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社居委职能的定位与复位
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

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作者:王磊来源:《公关世界》2021年第06期摘要:街道办事处是城市最基层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它对区一级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负责起着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是人民政府与基层群众的联结桥梁,更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排头兵。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和定位,其次分析了街道办事处在公共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探讨了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以便进一步厘清方向,深入反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职能定位问题及策略引言街道办事处是地方政府设立在基层的服务派出机构,是我国所独有基层行政服务模式,它一方面对接党和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另一方面直面基层群众提供基础服务、收集群众信息,有利于加快街道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职能下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我国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经过多次体制机制优化,其服务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多种弊病,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笔者在此针对我国当前街道办事处在公共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帮助街道办事处明确新时期自身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以便提升基层群众服务体验满意度。
一、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和定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行政管理组织,按照党和政府以及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街道办事处肩负以下基础公共服务职能:遵从区委及区政府的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发展路线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群众服务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新风活动;做好街辖区内的城市基础管理,如环卫工作、绿化工作、市政工作等;负责街辖区内的社会治安,依法依规做好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辦好社区福利事业,号召和组织社员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做好社区宣传及教育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以及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律及行政等多种服务;负责计划生育、就业创业、安全生产、卫生保健、民事调解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统计、宣传教育、民族事务管理等工作;带领居委会组织生产建设和居民服务工作,增进居委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关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震、洪涝、泥石流、火灾、台风等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难中民众的疏散、救援、安抚等工作;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收集并反馈群众呼声,为区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办好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派发的其他事项。
浅谈城市社区居委会作用定位

浅谈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定位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不同群体的聚居点,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区居委会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中地位日益显现,作用日益重要,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
一、在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中发挥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在自我教育中规范社会行为。
社区文明是城市文明的根基,而城市文明又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社区居委会要把对居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渗透于居民的自我教育中,把不断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作为提升社区文明的关键,在辖区内倡导严格遵纪守法、注重文化修养、崇尚文明行为的社会新风尚,以此提高社区文明程度,进而实现规范社会行为这一社会管理基本任务。
借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平台,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居民区,加快法律的社会化步伐,培育守法居民。
一方面,要突出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居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自治意识,使其明白自己在居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力军角色,树立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参与社会管理的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以法治文明带动行为文明,以行为文明规范社会行为。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为核心,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文化教育活动。
文化是文明的核心,要着力把文化资源变成教育资源,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作用,在辖区内形成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居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在培育文明市民的过程中实现规范社会行为这一社会管理任务。
我国居委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2

目录一绪论 (1)二我国居委会基本情况简介 (1)1我国居委会的由来和发展 (1)2我国居委会的职责和任务 (2)3我国居委会的地位和功能…………………………………………………………34我国宪法等法律对居委会的角色定位 (3)三目前我国居委会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4)1现阶段我国居委会角色错位的具体表现 (4)2居委会角色错位的原因 (4)四我国居委会角色复位的对策及其路径选择 (5)1我国居委会角色复位的体制性对策 (5)2 树立服务理念,实现居委会角色转变 (6)五总论 (7)致谢 (10)参考文献 (11).一绪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最基层、最末端、最敏感的地位,也是与群众最贴近、最重要、最直接的诉求渠道。
落实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要依靠基层,也必须体现到基层。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下简称《街道办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需要,尤其当社会正处在发展的新阶段和转型时期,大量“单位人”变成“社区人”、“社会人”,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人员的涌入,加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比以往更加迫切。
长期以来街道办、居委会作为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都面临着权责不清、有责无权、有事无费、行政压力过重等问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成为他们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
如何通过制度设计,进而逐步以法律化的方式明确界定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和职责,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以便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缓冲器和稳压器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二我国居委会基本情况简介1 我国居委会的由来和发展作为我国城市最早的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深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居委会的角色与定位

社区治理中的居委会角色定位与发展方向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连接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居委会既是政府实施社区治理的执行者,也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
本文将探讨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居委会的角色定位1. 社区基层组织者居委会作为社区基层组织的核心,负责组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它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会和座谈会,听取和反映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代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2. 社区管理者作为社区治理的执行机构,居委会要积极参与社区规划、环境整治、矛盾解决等工作。
