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提高成员收入为目的。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合作社住所)。
第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在合作社所在区域内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3. 愿意遵守合作社章程;4.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出资义务。
第七条加入合作社的程序:1. 提交加入申请;2. 经理事会审查同意;3. 缴纳出资;4. 理事会发给成员证书。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2. 获取合作社的收益;3. 参与合作社的活动;4.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5. 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债务。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监事。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五条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第四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诚信、自愿、互利;3. 以服务成员为中心;4.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一、名称和住所本合作社定名为“[XXXXX]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合作社的住所为:[XXXXX]。
二、业务范围合作社主要从事以下业务范围:农业种植、养殖及相关技术服务与推广;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农业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及维修;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开展与农业相关的教育培训与咨询服务;其他与农业合作相关的业务。
三、成员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申请成为成员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四、成员权利与义务(一)成员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二)成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合作社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额;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批准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以及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等。
六、出资方式与额度成员可以通过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
成员出资额由成员大会根据合作社实际需要确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七、财务管理与分配合作社应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成员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分配。
八、章程修改与解散修改本章程,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社性质:系由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发挥农牧业产业链优势,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促进农牧业产业升级,实现成员共同增收。
第五条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六条本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2. 热爱农牧业事业,有参与农牧业合作社发展的意愿;3.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费。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本社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社员费;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清理所欠债务;4. 退还社员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本社终止事项。
第十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制定和修改本社规章制度;3. 管理本社财产;4. 决定本社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督理事会工作;2. 审查本社财务状况;3. 督促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开展以下业务:1. 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2. 农产品加工、销售;3. 农牧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 农牧业项目申报、融资;5. 其他与本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十三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本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提取必要的公积金;3. 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储备金;4. 其余部分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养殖场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场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从事养殖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养殖户、养殖专业户及农民个人发起成立。
第三条本合作社名称:XX养殖场合作社。
第四条本合作社住所:XX市XX镇XX村。
第二章社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第五条社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养殖户、养殖专业户及农民个人。
2. 拥有养殖相关技术和经验。
3. 愿意遵守本合作社章程。
第六条社员权利:1. 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
2. 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
3.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养殖设备和生产资料。
4. 享有合作社盈余分配权。
5. 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
4. 按时缴纳会费。
5. 对合作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社员大会:1.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1. 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 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
3. 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
4. 审批合作社重要项目。
5. 决定合作社人事任免。
第十一条监事会: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 审查合作社财务状况。
3. 对合作社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合作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经费及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费来源:1. 社员缴纳的会费。
2. 合作社生产经营所得。
3. 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设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二、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是以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为成员的经济组织,采用有限责任制。
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依法享有会员权益,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三、会员资格第七条合作社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一)农民会员:以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农民为农民会员。
(二)投资会员:以向合作社投入资金,并经合作社批准加入的个人或组织为投资会员。
(三)其他经济组织会员:以经济组织身份加入合作社,并经合作社批准的组织为其他经济组织会员。
第八条农民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机具使用权;(三)自愿加入并能够履行合作社的会员义务。
第九条投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取得或处置财产的能力;(二)具备积极的投资意愿。
第十条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其作为会员的合理事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确定。
四、发起成员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发起成员是指在合作社成立前,共同出资发起成立合作社,并签订合作社章程的成员。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由发起成员以货币、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组成。
第十四条注册资本的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发起成员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度承担责任,并及时缴纳出资款项。
五、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三)选举或罢免执行理事会职务的人员;(四)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今各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那当然少不得合作社的章程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年xx月xx召开设立大会,由xx人发起。
本社名称:xx市xx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本社法定代表人:xx本社住所:肇东市xx镇(乡)xx村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成员用于xx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种植(养殖)、收购、销售、贮藏成员种植(养殖)的xx,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xx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出资方式:xx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共计出资xx万元。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修改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六)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对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四)提议召开成员大会;(五)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成员与入社、退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成员入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合作社;(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四)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十四条成员入社程序:(一)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入社费;(四)获得合作社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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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邮政编码:710000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2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3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3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