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

分析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2018-08-30 23:30

股权转让目前是企业比较常见的变更情况,但是很多老板对于股权转让还需要交税这件事是非常模糊的,这就会留下

很多财务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有关股权转让的税

费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感谢聆听

2、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

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

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

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感谢聆听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企业是25%;小

微企业是10%。小微企业的最新政策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

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根据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主要体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提高.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新增的受益群体。......感谢聆听

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

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关于股权转让中的纳税误区

股东基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亦无法避免。由于股

东认识错误,导致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陷阱比比皆是。

一、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

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

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

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案涉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

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感谢聆听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

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等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36辑)

二、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也要缴税.

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股东

约定认缴现金资本100万元,王女士占10%应出资10万元,实缴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了刘先生。王女士认为本次转让股权收入为0元,实收资本也是0元,无转让所得,应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根据2016年9月这家物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所有者权益36266。43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36266.43元),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核定其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感谢聆听

对此,税务人员向王女士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

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感谢聆听

对于王女士的这次股权转让,物业公司2016年9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6266.43元,王女士拥有公司1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3626。64元。

笔者特别提示她以0元转让其所有的股权,明显低于其所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因此,应按上述相关规定核定其本次股权转让收入并计算其转让所得。即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感谢聆听

三、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即使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A.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C.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3、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

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116号规定。(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转让公司股权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以股权转让溢价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居关于个人非货币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

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2006-05-27 13:51:35) 吕先生问:我是某公司的股东,我准备将股权转让给别人,我很想知道股权转让需办理什么手续?要不要申报纳税? 梧村地税分局答: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企业各式改制活动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个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也表现得异常活跃。去年以来,梧村分局辖区内就发生了两例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缴交个人所得税计915.87万元。因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将通过与工商部门联合、加强重点企业日常走访等举措,及时掌控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尽可能杜绝此类税款流失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另外,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举例来说:假设吕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万元,现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对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的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 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公司74%的股权。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至核查时止,A 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 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 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但是这笔集团内部重组,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为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4%,未达到75%的标准,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全部为现金支付,因此,该笔股权转让不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经过谈判与沟通,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双方还就转让价格的调整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磋商。R集团税务负责人表示将把此次会谈的情况向集团上层进行汇报,并约定了下次会谈的时间。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所属期:年月日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类型:□纳税人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被投资企业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姓名/扣缴义务人名称/被投资企业名称: 欢迎下载

欢迎下载

— 【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申报期限 发生股权转让次月十五日内。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所属期:应与主表一致。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类型: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纳税人名称/扣缴义务人名称/被投资企业名称: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名称、被投资企业名称。 (二)表内各栏 被投资企业信息: 1.被投资企业名称:填写被投资企业名称。 2.被投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企业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额):填写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者投资额金额。 4.股权转让时间:填写股权转让的具体时间。 5.转让时企业账面净资产金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填写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账面净资产金额,以及其中包含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金额、其他综合收益等。 6.拥有规定资产的企业转让时净资产公允价值:填写个人股东拥有规定资产的被投资企业转让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金额。 股权出让方/受让方信息: 1.出让方纳税人姓名:填写股权出让方的纳税人姓名。 2.出让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股权出让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3.转让合同编号:填写股权转让合同编号。 4.转让前持有股权占企业总股权比例:填写股权转让前,出让方所持股权占企业总股权比例。 5.转让股权占企业总股份比例:转让股权数量占企业总股份数量的百分比。 6.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价格:填写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上约定的成交价格。 7.股权原值: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8.相关合理税费: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9.取得股权时是否办理过分期、递延纳税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0.备案编号:若已办理分期、递延纳税备案的,填写相关备案编号。 11.受让方类型:选择“个人”或“企业”。 12.受让方纳税人姓名/名称:填写股权受让方的纳税人姓名或者名称。 13.受让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受让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与股权出让方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甲开发商于2004年取得土地一宗,帐面价值为1亿元,公司资本金为 2000万元(A股东1200万元,B股东800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由于资 金存在问题,一直没有开发。2007年上半年某房地产集团拟100%收购该公司股权,该土地市场价值 1.4亿元。某房地产集团与甲开发商的股东以及达成协议,以6000万元购入2000万元的股权,银行贷款由某房地产集团负责归还。 请问: 1)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股权转让溢价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支付的股权转让溢价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能否计入开发项目成本? 4)这种方式对某房地产集团对于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汇算是 否有利? 答:1、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2、由于甲房地产企业的股东有两个一个是A股东,一个是B股东,A股东 占60%,B股东占40%,这里某房地产企业是以支付现金受让股权的,因此,受 让股权的价格为6000万现金,甲房地产企业的初始资本金为2000万元,这里 就存在4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溢价,这里的股权转让溢价,对于甲房地产企业的A、B股东就存在所得税问题,如果是个人股东就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为企业股东,就按溢价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于这是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一般在公司股权转让前,甲房地产公司应对资产进行评估,在会计上按评估后的价格确认资产的账面成本,对于评估 增值的部分,甲房地产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这里,土地的账面价值为 1亿,评估后价值1.4亿,则对于4000万的评估增值,甲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 企业所得税。由于是股权转让,某房地产公司是将6000万直接支付给甲房地产企业股东的,与甲房地产企业无关,因此,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帐务处理,