它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安全、环境整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3. 社区服务提供者居委会应该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例如,建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儿童教育、老年人活动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增进社区居民的融合感和幸福感。
二、居委会的发展方向1. 强化与政府的沟通合作居委会作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纽带,应该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
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居委会的作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向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2. 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居委会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要加强与社区居民的互动,增强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和参与度。
3.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社区治理也需要不断创新。
居委会应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更好地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和便利性。
4. 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居委会应积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并加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培养。
通过开展居民培训、志愿者活动等方式,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5. 加强社区合作与共建社区治理需要社区内外各方的合作与共建。
居委会应积极促进社区内的组织、企业、居民之间的合作与对话,形成共治共建的局面。
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目录1、引言 (1)1.1、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1)1.1.1、选题的背景 (1)1.1.2、研究意义 (1)1.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3、研究方法 (6)1.4、理论分析工具 (6)1.5、创新之处与研究困难 (7)2、城市街道办事处概述与历史沿革 (9)2.1、“街道”与“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含义 (9)2.1.1、“街道”的名称含义 (9)2.1.2、“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含义 (9)2.2、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10)2.2.1、建国初期 (10)2.2.2、20世纪50年代的规范化时期 (11)2.2.3、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革时期 (12)2.2.4、改革开放时期 (12)3、我国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现状 (14)3.1、经济建设职能 (14)3.2、城市管理职能 (14)3.3、安全稳定职能 (15)3.4、计划生育职能 (15)3.5、民生保障职能 (15)4、城市街道办事处现有职能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4.1、职能责权利不一致 (17)4.1.1、权责不对等 (17)4.1.2、权责不清 (17)4.2、职能定位模糊 (18)4.2.1、管理体制模糊 (18)4.2.2、职能范围模糊 (18)4.3、职能长期失衡 (19)4.3.1、社会服务职能不到位 (19)4.3.2、侧重经济发展职能 (19)5、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0) 5.1、经济快速发展导致职能扩张 (20)5.2、职能定位不清导致工作量超负荷 (20)5.3、职权设置不对等导致执法冲突 (21)5.4、法律不健全制约城市街道办事处发展 (22)6、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的思路与原则 (24)6.1、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的思路 (24)6.2、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的原则 (24)6.2.1、依法定职的原则 (25)6.2.2、权责统一的原则 (25)6.2.3、按部就班的原则 (25)6.2.4、全面协调的原则 (25)7、城市街道办事处改革对策和建议 (26)7.1、从宏观层面入手,加强理论研究 (26)7.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26)7.3、理顺各层关系,转变管理理念 (27)7.4、弱化不必要的职能,强化综合服务水平 (28)7.5、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小机构、大服务”体系 (29)8、结论 (31)参考文献 (32)。
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街道

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街道
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如下: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级政府在辖区内实行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其管理手段是行政手段。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代表居民在社区内进行社区管理,其管理手段是自我管理。
第一,社区地域范围界定不清,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导致街道管理层面政社不分,工作量大增。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作为社区区域,于是街道办事处一身二任。
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对基层社会行使全方位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它又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行使社区自治管理职能。
街道管理层面的政社合一,加上自身的管理范围没有用明确的制度来规范,使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办事处工作量大增,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第二,居委会职责模糊,工作方式的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导致街道办事处越位走轨。
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现实中却承担了行政、执法、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派出机构演变成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另外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也变成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使得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从而陷入了大量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应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教育职责:在社区内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群众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搞好对青少年教育、无业人员的职业培训等,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环境。
二、服务职责:为社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搞好对优抚对象、弱势群体的服务和照顾,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三、管理职责: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做到五必清,即:辖区自然情况必清;重点帮扶对象必清;社区服务项目必清;社会保障情况必清;工作职责任务必清。
五必访,即:新迁居民家庭必访;两劳释放人员必访;下岗失业人员必访;社会保障对象必访;遭受事故家庭必访。
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制定区规民约,增进居民之间的团结,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议事制度的社区管理目标。
四、监督职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服务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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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居委会作用定位
社会管理视阈下的城市社区居委会作用定位【摘要】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从社会管理视角出发,探讨了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定位。
首先分析了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包括协调社区关系、宣传政策法规等方面。
其次探讨了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如居民参与决策等。
然后讨论了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如社区服务等。
接着介绍了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
