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信息简报-企业分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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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上半年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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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版】
目录
1.上半年 A 股 IPO 市场回顾
2.上半年 A 股 IPO 募资情况
3.下半年 A 股 IPO 市场展望
4.总结
正文
上半年 A 股 IPO 市场回顾
2023 年上半年,A 股 IPO 市场表现活跃,在全球 IPO 市场放缓的背景下,中国内地成为全球 IPO 的重要地区。

根据安永发布的《中国内地和香港 IPO 市场》报告,上半年中国内地 IPO 数量和募资额分别占全球的 44% 和 36%。

上半年 A 股 IPO 募资情况
上半年 A 股 IPO 募资规模较为庞大。

据统计,截至 6 月 30 日,今年上半年共有 173 家公司首发上市,募资超过 2100 亿元。

从募资额来看,2019 年下半年至 2023 年上半年 IPO 规模平均值为 2514 亿元,相较于 2010 年至 2019 年上半年的 863 亿元,有显著增长。

下半年 A 股 IPO 市场展望
下半年 A 股 IPO 市场有望继续保持活跃。

注册制改革试点的推出将为 A 股市场带来更多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

此外,随着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 IPO 速度也有所提升。

预计下半年 IPO 数量及募资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总结
综上所述,2023 年上半年,A 股 IPO 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表现亮眼,募资规模较大。

展望下半年,随着注册制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A 股 IPO 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a股ipo制度发展历程

a股ipo制度发展历程

a股ipo制度发展历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A股市场逐渐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备受瞩目的一员。

A股市场的发展离不开IPO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A股IPO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传统发行方式的瓶颈在A股市场刚刚起步的时候,传统的发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但是这种发行方式存在着一些瓶颈,比如审批制度严格、周期长、流程繁琐等问题。

这导致了很多优质的企业无法顺利登陆A股市场,也限制了A股市场的发展。

2. 创业板的推出为了解决A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创业板正式推出。

创业板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A股市场的IPO压力,同时也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创业板的推出为A股市场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 三板市场的崛起除了创业板,A股市场还有另一条途径就是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是指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上市难的问题。

通过三板市场,中小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融资,也可以逐步适应A股市场的要求。

4. 注重市场化改革为了进一步完善A股市场的IPO制度,中国证监会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取消IPO发审委、建立注册制等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使得A股市场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也为更多企业提供了上市的机会。

5. 互联互通机制的推出为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进入A股市场,中国证监会还推出了沪港通和深港通的互联互通机制。

通过这一机制,境外投资者可以更便利地买卖A股市场的股票,也推动了A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A股市场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

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创新,A股市场的IPO制度逐步走向了国际化、市场化的方向,也为更多的优质企业提供了上市的机会。

相信未来A股市场会继续发展壮大,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本文共XXX字】。

第二篇示例:A股IPO制度的发展历程近年来,A股市场一直在持续发展壮大。

作为中国主要的股票交易市场,A股市场的IPO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a股ipo审核笔记

a股ipo审核笔记

a股ipo审核笔记引言概述:A股市场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

IPO审核是保证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A股IPO审核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IPO审核的基本流程1.1 申请材料准备:包括申请文件、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

1.2 提交审核申请:向证监会提交IPO审核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3 审核受理:证监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1.4 审核过程:证监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1.5 审核结果公告:证监会根据审核结果,公布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定。

2. IPO审核的标准和要求2.1 财务指标: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等。

2.2 公司治理:审核机构会关注企业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

2.3 行业前景:审核机构会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竞争态势等。

2.4 信息披露:审核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2.5 法律合规: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3. IPO审核的挑战和问题3.1 资本市场波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IPO审核的进程和结果。

3.2 财务造假风险:企业可能通过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对审核机构构成挑战。

3.3 信息不对称:审核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审核结果的不准确性。

3.4 审核周期过长:IPO审核的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对企业的融资计划和市场预期造成不确定性。

