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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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自 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它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垃圾转运站设计技术要求

垃圾转运站设计技术要求

垃圾转运站设计技术要求
(一)用地条件与总平面设计
■垃圾转运站应选址在外部交通条件完善、市政条件较好、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区域,并避开人流车流密集地。

运输车辆可以直接经主要干道外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

■垃圾转运站使用管理占地约需45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绿化隔离带不小于3米。

采用围墙封闭式管理;
■垃圾转运站站前道路宽度不小于10米,混凝土地面回车场地不小于12×12米,周围应植树种花以美化环境。

(二)土建设计
■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68平方米(12×14);垃圾转运站净高不小于6米,大门卷闸门高不小于6米。

■垃圾转运站工作间地下须铺设直径16钢筋地网二层间隔200均布,地面承荷应大于35吨。

■垃圾站室内外高差10公分。

■垃圾转运站内墙面贴抛光砖到板底,天花板面帖马赛克。

(三)水电配套
■垃圾转运站使用电力为380V三相四线动力电源,容量40KW。

■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人工通风排气设施和除臭控制系统。

站外大门上方安装照明灯两盏。

■垃圾转运站内须有给排水设施。

D40给水管安装到站;预设纵、横排水沟,直径200排水管收集排入市政下水道。

地面排水坡向四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与转运要求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与转运要求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与转运要求1、基本要求1.1应对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的来源、去向、数量、重量,以及运输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备,记录内容应纳入信息化管理。

1.2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应根据服务范围内产生量、收集效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收集与运输距离等合理配置。

1.3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宜与生活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1.4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家庭装修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应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措施,周边环境应整洁。

2、运输2.1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应在合适部位标注可回收物类别标志、收运公司名称、回收联系电话、监管电话、车辆编号、委托单位名称等基本要素。

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应密闭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2.2厨余垃圾运输应符合CJJ 184的规定。

2.3家庭装修垃圾运输应符合CJJT 134的规定。

2.4大件垃圾应采用专用收运车进行运输。

2.5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分类收集的各类垃圾不应混装混运。

3、转运暂存3.1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可回收物产生量、回收率、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可回收物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不同类别的可回收物应分开暂存,并应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有标志;c)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可回收物简单分拣;在未建成可回收物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

d)有条件时,可搭建可回收物再使用流通平台。

3.2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大件垃圾产生量、收集频率、暂存周期等因素确定大件垃圾转运暂存场所位置及规模;b)可根据后续再生利用要求,对大件垃圾简单拆解;在未建成大件垃圾后续再生利用或特定条件下,场所可临时兼具再生利用功能;c)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大件垃圾叠放高度,防止发生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况;d)有条件时,可搭建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再使用的流通平台。

垃圾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垃圾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垃圾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标准I、垃圾转运站整体技术要求:1、垃圾转运站是连接垃圾产生源头和末端处置系统的一个结合点,在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运站系统里起到了枢纽作用。

转运流程至少应包括:进站、二层平台卸料、压缩机压缩装箱、前期压缩、垃圾箱压满、机箱自动锁紧联接与自动分离、钩臂车拉箱与转运、转运至垃圾场等8个步骤。

2、转运站应从二层平台直接通过压缩机上的接料斗进料,采用水平直压的方式和箱移动机构,配套重型钩臂车,实现作业高效、运营成本低压缩转运模式。

为了更有效、更环保地实现此模式,拟采取如下主要措施予以保证:1)采用数字化平台管理:利用数字化集成的模式,将压缩机的控制系统、通讯指导系统及监视系统等通过数字化平台(中控室)实现互连互通,集中控制、统一管理,高效运营。

2)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处理,采用抽风除尘除臭的方式集中处理,保证臭气经处理后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3)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采用地面清洗污水和压缩渗滤液分流,分类收集、集中控制和有序排放,保证所产生的污水达标处理。

II、垃圾转运站配套设备技术要求:一、水平直式压缩系统技术要求:1、垃圾压缩机主要由机体、推头、推拉装置、锁紧装置、提门装置、中闸门、排污装置、液压及电控系统等组成,它可实现自动推拉垃圾集装箱、自动启闭锁紧钩、自动启闭垃圾箱门、自动压缩垃圾、自动分离切割垃圾,所有动作均应在先进的液压控制系统及由PLC程序控制的电控系统下自动或手动完成,所有装置连接紧密、牢固、可靠,操作简单,维护保养方便;2、压缩机机体应由高强度钢板焊接而成。

机体应经过有限元软件优化分析,在保证强度前提下,去除不必要的零件,减少拼接焊缝,整体简捷美观;3、★推头应在压缩油缸的作用下作水平往复运动。

推头底部要求安装滚轮,滚轮在机体导轨上滚动,摩擦阻力小。

推头前端和侧面应采用进口高强度高耐磨耐腐蚀钢板(性能优于或等于Hardox450),可避免机体与推头之间的间隙变大,增强设备环保性、可靠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4、推拉装置用于将空载垃圾箱钩起并与压缩机对接,也可将满载垃圾箱推出,可大大提高作业效率。

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前言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邓强,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陆拾捌万元,住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小南街68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资产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土地整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18日经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总投资4498万元,转运站服务时间为2018~2030 年,采用垂直压缩水平装箱的转运方式,收集点至转运站采用小型机动车的收运方式设计规模为400t/d,位于彭州市谢家村,主要修建转运车间1273㎡,综合楼209㎡,地磅房14㎡,2座50T 地磅,污水池200m³及进站道路约3198㎡等配套设施建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预评价是落实该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订)的有关要求,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本项目建设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2018年1月14日,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林达安全咨询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我公司技术人员于2017年1月15日到现场进行勘察,本着科学、公正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该公司彭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对部分未实现安全目标的系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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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

1.1、7.1.3、7。

1。

4、7.2。

2、7。

2。

3、7。

2。

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

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

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

1。

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

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

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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