最后总结了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并强调了其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性。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定位,为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委会、社会管理、定位、作用、基层治理、社区建设、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地位、发展方向、重要性、社区治理。
1. 引言1.1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与重要性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基层单位,是城市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重要性。
城市社区居委会承担着社会管理的基层服务职能,为居民提供便利、维护社会秩序、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起到了社会稳定的作用。
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连接政府与居民的桥梁角色,促进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协调合作。
城市社区居委会还承担着社区建设的责任,为社区的发展提供智力和物力支持,推动社区的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管理中,更是体现在社区居民的生活和发展中。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发展和壮大将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1.2 社会管理视角下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定位在社会管理视角下,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定位是扮演着社会管理的重要角色。
作为连接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桥梁,居委会既是政府实施政策和服务的执行者,也是居民表达诉求和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
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
论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发布时间:2021-10-14T08:49:22.337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17期作者:秦振民[导读]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中最基层的公关管理机构和服务组织,其对区一级的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负责并且肩负着上传下达的重任。
秦振民山东省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摘要:街道办事处是城市中最基层的公关管理机构和服务组织,其对区一级的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负责并且肩负着上传下达的重任。
本文围绕着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的职能定位展开论述,同时对如何强化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时期;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职能定位引言街道办事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基层服务派遣机构,并且是我国基层行政服务的主要结构。
街道办事处一方面对接人民政府和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另一方面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基础服务,同时收集信息,加快街道体制改革并推进城市基层管理。
一、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和定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的行政管理组织,其职能是按照党和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基层进行治理和服务。
街道办事处首先应该遵从地方政府的间接管辖,同时要对区委以及区政府的领导指示来对街道辖区内的群众进行服务工作,并依照党的指示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新风活动,做好街道辖区内的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涵盖基层的环卫工作、绿化工作以及市政下达工作等,然后对街道辖区内的公共治安负责,对于一些危害公共和谐的行为予以制止,这种制止主要是指民事调节,为法律服务。
依法做好出租屋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并把基层民众的福利工作落实到位。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主要和宣传、管理和服务相关,要做好社区内部的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发展街道的基础模块经济,对街道内部的集体资产进行控制,为街道的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律以及行政上的支持。
对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就业创业、安全生产、民事调节、卫生保健等相关基层政策予以落实,落实政策的过程中要对街道辖区内部的人口做细致调查,并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民族事物管理也要讲求方式方法,同时带领居委会组织生产建设居民的服务工作,增加同居委会人民群众的亲密度。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摘要】提到居委会大家不难想到另一个名词: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接触过这两个部门的朋友大体上会简单的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领导部门,但事实上真的是如此的简单吗,经过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
此文重点讲述了: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行政负担过重,自治权被极度挤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已扭曲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因此,要改变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不合理关系,我们需要思考和付出行动的方面还有很多,以下就为大家一一解说。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一、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目前矛盾的现状从理论和法律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只向政府负责,而不向居民负责。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已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具体表现在:(一)街道办事处越位,对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的过多干预1、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包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①但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的“形式化”现象严重。
采取全体居民或户代表进行选举的比例极少,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民主选举成了“做秀”。
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受街道办事处的影响极大,导致了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由街道“包办”的局面。
2、对社区居委会财权的控制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来源,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街道办事处筹集得来。
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但在使用上一般是“街管居用”,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一笔经费都必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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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6-15
作者简介:金飞燕,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合肥市委党校第三十期青干班学员。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学思札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市场和社会逐步分离,社会的自主空间不断扩大,传统的纵向单一性的社会结构逐渐向横向结构转变,单位制日渐弱化。
单位体制的消解促进了社会组织功能的分化,导致社会事务大量涌现、重新洗牌并逐渐回归社会,越来越多的单位将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分化出来,街道和社区成为承接社会职能的重要载体,政府行政管理的重心也开始向街道、社区管理转移,街居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一、街道和社居委职能定位及职能履行现状
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个
与城市基层相关的法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代替了后者,而与之伴生的《街道办组织条例》却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这两个法规,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来
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监管、控制及服务职能;社居委作为法定的群众自治组织,代表全体居民的利益,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伴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和所谓“属地原则”,政府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都是通过街道和社居委开展和落实的。