4. IPO审核的重要性和意义4.1 保护投资者权益:IPO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失。

4.2 维护市场秩序:IPO审核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不合格的企业进入市场。

公司分立公告范本格式

公司分立公告范本格式

公司分立公告范本格式1. 引言尊敬的各位员工:我们荣幸地宣布,为了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业务,我公司决定进行分立,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分立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同时也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给我们的客户。

本公告将向大家介绍公司分立的概况和相关事宜。

请您仔细阅读,并根据指示做好相应准备和调整。

2. 公司分立概述为了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我公司决定进行分立。

分立后,将形成两个独立运营的公司,并各自承担其独立的经营责任。

两个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将有所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发展趋势,并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3. 公司分立的原因公司分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3.1 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我公司需要更灵活和高效的运营模式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分立后,两个独立的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3.2 业务拓展分立后,两个公司将分别专注于不同的业务领域,通过独立运营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业务的发展和拓展。

每个公司都将有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自己的核心业务上,以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3.3 管理效率公司分立将加强各自业务的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决策的灵活性。

两个公司将能够更好地针对市场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并更好地应对市场的竞争。

4. 公司分立的影响和准备工作4.1 组织结构调整分立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将进行调整和优化。

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也将有所变化。

分立前后的岗位调整和人员安排将根据各自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

4.2 资源划分分立后,公司现有的资源将进行重新划分。

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等在内的各项资源,将根据各自公司的业务需求进行重新分配。

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分立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制定详细的资源划分和过渡方案,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4.3 客户关系保持我们将确保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得到保持和加强。

高质量发展下企业分拆上市路径和效果研究——以中科美菱为例

高质量发展下企业分拆上市路径和效果研究——以中科美菱为例

管理论坛1引言分拆上市,即上市公司将某项业务或名下子公司分拆出来,成立一家新公司单独上市。

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有效地填补了A 股市场关于分拆上市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标志着A 股境内分拆上市通道正式开启。

随着2021年生益电子在科创板成功上市,A 股分拆上市的现象也愈发吸引资本市场关注。

截至目前,共有113家A 股上市公司计划分拆129家子公司登陆A 股。

其中,已有23家成功登陆A 股,但也有27家宣布终止分拆上市,终止上市进程公司数量占比达到20.93%。

自2021年11月北交所开市以来,其“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宗旨和精准包容的多元化上市条件也给予中小民营企业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将其部分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机会。

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也成为第一家选择北交所将子公司钢宝股份分拆上市的母公司(后钢宝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终止上市),而截至目前,共有8家上市公司分拆后成功登陆北交所,另外还有很多上市公司已披露其分拆子公司至北交所的上市预案。

随着北交所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日益成熟,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至北交所上市或将越来越多。

分拆上市后母子公司是否实现价值创造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治理效应、融资效应和经营效应[1],而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主要表现在短期绩效方面,长远来看长期的企业价值还需有赖于企业本身的业务创造能力和核心优势[2]。

结合已有研究发现,影响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策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开放合作水平3个方面[3]。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有利于将增量资金注入新兴战略行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科技进步,真正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的功效。

2中科美菱分拆上市案例分析2.1母子公司概况2.1.1母公司———长虹美菱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虹美菱)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前身是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菱电器)。

最新公司分立公告范本

最新公司分立公告范本

最新公司分立公告范本尊敬的各位股东、合作伙伴和员工:大家好!我们公司有重要的通知要向大家宣布。

经过深入研究和充分的讨论,我们决定进行公司分立,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业务的需求。

在此,我们向大家宣布公司分立的决定,并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相关的事宜。

一、公司分立的原因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业务的不断发展,我们意识到原有的公司结构已经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我们决定进行公司分立。

通过分立,我们将能够更加灵活地运作,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分立后的公司架构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将分立为两家独立运营的公司,分别为A公司和B 公司。

