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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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12个案例分析

某单位设备公开招标。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共收到A、B、C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A公司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而被判做无效投标。经批准,该项目的采购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通过竞争性谈判,B公司胜出。成交结果公布后,A公司提出了质疑:此次采购表面上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实践上,根本没有竞争性可言。因为B、C两家公司属于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很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代理机构认为:此次采购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在这次采购中,B、C两家公司提供的虽然是同一品牌,但是他们提供的是“不同型号”的产品。因此,不应该受到限制,应允许他们以两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而在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进行的。对此,A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某单位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知道排名后,向本单位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招标单位不同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招标人代表反复做通每个评标专家的工作,评标专家重新进行了打分,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招标单位满意的候选人,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该案例中,监督部门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案例及分析

招投标案例及分析

招投标案例及分析招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需采购商品或服务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投标,并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招投标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至关重要。

以下将通过一个实际的招投标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案例背景:某城市计划修建一座大型体育馆,用于承办各类体育比赛和大型文艺演出。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预算控制,市政府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设计建设单位。

招标公告:1. 项目名称:某城市体育馆设计建设项目2. 招标范围:包括体育馆的总体设计与规划、结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图纸等3. 投标资格要求:具备相关设计和工程承建资质的单位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详细信息可参见某市政府采购网站5. 投标截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投标过程:多家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建设单位参与了投标,并提交了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报价文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家投标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分,同时结合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标结果: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定,最终选定了一家设计建设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该单位在设计方案的创意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表现优秀,并且报价相对合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案例分析: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和要点。

首先,招标公告的发布十分关键,公告中需要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等,以确保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投标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以保障工程的质量。

招标文件的编制需要明确各类指标和评分细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最后,评标结果需要综合考虑设计方案的优劣和报价的合理性,以选定最符合需求的设计建设单位。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有些单位可能会通过关系网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信息,从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和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单位都能平等获取招标信息。

公司招标案例分析(3篇)

公司招标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司决定在市区新建一座研发中心,以提升研发能力和企业形象。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二、招标过程1. 招标公告发布公司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了招标公告,明确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信息。

2. 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

经过资格审查,共有5家单位符合投标条件。

3. 投标文件递交5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企业信誉报告等。

4. 开标与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了公开的开标仪式。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性、可行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方面。

5. 中标公示经过综合评审,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技术方案的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可行、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良好的企业信誉等优势,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单位。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本案例中,招标文件对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格式、评审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招标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这有助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为投标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投标指南。

2. 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了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3. 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与信誉本案例中,中标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等方面表现出色,且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经验,企业信誉良好。

(完整版)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完整版)招投标案例分析(个人整理-仅供参考)

第四章【案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2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参考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公司招标采购案例分析(3篇)

公司招标采购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科技产品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决定对部分原材料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招标涉及的产品为公司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原材料,包括金属、塑料、电子元器件等。

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招标采购小组,负责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二、招标采购过程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采购小组根据公司生产需求,编制了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产品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同时,招标文件还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小组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了招标公告,吸引了多家供应商的关注和参与。

3. 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采购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5. 中标结果公示经过评审,招标采购小组确定了中标供应商。

公司将中标结果在官网和行业媒体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三、案例分析1. 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性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合理,内容详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招标文件明确了产品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为投标人和评标小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严格性招标采购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严格,确保了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这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评标标准的科学性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确保了评标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招投标案例分析

招投标案例分析

招投标案例分析在商业领域中,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是一种通过公开征集供应商或承包商,以便为某项工程、产品或服务选择最佳供应商的过程。

招投标案例分析是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展开分析。

某市政府计划进行一项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为此举行了招投标活动。

在招标过程中,有两家公司参与了竞标,分别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建筑公司,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乙公司是一家新兴的建筑公司,虽然规模较小,但在同类项目中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在经过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定后,最终确定了乙公司为中标单位。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乙公司中标的原因。

在招投标文件中,市政府对于道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格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而乙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给出了符合要求的详细方案,并且报价相对较低,这为乙公司赢得了优势。

