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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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3篇)

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弱势群体维权案案情简介:李某,一位年过六旬的农村老人,因土地承包问题与村集体发生纠纷。

李某多次向村集体寻求解决,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村集体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律师代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村集体返还李某的土地承包费用。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村集体返还李某的土地承包费用,并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作为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胜利,彰显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案例二:农民工讨薪案案情简介:张某,一位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导致身体残疾。

由于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张某生活陷入困境。

张某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律师代表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医疗费用、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施工单位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通过法律援助成功讨回了自己的工资,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的胜利,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案例三:妇女权益保护案案情简介:王某,一位已婚妇女,因家庭暴力问题与丈夫离婚。

离婚后,王某向丈夫索要抚养费,但丈夫拒不支付。

王某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王某丈夫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律师代表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丈夫支付抚养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通过法律援助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妇女权益的保护。

本案的胜利,展示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法律援助轻伤案例(3篇)

法律援助轻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人。

被告:李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

案由:故意伤害罪案情概述:2021年5月,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械对张某进行攻击,造成张某轻伤二级。

张某在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过程1. 受理申请2021年6月,张某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张某的申请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张某的案情和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了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王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王某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收集相关证据。

经调查,律师王某发现以下事实:(1)李某在作案时使用的是一把铁棍,其行为明显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

(2)张某在受到攻击时,曾试图躲避,但李某的行为过于凶狠,导致张某无法躲避。

(3)李某在作案后逃离现场,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已将其抓获归案。

4. 律师辩护策略律师王某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1)强调李某的行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但其主观恶性较小。

(2)指出张某在受到攻击时,曾试图躲避,李某的行为过于凶狠,导致张某无法躲避。

(3)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李某。

5. 法庭审理2021年8月,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王某根据辩护策略,进行了如下辩护:(1)针对李某的行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律师王某提出李某在作案时使用的是一把铁棍,其行为明显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

(2)针对张某在受到攻击时,曾试图躲避,律师王某指出李某的行为过于凶狠,导致张某无法躲避。

(3)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李某,理由如下:①李某在作案时,主观恶性较小;②李某已主动投案自首;③李某在作案后,对张某表示悔过。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陈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5月,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陈某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无力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陈某某向公安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陈某某向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对陈某某的经济状况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该中心的一名资深律师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

三、辩护律师介入辩护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

律师了解到,陈某某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陈某某误伤被害人。

律师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某进行取保候审。

四、调查取证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首先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了现场的证据材料。

随后,律师与陈某某进行了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并收集了陈某某的悔罪表现。

此外,律师还调查了被害人的伤情,收集了医疗鉴定意见。

五、辩护策略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1. 强调陈某某的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从轻处罚;2. 证明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伤害;3. 提出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建议法院对陈某某的刑罚进行适当减轻。

六、法庭辩论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有力辩护。

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 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伤害;2. 陈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具有悔罪表现;3. 被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

公诉机关对辩护律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但法庭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陈某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法律援助杨某案例分析(3篇)

法律援助杨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杨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18年,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杨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于是向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杨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杨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杨某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某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杨某进行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表示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

王某也提出谅解,要求对杨某从轻处罚。

然而,由于杨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且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三、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李某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

以下是李某律师在案件中的主要工作:1. 审阅案件材料:李某律师详细审阅了案件卷宗,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材料、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

2. 查阅法律法规:李某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杨某的辩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律师多次会见杨某,了解其心理状态,安抚其情绪,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4. 提出辩护意见:李某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杨某与王某的纠纷属于民间纠纷,且在冲突过程中,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2)杨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且已表示悔过,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建议法院对杨某从轻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请求法院对杨某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5. 协助被害人达成和解:李某律师积极与王某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表示愿意谅解杨某。

四、案件审理及结果在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

刑事法律援助案例分析(3篇)

刑事法律援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甲,男,35岁,某市居民。

因涉嫌抢劫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甲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二、案件事实2018年7月,甲与乙、丙、丁四人密谋抢劫一家便利店。

甲负责提供交通工具,乙、丙、丁负责实施抢劫。

7月10日,四人携带凶器,驾驶甲提供的车辆前往便利店。

在抢劫过程中,甲负责望风,乙、丙、丁进入店内,用凶器威逼店主交出钱财。

抢劫得手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甲分得赃款2000元。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在甲的家中将其抓获。

