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堂也是食品经营者而非食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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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标准
(来源:食安委发〔2022〕7号文件)
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单位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承诺书(13篇)

单位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承诺书(13篇)

单位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承诺书(精选13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的承诺书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承诺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承诺书篇1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食品供应商,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必要证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如因粮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食物中毒,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承诺人:xxx20xx年xx月xx日单位食堂供货商食品安全承诺书篇2近期,食品质次价高、以劣充优等事件纷纷曝光,给超市及食品经营带来极恶劣的影响,为提供合格产品,杜绝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混进武商量贩公司下属门店,本公司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对供货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企业资信证明证件和食品质量证明进行检查登记,将索取的各种资信证明、商品质量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在经营中亮明食品的产地或进货渠道。

三、建立进销台账制度。

进货台账记载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以及产品生产日期,销货台账注明产品销售数量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

四、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和物品:(一)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规定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商品;(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三)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四)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

五、实行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制度。

发现不合格食品自查退市,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动召回,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附件一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一、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是餐饮单位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本要求中未涉及的其他条件,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第一类: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中型饭店,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快餐店,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小型饭店,小吃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饮品店(含甜品站);第五类:建筑工地食堂;第六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第七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八类:船舶供餐第九类:中央厨房四、现场核查结果按照以下判定原则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表示)、重点项(**表示)和一般项(*表示)。

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五、说明(一)各加工经营场所的定义1、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餐饮业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2、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包括鲜活水产品储存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大堂休息厅、菜肴展示台(区域)、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4、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二)其他说明1、所有场所面积均为实际室内使用面积。

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总结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总结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总结1、如何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以张贴、分发宣传材料、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以会代培等多种形式,向每一个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及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农家乐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宣传“严打”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其向社会承诺制售的食品安全卫生,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严打”专项行动工作。

一是全市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认真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上报自查和整改情况。

二是全面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糕点、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

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使用备案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

三是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对来历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销毁,并查清来源;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同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管辖内容区别安全生产关注的是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主要关注的是食品(企业的产品)是不是能达到国家的要求,是不是会对消费者产生影响。

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哪些食品安全责任主体:(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餐饮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根据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工作。

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等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许可审查。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

第六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等具体业态。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须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须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局关于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部署,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相对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再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待现场验收或领取证件时,提交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存档。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程序一、点击,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系统;二、在系统首页点击“注册”,选择对应业务类型,进入“新开办用户注册”界面,在“1 注册信息”填写经营者的所有信息(相关信息须与营业执照内容完全一致);在“2 登录信息”填写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申报人注意留存注册用户名、密码,以便填写许可申报、补正材料、查询进度;用户名最好用手机号,密码简单易记);三、回到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依照①②③操作步骤指示,选择“许可申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补证、延续、注销)”,现阶段无论是变更、延续等情况,第③步都必须按新开办选择申请,进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四、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界面,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为企业、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上、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选择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面积150㎡以下的、小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药店经营食品者,受理机关为济宁市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各相应食药监所);梁宝寺镇、纸坊镇所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匀由该所在地所受理。

五、用户在申请表界面逐一填写申报信息,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经营项目及经济(单位)性质,因经营项目及经济性质不同,所附资料目录也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

经营项目(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食品销售经营者1、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4.其它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1、热食类食品制售2、冷食类食品制售3、生食类食品制售4、糕点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5、自制饮品制售•普通饮品•生鲜乳及制品•自酿啤酒6、其他类食品制售单位食堂1、学校食堂2、托幼机构食3、建筑工地食堂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5、养老机构食堂6、其他食堂(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及投标书

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及投标书

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及投标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餐饮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食堂承包经营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及投标书的编写方法和内容。

二、食堂承包经营方案1.经营范围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应明确经营范围。

一般情况下,食堂承包经营包括餐饮服务、餐后清洁和维护等内容。

经营者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确定经营内容。

2.经营计划经营计划是食堂承包经营方案的核心部分。

经营计划应包括菜单制定、供应量计划、预算和费用分配等内容。

菜单应根据员工的口味和需求确定,供应量计划应根据员工的就餐情况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

预算和费用分配是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食品和人工成本等因素确定。

3.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食堂承包经营方案的关键环节。

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

应采用合适的食品加工设备,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定期检查餐具和厨房设施卫生等。

4.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食堂承包经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营者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招聘、培训和管理计划。

应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5.宣传营销宣传营销是食堂承包经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营者应针对企业员工的需求和口味制定宣传营销策略,定期组织食品展销活动,提高员工对餐饮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投标书投标书是竞标食堂承包经营的重要文件。

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概况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介绍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经营历史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承担食堂承包经营任务。

2.承包方案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介绍食堂承包经营方案,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计划、质量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宣传营销等方面,以表明自己有能力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3.投标价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投标价,包括餐费、清洁和维护费用、人力成本等,并注明费用分配比例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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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堂也是食品经营者而非食品经营企业
从分段的角度讲,新《食品安全法》通过第二条将之分为两大段,即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和加工)和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从食品经营的主体角度讲,该法在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分别使用了“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四个概念。

如第五十三条对“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采购食品分别做了规定,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五十七条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做了不同规定。

这四个概念是什么关系?互为独立还是包含与被包含?食堂是餐饮业的一种,《食品安全法》将食堂单列一条而不是含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条款中,表面上似乎互不隶属,但从立法本意讲,说明食堂是一种特殊的餐饮业,除要遵守餐饮业的一般规定外,对其还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也正因此,《食品经营许可办法》将之分为两个不同的业态。

结合本法第二条“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的规定,食品经营主体还是两大类,即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只是食品经营中要求更严的一种业态,食堂又是餐饮服务中要求更严的一种业态。

也正因此,《食品经营许可办法》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大类,但从主体上都属于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经营企业,只是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除了要遵守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经营企业采购、贮存食品的规定,还要遵守本身业态的特殊规定。

但问题又来了,既然单位食堂属于餐饮业,而餐饮业属于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何谓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对二者的法律要求有着很大不同,弄清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的概念非常有必要。

就采购食品而言,食品经营者只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注:食品经营者如何证明其履行了查验义务?);食品经营企业则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和散装食品做了规定,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做了规定,没见到对食品经营企业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应规
定,难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需要遵守类似规定?显然不是,严谨起见,相关条文在概念使用上应该更严谨些,否则会让执法人员产生困惑。

本人理解,食品经营者包括各类主体(包括市场主体)开办的供内部消费而不对外的食品经营机构,典型的如单位食堂。

既然叫食堂,即使是企业办的食堂,只是解决员工吃饭和用于单位招待,不对外经营,本身不需要工商登记,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角度看,它是食品经营者而非食品经营企业。

虽然开办食堂的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其经营范围不含餐饮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监管自是不包括食堂。

食品经营企业,既然叫“企业”,应该指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食品经营市场主体,这里的企业是否等同工商登记中的“企业”概念,即是否包含个体工商户,本人不敢断言,毕竟,有些法律法规确实将个体工商户也视为企业。

如果〈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则个体工商户应履行的是食品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
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
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
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
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注:何谓直接入口食品?具体有哪些岗位属于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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