此外,乙公司在过去的类似项目中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这也为其在本次招标中赢得了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甲公司未中标的原因。

尽管甲公司在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在本次招标中,其报价相对较高,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对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障方案并不够具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审委员会对其方案的信任度。

另外,甲公司在过去的项目中也曾出现过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这也对其在本次招标中的竞争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综合分析来看,乙公司之所以中标,主要是因为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了符合要求的详细方案,并且报价相对较低,同时在过去的类似项目中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而甲公司未中标,则是因为其报价相对较高,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对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障方案不够具体,同时在过去的项目中也曾出现过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首先,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应该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给出符合要求的详细方案,并且在报价方面要合理把握好成本,以增加中标的机会。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工程项目招投标争议案涉及甲公司(招标人)和乙公司(投标人)。

甲公司为某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乙公司为该项目的投标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遂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调查,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参与投标。

现将本案详细分析如下。

二、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3. 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

三、案例分析(一)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2.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3. 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4. 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1. 在技术规格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选择;2. 在投标保证金要求中,设定了较高的比例,对潜在投标人造成了不合理负担;3. 在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等方面设定了过高要求,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二)甲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2.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 限制投标人自由选择投标方案。

本案中,甲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设定了过高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以及设定了过高的评标标准,均属于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法行为。

(三)乙公司损失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参与投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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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概论案例分析[合同风险案例1]某工程概算已被批准,准许招标。

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

洪基公司一举中标后通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650万元。

洪基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且对施工现场很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察,另外因工期短于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故接受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问题:(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有哪些?(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哪些形式?(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作法有哪些不足?(4)你认为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形式是什么?为什么?[案例1解](1)投标报价的步骤应为7个: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复核工程量,制定施工规划,计算工料机单价,计算各项费用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汇总标价。

(2)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总价合同。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乙方主要承担两方面的风险:即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和单价计算失误的风险。

尽管工程结构简单,必定仅处于初步设计阶段,乙方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以准确计算工程量。

另外固定总价合同材料设备涨价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工期短于一年不会有太大的价格变动是盲目的。

(4)风险分担最为合理的合同应为单价合同。

无论工程设计深度如何、工程复杂性如何,无论工程量是否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来,单价合同都可以适用而且可以使承包商避免由于现场勘察不充分、工程量计算或校核时间紧迫而导致的工程量计算失误。

单价计算的准确性,可以分析出承包商成本利润构成,也是衡量承包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标志。

[工程索赔案例2]某单位投资兴建科研楼工程,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分别与A、B、C三家承包商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电梯安装合同、室内装饰合同。

在一个甲方、四个乙方的工程中,.四个合同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甲方应协调现场及其他施工单位为乙方创造如垂直运输等可利用条件。

A承包商开槽后发现一输气管道影响施工。

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认为A承包商放线有误,提出重新复查定位线。

乙方配合复查,没有查出问题。

一天后,甲方代表认为前一天复查时仪器有问题,要求更换测量仪器再次复测。

乙方只好停工配合复测,最后证明测量无错误。

A承包商向甲方提出了合同中未确定输气管道技术处理及甲方代表反复检查两次的配合费用的索赔要求。

另外,A承包商在工程顶层结构楼板吊装施工的同时,电梯安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而后装饰公司也在往施工现场大量垂直运输,三家乙方因卷扬机吨位不足发生了很大矛盾。

由于甲方没有协调好三个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他们互相之间有没有合同约束,最终引起了C公司和B公司的索赔要求,理由是"甲方没有能够按协议条款为乙方创造垂直运输条件,使乙方改变方案,推迟进度,增大了开支。

"最终,整个工程的竣工期被迫推后了50天。

问题:(1)甲方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重新检验,乙方是否必须执行?(2)乙方索赔是否有充分的理由?(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4)B、C公司能否就工期延误向甲方索赔?[案例2解](1)乙方索赔有充分的理由。

因为该分项工程已检验合格,甲方代表要求复验,复验结果若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代表在任何情况下要求乙方重新检验,乙方必须执行,这是乙方的义务。

