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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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2013-03-20 08:5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组近十年以来,我院先后审理了“芦荟案”、“平谷大桃”、“碧溪广场”、“新得力”、“中盛怡和”、“亿霖木业”、“伦敦金交易”、“蒙京华”、“三河墓地”等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这些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引发诸多不安定因素,成为危害首都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准确揭示此类犯罪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我院集中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更有效地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2}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3}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调研报告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破坏.为构筑和谐视野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威海中院对全市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总结了其现状和特点,分析了其多发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建议,以求准确把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切实维护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涉众型经济犯罪实证分析与防控路径选择——以武汉市典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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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众型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路径选择——以集资诈骗罪为视角
5.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与防控对策探析——以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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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齐美赵兰君刘文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为进一步提高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本文对我院2011年-2013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以期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规律及特点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分析集资诈骗作者简介:齐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赵兰君,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刘文斐,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61-02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11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12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13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11年的7件11人、2012年的11件14人到2013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11年的8件10人、2012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13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11年的1件4人、2012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13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引言:本调查报告旨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揭示该类犯罪行为的特征、影响和挑战。

通过对案件的案情分析、证据整理和对相关涉案方的访谈,我们将全面剖析犯罪行为的背后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帮助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

一、案件背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手段,欺骗或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信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一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构建虚假的经济模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来欺骗受害者,使其受到经济损失。

二、案件调查过程:本次调查主要依托相关部门的举报和案件报警信息,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工作,包括案情了解、现场勘查、嫌疑人追踪和证据收集等。

同时还对相关涉案方进行了调查取证,以获取真相和证据,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支持。

三、案件分析与结论:1. 案件分析: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欺诈手段多样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受害人,如虚假宣传、高额返利、利益链式招募等方式,使得受害人误以为其可以获取高额回报,进而投入资金。

(2)信息不对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掌握着大量信息,而受害人则无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欺骗空间。

(3)社会心理因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通过心理刺激和社会压力来诱导受害人作出不理性的决策,甚至被迫进行违法行为。

这种心理因素也是案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案件结论: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多样,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技术和专业能力,提高防控水平。

(2)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打破其犯罪链条,削弱其犯罪能力。

(3)提高受害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公众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简要回顾2019年2019年,经济犯罪案件始终处于高发态势,检方加强了对经济犯罪领域的打击力度,着力保障经济安全,推进反腐败斗争。

检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进一步加强了经济领域的司法保障。

一、经济犯罪案件的整体情况2019年,我国全国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5.9万人,其中经济犯罪逮捕人数18.3万人,占总数的7.8%。

检方共公诉各类犯罪人225.9万人,其中经济犯罪公诉人数15.5万人,占总数的6.9%。

与2018年相比,2019年经济犯罪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仍然很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了各种打击经济犯罪的政策法规,形成了震慑力,有助于慢慢减少经济犯罪的数量。

二、反腐败斗争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监管,各种政策措施对打击经济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前结案为例,不仅减少了犯罪的数量,也减轻了审讯庭、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负担。

二、主要类型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公开数据,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打击以下经济犯罪案件:1、侵吞公共财物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和侵吞公共财物罪是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的想拿到这笔钱去做其他的事情,有的则是因为身处要职,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腐败行为。

2、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的是以使用、管理等职务为由,擅自占有或处置自己不得占有或处置的国家或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物的犯罪,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经济犯罪类型。

3、贪污罪近年来,反贪风暴不断,贪污犯罪数量也在逐步减少。

但贪污犯罪是一种常见经济犯罪犯罪,只要存在腐败现象,这种犯罪就不可能消失。

4、金融犯罪金融犯罪一般是指以金融领域为背景,以获取巨额财富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涉及金额巨大。

主要包括“股票操纵”、“违法集资”、“非法融资”、“恶意破产”等类型。

小结面对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打击力度,在企业准入、金融机构稳妥运营、财会人员作风建设、政府监管等方面积极努力,形成了较好的检察工作情况。

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说明

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说明

商南县公安局
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商南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及县打非办的领导下,按照“领导重视奠基、证据收集先行、抓捕追赃并重、宣传引导维稳”工作思路,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集资群众权益,全力遏制我县涉众型经济蔓延势头,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超前预警防范,建立高效机制。

坚持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引导。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主动打击难。

追赃挽损难。

案件定性难。

调查取证难。

维稳处置难。

针对上述困难,一是坚持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协调领导机制;二是坚持事前预防、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预警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处置工作机制;四是坚持宣传引导、惩教结合,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防范工作机制;五是坚持分工负责、专业处置,建立健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稳应急机制。

通过积极防范、源头治理、快速处置、依法打击,实现打击和处置涉众型经济工作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四个层面的和谐统一,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商南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1
日。

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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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xx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xx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xx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xx年的7件11人、20xx年的11件14人到20xx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xx年的8件10人、20xx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xx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xx年的1件4人、20xx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xx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三)共同犯罪人数多、比例高,不同类型比例略有差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20xx年-20xx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全部集中在这三类案件当中。

此类案件中,共同作案案件比例较高且集中,共同犯罪人数较多。

丁成玉等非法经营案中,有8人共同作案;组织、领导传销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更多,其中顾洪新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多达三十余人。

我院20xx-20xx年受理的32起非法经营案件,共同作案犯罪11起,所占比例达34.4%;3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共同作案多达16起,比例高达51.6%。

(四)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强受害人涉及老年人、个体老板、下岗职工和企业职工等不同的社会群体;被害单位更是遍及金融机构、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各个行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务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2013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0人,案件涉及受害人63人,涉案金额2936万元。

案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5名信用社职工,3名民营企业经理,2名在当地承包工程。

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在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资金往来,前期均按时还本付息,在被害人心目中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

受此影响,不少被害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最终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做诱饵,诱惑鼓动性强。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付被害人的利息最低的是月息四分,有的高达一角,折合利率为60%,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6.84%,两者利息差距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禁不住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失去理智,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案件潜伏期较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有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潜伏期较长,初期不易被发现,只有当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潜逃或被害人索要本息无果时才容易被识破。

其蓄积的破坏能量较大,一旦爆发就会导致涉案群体的恐慌。

如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人系信用社工作人员,前期信誉良好,群众对其深信不疑。

而当其资金难以为继时,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还贷,这样滚雪球一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资金链断裂,骗局才被识破。

(四)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损失严重。

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被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或者投资转贷,或者归还债务,或者参与赌博,或者非法占有等,案发时大都无力归还所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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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
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造成了打击处理中的“六难”,即取证难、定性难、查处难、追赃难、协作难、案了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危害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当前一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漏洞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

一是受害人经济损失巨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虽然对每个受害人而言,可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绝对数值并不太大,但考虑到这些受害人本身的经济状况,尤其是对于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数目不大的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将十分巨大。

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

包括三个层面:
其一,对受害人家庭的影响。

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庭破裂。

其二,受害人之间的影响。

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受害人引荐,“投资”一
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于引荐者,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阴影。

其三,对社会的影响。

由于受害人众多,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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