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租赁个人的车辆发生的汽油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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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关税收咨询问题

纳税人有关税收咨询问题

1 问:新的网络发票在换购前要先申报发票开具明细吗?答:不需要。

因为网络发票系统实现了开票数据实时采集,验旧购新时只需要查验存根联就可以了。

2问:企业纳税信誉等级主要针对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评定?答:根据?宁波市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承受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展管理的情况。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国、地税通用评定指标和国税评定指标两局部,以连续二个公历年度为一个评定期〔即评定日所属年度向前推算两个年度〕,2022-2022年度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将于近期开场。

3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进步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假如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那么属于与消费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4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分配08-09年税后利润,对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我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请问:对该笔税款纳税期限有何规定?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假设干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4号〕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如董事会决议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实务“私车公用”车辆修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财税实务“私车公用”车辆修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财税实务“私车公用”车辆修理费能否税前扣除? 先看几则税务机关对相关问题的答复问: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 取得的油费发票所提示的金额, 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 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 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以税前扣除。

(安徽国税)问:租入汽车的修理费能抵扣吗?答: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明确部分政策口径的通知》(甬国税货便函[2017]6号)第三条规定:“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 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 凭合法有效凭据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等, 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宁波国税)天津国税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 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合理的油料费、停车费、公路收费、修理费(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除外)等费用, 按合同约定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 准予在税前扣除。

租入交通工具的保险费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担的费用, 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 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合法凭证, 准予在税前扣除。

由于有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难以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 因此, 企业租入个人交通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除租赁费以外的各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 在规定的标准内, 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 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 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 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私车租赁非要发票才可以列支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必!【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私车租赁非要发票才可以列支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必!【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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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上述中,是否得出结论:个人向其他单位 无偿提供租赁汽车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情形,既然不属于视同销售租赁汽车服 务,又没有销售租赁汽车服务(没有收钱). 既然如此,私车公用为什么还要提供合法凭证了,不需要提供啊,因为和增值 税不搭界啊,开什么发票呢?还有什么六个月合同协议之说了. 营改增和增仁政税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视同销 售的表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我们觉得私车公用真的没必要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协议,没必要逼着 企业去开票才允许扣除相应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只要有私车无偿公用合同 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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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租赁非要发票才可以列支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必!【2018年最 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导读:没必要逼着企业去开票才允许扣除相应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只要有私 车无偿公用合同协议就可以了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公告 2014年第 4 号)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 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 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会计经验: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会计经验: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

如何避免私车公用的税务风险摘要: 税收与我们衣食住行日益相关。

该文从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和私车公用涉税风险如何应对两个方面,让我们对车改后突现出的私车公用问题的涉税业务处理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私车公用,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私家车为企业提供的支持或服务,包括代替班车上下班、取代公出打车,甚至以自己的车身为企业提供广告支出等。

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规费、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费用。

 一、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处理 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基于此规定,在会计上登记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是固定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持有的,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在企业名下。

公司员工自己购买的车辆,在当地车管所登记的是员工本人的名字,机动车发票上的收票人也是员工本人。

因此,员工购买的车在会计上不可以登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

 员工购买车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在公司进行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由于私家车的车主是公司员工而不是公司,所以员工个人购买的私车与公司无论签订私车公用协议还是签订私车租赁协议,该车购进时的进项税金都不可以在公司进行抵扣。

 私车公用开具的租赁发票,原则上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员工个人或其他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公司支付给员工或其他个人的租金,可以申请代开的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便于全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统一执行,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一、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三、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问题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因此,对依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应税财政性资金,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不在该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报销油费税前扣除标准

私车公用报销油费税前扣除标准

私车公用报销油费税前扣除标准问:私车公用的,每个月为职工报销汽油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标准?答: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公司以报销汽油费方式支付个人的“车补“时,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一般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贵公司所在北京地区的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三、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做账实操-公司没有车,可以报销油费吗

做账实操-公司没有车,可以报销油费吗?问题内容:公司没有车,员工出差回来有加油费报销,可以用油票报吗?税局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总结就是:1、公司名下没有车,一般在真实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加油费的。

