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增值税中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增值税中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是指将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他人的交易行为。
在增值税方面,股权转让计税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股权转让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税:
1. 有偿股权转让:当股权转让有对价时,即转让方获得转让对价,计税依据为
转让对价的金额。
转让方根据该金额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无偿股权转让:当股权转让没有对价或对价不足以反映股权真实价值时,计
税依据为股权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竞争条件下,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所能达成的价格。
对于无偿股权转让,转让方需要委托独立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平市场价。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交易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对于转让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正确计算所得,并及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对于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可能受到一些特殊规定的影响,如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特定地方规定等。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交易双方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纳税合规。
总之,对于增值税中的股权转让计税依据,转让对价或股权的公允价值将成为
计税的依据。
合法合规地进行股权转让,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和个人应该遵循的原则。
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税务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税务问题,是一个许多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股权转让协议是指一方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给另一方,以达到转移股权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股权转移所产生的税务问题,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成本及股权转移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协议的税务问题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在股权转让时,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指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所得到的收入,应依据国家税务规定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股权转让中所得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需要支付的税种,其计算标准是根据交易金额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得出。
土地增值税适用于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情况,其涉及到的主要是土地增值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税务处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涉及到税务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是在协议中明确税务处理方式,如怎样分担印花税等税费。
二是在交易过程中,合理利用税务政策,降低税务成本。
比如利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免税额,降低交易的税务成本。
三是遵守税法规定,不断更新税务政策的变化,避免纳税人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受到罚款。
三、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税务的注意事项在制定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要求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税务合规;2、对印花税的计算及缴纳,要进行准确认识,避免逾期导致的罚款;3、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降低税费支出;4、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法性。
四、股权转让协议中税务企图规避应注意的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中经常出现企图规避税务的问题,如企图通过协议安排避免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企业应该遵守税收法规,避免在股权转让中出现任何税务问题,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性。
总之,股权转让协议是企业进行股权转移操作的重要文件,涉及到税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因此,在制定股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注意税务处理方式,以确保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法律问题。
浅析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

| 焦爱华浅析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现行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外,一般实行认缴制。
在认缴制下,股东未完成全部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形已十分常见,对这类股权转让如何核定其转让收入,进而计算征收所得税,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文件,通过案例的形式讨论这个命题。
文中提供的计算方法是基于认缴制下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的推导,确保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也保证了合法税基不受侵蚀,对股权转让的税收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出资额未实缴到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股东转让其投资的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因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的身份不同,分别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受到资本认缴制的影响,经常出现股权0元转让或超低价转让的情况。
在未出资或不完全出资情况下,如何对转让方的股权收入做出正确核定,是一个必须审慎面对的问题。
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通常采用净资产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在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的情况下,只需按转让股权比例和净资产总额做简单计算。
在未出资或不完全出资时,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净资产,不能机械地采用每股净资产乘以持股数量或所转让股权的占比乘以净资产总额来确定净资产份额,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二是章程或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具体约定。
通过综合分析股权转让方实际持有净资产份额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法人股东以其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实际净资产份额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已实缴到位股权的取得成本,并入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以其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实际净资产份额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已实缴到位股权的取得成本,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核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核定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核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哪种情况下属于“无正当理由”,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有哪些等,国税函[2009]285号并没有详细规定。
2010年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相关执行问题。
本文就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进行例解。
一、重申必须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
据了解,我国一年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
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
而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转让股权纳税调整政策

个人转让股权纳税调整政策随着我国股权转让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调整政策也有所变化。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方式将有以下调整:1. 税率变化目前,个人转让股权的个税税率为20%。
而修订草案将对个税税率进行调整,对于取得收益在1万元以下的,税率调整为3%;对于取得收益在1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税率调整为10%;对于取得收益在100万元以上的,税率调整为20%。
这一调整将使得小额股权转让的个税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2. 征税对象变化在过去,个人转让股权的征税对象仅限于个人股东本人。
而修订草案将对此进行了调整,对于非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个人因居住、就业等原因在境外居住超过183天的,其在我国境内转让的股权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改动将有助于防止个人通过海外避税的情况发生。
3. 税收起征点变化在修订草案中,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税收起征点也将有所调整。
个人股东所得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不再征税;个人股东所得收入在800元至4000元之间的,依然可以享受起征点减免,但是减免金额不再是800元,而是应当按照实际应纳税额的20%计算;个人股东所得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不再享受起征点减免。
这一调整将使得个人股东所得收入更加合理地分配。
总之,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调整政策将对股权转让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那些小额股权交易的个人股东来说,税率调整将减轻其个税负担;而对于那些想通过海外避税的个人股东来说,征税对象扩大的调整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 1 -。
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 引言员工持股平台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而设立的一种激励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员工可以通过购买或获得公司股权来成为公司的股东。
然而,在员工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时,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指员工在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时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个人在取得财产性收入时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 转让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这个公式中,转让所得是指员工通过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金额。
适用税率是指根据员工获得的收入金额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置的一个数值。
4.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转让所得的金额确定的。
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置的一个数值,对应不同税率级别。
