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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而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是众多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的选择之一。

为了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义与特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集合性。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资金池,从而能够进行更为多样化的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其次,专业性。

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投资团队,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再次,灵活性。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广泛,可以涵盖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投资等多个领域,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适应不同的投资环境。

最后,风险性。

尽管信托公司会尽力控制风险,但投资本身存在不确定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不例外。

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

二、信托公司的职责与义务信托公司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和义务:1、诚信义务信托公司应当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信托财产,不得损害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义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立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风险状况、收益分配情况等。

3、风险管理义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4、投资管理义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按照预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对信托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和运用,提高信托资金的收益。

MBO(管理层收购)之信托攻略

MBO(管理层收购)之信托攻略

MBO(管理层收购)之信托攻略
陈海玲
【期刊名称】《逻辑学研究》
【年(卷),期】2005(025)002
【摘要】MBO就是公司的管理者收购自己公司的方式,被视为对高层经理人员强化激励的方式,但MBO在我国不仅是个新生事务,还备受企业界管理层的热衷,但国家对这一领域内的法规尚没有明确规定现行市场中的一些MBO案例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跟现行法律法规博弈,本文提出并分析了如何利用信托办法合法进行MBO.【总页数】3页(P288-290)
【作者】陈海玲
【作者单位】广州日报,经济新闻中心,广东,广州,5100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0.8
【相关文献】
1.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产品为例 [J], 郑鈜
2.管理层收购融资途径研究--MBO基金信托计划 [J], 马丽
3.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产品为例 [J], 郑鈜;
4.MBO信托——管理层收购新路径 [J], 官万敏;陈莺
5.MBO信托:管理层收购的通道 [J], 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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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模板大全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模板大全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应予赔偿。

8.3遇司法机关因受托人运用其固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或管理、运用其他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债务,而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受托人未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则受托人应立即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告知委托人。

如因受托人未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或告知委托人,信托财产因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发生实际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部承担责任,但受托人应配合委托人向司法机关进行交涉。

8.5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设立前,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信托设立后债权人依法行使该权利,并通过司法途径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则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9.1委托人的权利。

9.2委托人的义务。

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委托人保证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他权利范围内的,得到必要的授权,并不会导致其违反队其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协议等契约性文件规定的其对第三方所负的业务。

第十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0.1受托人的权利。

10.2受托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11.1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并因此取得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

11.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11.3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11.4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5受托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受益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益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浅谈公司股权信托模式中MBO、ESOP的法律问题

浅谈公司股权信托模式中MBO、ESOP的法律问题

理层把资金信托给信托投资公 司 ,由信托 投资公 司去完成最 终的收 购 , 因此无论管理层参与收购的人数有多少 , 都不会受到有 限责任公 司人数
的限制 。 第 二,解决管理层收购 的巨额融资问题。管理层收购除 了面 临收购 主体适格 、人数 限制外 ,资金 的来源也是很重要的问题。管理层 的 自有 资金是有 限的 ,与巨额 的收购资金是有差距的。管理层可 向银行 贷款但 作为个人往往不具有很 大的信用额 度 ,叉没有 可抵押 的巨额 固定 资产 , 因此巨额融资来源很 困难 。MB O股权信 托是 由信托 公司对 信托项 目设 计出一定数量的信托产品并 由社会投 资者进行购买 。信托公 司可以将发 行信托计划融到的资金贷给管理层 ,进而解决管理层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 ,避免新设公司导致的双重 征税 。为 了解决管理层 收购人数 限 制及转投资的限制 ,管理层会选择设 立一家新 的公 司作 为收购主体 ,但 是设立新的公司会面临企业所得税 的问题 ,因而管理层就 面临着双重征 税 的困境 ,就会降低管理层的收益。但是通 过管理层收购 股权信托能避 免双重 收税给利益带来的损失。 2 .MB O股权信托 中存在 的法律问题
浅 谈 公 司股 权信 托 模 式 中 MB O、E S O P的法 律 问题
祝 建 鹏
摘 要 :近 年 来 ,信 托 业 已成 为与银 行 、保 险、证 券一 样成 为 了现 代金 融体 系构成之 一 。 目前 ,股 权信托 的应 用越 来越 多 ,比如 MB O、E S O P
股权信托 。 但是 目 前股权信托的理论和法律规定都还不够完善 , 股权信托在 实践 中的优势 以及存在的法律 问题有待进一 步探 究。 关键词 :股权信托 ;MB O;E S O P;法律 问题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篇)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篇)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信托法》、《_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____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____;(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____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伊利MBO案例分析