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愿意退赃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甲在拘留期间,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其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介入案件。

律师在会见甲的过程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 甲在抢劫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未直接参与抢劫行为。

2. 甲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3. 甲有悔罪表现,愿意退赃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五、辩护策略与诉讼过程1. 辩护策略律师针对甲的犯罪事实,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1)甲在抢劫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未直接参与抢劫行为,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甲从轻处罚。

(2)甲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甲适用缓刑。

(3)甲有悔罪表现,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甲从轻处罚。

2. 诉讼过程(1)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甲的悔罪表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相关证据。

(2)律师与公诉人进行辩论,强调甲在抢劫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未直接参与抢劫行为,请求法庭对甲从轻处罚。

(3)法庭经过审理,认为甲在抢劫过程中主要负责望风,未直接参与抢劫行为,且甲有悔罪表现,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依法对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律援助杨某某案例(3篇)

法律援助杨某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杨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侦查阶段,杨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审查,杨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经过1.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杨某某的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杨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次涉嫌盗窃罪,若罪名成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认为,杨某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有悔罪表现,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2. 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某的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对杨某某从轻处理。

律师提出,杨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3.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杨某某的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提出以下意见:(1)杨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2)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法院从轻处罚;(3)杨某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杨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案例评析1. 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本案中,杨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最终成功维权。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了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在法律问题上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2. 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在本案中,律师充分发挥了辩护人的作用,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与检察机关沟通、依法为杨某某辩护,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他们为受援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 法治精神的彰显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法律援助案例刑事案件(3篇)

法律援助案例刑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人,初中文化,无业。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6月15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被害人王某,男,45岁,汉族,某市人,初中文化,某公司员工。

案件经过: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在某市某小区门口发生口角。

随后,张某持刀追击王某,致使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辩护词一、关于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主观故意1.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的矛盾系民间纠纷,而非故意伤害犯罪的主观故意。

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的矛盾源于民间纠纷。

张某与王某之间并无深仇大恨,只是在某次口角中发生了争执。

在此过程中,张某并未预谋伤害王某,而是出于一时冲动,持刀追击。

因此,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犯罪的主观故意。

2.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以及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虽然持刀追击被害人王某,但并未造成王某重伤或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轻伤二级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严重后果。

因此,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被害人王某的过错责任1. 被害人王某在事发前存在过错。

根据案件事实,被害人王某在事发前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侮辱和挑衅。

这种行为激化了双方矛盾,导致张某持刀追击。

因此,被害人王某在事发前存在过错。

2. 被害人王某的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被害人王某的侮辱和挑衅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如果没有王某的过错行为,张某可能不会持刀追击。

因此,被害人王某的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三、关于被告人张某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 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这表明张某对犯罪行为有深刻认识,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分析(3篇)

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本文选取了十个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旨在展示法律援助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成效,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张某某交通肇事案1. 案情简介张某某因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与前方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严重损坏,对方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逃逸。

由于张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家属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证明张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在律师的努力下,张某某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案例评析本案例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张某某承担了应有的责任,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1. 案情简介李某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某的工资待遇。

然而,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李某某工资。

李某某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事实。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3. 案例评析本案例反映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李某某维护了自身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案例三:王某某遗产继承纠纷案1. 案情简介王某某去世后,其子女因遗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其中一名子女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2. 法律援助过程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申请人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3. 案例评析本案例展示了法律援助在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方面的作用。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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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例
1.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山西省河曲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山西翠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办人:张建华
供稿:山西翠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
审稿(实名,逐级):
编写人:张建华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盗窃
二、案例正文
双胞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援助来挽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X某及杨Y某是双胞胎,男, 1999年5月12日出生。

被告人杨X单独犯罪事实
2016年9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杨X某步行至河曲县文笔镇北元村大队附近,看见一户人家大门外停放着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弯梁摩托车,车把锁上插着钥匙,杨X某便趁四周无人,悄悄的将摩托车推出巷子,启动后逃离现场。

