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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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 02:31 环卫科技网作者:不详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垃圾转运站 标准

垃圾转运站 标准

垃圾转运站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转运站作为垃圾处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其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轻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垃圾转运站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垃圾转运站的标准概述1.设施标准垃圾转运站的设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站址选择:应选在交通便利、便于垃圾收运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居民生活质量等因素。

(2)规模与布局: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规模,合理规划布局。

(3)设备配置:配置适用于垃圾种类、处理量的设备,如压缩机、输送带等。

2.操作标准垃圾转运站的操作标准主要包括:(1)工作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

(3)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环保标准垃圾转运站应遵循的环保标准主要包括:(1)噪声控制: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污水排放:规范处理站内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3)异味控制:采用活性炭、紫外线等方法控制异味扩散。

4.安全标准垃圾转运站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1)防火防爆: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安全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我国垃圾转运站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垃圾转运站存在以下问题:1.设施老化,更新速度慢。

2.环保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3.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转运站运营不善。

四、垃圾转运站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1.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遵循标准建设的垃圾转运站能够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降低垃圾堆积时间。

2.减轻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降低垃圾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3.保障工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垃圾运转站得规章制度

垃圾运转站得规章制度

垃圾运转站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运转站的管理和运营,保障环境卫生,维护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垃圾运转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站,主要功能是将收集来的垃圾进行分类、堆放、装车,以便后续的处理。

第三条垃圾运转站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运营管理,保护环境,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条垃圾运转站的管理责任人必须熟悉《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垃圾分类管理第五条垃圾运转站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对进站的垃圾进行分类,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六条可回收物应单独堆放,分门别类分类,确保质量。

第七条有害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做好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八条厨余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在垃圾运转站内乱倒乱堆。

第九条其他垃圾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堆放,严禁混放。

第十条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垃圾分类的要求和方法,并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垃圾运转站应定期清理、消毒,保持站内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废气、废水、废渣等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噪声、震动、异味、污染物等环境污染限值标准,确保周边环境清洁。

第十四条垃圾运转站应保持围墙完好,安全通道畅通,设立防火设施,保障站内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垃圾运转站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垃圾运转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垃圾运转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垃圾运转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垃圾运转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垃圾运转站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垃圾运转站管理责任人,有需要修改时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垃圾中转站的规范要求

垃圾中转站的规范要求

垃圾中转站的规范要求垃圾中转站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规范要求对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城市美观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垃圾中转站建设、日常操作管理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探讨垃圾中转站的规范要求。

一、垃圾中转站建设1. 地点选择:垃圾中转站的地点应考虑到与居民区的距离、居住密度以及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并靠近主干道的地点,以减少居民生活的影响。

2. 建筑设计:垃圾中转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美观、实用和环保的原则。

建筑物应采用耐用、易清洁的材料,同时设计合理的通风、照明和防火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3. 设施设备:垃圾中转站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垃圾收集装置、垃圾分类设备和垃圾压缩装置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高效能、低能耗和低噪音的特点,以提高垃圾中转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垃圾中转站的日常操作管理1. 垃圾分类:垃圾中转站要求对进入中转站的垃圾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的垃圾类型,设立不同的分类容器,并通过标识和指示牌进行明确的指导。

同时,需要培训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确保员工了解垃圾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2. 运输安全:垃圾中转站要求对运输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运输车辆应经过合格检测,必须具备防漏、防溢和防火的功能。

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密封的容器或车厢,避免垃圾二次污染和异味扩散。

3. 清洁卫生:垃圾中转站的清洁卫生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关键环节。

应制定清洁管理制度,定期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扫、消毒和除臭处理。

同时,垃圾中转站应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洁。

三、垃圾中转站的环境保护1. 废气治理:垃圾中转站的运转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包括有害气体和异味。

因此,垃圾中转站要求配备有效的废气治理设备,如通风设备和气味治理设备,以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影响。

2. 废水处理: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营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各种污染物和杂质。

垃圾中转站要求进行废水处理,利用合适的处理设备和技术,将废水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以防止废水对周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垃圾转运站 标准