具体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以在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得到,或者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5.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对于员工来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员工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时,员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然后,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分期缴纳。
6. 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员工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股权转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一个常见现象,合理的股权转让不仅能够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还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了解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交易成本。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解读1.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具体包括:企业间股权转让、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等。
2.简易计税方法:对于部分股权转让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1.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所得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间股权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所得递延纳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可以选择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期间,所得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按年计提所得额的5%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递延纳税:根据《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可以选择递延纳税。
递延纳税期间,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按年计提所得额的5%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实例假设一家企业A持有另一家企业B的股权,拟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企业C。
在此过程中,企业A和企业B均为居民企业,企业C为非居民企业。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企业A和企业B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选择免税或递延纳税,而企业A向企业C转让股权时,需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溢价部分如何交税股权转让溢价部分交税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一,如何对股权转让溢价部分支付税款?股份转让溢价部分按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价减去购买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金额,乘以个人所得税的20%缴纳税款。
转让人为法人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投资收益,并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股权溢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储税手续。
二,资本公积含义资本准备金中的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支付企业出资超过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金额。
股权溢价是指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金额。
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价值不是由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决定的,而是由公司净资产份额的价值决定的,这种价值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而且可以高于净资产所占份额的价值。
您也可以在此值以下进行交易。
以上或以下,只涉及交易双方,股票交易资金不流入公司。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没有收到新股东的溢价,所交易的股票价值也没有变化。
例如:一家公司原股东A将100万元股权(由公司净资本所占份额确定),新股东B想购买500万元,转移500万元,只在AB之间,公司没有收到400万元所谓的溢价。
对于公司来说,B只是承担股东的角色A,B只有100万元的相应股权价值。
不能说,因为B花了500万元买了A的股份,公司的资本将溢价400万元。
现在,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业或一些技术网络的发展,让我们感受到知识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资源和信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我们需要在资本或实力上取得很溢价大的进步,通过权力和权力的结合,所以股权转让是非常普遍的。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保险费需要支付相应的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转让如何纳税(2006-05-27 13:51:35)吕先生问:我是某公司的股东,我准备将股权转让给别人,我很想知道股权转让需办理什么手续?要不要申报纳税?梧村地税分局答: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企业各式改制活动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个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也表现得异常活跃。
去年以来,梧村分局辖区内就发生了两例公司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缴交个人所得税计915.87万元。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引起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将通过与工商部门联合、加强重点企业日常走访等举措,及时掌控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尽可能杜绝此类税款流失现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税率是20%,其应纳税所得额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另外,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举例来说:假设吕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25万元转让给B公司,该股权转让首先应缴交印花税250000×0.0005=125元,其次应缴交个人所得税(250000-100000-125)×0.2=29975元。
(林润潘丽敏吴雅菁)(来源:厦门晚报)股权转让纳税条目及税法依据税务 2008-07-27 07:50 阅读309 评论1字号:大中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是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另外,对股权转让还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4号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52号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应该不涉及到,但是也有人说要套产权书据转移征收∙韦韦(2009-7-21 16:12:27)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涉及所得税。
解读国税函[2000]687号:股权转让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009-9-21 8:43:00 文章来源:网络字体:【大中小】【打印】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比较常见的操作方式,准确选择具体的税收政策是纳税筹划的关键。
近日有读者对《中国税网》收录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一文提出疑义,笔者结合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该文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的回复,回复内容如下: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以上文件精神先见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该文如下:黄山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省旅游开发中心转让部分股权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请示》(黄地税一字[1996]第136号)悉。
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据了解,目前股权转让(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较为复杂。
其中,对投资联营一方由于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中止联营关系,正常撤资的,其股权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你局请示中的省旅游开发中心的股权转让,可按上述原则前款进行确定。
从之上的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对于特殊的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股权转让倾向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持此观点者认为,投资、联营者以房地产作价投资、联营入股,之后转让其股权行为应作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可以转让股权价格作为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投资、联营者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由此得出的结论为:“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当企业转让股权的时候,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种结论笔者认为是没有很好地理解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的具体精神。
财税[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征收土地增值税,则首先要确定纳税主体,这里纳税人是投资、联营者,还是所投资、联营企业呢?有的认为是前者,有的认为是后者,从“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的内容与权限上看,对投资、联营者来说,其权利只有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已,并没有权利转让作价投入的房地产;同时,对所投资、联营企业来说,只有转让投资、联营者投入的房地产的权利,没有转让股权的权利。
因此,文件规定的“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其转让主体只能是所投资、联营企业,其纳税主体也是所投资、联营企业。
此外,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税法没有规定转让股权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股权的转让行为并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由于国税函[2000]687号发布时间较早,效力级次偏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发布后,不管之前土地增值税有何具体政策,之后所发生的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均应当适用财税[2006]21号文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解读国税函[2000]687号:股权转让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009-9-21 8:43:00 文章来源:网络字体:【大中小】【打印】据此政策为便于读者理解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我们以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A公司和B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元设立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C公司以此200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并自建建筑物及附着物。
随后,A公司和B公司分别将所拥有的C公司50%的股份各作价1500万元转让给D公司,应当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21号文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具体需要区分投资主体、被投资行业及股权转让三种情况确定土地增值税征免。
第一,要区分投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对外投资或联营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