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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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专业的合作与发展,提高养殖业者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成立的工商注册合法实体。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填写合作社的全称)。

第四条合作社的所在地为(的尽量详细描述)。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畜禽产品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合作社构成人员应包括自愿加入并履行义务的合作社成员,成员数量不得少于(合作社总人数)人。

第七条合作社执行会员制,每位成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合作社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理事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经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填写)年。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业务和发展方针,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汇报合作社运作情况。

第十四条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内部管理和日常运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共同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审计。

第十六条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社经营和发展事宜,并及时向会员大会汇报。

第十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入会与退出第十八条有意加入合作社的个人或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养殖业相关的资质证明。

第十九条经理审核通过后,个人或单位须向合作社缴纳入会费用,并签署相关入会协议。

第二十条合作社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合作社:(一)经营行为严重违反章程规定的;(二)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或转让合作社所属股份的;(三)长期不履行合作社规定的义务,且经两次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资料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资料

嘉祥县龙腾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刘福荣冯兴玉魏玉学谷郭留杨根强等人发起,于2010年5月7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嘉祥县龙腾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福荣。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卧龙山马庄村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畜牧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畜牧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畜牧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袁文学发起,经批准,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xxx 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目以从事畜牧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方式,各养殖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仔猪、防疫、销售、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二条本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监督,社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养殖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xxx成立,办公地址xxx。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分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

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社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七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姆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社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同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中各项协议,发扬互相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六)按规定交纳股金。

肉牛养殖合作社章程

肉牛养殖合作社章程

牛养殖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肉牛养殖合作社第二条:协会性质:********肉牛养殖合作社是由永州市范围内所有自愿加入协会的肉牛养殖户组成的,促进牛养殖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会的共同努力,使永州市牛养殖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的道路。

第四条:协会接受***畜牧水产局的业务指导和永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主要业务范围:1、建立健全肉牛生产与销售信息网络,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收集、传递并发布肉牛市场信息;2、为所有会员联系优良种母牛和饲料;3、开展会员间的经验交流,搞好服务、技术培训;4、积极参与、支持和组织会员与大型规模肉牛养殖场饲养户联合组建产销衔接的“公司+农户”等产业组织;5、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有关问题和建议,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肉牛养殖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6、实行共同防疫,提供产销一条龙服务;7、组织会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拥护协会的章程;3、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工作;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3、监督协会工作,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4、合法经营权益和利益得到保护;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规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审议协会年行和财务预、决算报告;4、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意见;5、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6、按规定缴纳会费。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养殖专业合作社会员,该合作社以养殖专业
事业为中心的社会化组织。

第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爱岗敬业、互
助互利为宗旨,服务养殖业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公众,促进会员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自愿组织社员开展有效活动,改进养殖经营理念和方法,提高养殖技术及养殖企业经营水平,为养殖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
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类别分为本地自然人会员、法人会员、临时会员等
三类,申请会员的条件及会员入会流程予以标明。

第二条会员入会后,应履行会员义务。

一般会员义务包括:充分遵守
合作社章程,严格实施合作社制度;广泛关注国家,地方,行业及本社政
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合作社报告;参加合作社活动,如经营技术培训,促销活动等;定期参加合作社会员大会;及时向合作社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及实际情况。

牲畜养殖合作社章程

牲畜养殖合作社章程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标的物或服务:
1.牲畜养殖:甲方负责提供养殖场所、养殖技术指导、饲料供应等,乙方负责提供劳动力、养殖管理及部分养殖设备。
d)甲方有义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养殖收益的分配。
b)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养殖工作。
c)乙方应按时支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d)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养殖活动。
e)乙方有义务保证养殖过程中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确保符合约定的标准。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a)甲方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养殖场所、技术指导或饲料供应,导致乙方养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养殖,导致牲畜死亡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根据养殖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调整合作社管理费,调整方案需提前通知乙方。
5.乙方需按约定时间支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饲料费、防疫费等,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6.双方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四、履行因素
1.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c)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

畜牧业合作社公司章程模板

畜牧业合作社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性质:由[发起人名称]等[人数]名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发起成立的畜牧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合作社宗旨:团结社员,共同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增加社员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住所:[住所地址]。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合作社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拥有畜牧业生产资料或具备畜牧业生产能力的法人;3. 拥护合作社章程,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4. 按规定缴纳社员股金。

第七条成员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2. 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3. 查阅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4. 参与合作社分红;5. 优先购买合作社产品和服务;6. 对合作社提出意见和建议;7. 退出合作社。

第八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规定缴纳社员股金;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社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部。

第十条社员大会:1.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a. 修改章程;b.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c.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d. 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e.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