股东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交税

股东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交税 股权转让,它指的是一个公司里边的股东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的股东权益通过有偿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然后使其他的人能够获得一定份额的股权的一种民事行为。 股权在发生转让的时候,通常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一般情况下来说如果转让股权者是个人的话,那么在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所得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如果转让股权的一方是公司的话,需要交的税就更为复杂一点,一般需要缴纳以下几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之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收入,对于这一部分的收入,企业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是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再乘以该企业应该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无形的资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投资和入股的话,需要与投资方一起接受利润的分配,也需要一起承担投资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自二零零三年之后,法律重新作出了规定,股权转让已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了。 三、契税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股权转让的活动中,如果单位或者是个

人在承受企业的股权,而企业的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时候,不用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是在企业增资和扩股的活动中,对于哪些以房地产的权属折价入股或者是作为投资加入企业的,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 四、印花税 印花税,它其实是对经济活动或者是交往中,对于书立或者是领受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的这种行为所需要征收的一种税。股权在转让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该股权转让是在上海或者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发生交易的,又或者是托管的企业发生了股权转让的,那么对于这一类转让行为会按照证券或者股票交易印花税千分之三的税率向企业征收印花税;第二种是如果股权转让的行为不是在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发生交易行为,或者是所托管的企业发生了一定的股权转让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应当有转让并签订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所协商好的金额的万分之五来征收印花税。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 1999年1月,某国有企业以零资产(总资产和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1999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和夏某分别拥有60%和40%的股权。到2004年初,该公司房地产逐渐升值,经某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为5000万元,总负债为2800万元,甲公司将资产增值部分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此账务处理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税法规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得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的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意以1100万元的价格购买郭某的股权。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郭某持有股权的初始成本为30万元,如果郭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那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14万元[(1100-30)×20%]。 考虑到郭某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投资于新的行业,对甲公司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以下两种筹划方案。 方案一 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乙公司(如新办第三产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等等),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60%的股权捐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公司将股权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因此,乙公司在接受捐赠时,应按权益法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320万元[(5000-2800)×60%],并计入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为乙公司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所以其接受捐赠所产生的所得可一同免征企业所得税。按此方案实施,郭某可少负担个人所得税214万元,并同时达到投资于其他行业的目的。 方案二 郭某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实施。 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f4985452.html,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三种情形,现分别予以论述。

一、个人(包括外国自然人)股权转让时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外,目前涉及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 根据这些规定,当个人有转让股权(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时,应当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纳税人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缴纳。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教案资料

纳税指南宣传专刊2011—11(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来源:日期:2011-12-31 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

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以股东投资的限额为准获得该有的股权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个人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获得收益,那么,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 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 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 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为你推荐】武陵区律师丰县律师江城区律师天河区律师新都区律师高县律师邛崃市律师西乡塘区律师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 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

