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有者权益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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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在中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

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从合作社组建与管理、利益分配、信息透明度、法律保护等方面,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平等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在组建阶段,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合作社的成员是自愿加入的。

有些地方存在强迫加入合作社的现象,甚至有的合作社以各种借口向农民收取高额会员费,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充分了解合作社的好处,自主选择是否加入。

在合作社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防止权力集中、腐败行为。

合作社应定期举行会员大会,接受监督,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利益分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最为敏感的问题。

合作社应当根据会员的劳动、资金、资源等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同时,应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有些合作社存在利益输送、偷税漏税等问题,损害了会员的利益,必须依法查处,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信息透明度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合作社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政策法规等,保障会员的知情权。

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广泛性,让会员及时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作为经济组织,合作社应依法成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会员在享受合作社服务的同时,也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思考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国家惠农政策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农业合作社这种产、供、销全方位,购、运、贮多功能的经济互助组织,对于税收管理来说,是全新课题,给税收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一、当前农业合作社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农业合作社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注册登记不到位。

从农业合作社的构成模式来看,农民对农业合作社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认识不清,许多人误以为农业合作社与税收无关、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致使部分农业合作社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漏征漏管现象时有发生;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也不排除部分农业合作社成员、经纪人是为享受优惠政策和取得相关补贴而创办的“空壳”企业,更有部分中间商、经纪人以虚假资料、虚构成员的办法设立农业合作社获取贷款,骗取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

部分农业合作社由于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财务核算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

有的甚至伪造原始凭证,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纳入税收管理的专业合作社,多数账簿设置简单,难以准确划分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准抵扣项目和不准抵扣项目,也无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造成有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享受的局面。

三是合作社信息难掌握,发票管理隐患大。

目前来看,税务机关掌握农业合作社管理的基本信息有三难:其一,社员数量难掌握。

其二,农业合作社的真实经营土地数量难掌握。

其三,农业合作社的产品产量难控制。

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导致税务机关主要依赖合作社财务人员提供,对合作社的发票需求,税务机关只能被动地满足供应,因此在发票管理方面,尤其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中存在漏洞和隐患,税收管理的风险较高。

(二)现行税收政策与农业合作社管理的问题一是政策执行难。

设立农业合作社时,农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五款只要求提供“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即可,而没有规定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税务机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是否参照该法执行没有明确。

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合法权益保护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合法权益保护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合法权益保护与专业合作社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和纠纷。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一些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1.加强制度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护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专业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为其提供合法保护。

2.加强宣传教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有关。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方式。

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加强监督执法为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执法工作。

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保护农民的利益。

同时,要加强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解决纠纷,维护各方的利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1.提高组织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营需要依靠其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高效的组织能力。

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加强市场调研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该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并做好市场调研工作。

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调查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3.加强内部管理为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利益,应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同时,还应加强对成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意识和能力。

4.推动相关政策支持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支持。

农村农业合作社纠纷如何规范经营与保护合作社成员权益

农村农业合作社纠纷如何规范经营与保护合作社成员权益

农村农业合作社纠纷如何规范经营与保护合作社成员权益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越来越受到农民的青睐。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合作社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

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并规范合作社的经营,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这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规范成员的权益与义务,明确经营原则和规定流程等。

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约束合作社成员的行为,避免纠纷产生,同时也能够保护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合作社应该建立透明的经营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开相关信息。

透明的经营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受损。

同时,合作社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成立监事会或委员会,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监督机制应该包括定期的审计和监测等,确保经营活动合法、透明、公正。

再次,合作社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这包括与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农民合作社协会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互相借鉴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市场推广等活动,提高成员的经营水平和收益。

当然,在规范经营和保护合作社成员权益过程中,合作社成员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

同时,建议合作社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意见和建议,让经营活动更加民主透明。

在出现冲突和纠纷时,应该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

总之,农村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范和合作社成员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透明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可以有效地规范合作社的经营,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同时,合作社成员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实现共赢。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措施,目前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主体形式之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四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组织管理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需要通过良好的组织管理来确保其健康稳定发展。

但是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等问题,甚至一些合作社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合作社运转不稳定。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1、建立健全合作社管理制度,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

2、加强对合作社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通过合理调解,帮助合作社成员解决问题,维护合作社的稳定运转。

二、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现实中很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不稳定,导致发展受到限制。

同时,在一些合作社中也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例如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1、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便合作社能够顺利发展。

3、提高合作社成员的财务意识,防止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三、人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人才支持,但是现实中很多合作社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经营效益。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1、政府加大对农业技术改良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成员素质和整体经营实力。

3、鼓励合作社开展专业合作,集聚专业人才,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四、市场问题1、政府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2、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市场营销培训,提高成员的市场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规范农产品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建议的经验。

