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
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3
•【字号】嘉府发〔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高质量做好全区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嘉定区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季倩倩(副区长)
召集人:浦浩东(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邓素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峻浩(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张宇(区教育局副局长)
陆海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苑鼎宏(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丽超(区水务局副局长)
林冬敏(区科协副主席)
俞正新(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姜祖斌(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龚律(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丽亚(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葛嫣妍(区经委副主任)
褚晓平(区机管局副局长)
缪海英(区统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范丽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职务或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柳政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1〕15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有利于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由第二产业主导型城市向第二、第三产业共同主导型城市转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通报服务业发展信息,协调解决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柳州海关、市现代服务业局等部门,以及柳北区政府、柳南区政府、城中区政府、鱼峰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组成。
副市长焦耀光为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品文、市商务委主任顾章伟为召集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桂政办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解决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合理布局、早开工、快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林念修自治区副主席召集人:檀庆瑞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峰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梁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晓菲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杨绿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小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蔡德所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韦纯良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衣化如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高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议题收集、会议纪要起草和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研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二)研究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建设许可。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项目在投资许可、用地、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和检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潮府办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府办函〔202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决定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拟定政府系统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配合省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配合省组织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温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佘楚雄市政府秘书长陈昭鹏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保留副处职待遇)成员:沈松敏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蔡少玲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俊峰市科技局副局长高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邱华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少鹏市民政局副局长蔡坤雄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少珊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少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庆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许红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江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吴喜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梁跃平市水务局副局长苏键锋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璇市商务局副局长丁文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陈文洲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国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培琼市审计局副局长洪贵歆市国资委副主任庄英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绮丽市统计局副局长蔡立明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志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邱延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潮标市信访局副局长辜美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张霓莹市林业局副局长王革升市人防办副主任柯旭坤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立慧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国锋潮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旭潮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若群饶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琳湘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仲贤枫溪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宝府办[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二○○四年八月十二日宝府办〔2004〕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第一召集人:李原副区长召集人:潘卫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士华区卫生局局长成员:蔡永平杨行镇副镇长高静娟月浦镇副镇长张志芳罗泾镇副镇长程六一罗店镇镇长奚玲顾村镇副镇长刘金芳大场镇副镇长郭生荣庙行镇副镇长陆春萍淞南镇副镇长王岚高境镇副镇长吴金娣长兴乡党委委员俞祥仁横沙乡副乡长颜昌梁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伟良海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松林吴淞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佩华泗塘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姚仁良通河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发清区文明办副主任牛长海区计委副主任陈智敏区经委主任阎丽伦区商委副主任林明区农委副主任钟国定区建委副主任杨立红区科委副主任周秋琴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炳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平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志豪区人事局副局长赵婧含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毛玉兴区民政局副局长方建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步华区教育局副局长XXX康区医保办主任龚寄托区文广局副局长奚春庆区体育局副局长张晓静区市容局副局长魏廉虢区环保局局长陈玉飞区水务局工会主席蒋国华区食品药监分局副局长陈岸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潘德明区工商局副局长宋国安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月良区综治办副主任王建区爱卫办主任、区红十字会王丽燕区总工会副主席常务副主任修燕团区委副书记宝山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目前先设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专业委员会、艾滋病防治专业委员会、疾病防治专业委员会、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委员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专业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191671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2c.png)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51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协作,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召集人:多吉次珠自治区副主席成员:达瓦次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奇明区党委组织部部委委员、编办副主任欧阳方兴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凡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副主任王念东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爱珍教育厅副厅长幸远明公安厅副厅长格桑仁青民政厅厅长江娟民政厅副厅长卢明秀财政厅副厅长刘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高原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顿吉农牧厅副厅长果吉尔锑卫生厅副厅长孙玉英审计厅副厅长XXX 法制办副主任郭乃雄工商局副局长王道均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普布次仁扶贫办副主任米玛次仁信访局副局长格桑次仁国税局副局长单曲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宝林银监局副局长王林君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王建宏保监局副局长边巴次仁总工会副主席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格桑仁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江娟同志兼任。
办公室承担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工作督办制度,加强与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丽政办函〔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丽江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徐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杨丽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杜云林市财政局局长成员:马志龙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和江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木权之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专员钱万定市审计局副局长黄天林市国资委副主任李英敏市统计局副局长谭丽娟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杨立新市税务局副局长赵裔光中国人民银行丽江市分行党委委员唐新娟金融监管总局丽江监管分局副局长王江涛市财政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杜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各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构建全市财会监督体系;研究确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和相关制度机制,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财会监督任务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研究提出报请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阳府办函〔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的部署,加强对我市旅游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阳江市旅游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关天表副市长副召集人:戴锐心市政府副秘书长曾超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成员:何寰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陈丹市教育局副局长李伟民市公安局副局长莫永忠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张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谢瑞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孟朗市水务局副局长姚德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振彬市商务局副局长柳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曾海静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杨海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关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仕凡市气象局副局长黄烈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李显忠阳江海事局副局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超群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建立旅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旅游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1. 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市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对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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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XXX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18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岳阳市岳阳楼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区综治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房地产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职能科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组织落实省、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拟订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的落实。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
对同一违法主体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由应该最先许可的审批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求真务实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成
员单位邀请,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特殊情况第一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第二召集人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简报,及时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客观反映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并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
四、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建立抄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书面抄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应于吊销、撤销、注销后应书面告知登记发照的相关部门。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成员单位对有关部门抄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在30日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抄告的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事项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抄告部门。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重大情况的,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责任制。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对支持、包庇、纵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消除本区域、本行业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为经济发
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宽严相济,分类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中,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准确适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规模经营户,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应给予政策性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