职、2013年优秀”,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
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岳父母、公婆的有关情况;子女已婚的,需填写配偶相关情况。
2、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的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3、日期格式,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4.10”,已去世人员不填写出生年月。
4、政治面貌栏,是党员、团员的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需填写民主党派名称,如“民建、民进、九三”等,无党派填写为群众。
5、工作单位及职务栏,父母、岳父母、公婆已退休或已故的,应注明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其后加注括号注明“已退休、已故”,在
原籍务农的要填为xx县xx村务农;子女未入学的填写为学龄前儿童。
附表2:干部家庭主要成员主重要社会关系校核表(表模)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校核表(表模)
所在单位名称(盖章): 干部姓名 ﹡﹡﹡ 单位职务 干部本人签名: 揭西县﹡﹡局﹡﹡
称谓
姓名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丈夫/妻子 ﹡﹡﹡
1977.07 中共党员
揭西县﹡﹡局科员/揭西县﹡﹡镇﹡﹡ 村村民,务农或经商等 揭西县﹡﹡中学学生
儿子/女儿 家 庭 主 父亲 要 成 员 及 母亲 重 要 社 岳父/公公 会 关 系 岳母/婆婆
﹡﹡﹡
1999.10 共青团员
﹡﹡﹡
1933.05 中共党员
原
群众
揭西县﹡﹡镇﹡﹡村村民,在家养老
﹡﹡﹡
1933.05 中共党员
原揭西县﹡﹡局职工(已去世) 揭西县﹡﹡街道﹡﹡居委会居民, 在家养老
﹡﹡﹡
1938.09
群众
填表说明: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有关情况和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 副市、厅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 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 明。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注:请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长女、次子、次女、三子、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出生年月用6位数填写,前面4位表示年份,后2位表示月份,如1972年2月填写为197202。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规范简称)或群众,是学生且未入党入团的,可以空着不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完整。
子女是学龄前儿童填幼儿,是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上大学的要填到院系专业;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或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已退休)”、“(已离休)“”、“(已去世)”;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常用居住地。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填写人:单位及职务:
1.为进一步确保干部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表作为《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补充,家庭主要成员信息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请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干部本人需签名确认,所在单位需审核并加盖公章。
2.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应如实填写。
3.各种信息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父母为父亲、母亲;政治面貌为“群众”的不填,为“民主党派”的填写党派名称。
4.家庭成员目前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其具体居住地址或户口地址(精确到乡镇、村社区一级)、就读院校与年级等信息。
5.此表由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的填
“家庭成。
“重要社
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
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
7
8.××。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