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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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西电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细则(2014-1-13)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一、基本规定1、本办法评选对象为硕、博二年级及以后学年(学校规定的资助期限内)的研究生。

奖助金只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荣誉称号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所有有学籍的研究生均必须参加学年总评并认真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国家奖助金按学校文件执行,2013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5日(具体视学校文件定)2、学校学年总评中测评数据的起止时间:2013-9-1至2014-8-31。

3、在上一学年中及学年总评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新学年的奖助金:(1)、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机关或学校或学院处分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或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4)、不按时提交开题报告者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5)、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6)、未按学校的规定报到和注册者;(7)、本人未提出奖助金申请者。

4、学年总评工作小组全院教授、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研究生数大于等于3人的副教授。

5、学年总评工作程序(1)、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在测评前给学生打出学术分。

(2)、各班成立学年总评小组,硕士班每个宿舍派一名代表,博士班由班长视本班具体情况决定总评小组成员。

班长任总评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班级的总评工作,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干部原则上是总评小组成员。

班级QQ是学年总评工作期间班级发布学年总评信息的渠道。

(3)、学生向班学年总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在班总评小组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班总评小组提交完全部学年总评计分材料,超过规定期限后再提交的材料一律不接收不计分。

申报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修改。

在学年总评期间每个同学及时浏览班级QQ,若由于本人不上班级QQ,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个人负责。

(4)、班级学年总评小组在班级QQ上公告材料审核期间,同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公告本班评审操作办法。

-西南大学文学院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公示

-西南大学文学院2017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公示

西南大学文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西南大学文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一、评审范围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文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参评对象包括中国新诗研究所博士生。

二、评审名额:博士研究生1名(含新诗所),硕士研究生8名,主要评选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获奖人数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2人。

2017级硕士研究生最多评选1名。

三、申报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正式到校注册后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

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助研、助管等不能算作实践经历)博士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天数上不做硬性要求,但要求有相关实践经历。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一般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至少在A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独立作者,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认定的,也算第一作者。

成果的有效时间为相应学历正式在读期间且未被参评成果,A类刊物等级以西校(2015)621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认定与办法>的通知》为准。

同等条件下,从发表论文数量、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分布等因素,择优评审。

2、获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4、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细则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规定及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动物科技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

二、评选程序1、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2、参评年级成立学生工作小组,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3、个人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支撑材料;4、学生工作小组以上一学年度基本奖学金数据作为原始数据,根据优秀奖学金评定方式进行调整并排序;5、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公示并上报校研究生院说明:1)参评研究生一人只能参评一个奖项;2)参评成果时限:参评的内容必须是在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期间。

其中,论文要求已见现刊或已具缴纳版面费证明,论文复印件要求有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论文刊用通知要求出具出版社发出的有期刊号和清样及出版证明。

三、基本参评条件1、当年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学术行为符合《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要求》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5、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或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均无资格参评当年的优秀个人和优秀奖学金。

四、奖项设置以及指标分配参见评选当年学校文件及附件。

五、评定办法1、三好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①综合评定成绩在其参评的年级(或班级、专业)范围内居前30%;②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工作或实践应用等任一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影响;评选方式:以积分方式参评,以总积分方式评奖;总积分=A1×25%+A2×45%+A5项中思想表现分×60% A1项、A2和A5 项:参照《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研三年级无A1项,均记为零。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植物保护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分配各年级各专业享受一、二、三等基本奖学金的指标,协调和指导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汇总、报审本院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同时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审核小组,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核办法的修订。

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崇刚王进军副组长:刘怀成员:丁伟、吴俊平、邓新平、孙现超、王宗庆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组长:刘怀成员:陈洋、周红艳、李阳、武可明、罗华东、冯雪春、刘莹、谢亦菲、王董、李敏、杨会房、罗红春、彭军二、参评对象根据西南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定比例及基本奖学金标准西南大学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见表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布的当年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参照表1按比例核定到各专业。

表1、学校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四、评定程序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专业为基本评定单位,按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各专业评审、学院汇总、审核”的程序进行。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奖学金评定

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钻研、努力进取,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西校研[2010]3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评定总体要求第三条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根据考生入学复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评定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

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第四条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档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底顺序评定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50% + A2 + A3*10% + A4*20% + A5*20%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0% + A2 + A3*30% + A4*40% + A5*20%A1 ——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学位课平均分*60%+选修课平均分*40%),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无上限。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4?41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4年9月16日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臵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名额。

对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及材料保存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书记、院长(部长、所长、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西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1.9.21]

西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1.9.21]

西南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用好学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定对象为文学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设置第三条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四条所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名额分配到中国语言文学各二级学科以及电影学、书法、美学、语文教学论等专业,各学科及专业严格按比例上报人选,学院审定。

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本校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免试推荐时所参加面试专业的成绩排名,前70%为一等奖学金,余下30%为二等奖学金;自外校免试推荐者享受二等奖学金;调剂、破格考生享受三等奖学金;非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基本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录取名单确定前完成,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7月底以前完成。

第三章考评机构及程序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第八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每年的6月下旬提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十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每年的6月20日前提交给导师,各专业在征求导师的意见基础上,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给出奖学金等级建议意见,7月初报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7月底前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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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学年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所在培养单位

入学方式
博士统招生 博生
请 者 信
学号 (或考生编号)

专业
学生年级
一年级 期
硕博连读生 提前攻
导师姓名
二年级
三年级 延
研究生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
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
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类别 博士生 硕士生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占研究生总人 数的比例
100% 30% 50% 20%
基本奖学金
学费奖励(人/ 基本生活津贴(人/年)
年)
资助全额学费
10000
资助全额学费
2700
导师意见: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导师签名: 培养单位评定意见(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
年月日
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一: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
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
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
究。为规范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10% + A2*30% + A3*20% + A4*30% + A5*10%
A1 ——上一学年课程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 A2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满分为100分。 A3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由导 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助研工作情况,由导师分等级打分,一等100 分,二等80分,三等70分。 A5 ——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基本奖学 金评定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各培养单位的评定工作和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在研究生部设立研究生事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 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研究 生事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于每年6月底前核定和发布各培养单位研究
第二条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年起录取的
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
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
学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
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对申请休学的研究生,停发基本奖学金,未发部分待学生复学
后转作当学年的基本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基本奖学金。
4.对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已抵扣学费
的部分奖学金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当学年在学时间收回全部或部分。
5.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八条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各单位确定 录取名单前完成,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 奖通知书。
第九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 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参加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填写《西南大 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的培 养单位。各单位的评定工作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
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名额,负责评定工作具体的组织与管理,审
核各单位的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财务处负责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
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2.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因违规、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
术、科技活动及各类比赛情况;助研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及思想表现。 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 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50% + A2*10% + A3*10% + A4*20% + A5*10%
导师意见: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导师签名: 培养单位评定意见(确定基本奖学金等级):
年月日
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学年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Βιβλιοθήκη 所在培养单 位请 入学方式

学号
信 (或考生编号)
硕士统招生
硕士推免生

专业
导师姓名
学生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研究生工作表现、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情况:
资助半额学费
2700
0
2700
第四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建议、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 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对自己每学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总 结的基础上,填写《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所在的培养单位。
第六条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通过考核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 理。第一学年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评定所获基本奖学金的等级。第 二、三学年奖学金等级,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硕士生提出申请,导师 提出建议,各培养单位审核,评定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 最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基本奖学 金,第二、三学年纳入同年级硕士生考核评定。其中,第一学年评定工 作单独进行,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名,前70%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其 余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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