小度写范文[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总]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模板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总]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qqqqq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总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5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 投资收益6000 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例如:A公司与B公司达成协议,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权,A公司支付B公司股东的对价为50万元银行存款以及A公司控股的C公司10%股权,A公司收购股权后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在该股权收购中A公司为收购企业,B公司为被收购企业。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你们公司未投入生产,应该没有未分配利润吧。或者说看财务报表上显示是亏损了还是盈利了。如果是亏损就不用交,盈利了就得交,当然股利所得税率很高,是20%。例如如果你们有10万的未收分配利润,那么现在全转出去,就是10*20%。而万分之五(应该是万分之三吧?)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另外税局有规定,对于低于市场价的转让,税局要核定你们的实际个人所得而不会单看你们是平价转让就不交的。所以你们最好等亏损的时候再转让,不然要交个税的。 股东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向税务报送哪些资料 问:我公司股东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向税务报送哪些资料? 答: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同时报送如下资料:(一)股东变更情况报告表;(二)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三)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四)发生股权转让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五)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时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资料。 .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向他人转让股份,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常见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税费处理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人是个人,则应支付个人所得税,并按20%支付。 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一家公司,则将涉及更多的税费。详见“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境内企业转让股权的税务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给某一公司,转让股份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有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在股份的一般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转让)中,企业应当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某些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0)118,废止)执行。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由股份转让确认为收益,不得视为股息性质的收益。 (2)企业对全资子公司及持股95%以上的公司进行清算,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纳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企业改组和改革中的业务问题(国税(1998)第97号,取消实施的有关规定。为了避免影响企业重组活动的税后利润双重征税,在计算投资

者的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移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的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2003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已计提的减值、折旧或者坏账准备。资产在纳税申报时已具备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应当相应地做好资产转让、处置的准备工作和资产的核销。反向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其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转让的企业应当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方(或投资方)按其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收入。 (4)企业股权投资转移的损益,是指从企业收回、转让、清算股权投资所得中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清算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权益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和投资转移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以从下一个纳税年度无限期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和税收191): (1)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投资入股、收益在受让方和投资方之间分配以分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份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 分析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2018-08-30 23:30 股权转让目前是企业比较常见的变更情况,但是很多老板对于股权转让还需要交税这件事是非常模糊的,这就会留下 很多财务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有关股权转让的税 费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感谢聆听 2、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 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 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 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 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感谢聆听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企业是25%;小 微企业是10%。小微企业的最新政策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 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题目

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本文从税收角度探索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 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 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 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税收分类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 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 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 2008-11-3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为了给一些投资者更好的操作股权转让,消除投资者心中的“税困惑”,笔者就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怎样进行税收处理等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如下: 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四)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1]:某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分析。2014年10月,王女士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企业,2015年8月,王女士与李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女士以90万元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将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截止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涉税风险分析:税务机关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核定依据按照所有者权益150万元计算。因此,该项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50万-100万=50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20%=10万元。假设本案例的转让价格为120万元,如果按照申报的转让价格120万元计算,应缴纳(120-100)×20%=4(万元)个人所得税,而税务机关认为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150万元,即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本案例说明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申报价格低于了初始投资成本,第二种是虽然高于初始投资成本,但是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核定方法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20%以上的企业,转让股权时,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风险分析。王先生持有某房地产公司M公司60%的股份,2015年2月他将股份转让给李先生,转让价款为6000万元。转让前M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亿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M公司账面上有预收房款2亿元。如此,王先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为6000万元-6000万元=0。理由是按照对应的M公司净资产份额为4800万元,而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并不低于占有M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那么,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的税收风险为何? 涉税风险分析: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往往蕴含着较高的隐含增值,例如本例中虽然M公司利润为负数,那是因为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尚未结转会计收入的原因,一旦结转收入将会有大量的会计利润产生,从而抬高所有者权益份额。再如股权,在成本法做账

(股权管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 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即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三种情形,现分别予以论述。 一、个人(包括外国自然人)股权转让时的所得税缴纳问题 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外,目前涉及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 根据这些规定,当个人有转让股权(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时,应当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纳税人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缴纳。 当股权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向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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