此摩托车后来任某在联盟网吧发现,报警后领回。

2016年10月4日0时许,被告人杨X某因缺钱花产生盗窃念头。

由于平时经常路过河曲县文笔镇南元村某幼儿园旁边的某烟酒副食门市,杨X某知道该门市晚上无人看管,便准备盗窃该门市。

杨X某来到烟酒副食门市外,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将门市的卷闸门和里门撬开,进入门市内盗窃香烟、副食以及1元硬币200余个、纸币170余元,总计价值2673元。

破案后,杨X某的父母亲赔偿贾建光2673元,取得谅解。

2016年11月1日1时许,被告人杨X某步行到南元村小电厂附近的一条巷子,看见路边停放着几辆轿车,便产生撬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念头。

杨X某悄悄走到一辆深灰色东风悦达起亚福瑞迪轿车旁边,用随身携带的一字改锥将车右后门上的玻璃撬碎取下,钻入车内盗窃充电宝1个(白色长条形),接着杨X某以同样的方法进入一辆黑色大众宝来轿车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

随后,杨X某又窜至南元村红星中学后的一条巷子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被告杨某看见巷子内停放着一辆银灰色昌河北斗星轿车,试探性的拉动驾驶室车门,发现车门没锁,便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后发现车上插着钥匙,便启动车辆,驾驶该轿车逃离现场。

杨X某、杨Y某二人共同盗窃的事实:
2016年10月14日1时许,被告人杨X某、杨Y某因缺钱花产生盗窃念头。

二人窜至南元村某幼儿园旁边的建光烟酒副食门市外,杨Y某用事
先准备好的一把改锥将门市的卷闸门撬开,后负责望风,杨X某撬烂里门门把手进入门市盗窃香烟、副食以及零钱80余元,总计价值837元。

破案后,杨X某、杨Y某父母退赔837元。

2016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杨X某、杨Y某驾驶盗窃来的北斗星轿车窜至河曲县文笔镇坪泉村寻找盗窃目标。

在坪泉村旧戏场院内,杨Y 某在外望风,杨X某用随身携带的一字改锥将一辆黑色现代伊兰特轿车(车牌号为晋HCS555)的右后车窗玻璃撬裂取出,钻入车内盗走三星手机3部、芙蓉王香烟1盒、中华香烟1盒。

接着,二人又驾驶北斗星轿车行至坪泉村信用社附近,杨Y某在外望风,杨X某进入坪泉村新戏台院内,同样以撬车窗玻璃的手法先后钻入一辆白色现代瑞纳轿车(车牌号为晋HXW717)和一辆深灰色海马M3轿车(车牌号为晋A56S99)内实施盗窃,在海马轿车内找到一把汽车备用钥匙,便启动车辆,后杨X某驾驶海马轿车,杨Y 某驾驶北斗星轿车一起逃离现场。

2016年11月15日18时许,杨X某驾驶盗窃来的海马轿车在河曲县文笔镇城北加油站加油时,被车主池某发现并拦下,池某核对车辆信息时,杨X某趁其不备,弃车逃离现场。

2016年11月11日0时许,被告人杨X某、杨Y某二人驾驶着盗窃来的北斗星轿车来到河曲县文笔镇坪泉村寻找盗窃目标。

行至坪泉村信用社附近,见信用社附近停放几辆轿车,二人将北斗星轿车停放在信用社对面路边,杨Y某在北斗星轿车上望风,杨X某拿上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改锥走到对面,以撬车窗玻璃的手法先后钻入一辆银白色长安奔奔轿车、一辆白色悍马H2越野车、一辆银白色的海马福美来轿车,一辆白色大众朗逸轿车实施盗窃,在朗逸轿车内盗窃汽车坐垫1套。

杨X某、杨Y某二人驾驶
北斗星轿车逃离现场。

2016年11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X某、杨Y某驾驶盗窃来的北斗星轿车窜至保德县义门镇工贸大街市场院内,杨Y某在车上望风,杨X某下车将院内停放的一辆白色ix25越野车和一辆黑色普桑轿车的车牌盗走。

2016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杨X某、杨Y某驾驶盗窃来的北斗星轿车来到保德县东关镇二道街附近,准备到夜深人静之际实施盗窃。

