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第一节选址第2.1.1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第2.2.1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Q=δ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

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垃圾中转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处理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市民健康,制定了以下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
一、选址合理。
垃圾中转站应选址在城市边缘或者郊区,远离居民区、商业区和风景名胜区,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选址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容忍度、卫生防护等因素,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危害。
二、建筑规划。
垃圾中转站建筑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面积、高度、布局等均需符合相关规定。
建筑外观要美观大方,符合环保理念,同时要考虑到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垃圾堆放的便利性。
三、设施设备。
垃圾中转站应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垃圾收集、分类、转运等设备,确保垃圾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分类。
同时,中转站应设有垃圾消毒、除臭设备,保障环境卫生和市民健康。
四、环境保护。
垃圾中转站应设有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同时,中转站周边应设有绿化带和防尘设施,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五、安全防护。
垃圾中转站应设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渗、防尘等设备,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安全隐患。
六、管理制度。
垃圾中转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
同时,中转站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宣传教育。
垃圾中转站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民正确处理垃圾,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意识。
同时,中转站应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总之,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质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保障环境卫生和市民健康。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重视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共同营造洁净、美丽的城市环境。
垃圾中转站设计说明

垃圾中转站设计说明一、垃圾中转站的位置选择垃圾中转站的位置应在市区附近,方便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同时,要尽量远离居民区,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另外,还应与城市道路网相连,便于垃圾车辆的进出和交通运输。
在选择位置时,还需考虑到环保因素,尽量避免对水源、土壤和空气质量等造成污染。
二、垃圾中转站的建筑设计1.垃圾中转站的总体规划应合理,包括适当的建筑面积和空间布局。
建筑面积应根据垃圾处理量和垃圾车辆的数量确定,以保证垃圾的顺利转运和处理。
空间布局上应考虑到垃圾的分类、贮存和转运等需求,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
2.垃圾中转站的建筑材料应选用环保、耐用的材料,例如钢结构、混凝土等。
建筑外墙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并进行防水、防火等处理,以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垃圾中转站的内部设置应科学合理。
首先,需要设置垃圾接收区,方便垃圾车辆将垃圾倾倒进中转站。
其次,需要设置垃圾分类区,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不同分类区域,便于将垃圾进行分类存放。
此外,还应设置贮存区和转运区,方便垃圾的贮存和装车转运。
4.垃圾中转站的通风、照明和消防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通风系统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有害气体的滞留。
照明设施应充足,以确保工作人员在夜间或光线不足时能够正常操作。
消防设施应完备,包括消防疏散通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确保垃圾中转站的消防安全。
三、垃圾中转站的设备配置1.垃圾中转站需要配备垃圾车辆转运设备,包括固定式卸料台、移动式卸料台等。
这些设备可以使垃圾车辆安全卸载垃圾,并将垃圾转移到中转站的相应区域。
2.垃圾中转站还需要配备垃圾的分类设备和垃圾压缩设备。
分类设备可以将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拣,减少不可回收垃圾的处理量。
垃圾压缩设备可以将垃圾进行压缩,减少垃圾的体积,提高垃圾转运的效率。
3.垃圾中转站还需要配备垃圾处理设备,包括固体垃圾处理设备和有害垃圾处理设备等。
固体垃圾处理设备可以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例如进行堆肥、沼气发酵等。
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

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垃圾中转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处理环节,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制定了以下垃圾中转站建设标准。
一、选址规范。
垃圾中转站应选择在城市边缘或者人口稀少的地区建设,远离居民区和风景名胜区。
选址时应考虑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确保垃圾中转站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建筑规范。
垃圾中转站的建筑应符合环保要求,采用防臭、防尘、防渗透等设计,确保垃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建筑结构要牢固耐用,能够承受大量垃圾的存放和转运,并配备相应的通风设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
三、设施设备规范。
垃圾中转站应配备垃圾分类、垃圾压缩、垃圾清洁等设施设备,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同时,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设施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达到节能减排的标准。
四、管理规范。
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
五、环境保护规范。
垃圾中转站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垃圾中转站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定期清洁、定点投放等。
同时,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美观。
六、社会监督规范。
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运营应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垃圾中转站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垃圾处理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综上所述,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规范、建筑规范、设施设备规范、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规范和社会监督规范等多个方面,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才能保障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

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垃圾转运站是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制定了以下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1. 垃圾转运站应选址在城市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的区域,离主要垃圾源头较近,方便垃圾收集和转运。
2. 选址周边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选址要离交通要道近,方便垃圾车辆的进出和转运。
二、场地规划。
1. 垃圾转运站场地应具备较大的占地面积,以容纳大量垃圾车辆和垃圾堆放。
2. 应有清晰的车辆进出口,以保证垃圾车辆的顺畅进出。
3. 应设有垃圾分类区域和垃圾堆放区域,以便进行垃圾分类和暂存。
三、设施建设。
1. 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压缩机、垃圾填埋设施等,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2. 应有垃圾清洁设施,如垃圾清洗区域和消毒设施,以保障垃圾处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环境保护。
1. 垃圾转运站周边应有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如垃圾气味控制装置、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等,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 应有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检测机制,以保证垃圾转运站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安全管理。
1. 垃圾转运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以保障垃圾处理人员的安全。
2. 应有应急预案和设施,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
六、管理要求。
1. 垃圾转运站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运营团队,负责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应建立健全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记录和档案,以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标准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起着收集、转运、分类和处理垃圾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垃圾处理的高效性和环保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
站点的选址应当考虑到周
边环境和交通便利性,以便垃圾车辆能够快速进出。
此外,站点内部的道路布局和设施设置也需要符合实际运营需求,确保垃圾的顺利转运和分类。
其次,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先进的垃圾处理设备。
这包括垃圾压缩机、垃
圾分类设备、除臭设备等,以确保垃圾在转运站内得到有效处理和分类。
合理的设备配置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也需要严格遵守技术规范。
这包括对垃圾车
辆的进出管理、垃圾分类的标准化操作、设备的定期维护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技术规范,才能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和高效。
最后,生活垃圾转运站也应当注重环保和资源化利用。
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应
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且尽可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总之,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对于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严
格遵守技术规范,才能确保垃圾处理的高效性、环保性和资源化利用,为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他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在设计时,应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除执行本规范外,转运站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第一节选址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公式计算:Q=δnq/1000.其中,Q为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为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为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δ为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转运站的服务半径应根据收集垃圾的方式确定。
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第三章建筑和环境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
大、中型转运站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站前区布置应与城市干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城市垃圾转运站的设计规范 CJJ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第一节选址第2.1.1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第2.2.1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
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Q=δ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
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