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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 管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环保总局、卫生部、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8部门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公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该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目录将剧毒化学品定义为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剧毒化学品因其特殊的危害性而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同时,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摘录如下: 一、《条例》第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

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四项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学 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 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 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 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 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 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 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 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单位方准领取。如临时需要领取时,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位领导批准 3.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1212场)3456789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 、HSE 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 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 单位 3 4 5、准备一6 7 1、表示 2、内容 (1 (2 (3 (4 (5 (6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8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剧毒化学品不仅是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和产品,有的还是农业生产、国防、科研及药品中的重要物资。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实惠的同时,由于其毒害剧烈,若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中毒事故或案件,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应用,防止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在20xx年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剧毒化学品”的概念首次出现,引用的标准提GA57-93,而此前法规和条例称“剧毒物品”。 1.剧毒化学品定义 剧毒化学品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具体就是:在剧毒物品动物实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D50≤ 200mg/kg的固体、液体;经呼吸道吸入毒物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的液体或气体:V ≥LC50且LC50≤3000mL/m3。这里的V是指物质在20℃时,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 mL/m3即ppm表示。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和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安监部门备案; 3.2人力资源部组织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3物料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申请购买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3.4科研项目组、中试车间等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审批。 3.5储存、使用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操作人员培训: 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作、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危害特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2 购买和运输和销售 5.2.1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物料管理部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5.2.2经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2.3剧毒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凭证、准购证。 5.2.4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费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2.5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剧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7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管理按照“统一领导、计划审批、统一采购、集中储存、定量领用、责任到人”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剧毒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备案,开展购买申请、流向登记等应用,并建立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剧毒化学品内部流转各环节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环部、人事部、采购部、仓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监督指导做好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公司剧毒化学品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选址、物防技防建设及值守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采购部、仓管中心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保管和仓库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领用台账,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备查。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公司签订包含剧毒化学品安全责任内容的《安全稳定目标责任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范畴。责任分解落实到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的最小单元(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生产车间等),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申请与购买 第九条为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使用部门应选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尽可能不使用剧毒化学品,尽量寻找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代替剧毒化学品。 第十条使用部门在确无替代品时,须提出书面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安环部与行政部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最后再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行政部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部指定专人根据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统一向公安机关指定供应商购买,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剧毒化学品,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相关部门资料至少保存1年。 第十三条行政部在购买剧毒化学品后5日内,通过“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将所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流向信息,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第四章储存与使用 第十五条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46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 Very toxic chemical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剧毒化学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剧毒化学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

国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

编号:SY-AQ-0834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国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Safety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foreign highly toxic chemicals

国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作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欧美剧毒化学品管理综述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对各类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它主要是按照已经正式颁布的几十个国家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由4个主要管理机构,即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AC)、环境保护总局(EPA)来全面管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工业和日用化学物质,以及它们的潜在危害,保障这些产品和空气、水、土壤、生态、生产场所与消费者的安全。 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授权OSHA制定强制性的安全与健康标准,包括有毒化学物质的安全接触标准。CPSC管理的《有害物质法》(FHSA),与同类的其它法律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是把确定毒性的标准规定得比较具体,把“高毒类”定义为对啮齿类动物有急性毒性,而有慢性毒性的物质则被定义为

“有毒类”;其二是特别提到实验动物和人类急性毒性作为证据的权重,提出在两种材料不同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使用人类毒性资料。按照FHSA的授权,CPSC规定了若干有急性毒性物质的标签内容,同时禁止了数种可构成致癌危害的物质,包括石棉、用氯乙烯作燃料、苯、TRIS、甲醛等。1976年颁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①EPA有权限制或禁止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制造、加工、销售、使用以及排放。②EPA有权要求生产厂家补充资料或补充试验,以建立必需的数据资料库。③授权EPA可在人类接触发生前,就对新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价。 在欧盟内部,对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通过不同方式加以控制。例如,限制它们的使用,如禁止在金属作业流体和鞣革环境下使用短链氯化烷烃,或者限制它们的用量,或通过“职业接触限值”来限制化学品在作业场所中出现的最大浓度。 化学品的控制立法在欧盟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然而,批评家仍诊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他们认为关键目标之一是缺乏足够的化学品危害数据,因此有必要进行合适的风险评估,评估包括人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88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 式版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剧毒化学品不仅是化工生产的重要原料和产品,有的还是农业生产、国防、科研及药品中的重要物资。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和实惠的同时,由于其毒害剧烈,若使用管理不当而发生中毒事故或案件,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近几年,剧毒化学品泄漏、丢失和运输时翻车等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国际影响。因此,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法制建设,健全各种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剧毒化学品

的安全应用,防止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在20xx年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剧毒化学品”的概念首次出现,引用的标准提GA57-93,而此前法规和条例称“剧毒物品”。 1.剧毒化学品定义 剧毒化学品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具体就是:在剧毒物品动物实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 LD50≤200mg/kg的固体、液体;经呼吸道吸入毒物气体,半数致死浓度LC50≤2mg/L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

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05311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批准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注册、加贴安全标签、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操作控制、培训、化学品转移、出口、废弃物处置等问题作出了基本的规定。(2)国务院依据有关法律颁布的一系列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法规2002年国务院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十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求这些企业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便于从源头上降低和减少事故发生。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部门理。 1.4职责范围 1.4.1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1.4.2供应部门负责保管危险、剧毒化学品。 1.4.3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1.4.4以供应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室、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2.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

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2.2、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3.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3.1、凡我厂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盐酸、纯碱、液碱,分析化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3.2、供应部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代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3、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公司安监分局、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4.1、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各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部门理。 4.2、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

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及职责 (一)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 (二)剧毒化学品库保管员职责 (三)剧毒化学品库技术防范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五)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守人员职责 (六)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流程图 二、记录登记表 (一)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 (二)剧毒化学品帐目及出入库流向登记表 (三)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 要求: 根据提供的上述制度和样表范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别制作适合于本单位的制度和登记表。 《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班记录表》,按内容和式样印制装订成册,在剧毒化学品技防监控室使用。 《剧毒化学品库技术防范系统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守人员职责》和《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流程图》,使用PVC

或泡沫板材质,按50×70cm规格制作,悬挂于剧毒化学品技防监控室内墙上。 《剧毒化学品帐目及出入库流向登记表》和《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按内容和式样印制装订成册,在剧毒化学品库使用。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库保管员职责》使用PVC或泡沫板材质,按50×70cm规格制作,悬挂于剧毒化学品库内墙上。

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剧毒化学品库须设两名保管员,实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库房钥匙由两名保管员分别掌管,保管员同时到场方可打开库房门。两名保管员必须同时进出库房,不得单独一人进库作业。 三、剧毒化学品出库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剧毒化学品按需出库,当班(日)用不完的及时退库。 四、剧毒化学品出入库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品种、数量、时间、领用人(入库人)、用途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五、出入库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入库人)、保管员应在剧毒化学品帐册和流向记录上签字。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剧毒化学品账目日清月结。 七、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核对库存剧毒化学品数量和出入库情况。 八、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剧毒化学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九、建立剧毒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核对和检查剧毒化学品情况。 十、剧毒化学品严格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doc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的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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