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房屋保留居住权买卖合同7篇

房屋保留居住权买卖合同7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同时保留居住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权属:甲方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不存在权属纠纷。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双方商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______元整给甲方。
甲方收到定金后办理相关手续。
剩余房款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在______前支付完毕。
第三条居住权保留事项1. 甲方出售房屋后,保留在此房屋的居住权,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2. 居住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损坏房屋及内部设施。
3. 甲方居住期间,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4. 甲方保留的居住权期限为______年,自房屋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甲方需搬离此房屋。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需确保房屋的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2.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乙方需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
4. 乙方需确保甲方顺利保留居住权,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及保留居住权,甲方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5篇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5篇篇1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虽然将商品的占有和使用权让与了买方,但物权上的所有权却暂时还保留在卖方手中的一种特殊买卖合同。
这种形式的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较为常见,主要是为了让卖方能够在交易完成后仍然保持对商品的控制权,以确保买方能够按时履约支付货款。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卖方在将商品交付给买方使用的同时,仍然保留了商品的所有权。
这样一来,一旦买方未能按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就有权利要求买方返还商品,从而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同时,由于商品的所有权暂时还在卖方手中,卖方还可以随时对商品进行追索和处置,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会有所不同。
卖方除了要交付商品外,还需要保管好商品,确保商品的完好性,以便在需要时可以要求买方将商品返还。
而买方则需要按时支付货款,并使用商品时注意保护商品,不能随意处置或转让商品。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在实际应用中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特别是在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商品的价值较高,买卖双方往往会选择这种方式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另外,在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中,也会采用这种形式来建立信任和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的来说,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一种较为灵活和实用的买卖方式,能够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降低交易的风险。
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种形式,以达到双方的最大利益。
篇2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虽然已经将商品卖给了买方,但是卖方仍然保留该商品的所有权,并在买方一定时间内按约定方式支付清偿完全后,转移该商品的所有权给买方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
该合同形式在实际交易中应用广泛,具有灵活性强、操作简便等优点,但也存在执行难度较大、交易风险较高等问题。
本文将重点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功能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得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6篇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易也日益频繁,买卖合同作为商业合同的一种,在市场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买卖合同中,常常出现一种条款就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那么,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它的作用是什么?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定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指在一笔买卖交易中,卖方在将商品所有权交付给买方之前,将商品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自己手里的一种特殊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卖方虽然将商品交付给买方,但商品的所有权却一直没有转移给买方,直到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商品的所有权才正式转移给买方。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作用1. 保护卖方权益在买卖交易中,卖方往往需要先行提供商品,而买方则需要在交付商品后支付货款。
如果没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一旦买方违约不支付货款,那么卖方无法收回商品,容易造成损失。
而有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一旦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返还商品,保护了卖方的权益。
2. 明确双方义务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了买卖双方的行为。
卖方必须履行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义务,而买方也必须按时支付货款。
这样能够避免因为双方不明确权利义务而引发的纠纷。
3. 促进交易进行有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卖方对于买方的信任度更高,更有动力提供商品,而买方也更有保障,更愿意支付货款。
这样可以促进双方的交易进行,推动市场的发展。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1. 确定商品交付时间在签订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商品的交付时间,以免因为交付时间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 规定支付方式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时间,避免因为支付方式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3. 约定违约责任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双方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规定买方违约的后果,保障卖方权益。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3篇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3篇篇1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就下列商品(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信息见附件清单)达成买卖意向,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
在此合同中明确所有权在支付完毕约定款项前的保留事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本合同所使用的所有权保留的定义指的是在整个交易完成之前,甲方保留对所售商品的所有权。
第二条商品描述与规格(在此详细列出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具体要求)。
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同意商品的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货币)。
支付方式、时间、比例等详见本合同第四条至第七条的相关约定。
第四条预付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项,预付款项的比例为总价的____%。
预付款项支付后,甲方开始履行交货义务。
具体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为________。
第五条交货与验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付款之前,甲方保留对所售商品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商品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5篇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5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销售商品给乙方并保留商品所有权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及标的物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合同涉及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1.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之前,甲方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2. 乙方在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期间,不得擅自转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物。
3.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标的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款支付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货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如下:____________(具体支付条款)。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当,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所出售的动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动产的描述1.1 动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动产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动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动产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所有权保留2.1 在乙方未完全支付动产总价款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之前,动产的所有权保留在甲方。
2.2 乙方在支付完毕动产的全部价款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后,动产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动产总价款:- 首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首付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 分期付款: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分_______期完成支付。
保留所有权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5篇

保留所有权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5篇篇1保留所有权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Ⅰ 出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Ⅱ 买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就______二手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一)该房屋的坐落地点为: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为______________户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三)该房屋权属清晰,交易无纠纷,所有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的价格(一)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整。
(二)房屋的辅助设施如____________,价格已包含在以上总价内。
(三)房屋的首付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卖方已收到甲方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
剩余尾款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支付完毕。
第三条交付标准(一)该房屋交付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在________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一)买受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款。
(二)买受方应及时清理房屋内外及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整洁,修补损坏。
(三)出卖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提供必要的产权证明和过户手续。
(四)出卖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如买受方因房屋出现纠纷,出卖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处理(一)如买受方未按时支付房款,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专业版5篇

