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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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10号文”对海外上市的影响

“10号文”对海外上市的影响

境外上市(五)“10号文”对企业海外上市的影响王方剑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已经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在业内,此《规定》由于是第10号文件而被通俗地称为“10号文”。

除了对国内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带来不小影响之外,这个规定严格限制、规范了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这是10号文对企业海外上市的最大影响。

(注:“红筹方式”,即造壳上市,一般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

)“10号文”是在三年前《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细化。

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

在实践中,《暂行规定》逐渐暴露出规范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的缺陷,从其的实施情况来看,《暂行规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本来应该变得越来越活跃的国内中小企业海外上市活动,在“10号文”实施后又进入一个相对的“沉闷期”,中小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国内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创业版。

“10号文”对企业境外上市的限制在“10号文”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海外上市的限制。

“10号文”新增了第四章,此章一是明确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可以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并规定了以股权并购的条件;二是在第三节对“特殊目的公司”进了“特殊的规定”。

这两点把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海外上市的两种主要方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分别进行了限制。

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有二:海外直接上市和海外间接上市。

计划海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首先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获准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在经过证监会复审,同意后才能向上市地的主管机关提出证券注册申请和准备注册登记表。

中国招投标10号文

中国招投标10号文

中国招投标10号文件引言中国招标投标法规是中国建设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规之一。

其中,中国招标投标10号文件是细化和规范中国招标投标法规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文将对中国招标投标10号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1. 概述中国招标投标10号文件是中国招标投标法规的重要补充文件,主要围绕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和规范进行规定。

该文件具体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包括招标文件发布、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发布根据中国招标投标10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在设定的时间内向公众发布,内容应当明确、规范。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标书获取方式、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

3. 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申请后,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10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应当公开、公平进行,确保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4.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报价,报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是一个重要的评标标准之一,也是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5. 中标结果根据10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中标结果应当真实有效,确保有资格、有能力的投标人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

结论招标投标对于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国招投标10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

遵守招投标法规、文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对于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对中国招标投标10号文件的详细解读,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老干部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组发[]10号文件情况总结和自查报告

老干部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组发[]10号文件情况总结和自查报告

老干部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组发[]10号文件情况总结和自查报告委老干部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组发10号文件情况总结和自查报告市委老干部局:近年来,委老干部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10号)文件精神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全区老干部工作得到了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自中组发〔〕1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学习传达,认真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注重文件精神学习。

召开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10号文件进行学习贯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

同时,结合举办的全区老干部工作员培训班,认真组织广大老干部工作者对10号文件进行全文学习,使他们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引导他们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全力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

二是注重文件精神宣传。

采取报纸、网络等载体,在全区广泛宣传10号文件精神;对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精神所采取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及老干部先进典型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了关心老干部、重视老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注重文件贯彻落实。

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注重工作创新,积极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使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老干部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扎实推进。

注重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的开展,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送学上门等方式,认真组织他们深入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和方针政策,教育和勉励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永葆革命本色。

注重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从全区离退休干部党员实际出发,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本着统分结合、就近便利、形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创新组织设置,理顺组织关系,目前全区单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06个,联建147个,确保了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国办发10号

国办发10号

国办发[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债务偿还等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沟通,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为做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收费桥隧和在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下同)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按照“国家鼓励、地方为主;确定目标、有序推进;锁定债务、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原则:--促进发展。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完善收费公路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公路网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分级负责。

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债务规模与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取消本行政区域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时间表,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取消后的人员安置、债务偿还、公路养护和后续发展等工作。

国家以“撤销收费站点”为主导目标,对按规定时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省(区、市),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逐步有序。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按照“先停止收费,后偿还债务”的方式进行。

10号文件管理制度

10号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文件收发相关事项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文件保密管理第三条文件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绝密文件打印用专用磁盘,只能打印一份,由起草人呈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机密文件打印用专用磁盘,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

第六条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第三章文件收发管理第七条部门相关人员草拟文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反映情况客观,实事求是。

(三)文字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八条草拟的文件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行政部。

第九条行政部及时登记公文,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打印签发。

第十条各级领导阅、批文件,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

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应当天给出批复,一般文件应于2天内给出批复。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发文的发文部门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行政部存档。

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三条收文工作由行政部统一负责。

行政部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阅示完毕后,由行政部收回归档。

第十四条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收报签收单文件发放登记本第十五条公司发文,须由行政部统一编号,具体如下所示。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二)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三)董事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任志强-国发10号文件只是个开始

