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在进行工程项目合作时,合同的结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以双方约定的总价作为基础,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将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一、进度款支付方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按照工程进度比例支付、按照工程阶段支付等。
在制定合同时,应明确每个工程阶段的进度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条件和时间。
二、合理控制阶段款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合理控制阶段款的支付比例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比例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以确保支付的金额能够覆盖实际工作量和成本。
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来确定各个阶段款的比例,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支付比例对工程进展和资金流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在工程项目合作中,合同变更和索赔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于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变更和索赔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签署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和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证和后期结算之用。
四、材料、设备和质量验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材料、设备和质量验收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应具备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检测和测试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才能够计入结算范畴,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风险分担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的分担是双方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例如,对于一些无法预见的风险和不可抗力因素,应合理分担责任,避免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能够增强双方的互信和合作。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类型,通常用于固定项目或服务的结算。
在这种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项目或服务的总价,无论最终成本是多少,都不能超出这个总价。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甲方(服务提供方)和乙方(服务接
受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2. 项目或服务的描述,详细描述项目或服务的内容、范围、要求和标准,确保
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3. 总价和结算方式,明确约定项目或服务的总价,以及结算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可以包括分期付款的安排,或者最终验收后的一次性付款。
4. 变更和索赔条款,规定变更项目或服务范围和总价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
对于索赔的处理方式。
5. 履行和交付标准,约定项目或服务的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以及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
6. 违约和解决纠纷的条款,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后果,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和程序。
在撰写固定总价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或服务的特点进行定制,确保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和标准。
如果客户有特定的需求或疑问,需要根据他们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1.工程量测量:施工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施工量进行测量记录。
可以采用测量图纸、拍照记录、工程日志等方式进行工程量的记录。
2.工程款比例: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比例,通常是以工程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例如,可以约定在工程完成50%、70%和100%时分别支付50%、30%和20%的工程款。
3.工程款支付:当工程量达到约定的支付比例后,合同施工方可以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款的申请。
业主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给合同施工方。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如果实际工程量大于约定工程量,合同施工方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向业主申请支付超过约定工程量的部分款项。
而如果实际工程量少于约定工程量,业主有权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工程款。
此外,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工程款支付期限: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
通常会规定合同完工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2.质量保证金:为保证工程质量,通常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业主可以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的质量问题得以解决。
3.变更和索赔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情况。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并在结算工程款时进行调整。
4.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在结算工程款时,合同施工方需要出具详细的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清楚地列出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比例以及应支付的款项,以便于业主核实并支付工程款。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工程款的准确支付,避免纠纷的发生。
相应地,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需要详细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细则等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怎么结算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怎么结算施工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作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或者发包方要求增减工程量等变更,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是方便结算,降低变更风险,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流程如下:1. 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确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条款,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
2. 合同生效后,乙方(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工程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发包方)提交竣工报告和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签证等。
4.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5. 审核无误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支付给乙方。
如果合同约定有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等,乙方需另行缴纳。
6.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结束合同关系。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1.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的确认方式,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或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2. 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
3.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4. 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
5.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合同后的结算方式。
总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的结算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量、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的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各项条款,防止因合同纠纷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和乙方应积极沟通,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如何结算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款,无论施工过程中遇到何种情况,双方都应按照这一总价款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方式简化了结算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避免了因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的纠纷和诉讼。
那么,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双方如何进行结算呢?首先,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的结算基础是合同约定的总价款。
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难度、市场材料价格等因素,结合自己的施工经验,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报价。
业主在审核报价时,应重点关注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报价能够全面反映工程的价值。
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应当是承包商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其次,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的结算依据是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量可以通过现场测量、图纸计算等方式进行核实,质量则需要通过验收、检测等手段来判断。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款的支付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相匹配。
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如果出现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等情况,需要对总价款进行调整。
此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结算。
常见的调整方式有: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调整等。
调整后的总价款将成为新的结算依据。
此外,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还应关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三个阶段。
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竣工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和收取。
最后,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对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
合同范本标题,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条款。
1. 合同总价款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进度安排执行。
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支付进度和金额,以保证合同款项的合理结算。
3. 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最终结算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结算单应包括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变更单、索赔单等相关资料。
4. 若乙方在工程中发现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或额外工程需要,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额外费用及工期调整方案。
5.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进行最终结算,如有尚未支付的款项,应在结算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清。
6. 若有争议产生,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协商,敬请与本公司联系。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得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得恐怕就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得发生,越来越多得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得合同得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得发生。
就是不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与纠纷得情况,这确实就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得话题。
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得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得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法在常规得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就是非常方便得。
