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修订稿
采购项目需求应如何论证

采购项目需求应如何论证采购项⽬需求应如何论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对项⽬需求进⽬科学论证,有助于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标。
然⽬,实践中,部分采购⽬对项⽬需求论证不够重视,导致论证“⽬过场”,采购需求编制不够完整、准确。
那么,政府采购项⽬需求应如何论证?笔者结合⽬作经验谈谈⽬⽬的看法。
⽬先,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以及《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根据项⽬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论证。
其次,项⽬需求论证应以满⽬采购⽬的实际需要为前提,论证范围应准确。
采购通⽬类产品或者需求标准统⽬的品⽬,⽬需进⽬论证。
采购⽬难以⽬⽬确定技术标准,采购标的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容易引起争议的品⽬,则应予以论证。
具体⽬⽬,可按照项⽬类别、采购内容等展开论证。
按项⽬类别确定论证⽬式。
论证⽬式主要包括邀请专家论证、委托专业机构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
实验室设备、信息⽬络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货物类采购项⽬,采购⽬⽬般难以提出合理的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可借助专业⽬员的⽬量完成采购需求编制,因此,此类项⽬较为适宜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论证。
特别是采购⽬型专⽬设备,如医疗CT设备、重型机械设备等,应委托专业机构完成采购需求论证。
服务类项⽬中,为保障政府部门⽬⽬正常运转以及为履⽬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等职能需要向社会⽬量购买的服务,也可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论证。
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等公共服务,应通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式进⽬需求论证。
社会公众是否满意,才是这类项⽬采购成功的重要标志。
论证内容应包括: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强制规定;采购⽬件设定的评审因素是否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是否量化到了相应区间;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笔者认为,论证专家既可以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的⽬员,也可是库外熟悉拟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指标的专业⽬员。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要 内 容 ,不定期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采 购 人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 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 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 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 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 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 部门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附件2 : 关 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方式, cn/lism s) 提出意见。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修订草案征求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2.通 过 信 函 方 式 将 意 见 (一式两 意 见稿)》的说明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 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
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
急 情 况 实 施 采 购 的 ,可以适当简化相 关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 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省 、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 现采购方式、评 审 规 则 、供应商资格 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 制 性 、不符合
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 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 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 采 购 、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 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 的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得合规、完整与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得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就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得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得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得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得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得,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得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得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得。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得,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与拟采用得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得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得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与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得得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得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得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采购内容及专家论证意见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 MCU 设备技术指标 (1 套)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协议标准 支持 IT U-T H.323
2
系统结构 嵌入式系统,支持全天候的开机运行
能够提供不同接入容量的各种类型的 MCU,根据地市所属区县,配
3
容量
置相应的接入数满足不同接入需求,28 路 X2M 及以上容量
支持添加组播地址数≥200
支持 16 画面的分屏显示,支持会场自动轮巡,支持 1,2,3,4,
5+1,3+4,7+1,9,8+2,12+1,16,画中画等 12 种不同分屏模
9
动态多分屏 式
可以在会议进行中任意选择和更改分屏显示模式,不影响会议正常
进行,即动态的切换显示模式;多分屏模式切换时,不需要结束会
4. 高端摄象机(27 套)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1
产品结构 分体式视频终端
2 水平方向转角 -170 度至+170 度(最大平移速度:100 度/秒)
3 倾斜方向转角 -30 度至+90 度(最大倾斜速度:90 度/秒)
4
最小照明 1lx
5
水平分辨率 460 TV 线
6
有效像素 752x582
7
镜头
18x 变焦,f=4.1mm(宽)到 73.8mm(电视),F1.4 到 F3.0
6
音频指标
G.711a、G.711u、G722、G.723.1、G.728
支持 H.261/ H.263/ H.264 编码方式;
7
视频指标
支持 4CIF、CIF 图像分辨率
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条件