任志强-国发10号文件只是个开始

这只是个开始——我对国发【2010】10号文件的解读刚刚出国回京看到了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件(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全文,政策升级了,上次是国办发【2010】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短短一段时间就升级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了。

在国外接到了大量的短信,传递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四条部署意见和国十条中的部分信息,未见全文不敢评论,有了全文就可以解读了。

也许是片面的,仅为一家之谈吧。

一、这只是个开始1、国务院10号文件仅仅是个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列计划任务的工作布置,只是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意见和分工,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去“加快定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

而这些由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具体措施才是市场中必须执行和遵守的文件,如建设部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部委或部委联合的执行文件、地方政府将按上述精神出台的文件、新闻宣传单位将出台的文件等都还要一段时间才能出台呢。

也许这是个较长的政策决定过程,市场也一定会在这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之前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

目前的市场反映最多也就是一种心理的压力造成的刺激,真正的重拳也许还在后面,尚有许多的未确定因素。

2、国务院10号文件是对1998年的23号文件和2003年的18号文件的彻底否定,也仅仅是个开始性的否定。

此后出台的各种文件也许就会是彻底的否定了。

中国房改的核心文件是1998年的23号文件,而23号文件的核心除了强调要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之外,还要建立相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就是按不同收入标准分别由市场化方式、政府补贴的方式和政府保障的方式分别解决住房问题,并且在取消福利分房的过度期间用经济适用住房的砖头补贴和房价高于四倍工资时的工资补贴方式实行双轨制。

同时用廉租房等方式对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给以保障。

出让收益10号文解读 -回复

出让收益10号文解读 -回复

出让收益10号文解读-回复出让收益10号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该文进行解读,一步一步回答出让收益10号文的相关问题。

一、背景介绍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资产,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出让收益10号文。

二、出让收益10号文的意义出让收益10号文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出让收益管理,加强对出让收益的监管和使用,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

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出让收益10号文的具体内容与要点1. 规范出让收益管理:文件明确了出让收益的归集和使用原则,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出让收益的监管,确保收益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2. 划定用途范围:文中明确了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的增值、补充和经营发展,同时还可用于提高职工待遇、支持创新创业等公益事业。

3. 强化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出让资产的数据和收益情况及时公开,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4. 完善责任机制:文中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其加强对出让收益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

四、解读与分析1. 规范管理促进资本运作:出让收益10号文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出让收益管理,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的运作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2. 提高效益加强监管:文件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加强对出让收益的监管,可以有效避免利益输送和资金滥用,保障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 促进创新发展:出让收益可以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等公益事业,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4. 提高职工待遇:文件明确出让收益可以用于提高职工待遇,这将有助于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增加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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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十号令的解决方法
1、10号令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称“资产并购”),以上的内容主要是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审批的部门为:国家商务部。

第二部分指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主要的审批部门:国家商务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0号令对海外上市的“不利”影响:
一是在监管的层次上,由原来的地方管理部门提升到中央部门,审批的周期及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是在审批的部门上,由原来的无需审批,到后来的外汇局备案,再到现在的证监会与商务部双重审批;证监会已将红筹上市纳入其行政许可的范围,公布了多达26项的申报材料目录。

三是在外资的认定上,明确规定“假外资”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而且境内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也不改变公司的性质。

四是在并购价格上,10号令明文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产”,这就使以一美元象征价格“自买自卖”式的资产并购成为历史。

五是在上市的期限上,设定了一年的上市期限,而且启用了自动恢复程序,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顺利完成下一个程序时,已经获得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将自动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六是在税务成本上,由于10号令对红筹上市实行从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到股权变动以及境外融资等全过程的监控,企业在资产并购、股权变动过程中均需按中国税法规定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企业的税务成本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3、对于10号令有合法的解决方案?
如果企业想采用其它的方法合法变通避开10号令,我们可以采用其它的方式进行操作:外资直接用现金收购注册资本金的方式给予解决。

(10号令中只涉及到使用股权交换的形式进行海外上市,没有规定以现金收购的方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在海外设立与企业不相关的公司(防范关联交易的嫌疑,并且是真正的海外公司),我们协助引入战略投资家或提供相应的过桥资金,将资金注入这家公司,由这家公司做为投资主体,与国内的企业进行合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进行合资工作,国外公司所占现有国内公司的股权在50%以上,使现行的公司变为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建立境内独资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对原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工作。

通过合资后国内公司是海外公司的子公司(没有关联交易),由海外公司进行上市工作,由于海外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主体受所在国的保护,从而不受中国政府的监管。

对与海外公司资金退出的问题:在国内合资企业设立完毕后,国外资本退出,以保证公司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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