A公司将专注于XX业务领域,B公司将专注于YY业务领域。

两家公司将独立运营,拥有独立的管理团队和运营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实现各自的发展目标。

三、分立后的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A公司的全称为X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B公司的全称为YYY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YYY万元。

两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和备案,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员工安置和权益保障对于公司的员工,我们将根据公司分立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员工安置和权益保障。

我们将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

五、对股东和合作伙伴的影响对于公司的股东和合作伙伴,我们将积极与各方沟通,确保分立过程的顺利进行。

我们将尽力保障股东和合作伙伴的权益,保持与他们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继续为他们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六、分立后的发展前景通过公司的分立,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

A公司和B公司将分别专注于自己的业务领域,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将不断创新和改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分立后的时间安排公司的分立工作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启动,预计分立过程将持续约XX个月。

ipo上市辅导内容概括

ipo上市辅导内容概括

ipo上市辅导内容概括
IPO上市辅导内容概括:
在企业进行IPO上市过程中,辅导内容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一般而言,IPO上市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治理架构:辅导内容将着重关注公司治理架构,包括公司管理层
构成、董事会组成、内部控制体系等,以确保公司具备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

2. 风险管理与合规:在辅导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和企业合规机制,包括识别和管理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法规法律等。

3. 财务报告与审计:辅导内容会关注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确保企业的
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会计准则。

4. 信息披露与沟通:作为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投资者至
关重要。

在辅导过程中,企业需要学习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并培养良好的沟
通能力。

5. 市场定位与推广:辅导内容还将涉及市场定位与推广战略,帮助企业
确定目标市场,并制定相应的品牌推广和营销计划,以增加市场认可度和吸
引力。

IPO上市辅导内容将围绕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报告与审计、信息
披露与沟通以及市场定位与推广等方面展开,旨在为企业顺利完成上市过程
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

上市分拆

上市分拆

上市公司分拆问题分析二0一0年三月一、分拆上市指上市公司运作具有独立盈利能力、稍加整合就具有上市资格的部分业务或者经营单位,独立上市的过程和结果。

二、境外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规则现状1.美国(1)在美国,分拆上市指母公司将其全资或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拿出一部分进行公开出售的行为,这些股权可由母公司进行二次发售,也可由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售出,美国并未制定专门的分拆上市规则;(2)对于分拆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保护主要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法规中;(3)税收规定:美国公众公司分拆上市时被分拆公司通常会在两年内保持对子公司的控股地位,而后将这些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

公司分拆上市后母公司会因为子公司的上市取得超额股票溢价所得,对于这部分所得根据美国税法355 条的规定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可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4)交易所有关分拆上市审查规则。

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均允许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以纽交所为例,纽交所上市条件中明确指出:纯粹分立分拆上市和股份切离分拆上市的公司需符合一定的上市条件,这些上市条件与普通发行人申请IPO 的要求没有任何差别。

但与一般IPO 的不同之处在于:如果分拆上市的两个上市公司属于母子公司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则需符合关联公司的上市审查标准,主要包括:申请上市的公司市值在5亿美元以上、公司的业务经营历史超过12 个月、关联公司符合持续上市条件。

除了具体数量标准有所差别外,纳斯达克交易所的做法与纽交所基本相同。

2.日本(1)日本将分拆上市称为“分割上市”,包括“分割”和“上市”两个过程。

其中,分割是指对上市公司部分业务的分割和独立,上市是指以这部分业务为基础向公众发行股份;(2)公司分割立法。

《日本商法典》373-374 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对业务进行分立的时候,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

