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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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液化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液化气站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液化气站的法定代表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具体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

第三条液化气站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组织调整和培训。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四条液化气站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每个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

第五条液化气站应配备专门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必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

第六条液化气站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的标识和照明设施必须保持正常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第七条液化气站应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逃生和自救技能等。

第八条液化气站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掌握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液化气站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液化气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液化气站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器材使用等内容。

第十二条液化气站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液化气站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通道,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的火灾事故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

第六章现场巡查和监控管理第十五条液化气站应每班配备专人进行现场巡查,检查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消防设备等情况。

第十六条液化气站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存储功能。

第七章消防安全宣传第十七条液化气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液化气站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海报,以提醒员工和来访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运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液化石油气站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4.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站内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

二、站内作业安全1. 所有站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所有站内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3. 禁止站内作业人员进行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禁止私自改变设备设置和参数。

4. 禁止在站内吸烟、乱丢杂物,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5. 禁止在站内进行违反规定的临时用电和明火作业。

三、设备设施安全1. 液化石油气站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2. 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设备设施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 设备设施的启停管理必须严格控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四、人员安全1. 液化石油气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 站内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 站内作业人员不得饮酒、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和服用药物,以免影响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站内,特别是危险区域。

五、防火防爆安全1. 液化石油气站应设立专门的防火防爆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和执行防火防爆工作方案。

2. 站内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泡沫炮、消防水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二、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液化气瓶使用要求: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胶软管规定每半年强制更换一次,铁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要求期限更换,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随时处理隐患。

减压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食堂灶台及液化气使用结束后,必须检查确认液化气钢瓶角阀及总管阀门关闭。

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

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四、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五、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七、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二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

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八、储气房内应通风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

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九、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十、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

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十一、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液化气站的安全运营,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化气站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受过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液化气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第三条液化气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员工应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四条液化气站应制定和执行液化气站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液化气站的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行为。

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条液化气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安全设施和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保持正常运作。

第六条液化气站的液化气罐、储罐和管道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及时更新并妥善保存。

第七条液化气站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消防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液化气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演练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对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九条液化气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液化气站应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液化气站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液化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液化气站应及时了解和学习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合规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液化气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规定的实施和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液化气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液化气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设施:液化气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雷、泄漏报警、放散系统等,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运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3. 液化石油气站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4.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站内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

二、站内作业安全1. 所有站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所有站内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3. 禁止站内作业人员进行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禁止私自改变设备设置和参数。

4. 禁止在站内吸烟、乱丢杂物,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5. 禁止在站内进行违反规定的临时用电和明火作业。

三、设备设施安全1. 液化石油气站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情况。

2. 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设备设施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4. 设备设施的启停管理必须严格控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四、人员安全1. 液化石油气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 站内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 站内作业人员不得饮酒、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和服用药物,以免影响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站内,特别是危险区域。

五、防火防爆安全1. 液化石油气站应设立专门的防火防爆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和执行防火防爆工作方案。

2. 站内应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泡沫炮、消防水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1.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运营,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二、安全责任2.1 站长负责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站内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制度3.1 严禁在气体存储区进行吸烟、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物品;3.2 禁止擅自改动、拆卸、修理液化石油气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3.3 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时,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超时操作;3.4 禁止将未经检验、未经认可的气瓶使用于液化石油气站;3.5 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6 定期组织疏散演练,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逃生的方法和技能;3.7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安全的电器设备。

四、应急处置4.1 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措施;4.2 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报警或拨打应急电话;4.3 在事故处理中,要统筹调度资源,尽快控制事故的发展,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五、培训和教育5.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规程和操作要点;5.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3 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六、总结和改进6.1 站长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6.2 工作人员可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站长要认真听取并予以落实;6.3 站内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

本制度经过液化石油气站负责人审核并下发,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常用的燃料和工业原料,但它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检验、维修液化石油气用具和容器(槽车、贮罐、钢瓶)的单位,以及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经贸委、公安、建设、劳动部门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各自职权范围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各项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须先取得所在地市(县)建设部门的同意,工程图纸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依有关规范设计,并经地、市以上建设、劳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获得省建设部门认可的单位施工。

其中负责液化气站贮罐、装卸台、充装台的安装单位应取得省劳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竣工需经建设、劳动、公安消防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和建设部门批准,严禁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及其所规定的区域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改变原有设计布局和增设有碍安全的设施。

第七条使用液化气储罐、槽车的单位,必须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第八条生产液化石油气容器及用具的单位,必须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液化气用具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不合格的产品,禁止销售;出厂产品技术资料和合格证明须齐全完整。

第九条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钢瓶,应按有关规定定期送交省劳动部门批准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违者,不准继续使用。

第十条购买液化石油气的单位,须向地、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办理购买手续,领取购买证;外地单位到我省购买液化石油气的,须持所在地、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购气合同到供气所在地、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办理转证手续。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生产作业区管理制度1、公司加气区、充装区、供气区、储罐区等生产作业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

外单位人员随身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交给专人保管。

2、公司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穿带钉子鞋进生产作业区。

不准在生产作业区打手机。

3、凡进入生产作业区的各种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的出口处安装防火帽。

4、来公司的人员和车辆须经批准方能进入生产作业区。

5、不准在生产作业区内修车、擦车、防水。

6、外单位人员不准动用加气设备,充装区设备、供气设备。

7、对违反各项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对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火禁烟十大禁令1、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内吸烟、携带火种,严禁打手机、bp机和照相机。

2、严禁未办理动火手续,在生产作业区内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未穿防静电的服装进入生产作业区。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作业区。

5、严禁在生产作业区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6、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批准进入的车辆必须戴好防火帽。

7、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料(污油、污水)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作业。

9、严禁堵塞生产作业区消防通道及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生产作业区各类防爆及报警设施。

危险作业报告制度一、危险作业的范围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加气区、充装区、供气区、储罐区内贮运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动火;在液化石油气罐区、压缩机间、烃泵房、加气区的动火;槽车装卸台、槽车处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处的动火;加气、充装、供气设备管网接改线的动火。

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生产作业区内除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外的动火均属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

(1)作业的内容;(2)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3)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扫描置换的方式、放散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4)作业的现场指挥员;(5)作业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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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
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
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
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抢救。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

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四)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一级安全教育: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2、定期清洗各类设施,确保清洁、美观。

3、报警器24小时带电状态,每周试验一次其灵敏度,确保灵敏可靠,消防器材严禁锈蚀,严禁日晒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六)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1、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2、供应站点应当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供应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服务(业务、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5、供应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6、供应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

7、供应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8、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服务窗口节假日不停止营业。

9、供应
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供应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

(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3小时内送气上门,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发票随气送达。

2、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3、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票。

4、送气上门后,用户要求安装、调试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不得收取安装、调试服务费。

5、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6、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 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7、保证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①YSP-1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5千克。

②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

③YSP-5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9、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置。

10、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九)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投诉处理
1、对用户的投诉必须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

2、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4、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5、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6、开展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的回访工作,回访用户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处理的结果是否满意。

高台县洁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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