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缴税实例

股权转让缴税实例某公司A股东B打算将手中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投资者C。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税。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得 = 转让价格 - 受让价格 - 股权证券交易费用。
在这个例子中,A股东B与投资者C达成的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受让价格为800万元,股权证券交易费用为10万元。
首先,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计算公式,股东B的股权转让所得 = 1000万元 - 800万元 - 10万元 = 190万元。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为逐级累进税率。
根据个税法规定,逐级累进税率表如下:1. 适用税率不超过20%的,税率为3%2. 适用税率不超过40%的,税率为10%3. 适用税率不超过60%的,税率为20%4. 适用税率不超过80%的,税率为25%5. 适用税率超过80%的,税率为30%根据转让所得金额190万元,按照逐级累进税率表可以计算出B股东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转让所得金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元;2.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3.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4.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适用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1005元5.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是2755元6.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是5505元7.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是13505元根据逐级累进税率表,转让所得金额19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

股权转让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摘要:一、引言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3.税收优惠政策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四、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交易日益频繁。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及筹划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1.转让方税种及税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转让收益的适用税率缴纳。
(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
2.受让方税种及税率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1)企业所得税:按照受让股权的成本计入资产成本,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暂无明确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各方可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1)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2)个人所得税:特定情况下,如继承、赠与等,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股权转让筹划案例分析1.案例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某企业股东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降低税收成本:(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股权转让等,享受税收优惠。
2.案例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甲、乙合伙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甲拟将所持合伙份额转让给乙。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关注以下方面:(1)合理划分转让收益,以降低税负。
(2)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如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3.案例三:个人股权转让丙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丁,转让价格为50万元。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应注意:(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以降低税负。
(2)关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政策等。
承债式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

承债式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案例一、案例概述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方在转让股权的将相关债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这种交易结构可以有效减少股权收购方后续融资的风险,但也引发了一些税收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分析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案例分析某公司股东A拥有该公司60的股权,决定将其股权以承债式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给B公司。
在股权转让的A也将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一同转让给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A 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呢?1. 股权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税。
A将6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根据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X万元。
在没有承债式结构的情况下,A应当根据60的股权转让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债务处理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中,A将公司欠B公司的债务一同转让给B公司。
这部分债务的转让是否会对A的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债务的转让不会产生直接的个人所得税影响。
3. 其他可能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考虑诸如资本金的核算、传统企业税务问题等其他可能对个人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因素。
三、税收处理建议针对上述案例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税收处理建议:1. 股权收益的计算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中,A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照60的股权转让价格计算个人所得税。
2. 债务转让的税收影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债务的转让不会产生对A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3. 额外税务交流由于承债式股权转让存在较高的复杂性,建议A在进行交易前,交流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规处理。
四、结论在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正确合理地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并确保交易合规。
由于承债式股权转让交易存在较高的复杂性,建议参与方在进行交易前,充分交流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税计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个税计算可以帮助投资者合理规划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投资收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股权转让个税的计算方法。
假设小明在2015年购买了某公司1000股股权,购买价格为10万元。
现在,小明打算将这1000股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我们来计算一下小明在这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小明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价格-购买价格=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20%的比例征税,另一种是按适用税率征税。
在这里,我们选择按20%的比例征税来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20%=10万元×20%=2万元。
所以,小明在这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万元。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个税的计算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个税计算并不复杂,只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简单的计算即可。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最好还是咨询专业人士,以便能够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公司转让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 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企业。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A 公司决定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家知名企业B公司。
双方于2023年3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6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B公司指派的人员。
二、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股权转让的效力3. 股权转让的税费问题4. 股权转让的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5. 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披露与尽职调查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效力应遵循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1. 合同的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明确、具体;(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2. 合同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合同生效。
3. 合同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分析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分析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交易双方带来一定的税收优势。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进行分析,重点探讨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
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概述股权转让协议是用于规范股权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转让条件等。
根据具体情况,协议还可以涉及税务方面的内容,以实现最佳的税收效益。
二、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原则1. 合理确定转让方式在股权转让时,可以选择直接转让或间接转让的方式。
直接转让是指受让方直接购买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而间接转让是指通过转让持有股权的公司的股权来实现股权转让。
通过合理选择转让方式,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的税负。
2. 确定最佳的资本利得税率在确定出售股权时,需要考虑利用资本利得税率来减少税负。
资本利得是指通过出售资产所取得的收益,根据具体的国家法律和税收政策,不同类型的资本利得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了解和利用相关税率可以降低转让方的税负。
3. 合理安排交易结构通过合理安排交易结构,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例如,可以将转让方持有的股权转移到合适的法律实体中进行转让,从而减少税收。
此外,还可以使用特定的税务工具,如境外公司、特殊投资机构等,来优化税务结构,减少税负。
4. 确认相关的税收豁免和减免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税务政策可能提供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豁免和减免政策。
在进行交易前,双方需要仔细了解和确认相关政策,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税务风险和增加税收优惠。
5. 预先规划税务结构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双方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结构规划,为交易带来更多的税收优势。
这包括提前了解税务政策,合理分配收益,合理设立相关实体等。
预先规划税务结构可以使股权转让过程更加顺利和高效。
三、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的案例分析,其包含了税务筹划的相关内容。
协议主体:转让方A公司、受让方B公司转让股权:A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B公司作为受让方。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
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 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
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
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
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与案例分析

