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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指预防事故、减少危险、保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目标是消除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将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并通过审核评定,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审核、发布等工作,并随时向员工通报有关标准的变更和更新情况。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并确保员工能随时查阅相关档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推进。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是指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意识进行的培训活动,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计划,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向员工进行明确的通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演练、实际操作等,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整理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合理利用资源、适度干预,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合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核实其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六条对于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全体员工应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人员行为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的卫生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详尽,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工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作业、特殊环境等,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报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实施。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重新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保全体人员熟悉并遵守。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和措施,制定实施时间表。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实施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以备查阅。

4. 项目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更新,确保始终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2. 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及监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3. 技术交底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确保交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 技术交底后,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2.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架体和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小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4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4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采取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管理要素的综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相结合、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等参加,负责监督、协调、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搭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开展安全防护设备的培训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培训师资,提供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的全程记录。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和技能考试,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安全防护(1)“三宝”防护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

(2)“临边”防护在排水出口、盾构端头井、出土口等临边的一面要有防护措施,须设置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均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

2、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规定施工机械、车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各种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机械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挂牌负责,定机定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特种劳动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2)保持机械设备整齐完好,绳索无锈浊,磨损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机械转动工作范围内要有安全防护装置,施工作业时要看清作业现场周围环境。

(4)禁止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的沟、坑等处必须有防护装置或明显标志。

(6)施工前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及有关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电源、水、煤气管道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在架空输电线附近施工,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高压线的正下方不得停放吊车等设备。

(8)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施工连续顺利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地铁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地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严禁乱接,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所有的临时和移动电器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4)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预防和减少事故,防止职业病,保证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负责人对本级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由工商、质监、安监、交通、化工、煤监、水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事故调查,及时公布事故原因和教训,推动事故预防。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科学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顺序,提高施工效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3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以下领域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二)特种设备;(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四)高处作业;(五)有限空间作业;(六)用电安全;(七)交通安全;(八)职业健康。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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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大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夏津县水利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部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在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安全员是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由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部门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及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安全员对现场环境及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一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1、公司教育内容:由办公室组织,质量安全科、施工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

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质量安全科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条: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能演练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档。

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

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填班组活动记录)第十条:各部门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四条: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科一份。

第五条: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八条: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积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由质量安全科一份存档。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做好资金的管理,对比采购搞好成本核算,必须是市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有形市场的产品,保质保量,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

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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