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董事会制作分立计划书或与承受公司订立分立契约;(2)董事会在通过分立计划书或签署分立合同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4)反对股东异议回购权的行使;(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6)到主管机关办理分立登记;(7)按照法律要求,办理事后信息披露,以便异议者(股东和债权人)确定是否提起公司分立无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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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概况报告期分立情况1 名称: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龙洲股份/ 002682状态:2012-6-12已上市行业:公路运输主营业务:汽车客运、货运、客运站经营及与之相关的汽车销售与维修、成品油销售、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首次申报时报告期:2007年—2010年9月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2009年—2011年【分立目的】为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剥离房地产业务,并解决开展房地产业务导致的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决定以派生的方式进行分立,由派生分立出的新公司龙洲实业承接公司剥离出的全部房地产资产,从而彻底剥离了房地产业务。

【分立方案与程序】✓201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派生的方式进行分立,由派生分立出的新公司龙洲实业承接公司剥离出的全部房地产资产。

✓201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立方案。

根据《分立方案》,龙洲运输以2009年12月31日为分立基准日进行派生分立,分立为股东和股权结构完全相同的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新设的龙洲实业承接龙洲运输剥离的龙岩嘉盛100%股权、武平投资35%股权、馨安建设70%股权、康乐物业90%股权;龙洲运输存续,存续主体承继除分立出去的四项长期股权投资之外的公司分立前全部资产负债,并以原来名义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净资产按存续资产和分立资产分立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割;另外,分立基准日后龙洲运输向馨安建设以现金增资的1,400万元随剥离资产一并进入龙洲实业。

龙洲实业承接龙洲运输剥离的股权和相关房A股IPO信息简报—发行人分立专题1序公司概况报告期分立情况号地产业务,龙洲运输承继除剥离之股权、业务外的全部净资产和业务。

✓2010年8月15日,龙洲运输与龙洲实业(筹)签订了《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协议》,以当日作为分立实施日进行派生分立。

同日,龙洲运输编制资产交接清单,由龙洲运输与龙洲实业(筹)进行交接。

自龙洲运输分立实施之日起,龙洲运输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由龙洲运输与龙洲实业根据分立方案享有和承担。

✓2010年8月30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京核字[2010]191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

✓2010年9月14日,公司在龙岩市工商局就龙洲运输分立、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分立影响】✓剥离房地产业务未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为突出主营业务及解决开展房地产业务导致的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处置了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处置前后,公司从事的汽车客运、货运、客运站经营及与之相关的汽车销售与维修、成品油销售、交通职业教育与培训等主营业务未发生任何变化,连续性得以保证。

✓剥离房地产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影响较小由于房地产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且作为附属产业来对公司历年的收入及利润的贡献较小。

本次分立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09年),分立的房地产业务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占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35%、6.02%、8.72%、10.53%。

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与《上市公司重大重2序号公司概况报告期分立情况组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关规定,本次房地产处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剥离房地产业务前后股权结构及主要管理层未发生变化房地产业务处置前后,公司的法律主体、实际控制人、股东结构、股权比例及主要管理层人员均未发生变化(仅有一名主管房地产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调至龙洲实业,后随龙洲实业注销而调回龙洲运输),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剥离房地产业务前后记账基础未发生变化房地产业务处置前后,公司财务会计处理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未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各项资产负债的记账基础未发生改变。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房地产处置未导致龙洲运输主营业务发生变化;龙洲运输的法律主体、实际控制人、股东结构、股权比例及主要管理层人员均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房地产处置前后各项资产负债的记账基础未发生变化;本次房地产处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 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状态:2012-6-29已过会行业:集成吊顶主营业务:集成吊顶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2009年—2011年【分立/合并目的】友邦有限(发行人前身)成立前,友邦电器(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骆旭平,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骆莲琴之弟)拥有完整的集成吊顶业务相关资产。

友邦有限成立后,自2008年1月开始,向友邦电器租赁集成吊顶相关生产设施,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

为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友邦有限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2009年8月,时沈祥、骆莲琴决定采用“先分立、后合并”的方式进行重组,即首先由友邦电器以其拥有的集成吊顶业务相关生产设施派生分立出海盐汉坊,然后由友邦有限吸收合并海盐汉坊。