由于合同总价得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得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
举一个非常简单得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得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得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
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得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得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得数量。
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得地砖数量中有多少就是二楼得,因此通常得结算方法,就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得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得依据。
假定大理石地面得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得影响从以上所举得例子来瞧,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得费用,原来包含得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得现象。
但就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得不同描述,就是不就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得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得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就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就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得结算意见:一种意见就是,变更得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
住建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结算规定
住建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结算规定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原则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署时即确定一个固定的合同总价,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因素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合同类型。
其主要原则包括:合同价格确定:合同双方在签订合需明确工程的固定总价,并将此价格作为合同履行和结算的依据。
风险承担:承包方需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或技术难题所带来的风险,甲方不承担因承包方误算成本导致的费用增加。
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以保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二、合同价格的构成固定总价构成: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所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
价格调整条件:固定总价合同下,通常不允许因市场变化调整合同价格。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成本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变更:若工程量发生变更,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变更内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三、结算程序结算申请: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变更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等。
结算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的确认、变更费用的审核、工程质量的验收等。
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后,甲方应向承包方出具结算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结算的依据、计算方式及最终结算金额。
支付工程款: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支付款项包括工程款的结算金额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或奖励。
四、结算依据与材料结算依据:结算应以合同文本、工程变更记录、工程验收报告、施工日志等文件为依据进行。
材料准备:承包方需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变更单、费用证明等材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与复核:甲方有权对结算材料进行核实和复核,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性。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在于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的总价达成一致。
这个总价应当包括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预期的利润。
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总价包含的内容,以避免日后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合同应规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会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三部分支付。
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始前支付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启动项目;进度款则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需经过验收合格;竣工款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中还应包含变更管理条款。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合同总价发生变化。
此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和计价方法调整合同总价,并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控制的标准和验收流程。
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应当考虑到风险分配的问题。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较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责任。
例如,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误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应包含争议解决机制。
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方式范本应包括以下要点:1. 明确的总价内容和构成。
2. 详细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节点。
3. 完备的变更管理和价格调整机制。
4. 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流程。
5. 合理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
6. 有效的争议解决途径。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办法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结算办法我们要明白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在于“固定”。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同意合同条款,除非遇到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可变更情形,否则合同金额是不会变动的。
这样的合同形式对承包方而言,需要有较高的成本控制能力;对于业主来说,则可以较为准确地预见项目总成本。
我们来具体了解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办法:一、预算审核与确认在工程启动前,业主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此环节的目的是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只有经过审核确认的预算才能作为后续结算的基础。
二、进度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向承包方支付进度款。
通常进度款的支付会设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并与完成的工作量挂钩。
例如,完成基础施工后支付30%,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40%等。
三、材料及设备管理承包方需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任何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材料和设备采购都应事先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
四、变更与索赔处理尽管固定总价合同下变更空间有限,但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条件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协商变更合同。
同时,对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
五、结算审核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业主。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解决。
结算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最终结算。
六、尾款支付在工程验收合格,并且所有结算问题都已解决后,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尾款。
尾款支付完成后,标志着固定总价合同的所有财务往来正式结束。
七、档案归档为了日后的查询和核查方便,所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文档资料都应妥善保存。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变更单、支付凭证、结算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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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
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
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
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
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
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
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20000元。
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
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同,就可能会对结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先不管两种意见究竟是谁对谁错,我们首先要找出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在哪里。
仔细想一下就能知道,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计量不符。
原因找到了,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结算数量究竟是应该以实际的数量为准,还是以错误的报价数量为准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无论市场涨跌因素或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工程总价均固定不作调整。
因此其适用于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内)、设计图纸详尽、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详尽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晰的项目。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从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合同一旦签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再允许变更。
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第二十二条明确:“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固定总价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在了解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后,我们就可以来回答前面的问题了。
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签定,约定的价格就是最终结算价格。
这也意味着,日后因为
数量和价格等因素而形成的风险,原则上将由承包方承担。
因为承包方在投标时,无论发包方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他都必须对工程量进行复核或重新编制,在固定总价合同签定以后,就不能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再随意提出更改。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应该约定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并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同时,总价包干并不意味着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都是包干的。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遇到变更应参照的原则是:比较合同约定的范围或图纸与变更后的差异,找出这个差异加以计量、计价并进行结算,而不用去讨论原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组成。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出现“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的这项设计变更的时候,先要找出涉及到这个变更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应该是按实计量的(不应让发包方承担原合同中的数量误差,无论这个误差是正还是负),所以该设计变更的结算费用应为增加80000元。
三、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
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
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
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