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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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首诊与签约服务-全科医学

基层首诊与签约服务-全科医学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 对象:重点人群 内容: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健康管理 费用:医保基金、个人缴费、基本公卫经费 特色:有偿签约、慢病长处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 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等五部委遴选上海市 长宁区等10 个试点地区,启动了试点项目,重 点就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等 进行探索 评估表明:签约前后,居民固定医生就诊率增加 明显,签约居民病情控制情况好于非签约居民, 总体满意度和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也高 于非签约居民
No.4—2013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
几点思考
【签约服务】
1
签约服务发展历程
No.1—2010年 【北京市启动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
一是不再随机分配患者,而是直接分给签约医 生,且签约患者优先就诊 二是患者不再单纯诊疗,而是接受团队的健康 管理,预约复诊时间或提供转诊服务 三是对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 指导服务,部分区县利用远程诊疗、绿色通道、 巡诊等特色服务吸引居民参与 已推广至260余所中心,总签约率达32%,重 点人群签约率为51.9%
改办﹝2016﹞1号 )
签约服务内涵
基本医疗:常见病、多发病、合理用药、就医 路径指导、转诊预约 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其他公卫服务 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 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
签约主体——家庭医生
家庭医生包括: ①全科医生 ② 卫生院医师 ③乡村医生 ④ 公立医院退 休临床医师

基层分级诊疗工作制度

基层分级诊疗工作制度

基层分级诊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指导和推进基层分级诊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诊疗制度1. 基层首诊: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进行首诊,由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处理。

2. 双向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可以将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急危重症抢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立即进行抢救,必要时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4. 慢性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负责慢性患者的健康管理,提供定期随访、药物调整、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转诊服务。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负责患者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当及时将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档案,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上级医疗机构职责1.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高的医疗服务能力,提供 specialized diagnosisand treatment services for serious and complex diseases.2.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3.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4.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利益共享机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指在医疗领域中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医院和医生按不同级别划分,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合理和经济的治疗。

本文旨在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背景与现状,并明确推进该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同时,文章还将列举几项关键要点,以供参考,包括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指导目录和技术规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就医便利性与可及性以及增加培训投入等方面。

1.2 文章结构本文内容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目的和结构安排。

第二部分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概述,包括定义和背景,目前现状与问题,以及推进建设的必要性与意义。

第三部分列举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点一,包括深化医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指导目录和技术规范以及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部分则是要点二,涉及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就医便利性与可及性,以及增加培训投入等方面。

最后,在第五部分中进行了总结,并强调了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措施和方向,并展望该制度对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影响。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指导。

通过对该制度的概述和解释说明,希望能够清楚地阐述分级诊疗制度的定义、背景以及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本文还旨在呼吁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并提供几个关键要点作为指导,以使该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满足患者需求。

2.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概述:2.1 分级诊疗制度的定义和背景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根据不同医疗需求和资源配置,将医疗服务划分为基层、二级、三级等多个层次,并推动患者就医按需选择合适的层次,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服务高效运转的管理模式。

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非公立三级医院牵头或参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1.以三级医院牵头建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以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开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组织形式,为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统筹管理、协同发展、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是在当地政府设立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下,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各方的意愿,结成紧密型或是松散型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医共体的治理结构为该医联体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为总院长负责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3.跨区域专科联盟是以某一专业学科领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医院牵头,跨区域多层级的医院为成员单位,以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业学科技术协作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技术合作联盟。

跨区域专科联盟设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理事长负责统筹专科联盟工作,由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远程医疗协作网是由牵头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为远程医疗协作成员单位的统一资源共享平台,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持续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V1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V1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V1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背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我国医疗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医疗资源短缺和散乱的医疗服务格局成为制约医疗发展的瓶颈。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能够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服务的平衡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需要。

二、总体目标建设覆盖全国、覆盖多个层次、覆盖不同病种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实现居民健康和全面小康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1. 完善政策法规,推进制度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出分级诊疗评价标准,规范分级诊疗的实施。

2.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

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3. 推进医联体建设。

打破医疗服务的“信息孤岛”,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加快医疗服务的转诊和病历共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实施。

4. 建立完善的医保支付和费用监管制度。

探索分级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同时加强医保费用的监管,防止费用虚高和滥用。

5.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训、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分级诊疗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能力。

四、实现路径1. 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政策法规。

2. 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升级。

3. 推进医疗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4.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医疗服务的优化升级,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一)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一)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一)中国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水平,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分级诊疗制度,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健康服务。

指导意见首先强调了分级诊疗制度对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性。

通过对医院定位和功能进行规划和划分,可以使得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基层医疗水平得以提升,医患关系得以改善,让百姓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分级诊疗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首先,分级诊疗所追求的是以患者为中心、质量优先的服务理念。