15日凌晨1时许,二人开车窜至保德县东关镇康家滩某小学附近,将车停在路边,杨Y某在车上等候,杨X某下车实施盗窃。

杨X某先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改锥将停在路边的一辆棕色海马骑士越野车右后车窗玻璃撬烂,钻入车内盗窃灰色方向盘套1个和64G的U盘1个。

接着,该杨以同样的手法钻入附近停放的一辆白色现代索纳塔轿车盗窃黑色后视镜式行车记录仪1台、抱枕2个、羊毛坐垫3块,钻入一辆银灰色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盗窃硬芙蓉王香烟1条和南京烟4盒,钻入一辆白色福特翼虎越野车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随后,杨X某又窜至东关镇神华集团办公楼附近,以同样的手法钻入一辆黑红色哈弗M4越野车和一辆白色福特翼博越野车实施盗窃,未窃得财物。

2016年11月15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杨X某驾驶盗窃来的北斗星轿车载着杨Y某、王某(杨X某女朋友,对二人盗窃不知情)来到保德县东关镇二道街附近,准备到夜深人静之际实施盗窃。

16日凌晨1时许,杨X某驾车窜至东关镇某小学大门附近,将车停放在路边,杨Y某和王某在车内等候,杨X某下车实施盗窃。

杨X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改锥将一辆白色
哈弗H6越野车右后车窗玻璃撬烂,钻入车内盗窃一把大众帕萨特车钥匙,接着,该杨以同样的手法钻入一辆黑色路虎揽胜越野车,盗窃红方印(细支)香烟1条、好猫(细支)香烟1条、紫气东来(细支)香烟1条、葡萄干3袋及现金70多元。

随后,杨X某驾车载着杨Y某、王某窜至保德县丰泽酒店附近,将车停在路边,杨X某独自下车,用改锥将一辆黑色奔驰R400L轿车左后车窗玻璃撬烂,这时车上的防盗报警响起,该杨受到惊吓返回北斗星轿车上,驾车逃离现场。

2016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杨X某、杨Y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总上,被告人杨X某单独盗窃总计金额约30200余元,被告人杨Y某单独盗窃总计金额约5000余元,二人共同盗窃总计金额约46400余元。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从侦查、起诉到审判阶段多次会见被告人杨X某,对其作案经过详细核实,从保护未成年角度分析其心理及作案动机。

因为杨X某盗窃时刚满17岁零4个月7天,属于对盗窃犯罪依法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明辩是非,对犯罪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杨X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也供认不讳。

两未成年人被告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援助律师给家属做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个未成年人这么多起盗窃案件引人深思。

援助律师从被告成长轨迹,不难看出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其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严重关联。

早早辍学,屡次犯罪,作为及未成年人朝夕相处、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显然在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方面没有起到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要教育、感化、挽救三
管齐下。

其二;由于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沾染不良习气,几次犯罪都能全身而退,所以心存侥幸,屡教不改。

其三;作为拆迁户家庭,又是从农村一下子融入城市生活的孩子,被城市的繁华吸引,开销增大,加上没有学校和家庭约束力,迷失自我,个人和社会都有责任。

这两个双胞失足少年经过教育,愿意重新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父母主动赔偿22位被害人中11位损失,取得谅解,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失物基本被追回)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社区意见,可以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杨X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多起恶性盗窃案件。

一时间造成社会恐慌,而且是二个未成年人。

盗窃车辆数量之多,作案手法非常一般,屡屡得手,时间宽度之长。

我们的家庭及学校教育严重缺位。

律师通过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认识到社会危害,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到如何改过自新,大部分失主财物轻微受到损失,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通过指定辩护人的努力工作,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审效果较好。

一审判决后,受援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未上诉。

被告人杨X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律师会见讯问时,对其犯罪经过没有任何隐瞒,全盘托出,有利于侦查机关一步到位,快速查清案件,可见犯罪嫌疑人杨X某认罪态度是积极的,对自己的罪行是代认不讳的。

在羁押期间认罪态度好,积极遵守规矩,有明确悔改的意愿,明确提出,
其出来后准备学个手艺,自食其力,为社会做贡献。

本案法律援助基本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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