伊利MBO案例分析

信托案例系列分析之一:伊利MBO案例分析——兼论信托在MBO中的适用空间和风险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研究所二零零五年一月MBO(Management Buy-Out)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一种收购行为。

在“国退民进”的浪潮中,MBO曾被视为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有效通道之一。

但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政策环境下,MBO在股权定价、收购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难题。

在“一法两规”颁布,信托回归主业后,信托被业内人士视为实施MBO的灵丹妙药。

海正药业、四川全兴、宇通客车等纷纷借道信托成功地设施了MBO,但在伊利事件爆发后,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信托在MBO中的作用和风险。

一、伊利事件回顾2003年7月,金信信托以10元/股、总价2.8亿元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手中受让的伊利股份14.33%国有股过户完成,金信信托正式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

在收购伊利时,金信明确作出了“收购人有意保持伊利公司在人员安排、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支持公司在现有管理层领导下按预定发展规划管理运作,原则上不干涉伊利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承诺。

到现在为止,金信信托确实也履行了该承诺,伊利股份没有任何一位金信信托委派过去的高管。

2003年10月,伊利董事长郑俊怀在董事会上提出购买国债的想法,11月开始,伊利分五次打入子公司牧泉元兴公司资金,用于在金通证券进行国债投资,共为2.8亿元,与金信信托付给呼市财政局的股权转让款相同。

2004年4月,伊利股份独立董事俞伯伟提出质疑:“伊利股份好像是宁可亏损也要买国债,是不是和MBO所需要的资金有关系,我怀疑国债投资是股份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

”2004年6月16日,伊利股份临时董事会通过了罢免俞伯伟独立董事资格的议案。

2004年12月27日,伊利股份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6057486股社会法人股,和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448482股社会法人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查办需要依法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5年12月23日止。

管理层收购MBO的融资策略

管理层收购MBO的融资策略

加强与投资者关系
THANKS
感谢观看
管理层收购MBO的融资策略
xx年xx月xx日
MBO简介MBO的融资方式MBO的融资策略MBO的融资风险及控制措施MBO的融资案例分析MBO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contents
目录
MBO简介
01
1
MBO的定义
2
3
管理层收购MBO是指公司的管理层或员工为了获得公司的所有权而进行的融资活动。
MBO是一种企业重组的形式,通常是通过管理层或员工发起购买公司的股份来实现的。
在MBO中,管理层或员工通常会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通过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
03
MBO可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MBO的特点
01
MBO是一种内部融资的方式,通常不需要对外披露信息,因此具有信息保密性。
02
MBO可以使得公司的管理层或员工获得公司的所有权,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优点
管理层需要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给管理层带来较大的财务压力。
缺点
内部融资
优点
银行贷款可以提供较大的资金支持,且利率较低,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缺点
银行贷款通常需要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
银行贷款融资
优点
债券融资可以提供较大的资金支持,且债券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MBO企业的未来发展策略建议
管理层收购后,应注重加强企业治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治理
MBO企业应聚焦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信托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立、运作、监督、风险控制等。

三、信托计划的设立。

1.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 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应当包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3. 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并在设立前征得投资者同意。

四、信托计划的运作。

1.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计划的运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资产配置、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

2. 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信托计划的设立方案和投资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进行投资活动。

3.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计划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者利益。

五、信托计划的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信托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投资者有权对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信托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的监督要求,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六、风险控制。

1.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计划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2. 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的风险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保障投资者利益。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