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专业版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专业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一、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二、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以_______________价款购买甲方名下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权,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该价款。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向甲方支付价款的__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_______________%应当在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并将车辆交付给乙方。
在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乙方即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全部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属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专业版》,请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仔细阅读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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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篇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买受人:x x x出卖人:x x x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一)标的物应置放于x x(处所)。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
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
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
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 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
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
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
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
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住址:身份证号:连带保证人:住址:身份证号:出卖人:x x x x年x月x日篇二: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在回赎期间内没有回赎标的物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
出卖人另行出卖标的物的,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原买受人;如有不足,出卖人要求原买受人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原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自XX年12月计算至XX年2月止)2、请求确认判决在被告未付清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仍原告。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税费损失(如果已经开出发票).篇三: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问题的比较目录(一)论文大纲……………………………………(二)论文题目……………………………………(三)论文内容摘要………………………………(四)关键词………………………………………(五)正文……………………………………-(六)参考文献……………………………………1、所有权保留及买卖合同的概念。
2、各国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立法与实践的比较。
3、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①所有权的转移方面;②债的担保方面。
4、所有权保留客体范围立法,理念的比较。
5、所有权保留效力的比较。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问题的比较论文摘要所有权保留的概念及买卖合同的概念并说明从几个方面比较的论述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问题。
各国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立法与实践的比较,列举各国的所有权保留,通过考察各国所权保留的立法,总结出,所有权保留在成文法上的立法方式大致有四种,并说明所有权保留的立法确认的原因及其意义。
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的性质主要是从所有权的转移和债的担保两个方面来看的,所有权转移有两种观点:一为附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说;二为部分所有权转移说。
我国偏重于附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说。
论述债权的担保的4种学说,并从债权担保的角度说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客体范围立法,理念的比较。
论述所有权保留的客体范围,从立法实践上比较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动产的规定以及不动产是否为所有权保留,列举一些国家的立法例。
所有权保留效力的比较,简要论述所有权的保留效力,重点论述买受人的期待权和出卖人的取回权。
买受人的期待权学者论述颇多,我倾向于从民法中论述期待权。
期待权所期待的权利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或者是其他种类的权利。
归根到底买受人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期待权,也就是所有权的期待权。
论述买受人对物权的让与,担供担保等处分的几种学说。
出卖人的取回权问题,说明取回权行使具备的条件。
并列举英国、德国对现实中出卖物在买受人处发生变动时,出卖人如何行使取回权的情形规定,并对此进行总结论述。
最后论述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取回标的物后,对买卖合同的影响。
关键词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保留所有权买卖立法客体范围及效力的比较。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而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交付价金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制度。
所有权保留适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领域。
《合同法》中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所以保留所有权的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最为常见。
下面就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问题从各国保留所有权买卖立法与实践;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客体范围立法及所有权保留效力几个方面来比较说明。
一、各国保留所有权买卖的立法与实践的比较在早期罗马法中,就已存在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雏形,当时法律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即使卖方已将出卖物交付给买方,在价款付清之前,他仍保留该物品的所有权,后来,随着信用交易的发展,罗马法承认所有权自物品交付时移转于买方,但卖方可以附一项“解除约款”,约定如果买主未付清价款,买卖合同即解除,卖方便可提起“所有权返还之诉”,这为后来的欧洲普通法所承受。
1896年德国民法典将实践中的所有权保留上升为立法,该法典455条规定“动产的出卖人在支付价金前保留所有权者,在发生疑问时应认为,所有权的转移以支付全部价金为停止条件,并在买受人对支付价金有迟延时,出卖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利。
”德国民法是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明文规定所有权保留的立法。
与德国民法不同,1804年法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所有权保留。
但是,所有权保留在该法典中可以找到其合法性根据,法典中第118条关于停止条件的规定和关于解除条件的规定,以及契约自由原则。
1980年5月法律确认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在裁判上的清理中的效力,从此这一条款得到普遍采用[1]。
在英国,从19世纪开始,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商业实践中出现。
1970年《货物买卖法》第19条第(1)款确立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成文法上的根据,该款规定,卖方在特定条件成就前,保留处置货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货物已被交付给买方或者负责转交给买方的承运人、保管人,但在卖方附加条件实现之前,货物的财产权不转移于买方。
除上述国家外,美国、我国台湾地区、荷兰、瑞士、奥地利、日本等国也都在成文法或判例中确认了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我国所有权保留的规定体现于合同法之中。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考察各国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立法,可以看出,所有权保留在成文法上的立法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在民法典中的“买卖合同”下或有关的单行法中规定。
我国立法就属此种类型;二是民法典中“物权”中规定。
如瑞士民法典在其物权法编“动产所有权”一章规定了所有权的保留;三是担保立法中予以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和美国;四是成文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它间接地承认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如法国。
所有权保留之所以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究其原因,是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功能。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买受人不用支付全部价款就可以占有,使用标的物,实际上是以接受卖方信用的形式获取融资,这样其购买力就大大提高,从而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
就出卖人来讲,他不仅通过保留所有权而获得了商品价款的担保,而且可以此增加商品的销售量,可见,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各国对所有权保留的立法确认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即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各国学者对所有权保留性质的研究,主要是从所有权的转移和债的担保来看的。
首先是所有权转移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曰“附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说。
”有人认为所有权保留在法律性质上为一种附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具体地说,承认物权行为独立的立法主张认为,债权行为本身并不附任何条件,附条件的是所有权转移的物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