垃圾转运站 标准

垃圾转运站标准摘要:一、垃圾转运站概述1.定义与作用2.垃圾转运站的发展历程二、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标准1.设计原则2.选址要求3.设施配置4.环境影响评价三、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1.垃圾收集与运输2.设备维护与保养3.安全与环保措施4.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四、我国垃圾转运站的发展趋势与挑战1.技术创新与智能化2.垃圾处理方式的多元化3.政策支持与行业规范4.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正文:垃圾转运站作为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初步处理任务,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与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垃圾转运站概述垃圾转运站,顾名思义,是用于转运垃圾的设施。

它通过收集、分类、压缩、储存和运输等多种方式,将生活垃圾从产生地送往处理设施,如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

垃圾转运站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20 世纪初,随着城市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垃圾转运站的功能、规模和数量也在逐步完善和提高。

二、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标准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提高效益。

选址要求方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垃圾收集和运输的区域,同时要考虑环境保护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设施配置方面,包括垃圾收集设施、压缩设备、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等,应根据垃圾产生量、转运距离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要评估垃圾转运站对周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涉及垃圾收集与运输、设备维护与保养、安全与环保措施以及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

垃圾收集与运输要保证垃圾的及时、高效、安全转运;设备维护与保养要定期检查、维修、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与环保措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要关注环境保护,减少垃圾转运站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提高垃圾处理效益。

垃圾中转站的选址要求

垃圾中转站的选址要求

垃圾中转站的选址要求
一、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的要求,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二、中转站不应设在以下地区: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4、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垃圾中转站作业管理规范

垃圾中转站作业管理规范

垃圾中转站作业管理规范1、推广垃圾直运模式统一规划、统筹配套增设大容量垃圾桶,推广垃圾直运模式,逐步转变,生活垃圾转运采取“桶车对接”的直运模式,杜绝二次污染,逐步改造垃圾中转站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或其他规划功能,改变城区垃圾收集模式。

2、垃圾处理范畴垃圾中转站负责辖区道路及周边居民生活垃圾的中转工作,严禁土头、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规定范畴以外的垃圾进入楼内,倾倒垃圾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倾倒。

3、工作人员管理(1)垃圾中转站各配备2-3名管理人员,具体人员配置根据实际垃圾量进行调整。

排班方式建议为“做三休一”,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或根据配置人数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不影响作业。

(2)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

应努力学习操作技术,掌握一定的设备保养、维护常识,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未经批准,严禁将吊机交由非操作人员操作,垃圾中转站内部其他事务严禁由非工作人员顶替。

(4)建立垃圾进出台帐、准确如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进出车辆(含三轮车)及垃圾的台账登记、垃圾中转站卫生消杀及记录等各项工作记录,消毒药物专人保管,严禁外流,每日消杀到位。

(5)保洁员及其他进场倾倒垃圾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有序的进场倾倒垃圾,严禁插队抢倒。

倾倒完垃圾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场内逗留。

(6)当垃圾中转站设备损坏及其他因素造成垃圾中转站无法正常运作时,保洁员及其他进场倾倒垃圾人员需服从垃圾分流安排,不得随意在垃圾中转站内外倾倒垃圾。

4、垃圾中转站制度管理(1)有统一规范的进出台帐,有消杀台帐,保持干净,记录清楚完整。

(2)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落实安全巡查制度,有记录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并作记录.(3)按规定时间开放,管理员按时到岗,不迟到、不脱班。

(4)标志牌、作业规章、管理制度、安全制度上墙,整齐洁净。

(5)作业区域和道班房、宿舍等分隔,严禁闲杂人员入内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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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
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
-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20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自 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月26日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
2.1选址
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
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
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它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

2.2.2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2.2.3确定转运站的设计接受垃圾量(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
QD = Ks·Qc (2.2.4)
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Qc—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
Ks—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1.3~1.5。

2.2.5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可按下式计算:
Qc = {n·q / 1000} (2.2.5)
式中n—服务区内实际服务人数;
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g/(人·d)],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0.8~1.2。

2.2.6当转运站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时,各单元的设计规模及配套
设备应与总规模相匹配。

转运站总规模可按下式计算:
QT = m·Qu (2.2.6-1)
M = [QD / Qu] (2.2.6-2)
式中QT—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的转运站的总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Qu—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
m—转运单元的数量;
[ ]—高斯取整函数符号;
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2.2.7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1.0km。

2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

3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

4 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30km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应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宜设置二级转运站(系统)。

3总体布置
3.0.1转运站的总体布局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

总平面布置应流程合理、布置紧凑,便于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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