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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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硕、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航运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入校当年的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价指标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按培养类型分)前3名,德育得分27分以上;2. 学习成绩:本学年度课程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3.科研成果加分:(1)本学年度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A区每篇3分,B区每篇2分,C区每篇1分。

可累加。

(2)在有届次的、相关行业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2分,在全国性(国内一级学会发起的)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计1分。

论文在一级航海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2分,论文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奖加1分。

可累加。

(3)参加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只计前5名)一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5分、2分、二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1.5分、1分、三等奖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1分、0.5分;省部级或一级相关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只计前3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二等奖(只计前2名)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三等奖(只计前1名)奖励1分;获校级一等奖前3名按2分、1.5分、1分计,二等奖前2名按1分、0.5分计;三等奖前1名按0.5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五)在读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列(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

(2)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但在科研能力、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包含课程学习成绩(80%)和同学评议成绩(20%),是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入围人选的重要依据。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成绩该课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同学评议按100分计,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在SCI 和EI 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科研奖励(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而设立的荣誉奖励。

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将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学术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一定等级要求;–重点课程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百分之几名;–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影响因子等指标。

2.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被学术界或行业内认可,给予高度评价。

3.学术竞赛和荣誉称号–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学术或业界知名奖项。

二、奖学金金额分级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的等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1.特等奖学金:最高等级,奖励金额最高,仅授予极少数在学业和科研方面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高,并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适中,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显著突破的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较低,授予在学业和科研方面有一定表现的研究生。

5.哥德巴赫奖学金:为了鼓励科研潜力尚未完全展现的学生,金额较低,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潜力的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为了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标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1.评选条件公示:每年开始前,学校将公示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2.申请与推荐:研究生可根据条件申请,也可由导师或学院推荐。

同时,学校将征集学生的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和荣誉称号等材料。

3.综合评定: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技创新和荣誉称号等进行全面综合评定。

4.公示与审议:评定结果将在校园内公示,受到师生的监督和审议。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诉。

5.最终确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审议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等待批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中文A及以上文章者加权成绩无硬性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评为“贡献突出”(详见附表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由班级民主评议评定,每班不超过10%,提供班长签字证明件)。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国家奖学金细则

国家奖学金细则

附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研究生,调动研究生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占10%)、学习成绩(占20%)、科研成绩(占70%)三个方面。

一、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s,10%)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评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基础分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中学年鉴定以及研究生平时思想道德表现进行鉴定,合格及以上计60分。

2奖励分奖励分包括各类表彰表扬、文体及实践活动等奖励加分,满分为40分。

(1)各类表彰奖励分各级表彰奖励分值一览表注: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其它荣誉称号者。

(2)文体及实践活动奖励分各级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注: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六名以下及鼓励奖按优秀奖计。

下表同。

二、学习成绩(X,,20%)学习成绩由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和学习竞赛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1课程平均成绩课程平均成绩指所学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记录成绩为准。

此项占学习成绩的80%。

2学习竞赛奖励分学习竞赛主要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学习竞赛奖励满分为20分。

各专业学习竞赛获奖奖励分值一览表科研成绩评分包括学术论文分、科研奖励分、专利奖励分、项目奖励分等构成,满分为100分。

同组申请人中最高分低于100分,按实际分值计;最高分超过100分,以最高积分为100分,其他按比例进行折算。

1学术论文分刊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SCI分区、各级期刊认定以最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业绩点量化办法(修订)为准。

②论文获得省部级及各学会、协会表彰,积分规则由学院结合学科情况及获奖难易程度制定加分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规范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XX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⑵发表论文署名(不论署名次序)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⑶所选课程有重修者;⑷考试舞弊者;⑸休学、停学者;⑹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⑺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3、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按硕士研究生申请,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则按博士研究生申请。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申请享受奖学金。

第一次申请享受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不得作为第二次申请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5、英语六级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最低要求;6、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好。

三、评审组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一年级研究生代表3名组成,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及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综合评分制。

2、评分项目及计分和权重⑴英语六级必:成绩在355-425分计1分,426分以上(含426)计2分;第一次享受奖学金后,再次申请评定时,按0分计。

⑵论文M2i:符合《XX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刊物的论文录用通知或接收函计1分,已刊出论文计2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刊物层次权重Wj:CSCD或CSSCI扩展库刊物为1;CSCD或CSSCI核心库刊物为3;《XX 大学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国内刊物认定原则和目录》中刊物为5;SCI-E/EI/ISTP刊物为7;SCI-C刊物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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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

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表1:科研能力分计算
注:1.所有获奖作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加分项目,必须是以研究生身份,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

本次评奖材料须为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

2.SCI/SSCI收录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等具体分值根据论文档次确定;发表的论文原则上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该论文的第一作者需为该生的导师,否则不予计算;除此之外的论文一概不予计算。

3.一个奖项、成果、论文获得多次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一次;若一篇论文同时为SCI、EI收录,该论文只按其中高分值计算,不再重复计入其余分值。

4.一个奖项、成果有多位作者的,每位作者分值总分不得超过该奖项的分值,独享该成果的按100%计;与其他人共享成果的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2人共享按50%计,3人共享按33%计,4人共享按25%计,以此类推;
5.专利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则该专利的第一作者需为该生的导师,否则不予计算
6.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7.共同合作(含导师)完成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编著、工具书),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60%计,第三作者按积分标准的40%计,第四作者的按积分标准的20%计。

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8.获奖证书必须盖有政府行政部门的公章方有效。

9.硕士评奖材料须自硕士入学以后获得,材料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博士评奖材料须自博士入学以后获得,材料署名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硕士入学开始计算
10.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交费单据和导师证明;已发表论文需提供期
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和末页;三大索引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的纸质证明。

第三条评审过程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人数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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