业务不真实,取得的加油费发票不能税前扣除2.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当企业员工包括老板,在报销的时候就随便找一张发票来报销(替票行为),而加油费发票现在就是最常见的发票。

公司名下没有车,而报销加油费,这个行为就涉及到了“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替票行为涉嫌偷税,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但需要补税,还有0.5倍至5倍的罚款,当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会有的。

公司名下没有车,怎样合理报销加油费?如果公司名下没有车,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要报销相关加油费等费用,必须要签订租车合同。

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处理的?实报实销吗?税局回复: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芳(10512167) 14:28:47来源:肖宏伟课件(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一项费用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税法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费用支出符合税法的规定,就可以扣除;否则,就不允许扣除。

但要看各地的规定:1、北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2、江苏国税的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3、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这三个地方的政策大同小异,都界限分明:属于企业的花费,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不属于企业的花费,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具体的扣除项目,北京地税的规定更为明确:企业租用职工私家车,签订协议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修理费和不能扣除。

若没有签订协议,上述费用则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全国各地在执行时基本上与北京的做法相同。

(一)租车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4、通常的做法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的基本做法是,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

会计经验: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

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汽车租赁服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筹划,是该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大难点。

通过与相关从业者的沟通,初步罗列以下12个问题: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二、汽车租赁公司的三大业务:租车业务、包车业务(含司机)、其他服务(如导游等)如何纳税?如何核算?三、租赁公司同时提供用车租赁信息平台服务,如何征税?四、租车跨区域提供劳务,纳税地点?五、租车公司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纳税?如果相互之间车辆、司机借调使用,如何纳税?六、汽车租赁公司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七、如果车辆租自个人,油费、过路费如何列支?八、如果车辆租自个人,出现故障,维修费可否列支?九、车辆以股东个人名义购买和公司名义购买,哪个更划算?十、汽车租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十一、车船税方面,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十二、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是否存在减免税优惠?一、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用车如果是由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如何纳税,成本如何扣除?1、如果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租车或包车服务,则租赁公司需全额确认服务收入,其成本费用为租赁公司向所租用车辆的所有者实际支付的租金,包括向兼职司机支付的劳务费用。

会计成本费用确认:需取得相关支出发生的真实性证明,如租赁服务合同、支付流水、签收依据等。

所得税前扣除:需提供真实合法票据,即提供车辆的单位开具或个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个人代开发票流程:持身份证及合同等材料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申请代开,在起征点以上,增值税征收率为3%,附加税费为0.36%,水利基金0.1%、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收入-扣除费用)*20%。

扣除费用4000元以下为800元,以上为收入的20%。

部分地区实行核定征收,税率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2、如果汽车租赁公司仅对客户提供租赁信息,收取平台信息服务费,对外承接业务由第三方提供,则成本费用为提供租赁信息相关的运转费用。

税收政策常见问题


涉及到的常用文件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增值税类 进项税额抵扣类
一般纳税人认定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类 销售固定资产类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4、企业租赁车辆产生汽油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如果按公允价值与租赁方签订了租赁协 议,并且取得了租赁发票,合同中列明的费 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5、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剪贴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可以; 按照票面金额的13%进行抵扣。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2、我是销货方企业,当月开了3张发票,有2张发票串 号了,但已经跨月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如果不可 以作废,那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 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 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 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 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 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 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3、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销售一台09年 购进的机器设备,当时购进时未参与抵扣 (但取得了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 对外销售,还适用于4%减半征收吗? 答:不适用,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第一部分 增值税类
பைடு நூலகம்
4、我企业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现要对外出租,主管 局要求我作进项税额转出,请问如何计算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 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 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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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个人的车辆发生的汽油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所谓私车公用,是因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员工特殊岗位等原因,员工个人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公司由此给员工报销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等。

对于公司给员工报销的私车公用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

 青岛地税的规定:
 青岛市地税局发布的《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天津地税的规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八条规定:(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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