但复验结果若合格,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若再次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B、C公司可以就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索赔,从而取得时间和费用的补偿。

[工程索赔案例3]A工程屋顶梁的配筋图未能及时交付给承包商,原定03年5月20日交付的图纸一直拖延至6月底。

由于图纸交付延误,导致钢筋订货发生困难(订货半个月后交付钢筋)。

因此原定6月中旬开始施工的屋顶梁钢筋绑扎拖至8月初,再加上该地区8月份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气候原因导致工程延误1周。

最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8周的工期索赔。

B某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结构倾斜,基坑平面尺寸减小,影响了总包商的正常施工,因而总分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

C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持续降雨,雨量是过去20年平均值的两倍,致使承包商的施工延误了34天,承包商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顺延工期。

监理工程师认为:延误的工期中有一半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另外17天应为承包商承担的正常风险,故只同意延长工期17天。

问题:(1)上述三例分别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2)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至少写5个)?(3)列出至少6项工期索赔的依据?(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那几种类型?[案例3解](1)上述三例工期延误的原因分别是:业主拖延交付图纸;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

(2)除上述三点之外,导致工期延误索赔的原因还包括: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场地;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异常恶劣的现场条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拖延审批施工方案等。

(3)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规定工程总进度计划;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受干扰的实际工程进度;影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延期索赔、工程范围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的现场条件索赔等几种类型。

[招标投标案例4]甲方于2000年11月X日被批准进行施工项目招标,经过评标,乙方中标,12月14日甲方向乙方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甲方指令乙方先做开工准备,再签工程合同。

乙方随即按甲方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支桩架等开工设备工作,并于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甲方借故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001年3月1日甲方书面函告乙方"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乙方将甲方告上法庭。

法院做了庭下调解,由甲方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的1%万元的人民币,诉讼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撤诉。

问题:(1)合同形式有哪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以什么形式签订?(2)在本案中,乙方是否有过错?尽管未签合同,但按《合同法》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成立?(3)甲方若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诉辩自己有权利另行确定他人是否正确?(4)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但不肯签合同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案例4解](1)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乙方的义务,乙方未履行应有错误,法律规定应当承当责任。

但本案甲方故意不签合同,乙方可免责。

《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签订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本案的乙方投标应为要约,甲方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应为承诺,签订书面合同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改变中标结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表明甲方已承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承诺人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义务。

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已实际履行义务,双方合同成立,甲方另确定其他中标人,应视为毁约,当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案例5]某开发商开发大型综合性商业楼宇,两座塔楼一座群房,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为90000m2,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但地基情况还有许多未知因素,工程量也无法准确计算,双方商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公平分担双方的风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当事人:略。

2.工程概况:略。

3.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基础工程、塔楼群楼的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及水暖、电工程施工、室外配套的土建工程施工。

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0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总价为:略。

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①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前15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②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主体结构施工按每层的形象进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③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决算,但扣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

[施工合同案例6]合同的保修期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60年;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2年。

[施工合同案例7]补充协议条款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质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

②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将主体部分分包。

[施工合同案例8]合同如发生纠纷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问题:(1)该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单价合同形式是否合适?(2)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本合同缺少哪些?(3)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案例5、6、7、8解](1)该项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是妥当的。

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根本无法计算准确的总价,而且合同工期很长,双方风险较大,采用单价合同可以较公平地分担风险。

(2)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①对承发包双方名称、住所的说明②对合同标的物工程项目性质、特点和地基条件的描述;③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的说明;④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说明;⑤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的工程量的说明;⑥对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保修期的约定;⑦对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本合同缺少:对工程项目质量要求的说明及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

(3)本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①工程竣工验收后扣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维修保证金比例过高,对承包方不公平,按照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应为合同价款的3%-5%。

②合同的保修期部分约定不符合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应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应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③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对其准确性负责,这对乙方显失公平,甲方应对其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④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乙方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禁止转包和非法分包的规定。

⑤合同如发生纠纷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的约定违反《合同法》,合同双方只能明确地约定采用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投标技巧案例9解]某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有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达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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