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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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堆场防火安全制度(5篇)

原木堆场防火安全制度(5篇)

原木堆场防火安全制度一、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对到达我站原木的装卸作业,原则上实行汽车与火车对接的装卸作业方式。

二、对现场堆放的原木,由业务室负责催促货主及时下站。

三、原木堆放的附近,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指定专人管理(由门吊司机长赵印生负责)。

四、货位上有原木堆放时,周围的树皮、杂草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五、严禁现场吸烟,特别要注意劝说外单位随车人员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六、原木堆放处严禁明火进行维修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明火维修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护。

原木堆场防火安全制度(2)是指在木材加工行业中,针对堆放原木的场地制定的一系列防火措施和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原木堆场防火安全制度的内容:1. 堆场规划和布局:原木堆场应远离明火、易燃物品和高温热源,保持与其他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距离。

堆场内的木材应整齐有序地堆放,不得堆放过高或过密,以免引发火灾。

2. 防火设施:原木堆场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水炮等灭火设施,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3. 明火禁止:原木堆场内严禁点燃明火,包括吸烟、焚烧废弃物、使用明火照明或加热等行为。

4. 防雷措施:原木堆场应安装避雷设备,及时排除静电和雷电对木材的影响,减少火灾的发生。

5. 定期巡查和清理:原木堆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堆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清理木屑、杂草以及其他易燃物,确保堆场环境干净整洁。

6.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对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7. 应急预案:原木堆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紧急报警程序、疏散逃生路线和集合点、灭火方案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火灾。

8. 定期检测和维护:原木堆场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过上述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原木堆场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预防火灾事故措施

预防火灾事故措施

预防火灾事故措施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预防火灾事故措施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您浏览的《预防火灾事故措施》正文如下:预防火灾事故措施(一)、矿井火灾 1、外因火灾⑴、矿成立防火组织机构。

各科室、队有防火负责人及防火管理制度,并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认真落实矿井防灭火制度和措施。

⑵、选煤厂、车队、坑木场、库房,都必须有完善的防火制度,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胶带输送机头等要害地点,都必须按规定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⑶、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及反风门,由机电科组织,保安区和运转队参加每季度进行检查,保证完好状态。

⑷、加强机电运输和火工品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和火药残爆,防止外因火灾发生。

⑸、各单位的厂房要安排专门的防火负责人,对防灭火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⑹、武保科要加强地面消火设施的管理和检查,以保证应急救灾。

⑺、有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加强机电设备的完好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⑻、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内严禁堆放易燃物,严禁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⑼、井下、井口房内、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内、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米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审批后执行。

⑽、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成立领导小组。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要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覆行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配置1名以上的兼职消防员,有条件的工地,可以建立一支经过培训的义务消防队伍。

项目部还必须建立防火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品登记保管制度、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等,并认真贯彻落实。

2、严格火源管理项目部应加强现场火源的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

在食堂、仓库、材料堆场、木工制作场地等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等防火、防爆标志;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帐资料;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受压易爆器具,要按规定放置在安全场所,严加保管,严禁曝晒和碰撞;氧、气焊场所应远离料库、宿舍;施工现场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应根据动火级别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应在动火证上注明动火的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杜绝游烟现象。

3、消防设施的配备和保养项目部在对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时,应先确定配置场昕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以及要保护面积所需的总灭火级别,然后根据各设置点的具体要求、准备选用的灭火器种类、灭火器规格来确定配置数量,根据配置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情况进行修正。

根据要求,建筑物每层楼梯口、脚手架每排上下通道处应配置不少于一个灭火器;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内径约在2″(约合50mm)以上,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并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在食堂和餐厅,应根据面积大小分别配备一个以上的灭火器:在仓库、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制作场地、模板堆场等重点部位也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目前施工现场大多选用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根据其昕采用的灭火剂种类不同分为ABC和BC两种。

煤仓、矸石场、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煤仓、矸石场、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煤仓、矸石场、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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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仓、矸石场、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您浏览的《煤仓、矸石场、坑木场防灭火措施》正文如下:
煤仓、矸石场、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根据l预防为主,消防为举l的防灭火原则,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可分为:一般措施和自然发火的预防措施两类。

本矿煤层无自然发火性质,适应一般措施。

一、一般措施
1、防止引燃井下坑木;
2、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3、井下巷道的重要地点和硐室采用不烯性材料支护;
4、在井口和井底车场与大巷的边接处设置防火门;
5、在井上和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6、设置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7、在井下机电硐室、检修硐室、井底车场子等配置灭火器;
二、灭火措施
1、用水灭火,但须注意:①从外向里;②有足够的水量;③保持正常通风;④扑灭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⑤不宜用水扑灭油料
2、用灭火器灭火;
3、用沙子或岩粉灭火;
4、挖出火源,对火势不大,范围小可用;
5、隔离灭火,当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可用防火墙隔绝灭火;
6、联合灭火,在火区封闭后,用取向火区灌注泥浆或惰性气。