监管部门有权对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监管部门。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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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控文件」、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能(一)内部管理机构框图: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1) 制订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及运用原则、方向、策略;2) 确定信托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意见反馈③就相关投资信息征询意见②投资决策④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信息回馈⑥ ------ ► 划款指令⑤ 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日常业务风险监控⑦日常业务风 险监控⑦3)任免内部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4)解决信托计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2、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新财源)主要职责:1)信托计划推介2)合同管理;3)客户开发与服务;4)信息披露;5)信托计划资金及收益返回;6)拟定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7)按信托文件规定运作信托计划资金,并对资金拨付等发布指令。

3、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主要职责: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2)执行信托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3)实施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方案;4)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5)发现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违反信托合同规定时,6)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4、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公司日常风险管理;2 )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3)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三)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程序1、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及尽职调查结果,结合综合分析及研判,提出投资目标及计划。

2、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将投资计划书提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计划书内容,结合信托计划的投资理念及策略,做出项目选择。

3、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令,结合对该项目的分析及判断,具体确定合作方式(贷款或股权投资)、合作期限、合作内容等。

4、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执行信托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5、风险管理委员会随时监督和核查相关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及运作的规范情况。

、流程管理结束三、项目管理(一)项目调查(详见附件一)(二)项目评估(详见附件二)(三)项目跟踪1、每月15 日前,借款人应向华信信托提交上月工作简报。

内容包1)经营状况• 产量、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的同比增(减)幅及原因;• 竞争格局及竞争地位的变化原因• 重大营销活动(措施)及其效果• 研发进展• 市场环境变化2)管理状况• 管理层人事更迭• 组织机构异动• 重大管理举措3)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表及其说明• 损益表及其说明• 现金流量表及其说明• 公司股价运行状况描述及原因分析2、重大事项发生后三日内,管理层需将相关信息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通报华信信托相关部门。

3、华信信托每月将派人到管理层所控股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以核查项目进展状况。

4、次年2 月,目标企业需向华信信托提供经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工作计划。

5、如借款主体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或在到期日前一个月表现出明显的类似迹象,则华信信托有权要求借款主体配合进行股权拍卖或抵押物拍卖工作。

四、资产管理(一)资金运用1、由于本信托在项目选择及运作模式上的动态性及特殊性,信托资金在不同年度的运用比例将有所不同,但当该信托计划运作到成熟阶段,则信托计划管理人将遵循下列比例配置信托资产:1)信托计划资金的70%以上将以过桥贷款的形式贷给实施MBO的管理层或其为此设立的新公司(壳公司或壳公司),用于目标公司的股权收2)信托计划资金的20%以下将用作股权投资。

投资到风险小、成长性高的目标企业中;3)信托计划资金的10%以下,投资于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良好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等。

(二)信托资产的交易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产(简称“信托计划资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或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特别授权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五、投资管理(一)投资模式1、股权投资2、过桥贷款(二)投资要求1、过桥贷款基本要求1)原则上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所在的企业应是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信托计划委托资金的70%2)信托计划为MB®目所提供的融资额度不得超过管理层实施收购所需全部资金的70%3)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管理层拟向本信托计划申请过桥贷款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受托人,以利受托人进行尽职调查、项目评估及履行相关手续。

4)管理层必须自筹30%以上的MB(资金。

5)通过尽职调查和项目评估, 符合基本的贷款条件。

(三)过桥贷款特殊情况处理管理者收购在具体操作中包括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一, 管理者直接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实施收购, 从而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二,管理者通过新设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实施收购,从而通过新设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在第二种操作形式下,新设公司要受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规定的限制,从而在具体实施收购的过程中,如目标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大,而管理层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又较为有限,管理层要实现既定的持股比例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设计如下解决途径:途径一:管理层共同出资,同时吸引外部资金,共同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用于对目标公司股权实施收购。

虽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中可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但是从风险投资公司业内实际操作来看,风险投资公司在对外投资中大多实现了对这一规定的突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既定资金的投资能力。

途径二:第一步:信托资金为管理层提供资金支持,与管理层共同出资组建用于收购的新设公司,并提供注册资本的绝大多数资金(如90%),将新设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做大,从而赋予其更强的收购能力。

