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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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旅综发〔1998〕009号【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07【实施日期】199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4月7日旅综发[1998]009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
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18
•【文号】建标〔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体育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游泳
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3-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公共游泳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附件:《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
》。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 漂流水域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和《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等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落实水上运动游乐项目安全监管各项要求,严守公共安全底线,促进新兴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共同富裕跑道。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等服务的经营性漂流项目。

三、管理职责(一)属地管理责任1.对漂流项目的准入审查、建成验收、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

2.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漂流项目严格落实可行性、安全性“双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评估。

3.负责对漂流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手续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4.督促漂流项目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漂流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6.对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漂流项目,监督其停止开放或运营,直至整改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漂流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畴。

(二)部门监管责任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指导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建设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然保护区内漂流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监督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的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省管通航水域项目使用的水域审查。

依法开展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的内河船舶、水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及相应船员的考试发证及监督管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 漂流水域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漂流景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漂流景区所有工作人员、游客及参与漂流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完善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定期对景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3. 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 监督景区内各类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5. 处理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

第五条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安全;2. 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4.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第六条游客职责:1. 遵守景区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2. 自觉维护景区秩序,不携带危险物品;3. 按照漂流要求穿戴救生衣,正确使用救生设备;4.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七条漂流景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1.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设备;2. 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3. 医疗急救箱、通讯设备;4. 漂流河道两岸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向游客提供漂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景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受伤游客进行及时救治,对遇难者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漂流施工方案

漂流施工方案
(3)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4)定期检查漂流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施工期间:采取措施减少对植被、土壤、水体的破坏,确保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
(2)施工结束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包括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
五、项目验收与维护
1.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3.漂流设备采购与安装
(1)采购: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漂流设备。
(2)安装: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施工期间:采取措施减少对植被、土壤、水体的破坏,确保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
(2)施工结束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包括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对漂流河道设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漂流设施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起漂点、终点、休息区、更衣室、淋浴间等设施的建设。
(2)漂流设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漂流艇、救生衣、头盔等设备。
(3)安全保障设施:设置救生员岗位、急救站、监控系统等,确保游客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参照行业标准,如《漂流场所安全规范》、《漂流艇安全技术规范》等。
本漂流施工方案旨在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具体施工过程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人性化设计,确保游客体验感,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有趣的漂流体验。
第2篇
漂流施工方案
一、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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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
文号:GB19079
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容: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JT/T 107 工作救生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
漂流运动rafting
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
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
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
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
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
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
急流rapids
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
A)。

3.6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
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
漂流者passenger
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漂流水域
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5.1.2 有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测量、禁漂水位线、航道导引、危险区域警示等标识。

5.1.3 在深水、急流等危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救护点。

5.2 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5.2.1 码头应设有水流缓、落差小、较开阔的水域处。

5.2.2 有卫生间和更衣室,并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2.4 有停车场。

5.2.5 各类公共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3 漂流器具
5.3.1 筏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为一级的漂流水域漂流。

5.3.2 急流为一、二级的漂流场所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JT/T 107工作救生衣或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

5.3.3 急流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漂流场所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

5.3.4 漂流器具取得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3.5 漂流器具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6 漂流艇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绳索。

5.3.7 漂流艇(筏)四周不得有开放的绳索。

5.3.8 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水域使用的漂流艇内应配备长度不小于5m的救生用缆绳。

5.3.9 漂流器具上有安全警示语。

6 安全保障
6.1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2 人员
6.2.1 应有救生员。

6.2.2 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场所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漂流艇的比例不小于1:1或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漂流者的比例不低于1:5。

6.2.3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负责安全救护的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络畅通。

6.3 安全制度
6.3.1 提供当日天气、水文情况报告。

6.3.2 在醒目位置有“漂流人员须知”。

6.3.4 急流为一级或二级的漂流场所至少应具备下列方式中的一种保护漂流者,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场所至少应具备下列方式中的两种保护漂流者:
——岸上有流动救生员;
——危险地带有定点救生员;
——有漂流技术指导人员跟随艇;
——有救生员和救生艇跟随。

6.3.5 漂流者需经专门培训后,方可在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水域进行无漂流技术指导人员陪同的漂流活动。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急流的分级
A.1 一级
容易。

水流平缓,浪很小且有规律,通道清晰可辨,障碍很少,基本无需操控。

只需要预防从上游漂下来的可能成为障碍的漂流物。

对游泳者不构成很大危险,自救容易。

A.2 二级
初级难度。

浪中等且有规律,很容易判定,最高不超过1m 。

浪比较宽,形成明显通道。

很低的暗礁或跌水,很缓的弯道。

通道清晰可辨,虽然有岩石或伸出的灌术,但并不成为障碍。

需要具有躲避岩石、弯曲的河岸以及其他障碍物的简单技巧。

身上会溅上水花。

游泳者很少受伤,有时需要援助小组的帮助。

A.3 三级
中级难度。

水流较急。

连续或成组的较高的浪(lm~2m),浪不规则,可能有时难以避开,会使漂流艇进水。

有较急的游涡、暴露的岩石和小的瀑布,但属于可以冲过去的或可以躲开的。

通道较难辨认。

在河道狭窄处需漂流者很好地控制艇并做一些复杂的动作避开障碍。

会全身湿透。

建议除了最有经验的漂流者可以直接漂流外,其他的人应该事先侦察。

A.4 四级
难度较大。

浪高且有力。

翻腾的漩涡和漩涡形成的“水洞”变化无常,需要在有游涡的水流中准确地控制艇。

较大的障碍物、暗礁、跌水和危险的暴露的岩石无法逾越,必须躲开。

如果落水会有受伤的危险。

第一次试划时要侦察水流,需要有精确、有序的操作技巧,需要漂流者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做较快地动作。

会全身湿透。

游泳者受伤的可能性中等,自救比较困难,需有经验的救援小组帮助。

A.5 五级
专家级。

水流端急。

有很难逾越的变化无常的大浪、大的跌水、突然地转弯、大的障碍物和急的漩涡。

游涡可能很小,但旋转力很强。

急流持续距离很长。

水流路线复杂,可能是几种复杂地形相结合。

在主要水流中有很多障碍物。

对最有经验的漂流者来说,都已经是非常具有挑战性了。

要求漂流者有强壮的体魄,有综合的、精湛的操作技巧。

翻船和受伤的风险极大,对航行的限制和事先的侦察是必须的。

游泳很危险,救援对于专家来说也很困难。

A.6 六级
极度困难。

就像从尼加拉瓜大瀑布上翻下来。

在猛烈的、变化无常的水中,基本上不可能控制漂流器具。

有许多不可预知的困难,对游泳者有极大的生命威
胁,可能无法救援。

只有极少数专家可以尝试,需找较缓和的水流部分,或只限在某种适当的水位才能漂流。

要经过严密探查,采取一切保护措施。

注意:本规定的尺度是主观性的,且河流的急流难度可以在一夜之间随季节的降雨变化。

具体下水需要咨询在当地有经验的漂流者。

本部分为GB19079 的第11部分。

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的单位: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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