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doc 9页)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发挥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部门职责规定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者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

应急风险评估是指在受时间等因素限制的特殊情形下,开展的紧急风险评估。

风险研判是指在现有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完成全部风险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现有数据资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的综合描述。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暂时限量值,以及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应急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主要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支持。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拟定风险评估计划和规划草案,研究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收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信息数据,构建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对相关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进行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应当列入风险评估计划。

风险评估计划草案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起草,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定后下达执行,同时将国家风险评估计划告知其他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该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与食品相关的潜在和实际风险,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科学方法识别和分析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预防或降低潜在的危害。

这一制度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框架,使政府部门、食品生产商、流通商和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

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通过采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评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性的风险。

这些风险评估旨在确定潜在的危害、暴露和患病的可能性,并评估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 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规章和法律,加强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及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3. 风险通报和沟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应建立通报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

这一过程需要透明和公正,并应通过适当的渠道传达给公众,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的知情度。

4. 食品安全监测和追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监测和追溯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测系统,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并追溯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企业应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消费者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安全可靠的食品。

总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具。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有效的管理,可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质量,确保人们消费的食品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实施和监督管理由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预警、食品安全处置和食品安全追溯。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求包括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食品安全记录和资料保存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当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实现食品安全与质量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与规范进行,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食品的生产过程、原料来源、加工工艺、质量控制等因素。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食品的化学安全性、微生物安全性和生物安全性评估。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测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测是指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定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测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监测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监测的对象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预警是指对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警示和预测的活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预警应当依据科学和规范进行,并根据预警结果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预警的内容包括食品的卫生状况、生产工艺、合规性等。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预警的结果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根据预警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章食品安全处置第十九条食品安全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控制的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doc 9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doc 9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理和掌控,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公司特订立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涉及的食品生产、销售和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并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及时发现、评估、分析和掌控,以保证公司生产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

第二条定义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为订立食品安全掌控措施供应科学和有效的依据。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指对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团队,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责任分工1.公司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评估结果负最终责任。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负责订立评估方案,组织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撰写评估报告,提出食品安全掌控建议。

3.相关部门:搭配并支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供应必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及时接受评估报告中的建议,依照授权的权限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流程第四条评估方案订立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依据食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订立评估方案,包含评估的对象、范围、方法、指标和标准等内容。

2.评估方案应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数据收集和整理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负责收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包含食品原材料子、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储存运输、人员卫生等方面的数据。

2.收集的数据应进行整理和分析,为评估供应合理的依据。

第六条风险评估和分析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小组依据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量化或定性分析,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的级别和严重程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

第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建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定委员会章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制度,统筹风险评估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食品、卫生、农业、质检、药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风险评估流程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危害识别:系统地收集和分析食品中存在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确定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危害特征描述: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其来源、性质、摄入途径、暴露水平等。

(三)暴露评估:分析人群通过各种途径接触风险因素的情况,评估接触水平与人体健康之间的关系。

(四)风险特征描述:综合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定量描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风险评估管理与应用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食品品质合格、安全可靠,避开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订立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实际订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包含食品原材料子的安全性评估、生产环节的安全性评估和产品最终合格的评估。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测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进行监测。

2.食品安全监测应包含原材料子检验、生产环节监测和产品最终验收检验。

3.食品安全监测应由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第五条原材料子安全管理1.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子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2.原材料子供应商应供应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原材料子的安全性和质量。

3.原材料子应存放在特地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确保不发生混乱和污染。

第六条生产环节安全管理1.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遵从食品安全要求。

2.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生产设备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产品最终验收管理1.本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产品最终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产品最终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第八条食品安全事件报告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食品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以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技术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食品、营养、卫生、农业、质检、药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二)对食品中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三)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通报和发布办法;(四)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危害因素识别、危害因素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和风险评估结果通报等步骤。

第十一条危害因素识别:通过文献调研、实验研究、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识别食品中的生物、化学、物理危害因素。

第十二条危害因素评价: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评估其对消费者健康的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制定:根据危害因素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决策支持和公众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doc 9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
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
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

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

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

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
2.风险评估任务书
附表1
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
任务名称
建议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建议评估模式* 非应急评估()应急评估()
风险来源和性质风险名称
进入食物链方式污染的食物种类在食物中的含量风险涉及范围
相关检验数据和
结论
已经发生的健康
影响
国内外已有的管
理措施
其他有关信息和
资料
(包括信息来源、获得时间、核实情况)*建议采用应急评估应当提供背景情况和理由。

建议单位:(签章)日期:
附表2
风险评估任务书
任务名称
项目建议来源
评估目的
启用评估模式非应急评估()应急评估()
需要解决的问题1.
2.
3.
4.
5.
应当完成时间
结果产出的形式
单位:(签章)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