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六项原则 搞好干部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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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组织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具体单位或组织)的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素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将品德修养作为选拔任用的首要条件。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过程应公开透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平等的机会,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人才。

5、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6、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选拔任用工作,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三、选拔任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任职资格(1)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3)具有相应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选拔任用程序1、动议(1)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由_____(具体部门或人员)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

(2)对动议进行充分酝酿和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2、民主推荐(1)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

(2)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确定考察对象(1)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一贯表现,由_____(具体部门或人员)确定考察对象。

(2)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_____个工作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新修订,年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论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德才兼备要求领导干部既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品质, 又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水平.文章就选拔基层领导干部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当前在选拔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办法进行了论述.关键词: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领导能力,论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公平性和竞争性,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人为因素旧框框,为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

实行公开选拔干部制度,能使在开放的环境中选拔人才,让一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地位,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此外,公开选拔干部,不仅避免了传统选拔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推进了政府机构的运作从黑箱走向了透明,而且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利于发现人才,挖掘人才,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实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优,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给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还能激发领导干部的进取精神.干部选拔中单一的委任或提名制,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投机取巧,甚至欺上瞒下,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通过公开选拔,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用人导向,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利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促使领导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使广大干部把心思花在为民办事上、花在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上,激励广大干部更加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出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也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渐入正轨。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讲课稿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讲课稿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讲课稿1995年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7月在此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适用范围主要以副处以上干部为主,但涵盖了副股级至正省部级干部。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3、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参照执行范围包括:(1)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成员;(2)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列为参照范围的,除了要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外,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干部任用条例》不包含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对此,我省在2004年制定了《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浙委办…2004‟34号),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了规定。

对于县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工作上县(市、区)其特殊性,条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进行操作,但条例中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对其领导人员的管理还是适用的。

对于市直机关部门、单位科级干部的任用(包括机关中层和下属单位正副职),市委曾出台过《市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市委(2001)19号),《关于市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试行意见》(市委办(2001)85号),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限作了调整,原由市委组织部任免,改为由部门、单位进行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生效。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

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

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进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革命化是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年轻化,是对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的基本要求。

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正常的干部新老交替,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使党和国家的领导层保持活力。

知识化和专业化,就是要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

干部队伍“四化"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但是必须把革命化放在首位。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思想,是党的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

党中央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是对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现在群众对干部有意见,主要是对干部的德不满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以不同程度存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就是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注重选拔那些确有才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德的标准应当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等列为评价要点。

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一、引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章。

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1. 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

2. 干部素质优先原则:注重选拔具备优秀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的干部。

3.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贤。

4. 选拔任用与考察评价相结合原则:综合考察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方面,全面评价干部的综合素质。

5. 民主集中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1. 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1)中央组织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干部选拔条件的确定(1)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干部选拔的条件和标准。

(2)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制定选拔方案和选拔要求。

3. 干部选拔对象的确定(1)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干部选拔的对象范围。

(2)通过考察、评价等方式,确定干部选拔的候选人名单。

4. 干部选拔的考察评价(1)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

(2)考察评价应当注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考察评价结果要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

5. 干部选拔的面试和考核(1)组织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核,了解其政治觉悟、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2)面试和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6. 干部选拔的决策和公示(1)根据考察评价、面试和考核结果,形成干部选拔的决策意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节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节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节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

政策。

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颗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搜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蹈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

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成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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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六项原则搞好干部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这六项原则,贯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始末,至关重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规律性认识。

党管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

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

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使选拔任用的干部,既是思想解放、锐意进取,理论知识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带头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必须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管理监督干部的科学机制。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也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为干部的德才标准赋予了时代内涵。

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始终做到以德量人,用干事的干部,坚持德才并重、以德为先;以能用人,用开拓型的干部,坚持用有能力、有魄力的干部;以勤识人,用发展型的干部,坚持用事业心强、勤奋敬业的干部;以绩取人,用干练明白的干部,坚持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以廉择人,用勤政廉洁的干部,坚持既考察政绩,又考察廉政情况,用那些既干事又廉洁的干部。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是考核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原则。

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已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提拔重用。

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综合反映,也是考察和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

坚持凭政绩用干部,就会激励大家一心一意干事业;凭关系用干部,就会有人到处钻营拉关系;凭票数用干部,就会有人不择手段拉“选票”;凭资历用干部,就会有人不思进取熬资历。

所以,坚持重政绩、重实践、重公论的干部导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看群众是否公认,二看工作是否
出成绩,把那些真正勤于政事、绩效显著、为群众着想、替百姓办事的干部选上来。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开阔选人视野,全方位、多角度、多途径地考察选拔干部,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上的失误。

为此,必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特别要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等难点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制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是相一致的,是纠正选人用人上偏差的最有力武器。

党管干部,不是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管干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充分运用好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办法,认真执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全面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倾向。

一种是少数人说了算,违反党内民主原则;另一种是搞无政府主义,违反党内集中统一原则。

具体表现在有的不经过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指定拟任干部考察人选,有的对拟任干部人选没有进行组织考察,就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有的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由少数人拍板,搞临时动议等等。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提供了科学严密的行为规范。

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大对用人权特别是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力度,健全党委讨论干部的集体决策制度,使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权力严格约束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真正做到,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反映民意;考察过程中,要准确评价干部;任免过程中,要真正体现领导集体,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

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干部中的具体体现。

它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公示、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明政治、组织、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放松”。

学好原则、用好原则、维护原则,把坚持原则落实到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中去,落实到用严格的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保证《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去,落实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中去,并以此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

坚持把学习原则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学习原则与学习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把学习原则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加深对原则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坚持原则还必须运用好原则,《干部任用条例》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方面,《干部任用条例》本身为改革留出了空间,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去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去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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