据合肥某街道工作人员的梳理,街道工作分五大类,138项,主要包括城管爱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民间纠纷调解、宣传教育、迎接考核评比、收款收费、人口普查等。
其中,社居委承担的工作中有80%以上是街道分配的行政任务。
因此,导致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实际上形成了双向依赖的行政隶属关系,居民也把居委会看成是政府组织而非居民自治组织,把居委会看作是政府向基层的延伸力量。
这样,就造成事实上的社居委行政化,难以获得居民的认同和信任,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意愿不足。
街道和社居委职能的定位与复位
金飞燕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合肥
230022)
[摘要]街道和社居委作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基层组织,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城市管理
事务,但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诸多的矛盾。
本文认为应该遵循责名求实这一简单的路径,将街道和社居委的职责、定位予以明确,然后再求其角色之复位,这一定位与复位的过程既是城市管理改革的过程,又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内的一种理性抉择。
[关键词]街道社居委定位复位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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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在社区这一层面上尚未形成完善的整合结构和协调运行机制,因此,街道不得不直接承担和具体从事各项社区操作性事务,而弱化了本应承担的规划管理、目标管理、检查监督及考核管理等综合性和协调性的职能。
此外,在过去单位制下,居民从单位获得资源、收益、地位、身份和福利等,因此对所在单位有强烈的依附和归属感,单位意识根深蒂固,而对居住的社区则缺乏认同与参与意识;而且,居民参与社区事务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包括一定的时间、知识、能力以及一定的经济基础。
缺乏时间和精力也是社区中的中青年人对社区事务关注较少、参与社区活动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再加上一些上级政府部门在给街道和社居委下放责任的同时,却将利益和权力留在自己的手中,进一步导致基层组织“责权利”的严重失调,基层公共服务的制度跟进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街道和社居委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严重偏离原来的轨道,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街道和社居委职能的复位
解决目前街道、社居委在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中不能满足社会和居民需求的矛盾,最关键的是要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让街居职能重新复位。
(一)转变街道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对社居委代理行政的需求
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基层的管理和服务权力,推动工作重心下移。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专块统”的原则协调与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遵循“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要求,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理清基层工作职责,提高街道行政效率,使政府“还权于民”,同时又可以从靠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能解决的繁锁事务中解脱出来,推动社区管理的社会化。
(二)回归社居委定位,提高居民认可度、利益相关度和参与度,让社区成为利益共同体
1、强化社区居民的利益参与意识。
利益是参与的最重要的驱动力。
当社区居民感到社区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反之则会出现不参与或假性参与的现象。
只有当社区成员的利益能够在社区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时,社区自治才能有牢靠的基础。
2、强化社区自治的动力机制。
行政化倾向是当前社区自治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阻碍社区自治的重要因素。
行政化的后果之一是社居委的自治功能弱化了,其日常工作主要是部署和组织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行政任务,而不是根据实际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从权力来源上说,由于选举流于形式或直接参与不足,社居委的权力实际上仍来源于政府,而不是社区居民的授予,难以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
由此,社区居民与社居委之间难以建立充分的互信关系,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以社区自治为核心,放弃强办行政管理,致力于培养居民的自组织能力。
同时努力探索驻社区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即中介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的经验和方法。
在日常事务中,要建立健全各种决策机构和制度,做到法律落实、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从而在社区居民心目中真正树立起“主人”的意识和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管理。
3、强化社区财政的保障制度。
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社会福利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社区管理的财政体系。
政府要将绿化、环卫、治安、人口普查等条条部门的专项收费或工作量较大的临时性突击任务,一律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减轻社居委负担。
总之,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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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社区管理体系,理顺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居委的关系,明确社区居民自治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实现政府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给予业务指导而不是行政干预、提供帮助支持而不插手社区事务,社区居民在社居委的组织和引导下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进而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三)发展社区中介组织,形成社居委、社区中介组织和社区居民相融合的社区管理体制街道办和社居委是社区管理中的主要力量,但仅仅有街道办和社居委是不够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区中介组织已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城市管理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社区中介组织是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个人为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方面需求而自愿举办的,主要在本社区地域内活动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为宗旨的公益性(或互益性)群众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
由于我们对社区中介组织的培育不够到位、社区中介组织自主发展的意识不强,加上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目前社区中介组织发展十分缓慢,自治性差,自主能力不强,官办色彩严重。
所以,我们要培育社区中介自治组织,以填补政府退出后造成的权力管理的真空。
1、组织、扶持一些提供社区缺口服务的中介组织:一类是党和政府认为交给社会办更有利的事务,如某些社会调查和方案制订、某些政府服务事项和审查评估工作等;二类是社区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服务,如企事业办公人员生活文化服务、企业公关服务、公共综合服务等;三类是特殊人群,如老人、儿童、青少年的特殊护理、心理疏导、纠偏等服务;四类是特殊维护修理和应急抢修服务;五类是社会少有的微利、平利便民服务。
2、积极促成四类中介组织发挥作用:一是民间社团,包括各类协会、促进会、联谊会等;二是基金会,如慈善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老年基金会等;三是民办公益性企业,如民办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四是服务类中介组织,如社区服务中心、家政服务所等。
要本着“存者整合、缺者扶持、汇源成流”的方针,培育社区中介组织。
让公民和公民性的社区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管理,参与社区矛盾的解决。
3、通过多元化投资,社会共同参与,增强社区中介组织的活力。
在最大限度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的前提下,大力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社区中介组织。
同时在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积极争取将现行的政府向社区中介组织购买服务体制中分散的财力纳入到公共财政体系中,从而为政府向中介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这可以以经费投入方式直接实现,或通过政策、资源支持等间接方式实现,也可以建立社区中介组织基金会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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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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