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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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纳税申报)

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纳税申报)

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1.1单位纳税人申报1.1.1系统登录1、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选择“地税办税厅”。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线路。

如为电信线路,可选择“电信一”或者“电信二”。

4、进入网上办税厅主界面后,点击“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申报”。

5、进入登陆界面,选择数字证书用户登陆。

6、点击“点击登陆系统”。

7、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

8、进入申报主界面。

1.1.2纳税申报1、选择相应的申报表,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纳税申报。

2、在填出的申报表上填写相应数据,点击“暂存”按钮。

3、点击“确定”。

4、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5、再次确认。

6、申报完成后,可在纳税申报主界面查看相应申报表状态。

1.2 个人所得税申报1.2.1系统登录1、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2、选择“地税办税厅”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线路。

如为电信线路,可选择“电信一”或者“电信二”。

4、登录系统。

5、进入申报界面。

1.2.2离线客户端安装1、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离线客户端”,下载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

2、在弹出界面点击“保存”3、选择保存路径。

4、下载完成后,双击此文件。

5、根据提示,安装客户端。

6、安装成功后,桌面会显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夹,如图。

1.2.3个所税申报数据生成1、打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文件夹,双击“客户端软件”,进入离线客户端。

2、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型。

3、选择需要申报的报表4、打开相应报表。

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表。

6、数据审核(如图)。

7、如单位人数超过20人,点击“下页”增加。

8、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

如图。

9、保存成功后,提示生成dat文件,选择保存路径,进行保存。

10、提示保存成功1.2.4个人所得税申报1、进入申报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如图。

2、点击“浏览”。

3、找到之前保存过的dat文件。

4、选择“上传”。

增值税预缴申报办税指南

增值税预缴申报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增值税预缴申报•设立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第三条•申请条件: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材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办理地点及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提供全市通办服务•办理期限:即时办结•联系电话:12366。

纳税申报指南服务指南

纳税申报指南服务指南

纳税申报指南一、申报流程二、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一)一般纳税人申报假如您使用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抄报税成功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6、发票领用存月报表7、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8、货物清单9、《农业产品收购抵扣汇总清单》10、《工业企业申报抵扣废旧物资增值税进项税明细表》11、成口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1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实行查账征收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假如您是实行查账征收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3、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三)消费税申报假如您申报消费税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3、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四)企业所得税申报假如您申报企业所得税,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1、企业所得税纳税季度申报表2、企业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应报送下列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7、坏账损失明细表8、广告支出明细表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11、纳税人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假如您是外商投资企业或是外国企业申报所得税时,请不要忘记携带下列资料: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A01)3、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A02)4、销售(营业)税金(A03)5、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6、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7、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表(A0402)8、预提费用调查表(A0403)9、财务费用情况表(A05)10、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501)11、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12、营业外收支情况表(A07)13、其他损益明细表(A08)14、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A09)15、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情况调整汇总表(A10)16、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情况表(A1001)17、总、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表(A1002)18、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明细表(A11)19、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20、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21、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22、生产性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情况表(A14)23、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24、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25、外商的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6、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六)扣缴义务人银行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纳税申报假如您是银行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时请携带下列资料: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代扣代缴税款结报单3、缴款书收据联和存根联4、票款结报手册税务登记办理指南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一)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办税指南纳税申报详细流程

办税指南纳税申报详细流程

纳税申报详细流程纳税申报的详细流程步骤有哪些?下面是收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温馨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

2.选择手工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到深圳市国税局下属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服务区“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式二份)填写并加盖公章,就近报送任一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3.选择电子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办理电子报税。

办理电子报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点击“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电子报税方式的,不需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应保存备查。

附报资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ZG11SB001);★符合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增值税税收优惠附报资料(小规模纳税人)》。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还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机动车经销企业,还需报送: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2.《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按月报送);3.《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按月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温馨提示:1.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可到任一已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

深圳市国税局已经与22家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

22家银行的任一网点只要能开通银税扣款方式的都可以进行储蓄扣税。

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无需自行申报定额内税款。

2.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的,应确保其账户内存款数额足以缴纳当期税款。

2024年广州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2024年广州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2024年广州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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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办税指南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办税指南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

•办理材料: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适用)
(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通过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适用)
(三)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除外),还应报送《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四)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优惠
(五)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优惠。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六)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环境保护税优惠(七)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优惠
(八)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优惠
•办理地点及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一、自行申报的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当月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依据当月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工程、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依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工程、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如何样理解,包括哪些内容?答:?方法?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到达或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四、哪些所得能够不计算在年所得当中?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中的免税所得以及准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能够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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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一、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它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您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一)上门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电子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您如果选择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申报的准确率,减少您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以根据您的注册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选择使用电话语音报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申报缴税或计算机远程申报缴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

三、怎样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您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您是实行采用增值税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只要您按照规定缴清了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

如果是现金缴税,请您每月10日前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国税机关收款后为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果是转账缴税,请您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目前国税部门为您提供的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有三种:电话语音申报缴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缴税。

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每月10日前通过电话语音或手机短信发送申报缴税指令,或者委托税务机关集中发起申报缴税指令,根据协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扣缴定额税款。

●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每月10日前,请您携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财务会计报表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缴款手续。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每月10日前将申报表录入电子申报缴税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远程申报,根据协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您随时可到开户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如果您选择的是直接(上门)申报方式,那么您应在每月10 日前,先进行IC卡抄税、打印报税汇总表及明细表,并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缴款手续。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申报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在每月10日前先进行IC卡抄税、打印报税汇总表及明细表,在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中录入四小票数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远程电子申报和报表发送,根据协议“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您随时可到开户行领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每月月底前您还需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IC卡报税,税务人员在进行票表比对后对IC卡清零锁。

相关纸质资料,可以在您方便的时候报送(或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申报纸质资料时一并报送。

●如果您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如果您选择的是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您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携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和财务会计报表,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申报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通过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和财务会计报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通过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查账征收)》、财务会计报表,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相关纸质资料可以在您方便的时候报送(或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申报纸质资料时一并报送。

●如果您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如果你选择的是直接(上门)申报方式,您应在每月终了15日内携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申报。

在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必进行汇算清缴)。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申报方式,您可在办理电子申报缴税相关手续后(办理程序见后),在每月终了15日内通过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即向您指定的银行账号适时进行税款划缴;在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通过电子申报缴税系统录入并发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手续(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必进行汇算清缴)。

相关纸质资料可以在您方便的时候报送(或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报送年度申报纸质资料时一并报送。

●如果您是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您应自购买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发票复印件、报税联原件)、车辆合格证明、车架号码拓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车购税窗口办理申报纳税。

四、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办理程序1、申请:请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单位公章,填写《电子申报缴税申请登记表》、《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交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2、账号绑定:请您持审核后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进行账号绑定,并将银行签字后的《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交回主管国税机关。

3、启用:系统将于次月为您启用电子申报缴税功能。

温馨提示:在进行电子划缴税款前,请您务必保持账户余额大于当月应纳税额。

五、未按规定申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如果您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同时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欠缴税款的法律责任1.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您限期缴纳,并从您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您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您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您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是欠缴税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您需要出境时,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如果您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拱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您出境。

3.如果您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在您处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如果您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应解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除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如果您是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税务机关将向您追缴税款,并对您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进行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税务机关将追缴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税的法律责任如果您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您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四)抗税的法律责任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您如果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经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本办税指南与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请参照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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