第二步:新设公司对目标公司股权进行收购。

说明:1)信托资产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构成中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但是,信托资产仅作为名义的股权持有人,新设公司由管理层具体运营管理,新设公司所获得的目标公司全部的股权收益在扣除信托资金固定的收益率后全部归管理层所有。

2)管理层与信托资产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对回购信托资产持有的新设公司股权做出回购的时间安排和资金安排。

新设公司在实施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后,通过股权分红收益以及其他收益逐步实施股权回购,信托资金逐步退出。

3)在此过程中,信托资产从形式上看,是对外的股权投资,但实际上,信托资产的运用并不真正符合股权投资的性质,如信托资产并不依据投资比例享有新设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而仅享有固定的投资回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将这部分信托资金的运用定性为过桥贷款,可称其为变形的过桥贷款。

4)信托资金的安全保障。

在此过程中,虽然依据与管理层的协议,信托资产仅作为新设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说,信托资产将通过新设公司实施股权收购,对目标公司实现间接控股,而且,股权收购是以相当优惠的价格进行的,因此,这部分股权为信托资金的安全提供了相当的保障。

风险投资公司在设立时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因此,途径一仅作为实际操作中的参考,而且,该方式即使采用也要结合途径二一并考2、股权投资要求投资银行机构鉴于对企业的了解,对于资产质量好、企业增值潜力大、现金流量充足的企业可考虑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在为企业作改制方案时就建议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晓以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益处,并可以此作为提供过桥贷款的条件。

就目前中国MBO 的实践来看,优秀的企业是愿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

在《项目评估》中累计得分80 分以上,方可考虑股权投资。

六、风险管理(一)风险控制机制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互相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共享。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及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5、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MBO融资对象的现实状况及发展态势,从而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6、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华信信托将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并通过年度报告、项目进度报告、信托资产净值报告等形式向委托人进行及时、充分地公告。

(二)偿债风险的控制措施1、依据改制方案实施的风险控制1)、若管理层为实施MBO 新设壳公司(1)有关贷款的抵押和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a、新公司把所收购的股权抵押给华信信托(可考虑是否由华信信托托管)。

被抵押的股权,在还贷出现问题时,可拍卖或转让作为还贷的资金来源之一。

b、新公司在做过桥贷款时,可由目标公司或与新公司利益相关的其他公司出具担保。

c、已加入MBO集合资金信托的企业可以直接以其信托计划资金作担保,未加入MBO 集合资金信托的企业可额外提供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理财(保证一定的收益率,如年息4.5%),并以委托理财资金作担保。

(是否有法律障碍)d、同目标企业的上级股东(如有)或目标企业签订协议,若管理层不能如期偿债,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对股权进行回购,如目标企业无上级股东,企业可以用信托计划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回购相应的股权并予以注销, 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股权,将所欠资金偿还华信信托。

(2)还贷来源a、新公司获得股权收益,用股权分红偿还贷款;b、以被收购公司作担保,新公司争取再贷款,以偿还过桥贷款.;(是否有法律障碍)c、目标公司把部分资产变卖给新公司(一般来说作价较公正),新公司以此资产作抵押进行贷款,以偿还过桥贷款;或将资产拍卖,直接偿还过桥贷款。

d、目标公司与新公司之间可能会产生大量关联交易,以提高新公司业绩,为还贷做准备。

e、附带回购协议:即管理层若不能按期偿债,则原股东或目标公司要回购该部分股权,以避免过桥贷款风险。

2)若管理层直接向华信信托申请过桥贷款,则其还款来源为:(1)管理层自有资金(2)管理层所得股权分红或转让收益(3)管理层所得的期权期股收益(4)由第三方为管理层融资提供担保,一旦管理层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则华信信托可向担保方追索相关权益。

(5)管理层把收购所得股权抵押给华信信托,一旦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则华信信托可自行处置该股权(6)附带回购协议:即管理层若不能按期偿债,则原股东或目标公司要回购该部分股权,以避免过桥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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