第十一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2.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a. 组织实施社员大会的决议;b. 拟订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 管理合作社的财产;d. 招聘和解聘经理;e.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祥泰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祥泰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祥泰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祥泰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主要经营范围: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规模禽、畜、水产养殖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地址:本合作社的住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第四条宗旨:本合作社以服务会员、发展合作事业为宗旨。

第五条会员权益:本合作社实行以股份持有人资格入社,享有相应权益。

具体如下:1、享有参加合作社实物分红的权利;2、享有参加合作社分红政策的权利;3、享有参与合作社决策的权利;4、享有对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5、享有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六条合法合规:本合作社在经营和发展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经营。

第七条公正公平:本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组织形式:本合作社为股份制合作社,按股权比例分配分红。

第九条会员资格:凡是接受并认同本章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合作社,以购买股份的方式作为合作社的合法会员。

第十条董事会: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由不少于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如下:1、制定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决策;2、决定经营策略和投资方案;3、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和财产;4、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工作规划;5、管理和监督合作社的运营。

第十一条监事会: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责如下:1、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审计;3、对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工作规划进行评估。

第三章资本和财务。

第十二条资本构成:本合作社的资本由会员以购买股份的形式形成。

第十三条资金监督: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由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负责,监事会根据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本合作社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会员披露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分红政策:本合作社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年度或季度分红政策,并按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份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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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全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于。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亏按成员的出资额返还或承担。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牛羊饲养、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饲养的牛羊;引进推广与牛羊饲养有关的新技术、新品种;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盈余,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对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的盈亏,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及交易量,共同承担。

第七条:经本社成员大会讨论,本社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分配给成员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八条:本社全体设立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行为能力,能够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条件,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的服务生产经营
(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财会报告及其它
(五)对本社提出批评和提议
(六)三人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大会
(七)按照章程,自由、自愿提出退社声明。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出资占总额30%的成员和理事长享有2票的表决权(附加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向本社出资。

注:当本社出现经营困难时,应加大出资额。

(三)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科技业务(并引导新品种、技术向本社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成员共同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拖欠出资额,或抵销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本社均为农民成员,农民成员占成员部额%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四成员大会和理事长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
(二)丧失行动能力
(三)死亡的
(四)违法犯罪的
(五)损害本社利益的
第十五条:成员退社须在财务年终结账的六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资格终止的,在该社的年度决算三个月内按本社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退还其应得的盈余,如本社亏损则在该成员的出资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若成员死亡的,由其法宝继承人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继承资格。

第十七条:损害本社利益或其它原因被本社除名的成员,应对本社作出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其它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是否增加或减少出资额
(五)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
(六)审批财务和盈亏处置方案
(七)决定聘用人员及薪酬
(八)审议发展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理事长、理事会等成员提议召开成员大会时,应在十五日内召开,且出席人数就达到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决议的事项,应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社的理事长一名,为法宝代表人,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成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用人员聘书
(四)代表本社签定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成员为四人,对本社的发展负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大会决议
(二)制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提交成员会决议
(三)制度、预算、决算、盈余亏损,分配弥补方案
(四)决定发展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处理方案
(五)拟定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投资方向、发展规模并提交大会审议。

(六)理事会对理事长及成员有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社监事一名,对本社的发展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管和督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社对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处理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社按实际经营盈亏、亏损记载于每个成员的个人账户中,本社实行每月公开的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出资
(二)经营盈余
(三)国家扶持资金
(四)他人捐赠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库房、土地、养殖场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二十八条:成员认缴的出资额,应在三个月内缴清
第二十九条:为实现发展目标须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讨论通过,每个成员应按调整后的出资额出资。

第三十条:本社按国家补助,他人捐赠,在解散,破产时不得作为剩余财产分给分配给成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在年终结算盈余部分,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给成员,不愿领盈余的记入个人账户,充作出资额,亏损部分则在出资额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可以随时审核财会帐薄。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的清算
第三十三条:本社与他社合并,合并决议作出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确定债务存续或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分立时,分割本社财产,通知债权人商讨确定清偿事宜。

第三十五条:有出现下列情形,成员会决议后。

报登记机关解散(一)本社少于五名成员
(二)成员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与他社合并,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无法经营
(五)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解散情形发生十五日内,由成员会决议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清算的,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成立后,十日内通知成员的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制定清算方案。

第三十八条:本社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农民成员交易欠款
(二)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
(六)第三十九条: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布的事项,采取成员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采取登报方式发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方能修改本章程,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
年月日
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会议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等成员发起设立农民合作社。

本社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全体发起人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合作社章程。

3、同意本合作社住所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牛羊饲养、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
饲养的牛羊;引进推广与牛羊饲养有关的新技术、新品种;并提供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5、同决本合作社出资总额为万元(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副理事
长,、、、为理事,选举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代理人)到工
商部门输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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