3序公司概况报告期分立情况号研发、生产和销售【分立/合并方案与程序】✓2009年8月14日,友邦电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从友邦电器派生分立出海盐汉坊。

同日,友邦电器股东时沈祥、骆莲琴签订《分立协议》,友邦电器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公告。

✓2009年10月12日,友邦电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分立后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日,海盐汉坊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分立后,友邦电器与集成吊顶生产相关的生产设施资产全部进入海盐汉坊,其他资产留在友邦电器;友邦电器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友邦电器、海盐汉坊分担,并互担连带责任。

【分立/合并影响】✓吸收合并海盐汉坊之前,友邦有限一直租赁友邦电器的集成吊顶业务相关的生产设施。

通过吸收合并海盐汉坊,友邦有限获得了经营集成吊顶业务必要的生产设施,增强了业务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同时,消除了潜在同业竞争,减少了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发行人前身友邦有限在资产重组前已拥有部分固定资产,其吸收合并友邦电器分立出来的海盐汉坊是为了完善其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资产重组未导致友邦有限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或其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发行人业绩连续计算,因此发行人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友邦电器派生分立海盐汉坊事项经友邦电器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按法定要求履行了通知和公告义务,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合理、充分,4序号公司概况报告期分立情况该等派生分立事宜合法、有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3 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601608状态:2012-6-12已上市行业:冶金矿山机械主营业务:建材、矿山、冶金、电力以及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大型铸锻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首次申报时报告期:2008年—2010年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2009年—2011年【分立目的】中信集团采取分立式改建并发起设立的方式,即对中信重机的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和债务按与主营业务相关性进行划分和重组,将中信重机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离,以中信重机评估后的全部经营性净资产和部分现金出资,联合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中信重工。

其余没有纳入改制范围的非经营性净资产留在存续企业,存续企业进行减资并继续经营。

改制后中信重机的主营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人员和债权债务由中信重工继承。

【分立方案与程序】✓2008年1月9日,中信集团、中信重机与中信重工(筹)签订《重组分立协议》,经财政部确认,由中信集团以分立式改建的方式对中信重机进行股份制改造。

中信集团将以中信重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及新增现金按照各发起人商定并经财政部批准的折股比例折为中信重工的股份,中信重机的其他经营性资产与等额的相关负债亦被一并投入中信重工。

✓中信重机进行分立式改造进行了公告。

同时,中信重机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就划入中信重工的全部金融债务及担保向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各金融债权人均同意中信重机进行分立和改制。

✓2008年1月22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中信集团对中信重机进行分立式改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中信重工。

经中信集团2009年9月15日发文批准,中信重机进行了减资,并按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序号公司概况报告期分立情况【分立影响】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设立方式为分立式改建,符合《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因此,发行人的设立方式合法、有效;中信重机的重组改制及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在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与中信重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机构、人员混同,不存在同业竞争等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4 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状态:2012-6-6预披露行业: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主营业务: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2009年—2011年【分立/合并目的】龙大集团采取先分立再吸收合并的方式以最经济的税务成本使控股子公司神龙食品取得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分立/合并方案与程序】✓2006年3月8日,龙大集团召开股东会,决定将龙大集团分立为龙大集团和商海料理。

分立后,龙大集团减少原股东新龙食品的出资153万元,分立出的商海料理全部由新龙食品持有。

商海料理同时取得账面净值为1,093.78万元的房屋建筑物以及287.8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并按资产净值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确认对龙大集团的负债1,228.65万元。

✓2006年8月,龙大集团控股子公司神龙食品吸收合并商海料理。

✓本次分立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莱阳分所审验,2006年6月6日,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22801008)。

67 序号 公司概况 报告期分立情况【分立/合并影响】龙大集团采取先分立再吸收合并的方式以最经济的税务成本使控股子公司神龙食品取得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 * *免责声明本《A 股IPO 信息简报》(“本简报”)所引用的事实及相关资料均来自于公开披露信息,我们未对此进行独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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