其次,要坚持基层医疗为重点,高水平医院为支撑的发展方向。

接下来,要建立多学科、多专业的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最后,要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以工资和绩效相结合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为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目标,指导意见对于各地区的工作任务也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我们需要对基层卫生服务进行加强,提高其治疗水平;同时加强对基层医疗的培训和支持,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

在高水平医院方面,需要强化医院专科服务能力,建立适合当地的服务体系,支持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完善分级诊疗信息化平台,促进医疗信息的互通,方便医生以及患者的查询和交流。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各地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加强线上线下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的建设。

总的来看,《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推动医疗改革的进程中,对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和提高健康服务水平起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它也呼吁各级别医院、医务人员以及患者们共同参与其中,共同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优质化、有效化和创新化,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真正实现医者仁心的美好健康未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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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的指导意见》
分级诊疗是医疗服务精细化的必由之路
专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分级诊疗是我国当前医改的重要内容,扎实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标志着我国医改进入新阶段,医疗服务发展模式开始转型。

由过去几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患者费用保障机制,到同步重视精细化管理服务;从强调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在内的体制改革,到同步重视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分级诊疗将供方和需方有机连接起来,将改革和发展统一起来,将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

深入认识和理解分级诊疗的文件精神,做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深入领会文件关于合理配置和科学使用医疗资源的精神,明确各层级医疗机构定位是做好分级诊疗工作的基础。

当前我国在看病问题上与过去的情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出现了新的特征,既不是过去的整体上“缺医少药”的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是看病就医过多集中在大医院,导致医疗成本增高,大医院人满为患,挂专家号难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治本之策,就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同时,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使医疗资源发挥最佳的效能。

文件提出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这个工作目标不仅是分级诊疗的工作目标,也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所必须重点谋划的问题,逐步建立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按照文件要求,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是分级诊疗工作的核心。

分级诊疗的精髓是以患者为中心的整合式医疗,医疗机构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围绕需求来配置,医疗服务的流程围绕方便患者来设计,分级诊疗的目标就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

过去,由于缺乏分级诊疗,经常出现患者有病乱投医的情况,既影响了诊治,又浪费了医疗资源。

在分级诊疗体系下,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到那家医院,找哪位专家合适,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沟通机制,重新优化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机制,以最大程度的方便患者就医。

文件提出“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特别提出“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这对做好上下级医院之间的分工合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首先是疑难病症能够及时收治,目前大医院的病种结构特征不明显,有相当部分的普通病人在大医院就诊。

因此,如何将应该收的病人收下,应转下去的病人能够转下,这是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是实现向下转诊。

这是分级诊疗中的一个难点,也是重点。

这个环节必须要打通,否则分级诊疗就无法运转起来。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研究制定适应分级诊疗的诊疗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病种目录,以病人的病情为依据,该上转的上转,该下转的下转,只有这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就抓住了根本,就会产生积极效果。

三、按照文件精神,自愿原则是当前试点阶段需要重点把握的一个问题。

文件提出“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其中自愿原则需要深入理解。

首先,分级诊疗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分级诊疗是由一系列规章制度、人才技术和激励约束机制作保障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服务上的一种分工合作的状态,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其实质是一种基于医疗服务需求的逐级筛选过程以及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最大化、患者管理服务精细化的医疗服务形态。

因此,分级诊疗从制度建设角度看,
是必须做的,不是可有可无的。

第二,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很突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人才缺乏,多数地方不具备强制实行分级诊疗的条件,很多配套措施亟待调整和完善。

因此,不能用强制的办法进行。

应基于实际情况,主要采取激励的措施,不搞一刀切。

既避免操之过急,又要积极推进,鼓励群众自愿参与。

第三,让积极参与的患者获得益处。

在一些地方,根据当前管理的基础、现实条件,可以选择一些病种先行进行分级诊疗。

起步阶段可以是少而精,病种可以不多,但管理服务一定要到位,做到精细化管理。

让群众体会到分级诊疗的便捷和益处,试点地区做出分级诊疗的品牌,群众有了好的体验和正确认识,就为总结经验和全面推开打下了好的基础。

四、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把握好机制转变和利益平衡这个关键点,使分级诊疗逐步深入并能持续发展。

要深刻认识到,分级诊疗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质是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再调整和再平衡。

因此,分级诊疗的支持政策要配套,让患者在获得高质量服务的同时,同步实施分级诊疗的制度建设。

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文件提出要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在价格政策方面,文件提出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这些配套政策应瞄准建设分级诊疗制度这个总目标,协同配套,形成合力。

改变过去无序就医的旧机制,逐步建立科学配置和使用医疗资源,有序就医的新机制,使医改不断深入,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患者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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