地面防灭火措施

地面防灭火措施

防灭火措施一、防火措施(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口附近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4、地面设置消防水池,煤仓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5、井口房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防止明火点燃。

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二、灭火措施(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三、灭火方法1、用水灭火(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3、用砂子或岩粉灭火: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煤矿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灭火措施一、矿井概况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属改扩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

二、防灭火措施(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8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井下绞车房、水泵房等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

1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13、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面木料(坑木)场防灭火措施(1)木料(坑木)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坑木)场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3)要求坑木堆放整齐,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火源,坑木场附近严禁烟火。

《煤矿防灭火措施》

《11煤矿防灭火措施》综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矿长: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编制人:编制日期:xx年二月二十日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井下自燃发火预防1、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2、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3、矿井主要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5、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6、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7、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8、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二、井下灭火1、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5)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6)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1、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

2、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定范文(2篇)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定范文1.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六条规定。

a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b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c木工房、机具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d非电工严禁擅自安装接电器具、拉设电线。

e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f消防器材不得挪动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堂须用煤气灶,禁止班组、个人用电器烧饭、烧菜。

3.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必须符合规定: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存放时,必须隔离存放。

4.施工区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电室、木工房、机具间、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5.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禁火及动火审批制度。

6.当发生火灾时,项目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制止事态蔓延.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和指导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员和防火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有责任制定和实施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支持施工单位的防火工作。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防火措施,并在施工期间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防火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布置图;(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清单;(三)施工现场的火灾应急预案;(四)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措施;(五)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计划。

地面防灭火制度

地面防火制度通辽市鲁兴煤业有限公司黄花山煤矿2017.5地面防火制度一、概况黄花山煤矿为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的矿井。

地面煤场位于主井筒西侧工业广场。

地面坑木场位于工业广场以北,办公及居住区距离主井筒及煤场较远,为加强地面厂区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二、地面储煤场防灭火措施1、完善地面储煤防灭火管路,安设足够数量的三通、闸阀及喷雾装置;2、必须确保防灭火水源充足。

3、正常使用煤场降尘喷雾装置,定期冲酒煤尘。

4、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5、组建不少于9人的兼职防灭火队伍。

6、杜绝煤场场地火源,易燃易爆物在煤场场地存放。

7、在煤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好防火警示牌,经过煤场场地或进入煤场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三、地面坑木场防灭火措施1、完善地面坑木场防灭火管路,并每隔50米有三通、闸阀;2、确保防灭火水源充足。

3、尽量减少坑木场储存量堆积量及时间,堆积量不起过60立方米,堆积时间不起过60天;4、储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5、组建不少于9人的兼职防灭火队伍。

6、杜绝坑木场场地火源,易燃易爆物在坑木场场地存放7、在坑木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好防火警示牌,经过煤场场地或进入煤场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8、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9、加强坑木长电器设备及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工作,防止电器火灾。

10、木料场内的杂草必须清楚,锯沫必须及时运走,防止零星火星引起杂草、锯沫燃烧引起火灾。

四、办公场所及宿舍防灭火措施:1、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2、加强供电线路和用电器具的检查工作,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3、规范厂区用电、取暖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严禁使用矿规定外以外的取暖工具,更严禁采用火炉取暖。

4、单身宿舍内严禁做饭。

5、定期对宿舍、办公场所的杂物进行清理,防止印发火灾事故。

五、油脂库房防灭火措施:1、油脂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并且不得在油脂库房内拨打手机和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引发火灾。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一、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1)建立落实防火责任制。

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多,往往几个单位在一个工地施工,管理难度大。

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必须配备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个灭火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

(3)加强施工现场道路管理。

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35米,并保证消防通道全天候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加强对明火的管理。

保证明火与可燃、易燃物堆场和仓库的防火间距,防止飞火,对残余火种应及时熄灭。

(5)加强电焊、气焊安全操作管理,切实加强临时用电和生活用电所谓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北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作业的范围。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6)在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中,还要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对一些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如电工、油漆工、焊工、锅炉工等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保证施工安全。

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保证消防安全,企业应设固定的动火车间(或场地),同时加强对临时动火的部位和场所管理,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一级动火的情况有:禁火区域内;油罐、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和设备;各种有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房间、容器和场所,作业现场堆存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等。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车间或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调度部门,由其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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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坑木加工场是坑木堆放及加工的重要场所,且木料是易燃物,易引起火灾,为防止坑木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措施,望坑木场所有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1、坑木场四周必须有不小于2m的围墙,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源。

2、坑木场必须有消防水管、消防栓、消防水袋等设施,与地面消防管路连接完好,水量充足。

3、工作人员不得在坑木场工作区内吸烟、生活取暖。

4、坑木场工作人员休息室要距坑木加工及坑木堆放地点不少于20m。

5、坑木加工后,要及时清除零碎木柴皮及锯末,妥善处理、保管。

6、一旦坑木场工作区内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撒出火区工作人员,并及时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控制火灾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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