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化工界区的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设备维修、管道拆装、槽车装卸等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化工集团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或破坏环境;(三)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四)合理规划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进度的同时保证安全;(五)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六)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化工界区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沟通,了解化工界区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和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向化工界区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化工界区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设置明显标识,并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安全管控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示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气体瓶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第二条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
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
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
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
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
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化工界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第四条进行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施工作业,并提交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完备和有效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作业安全预案,明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点和应急措施。
第三章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关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施工现场的安全区域,并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遵守相关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作业后的安全整改和总结第十三条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和教训总结,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工界区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果违反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现场的安全运营,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工现场指任何涉及到化学品和化学过程的工作场所,包括化工生产厂、化工仓库、化工实验室等。
第三条化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化工过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降低工作人员的伤害风险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五条化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化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化工现场的特点,制定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与生产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协同进行化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组织化工现场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化工现场的安全档案,包括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应急预案等,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化工现场应制定和实施化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化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化学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定;(二)化工设备和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三)火灾和爆炸的预防和控制规范;(四)职业卫生和个人防护的要求;(五)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六)应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化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通过上岗培训和考试,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
第四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四条化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化工现场的安全运营。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二)泄漏控制设备,如泄漏报警装置、泄漏容器等;(三)通风设备,如排风扇、通风管道等;(四)紧急照明设备,如应急灯、安全标识等;(五)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管理原则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化工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实行“责任到人”的原则,工程管理方需明确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坚持“综合预防,全员参与”的原则,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确保化工施工作业的安全。
二、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安全措施。
2.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确保其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三、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建立警示标志和标识,明确禁止区域和危险区域,并进行周围警戒。
3.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正确储存和使用,确保其与其他物质隔离,避免发生意外。
4.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演练。
5.制定施工现场的通行规则,确保施工区域秩序井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施工作业后的安全整改和总结1.及时跟进施工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每日开展安全记录和巡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总结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有效的落实。
五、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1.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严肃安全纪律。
3.对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涉及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意识和培训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能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2.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全员对化工施工作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3.建立安全奖励和考核制度,激励作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维护。
七、合规性和法律法规1.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法律规定。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
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
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
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
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
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本文档是为了确保化工界区内各种施工作业的安全性,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界区内施工作业的职工,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二、安全责任1.区内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保障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2.各种施工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保证施工作业符合GB 50198-2015 《化工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职工在施工作业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并了解自身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保障1.安全防护措施(1)进入化工界区的职工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护设备等。
(2)对于高空、高温、深孔等高风险作业场所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备,并由专人监护。
2.安全预案(1)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区内施工作业负责人应编制针对施工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预先评估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
(2)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区应设置明显标识,指示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或需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3)应急预案:施工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3.作业控制(1)严格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2)确保确凿无误的“三违”处理流程,即对危险行为、不安全现象或不安全条件处理,以保障职工的安全。
(3)确保现场施工日志的记录,并应按规定保存时间。
四、安全培训1.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理论、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
2.定期的安全培训:区内重要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施工作业职工接受安全培训,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培训水平。
五、安全督查1.区内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止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2.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管理应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巡查,并汇总问题并进行升级,形成管控措施方案。
六、总结本文档涵盖了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通过强制细则、安全保障等方式保障化工界区内施工作业的安全。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化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现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化工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制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3. 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 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单位实际相结合。
3. 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审批和备案,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五条安全目标和任务1. 单位应制定安全目标和任务,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指标。
2. 安全目标和任务应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目标相一致,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3. 安全目标和任务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第六条安全风险评估1. 单位应定期对化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工艺、设备、操作和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2. 安全风险评估应以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安全防控措施1. 单位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
2. 安全防控措施应包括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操作技术改进、应急预案等。
3. 安全防控措施应经过专业评估,并定期评估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 单位应定期组织化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应急演练等。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应经过评估和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九条安全检查和巡查1. 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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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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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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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
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
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
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
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
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
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
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
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严格动火作业制度。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
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
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4-1999。
第十一条严格作业许可制度。
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
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
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1999。
第十二条进入已使用过的设备、容器、管道内施工,必须要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对盲板和起重要阻断作用的阀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对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持容器内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通讯畅通,定时应答。
作业区须有通风措施,必要时必须坚持强制通风。
要派专人监护,配备相关应急器材、车辆、专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1999。
第十三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必须坚持独立的
检测、监测和复测、复验。
对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涉及装置和设施及周边环境,必须进行独立的检测和复测,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
施工作业时,须依据现场实际制订监测和复验方案并落实。
第十四条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在有爆燃气体风险空间和环境施工作业时,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不能穿着钉鞋,并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装置和设施试压时,须在合适位置配置两块以上压力表,严禁敲击和强震动,严禁带压施工作业。
编制施工工艺时,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和设施进行气压试验。
对工艺要求需要必须使用气压试验
时,要在时间、区段、人员安排和应急管理及相邻社区或单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
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审批。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严禁触动生产装置的阀门、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
第十八条在已具备运转能力传动设备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取出保险或拆除电源接线),经重新启动确认无电后挂好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
第十九条容器和设施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
36V,在潮湿场所、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条严禁用装置内的管道、设备、金属结
构和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电焊机二次侧地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用临时用电线缆和电气设施需明确责任人,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换。
第二十二条拆除装置和设施前,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必须确认装置和设施已经断电、泄压、降温、排尽物料、冲洗、置换、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未经核算和审核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车组吊点。
第二十四条特殊装置设备、容器内,多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进出的作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核实。
第二十五条严肃化工界区施工阶段责任管理。
对于未进行中间交接的生产装置,必须明确管控责
任,落实管控措施,执行管控纪律。
未经施工方许可,禁止任何名义的进入和擅动。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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