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与案例分析一、股权收购的定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9号)的规定,所谓的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置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控制被收购企业的交易。
从股权收购定义看,股权收购交易的对象是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股东三方。
基于以上分析,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是股权收购的重要特征。
二、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9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股权收购业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1、收购企业的税务处理〔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时,虽然财税〔2021〕59号文件未明确规定应确认所涉及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因此收购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支付的,应按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根底确实定由于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无论是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均是按公允价值支付的,依据财税〔2021〕59号文件的规定,收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根底。
2、被收购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1〕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在股权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股东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而取得收购企业支付的股权和非股权,其实质应分解为两项业务,即先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然后再以转让收入购置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因此依据财税〔2021〕59号文件的规定,被收购企业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取得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计税根底的处理由于被收购企业股东确认了放弃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对其取得的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均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根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及案例分析2018-08-30 23:30股权转让目前是企业比较常见的变更情况,但是很多老板对于股权转让还需要交税这件事是非常模糊的,这就会留下很多财务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有关股权转让的税费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感谢聆听2、印花税: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
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二)如属于企业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感谢聆听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企业是25%;小微企业是10%。
小微企业的最新政策如下: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根据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主要体现在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提高.因此,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新增的受益群体。
......感谢聆听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
关于股权转让中的纳税误区股东基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亦无法避免。
由于股东认识错误,导致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陷阱比比皆是。
一、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案涉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感谢聆听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总第36辑)二、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也要缴税.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股东约定认缴现金资本100万元,王女士占10%应出资10万元,实缴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了刘先生。
王女士认为本次转让股权收入为0元,实收资本也是0元,无转让所得,应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根据2016年9月这家物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所有者权益36266。
43元(实收资本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36266.43元),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核定其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聆听对此,税务人员向王女士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感谢聆听对于王女士的这次股权转让,物业公司2016年9月《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6266.43元,王女士拥有公司10%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3626。
64元。
笔者特别提示她以0元转让其所有的股权,明显低于其所有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因此,应按上述相关规定核定其本次股权转让收入并计算其转让所得。
即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聆听三、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即使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四、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感谢聆听笔者特别提示基于此规定,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履行的标志是受让人已经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则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五、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感谢聆听(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聆听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六、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感谢聆听笔者特别提示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七、个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即使转让方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申报纳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八、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属于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文件)国税总局对江苏省地税局的批复,确认苏宁环球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浦东建设公司股权参与苏宁环球定向增发的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聆听九、以非货币出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时涉及二次纳税义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纳税义务产生。
......感谢聆听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所得,仍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纳税义务产生。
无偿转让股权: 双方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A公司注册资本8188万元,其中,王某出资8138.6万元,占99.4%,张某出资49。
4万元,占0.6%。
2010年2月,A公司投资3600万元于B公司,取得B公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