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条件摘要:一、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的重要性1.保证项目质量2.确保采购合规3.提高项目效益二、专家论证的主要条件1.专家的专业背景和资质2.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3.论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三、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的具体流程1.确定论证专家2.专家论证会的组织和召开3.专家意见的汇总和报告四、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的注意事项1.防止利益冲突2.保护知识产权3.及时处理论证结果正文: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是在项目申请采购过程中,为保证项目质量、确保采购合规以及提高项目效益,对项目申请进行专业评估和指导的重要环节。
专家论证作为一种科学、公正的决策方式,在我国项目申请采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专家论证有助于保证项目质量。
项目申请采购涉及众多领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可以从专业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其次,专家论证有助于确保采购合规。
项目申请采购涉及资金、资源和权力的分配,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
通过专家论证,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最后,专家论证有助于提高项目效益。
专家可以从全局角度出发,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在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过程中,专家的专业背景和资质、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论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至关重要的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参与论证。
同时,要确保专家在论证过程中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项目申请采购专家论证的具体流程包括:确定论证专家、专家论证会的组织和召开以及专家意见的汇总和报告。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工作,确保论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XX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研、采购需要及实施计划表

采购需求填写要求(1000万以上的项目以及进口项目请填写此表)(一)字体及格式:项目概况、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中所有字体均使用宋体小四,行距1.5,首行空两格。
(二)项目技术要求和项目商务要求填写:1.项目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项目背景、方案、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2.项目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培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险等;(三)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中的“用户部门名称”和“项目名称”请按实际项目和部门填写;(四)附件1:需求调研材料中请粘贴需求调研报告和专家签字的论证意见扫描件;XXXX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研、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表(货物类)申购部门:申购人:一、需求调研、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二、项目技术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三、项目商务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四、采购需求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属于资产处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在进行采购需求审查时需资产处签署审查意见)(用户部门名称):提交的(项目名称)的采购需求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与采购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共同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审查结果如下:1、该项目采购需求符合预算、资产、财务、审计、采购等管理制度规定;2、该项目采购需求不存在歧视性条款,不指向任何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技术要求不指向任何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适当,无倾向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财库〔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30日附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解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八大亮点

CHINA TENDERING 补齐采购需求规制不足的“短板”33解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八大亮点□文/高荣月近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采购需求范围、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亮点纷呈,本刊编辑部作了梳理。
亮点一:采购需求更完整、更趋标准化《办法》规定,其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等。
采购需求涵盖哪些内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补充提出,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采购需求】、第三十六条【采购需求的内容】对相关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了采购需求的定义,即采购人为实现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第三十六条列举了采购需求的八项具体内容。
《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需求内容,从原则性规定转为具体标准。
专家表示,实践中往往更注重采购程序层面的操作,常存在采购需求不够明确的问题。
有些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确实不太明了;有些采购人则非常清楚采购标的的需求,却迟迟没有落笔在采购文件之中。
随着采购需求标准化要求的进一步明晰,采购文件等也将更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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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
(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
(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
(四)评分细则;
(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
(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第九条组织专家论证的,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可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业务精通的行业专家或从财政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委派代表到专家论证会现场介绍情况并参与讨论。
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第十一条未经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直接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发布公告征集参与供应商;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后又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告知对采购需求提出过修改意见且意见未被采纳的供应商,供应商自愿参会。
参会的供应商可以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论证会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参会的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须遵守论证现场纪律。
专家出具论证报告时,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场,不得干预专家独立做出论证结论。
第十三条专家应当就论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载明参会人员和论证结果。
对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存在分歧的采购需求条款,应当逐条说明论证意见。
论证报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需求论证发现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确实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的,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建议其修改;拒不修改的,应当由采购人所在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来函确认,或者由采购人报请财政部门同意。
对于不涉及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违规内容的采购需求,采购人拒不采纳论证意见的,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告知采购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由采购人来函确认。
第十五条采购中心内部呈报采购文件时,如该项目有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环节,应当将相关论证材料一并附上。
第十六条需求论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书面材料及音视频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作为业务档案存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5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需求公示论证办法》(国机采办〔2015〕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