我觉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

你想啊,咱干农活,买种子、化肥、农具啥的,都得要钱。

像我们那个合作社吧,开始的时候就想扩大种植面积,可手里钱不够。

想从银行贷款呢,却没有足够的抵押物,银行不太愿意贷给我们。

我感觉这很限制我们的发展。

哦对了还有,就算贷到了款,利息也不低,对我们来说压力山大啊!还有就是人才缺乏。

咱这合作社,大部分都是农民兄弟,懂的知识有限。

专业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那简直是凤毛麟角。

比如有一次我们引进新的种植技术,可没一个人能完全吃透那些复杂的种植流程,按照老办法做又不行,结果收成不是很理想。

合作社内部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新技术接受起来也慢。

另外,市场销售这一块是个大难关。

咱种的东西有时候找不到好的销售渠道。

就像种了一堆优质的有机蔬菜,市面上的收购价压得很低,可又没办法,不能眼睁睁看着菜烂在地里。

自己去找渠道呢,又没那个头绪和人脉。

那针对这些问题我有一些想法。

对于资金不足,我觉得一方面可以尝试联合多个合作社一起去跟银行申请贷款。

政府现在不是鼓励农业发展吗?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寻求政策上的资金援助或者低息贷款。

不过我也知道这挺难的,毕竟政府资源有限,但总得多试试。

人才方面,咱可以邀请一些农业方面的专家定期来做培训。

虽然可能要花些钱,但是从长远看很值。

也可以吸引一些大学生回乡创业,给他们一些优惠条件。

我虽然知道大学生可能一开始看不上咱这小合作社,但咱得想法子让他们看到发展潜力啊。

市场销售上,我觉得咱得跟上时代潮流。

现在不是网络很发达吗?咱试着在网上卖农产品。

有个外地的合作社就是在电商平台把自己的水果卖出去了,价格还不错。

咱也不能太保守,也可以参加一些农产品展销会啥的,多和外面的商人接触。

虽然这中间可能会遇到很多坑,比如说不知道展销会的信息咋获得,或者被一些不良商家坑骗,但多经历就当是长经验了。

合作社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合作社法中的农民权益保护在现代社会中,农业合作社是农民们改善生活的一种方式。

然而,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成为了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合作社法的角度探讨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并提供几个解决方案。

首先,要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们要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

合作社法规定了合作社的成立、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建立起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其次,要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们需要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合作社法规定了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社利润的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让农民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度。

同时,合作社应该注重培养农民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的决策水平。

除此之外,保护农民的权益还需要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的扶持和帮助。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

在保护农民权益的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合作社法规定了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政府应该加强对纠纷解决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合作社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此外,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合作社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一种方式。

合作社法规定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政府可以鼓励农民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如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这样可以让农民通过合作社与市场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民的收益。

综上所述,合作社法对于保护农民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大对合作社经营的扶持和帮助、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合作社。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注册,共同经营,共同分享经济收益,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

在农村推动“三变”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农村产业发展的一个新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组织管理、资金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不少挑战。

本文将深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旨在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存在问题1. 组织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成员多、组织松散,导致组织管理不规范。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决策不够民主、集体利益不够凝聚等问题,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稳定运行。

2. 资金运作不畅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数为农民,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资金运作不畅,无法有效发挥合作社的规模效益,影响产业发展。

3. 市场营销不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市场信息、营销渠道狭窄、销售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产品销售困难,收益不稳定。

二、解决思路1. 加强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增强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一套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

可以借鉴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确保合作社的稳定运行。

2. 拓宽资金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政府扶持、银行贷款、合作社资金、社员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完善合作社的资金运作机制,提高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效率。

可以引进社会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合作社的竞争力。

3. 做好市场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动向,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加强农产品加工、开发特色产品、打造品牌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但只要加强组织建设、拓宽资金渠道、做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就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实现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管理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多是农民自发组织,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导致很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组织运作不够规范化。

二是资金问题。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单一、资金规模较小,并且存在资金链断裂、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是产业链缺失问题。

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注重一种农产品的生产,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导致产销不衔接,缺乏竞争力。

四是技术培训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培训机制,导致农民不能及时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思路:一是加强组织管理。

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组织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决策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

三是发展完整的产业链。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合作,形成从农业生产到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四是加强技术培训。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派遣专业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只有加强组织管理、解决资金问题、发展完整的产业链以及加强技术培训,才能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

农村农机合作社纠纷如何解决合作关系中的纠纷

农村农机合作社纠纷如何解决合作关系中的纠纷农村农机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形式,旨在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民利益的增加,已经在我国广泛推广。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合作社之间或者合作社内部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

如何解决这些合作纠纷,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权益分配机制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应该明确各种合作关系的权益分配机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后期冲突。

合作社应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确保合作关系的和谐运行。

二、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明确责任义务合作社应编制合作社章程,明确各类纠纷处理的程序与原则。

合作社章程应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合作社成员在加入合作社之前,应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据可依。

三、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调解和解决合作关系中出现的纠纷。

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可以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联系员,负责纠纷解决工作。

合作社也可以租用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对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四、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合作社成员应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身权益的保护途径。

合作社应组织法律人员或者相关专家,就合作关系中常见的纠纷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合作社成员正确处理合作纠纷。

五、倡导和谐合作,提供互助机制合作社应积极倡导团结互助的合作理念,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协作,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难题和矛盾。

合作社可以通过互助基金、风险共担等方式,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一定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增强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总之,解决合作关系中的纠纷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通过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法律意识,倡导和谐合作,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合作关系中的纠纷,为合作社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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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有者权益问题探讨
作者:张建成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7期
张建成
2017年底,全国创建农机合作示范社464家,社均拥有农业机械原值779万元;2018年底,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总额达到7万余个。

数量与质量、服务领域与服务能力、经营规模与经营
效益不断提高,小农户也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高效服务,农机合作社也从最初的农业机械化作
业到土地入股与托管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

农机合作社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是近些年国家对农机合作社的补贴力度逐年加大,但这些补贴资金的所有权归属并不十分明确,导致由补贴资金购买的农机补贴机具发生倒卖、异地租赁等现象的发生。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做一些探讨。

一、专项基金的用途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及合作社所有者权益模糊不清,财
政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不能满足监管需求
近年来,国家对农机合社所购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很大,农机合作社都存在由财政补贴款
购买的农业机械,但在监管方面只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补贴资金补贴到位后只是对补贴
的农业机械规定所需持有的年限,并未对补贴资金性质及所购农业机械的管理提出具体规定,
导致这部分补贴资金所有者权益无法明确,出现合作社将新购的农机具转卖的现象。

补贴农机
具异地买卖也导致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区的保有量不平衡,出现有的地区大型农机具使用紧张而
有的地区出现农机具闲置状态,造成国家补贴资金不能发挥最大效能。

在账务处理上只是在收
到农机具后按固定资产总额登记,而相对应的国家补贴资金只是简单登记为专项基金,不能反
映资产中有多少是社员自筹,有多少是国家补贴,更不能反映单项固定资产有多少是国家补贴
资金形成的。

2019年4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
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资产中国家补助部
分按剩余资产的比例认定。

但只是对合作社在解散与破产时对国家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部分作
出的规定,没有规定存续期间这部分资产如何管理,而这部分资产占据农机合作社较大比重,
另外,如果国家补贴资金始终不能转化为合作社自有资产,农机合作社为尽快收回成本会超限
度使用农业机械,也不会对农机具进行必要的保养与维护,会缩短农机具的使用年限。

而无法
明确资金在存续期间的归属问题,一旦产生经济或者股权纠纷合作社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同时
也会损害国家利益。

二、明确农机补贴资金性质,建议按工作量法进行摊销处理
现阶段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具购买资金分为成员筹集的资金和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对于农机补贴资金的会计认定是基于收益认定还是权益认定,如果是收益认定,那么这部分资
金就是国家对合作社的补贴,如果是权益认定,那么这部分就是国家对合作社的资本投入。


暂行办法中是将这部分资产作为权益认定,那么就应对这部分资金产生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保障这部分补助资金达到其预期目的。

建议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记为国有股份,按照股权性质
进行管理。

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不允许转让期限内平均摊销,或者按照农机合作社的农机作业
量进行摊销,按照其实际工作量将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合作社而不是简单地按年限进行管理,可
以明确在摊销期限内这部分补贴资金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只有在合作社完成一定农机作业任
务后才属于农机合作社所有。

将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作社为尽快取得这部分资产的所
有权,会更多地服务农田耕种者,农田实际耕种人会因此享受到国家的农机作业补贴,也就是
说国家财政的这部分农机补贴最终的受益者是实际农田耕种人,最终的补贴是对农机实际作业
补贴,而不是只要达到规定的持有期限,国家就不再对这部分补贴资产进行监管。

可以促使合
作社为了取得这部分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地提高农机作业量;同时,也会对农业机械进行更好地保养,延长农机具的使用年限;还会尽可能地购买其需要的农机具,不会为了获取农机补贴随意购置不必要的农业机械,减少农机具闲置不用、农机异地转让与租赁产生的当地农业机械不足等现象的发生,减轻财政负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机械化学校)
本栏编辑: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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