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1. 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管进行规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文件的总称。
2. 建设工程法规的分类2.1 基本法律2.1.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建设工程的组织、估算、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1.2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对建筑领域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2.2 专项法律2.2.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的专项法律,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殊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2.2.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的,它是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的专项法律,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安全技术措施、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2.3 相关规章和标准2.3.1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针对建筑设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布置设计、装饰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3.2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选择、施工组织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 相关知识概述3.1 建设工程的基本流程建设工程的基本流程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规和规定进行指导。
3.2 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包括结构安全、功能完好、环境卫生、材料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验收标准会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等级进行具体规定。
4. 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法规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地铁、水利工程、市政设施等工程类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30页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p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近三十年在美国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级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单行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八、刑法九、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我国法的形式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利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民法《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2、主体的改变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2、客体性质的变更内容变更1、权利增加2、权利减少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及时协商、约定终止条件}违约终止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债权债权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依据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消而消灭3、债因提存而消灭4、债因混同而消灭5、债因免除而消灭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5、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诉讼时效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三)特殊诉讼时效(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2、抵押财产的确定3、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4、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职权人的权利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建筑经济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结大全

建筑经济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总
结大全
1.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 建设工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 法规的层级和发布机构
- 法规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规定
2.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害责任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3.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
- 招投标法规的基本原则
-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告
- 投标文件的评标与中标
4.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规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职责
- 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要点
- 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6.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
- 工程造价测算和核算标准
- 工程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
- 工程决算审批和结算支付
7. 环境保护在建设工程中的法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的申报和审批流程
-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
8. 建筑经济师职业道德和规范
- 建筑经济师的职业操守
- 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保密要求
- 建筑经济师行业组织的规范要求
以上是建筑经济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大全,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和研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的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为以下7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定适用的特殊情况6、备案和审查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个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您必须子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任意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额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实现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与标间代理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具有代理权的实施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处分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土地所有权2、建设用地所有权(建设用地所有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3、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的种类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施工合同债2、买卖合同债3、侵权之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1、专利权2、商标权3、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债市产权的保护1、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2、建设工程上商标权的保护3、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建设工程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缱绻的形式责任(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人的资格4、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知识点,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中常见的法规和相关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法规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
它包括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3 建筑法规建筑法规是指关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规。
其中包括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等,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2.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包括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功能布局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
合理的建筑设计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2.2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和方法。
包括了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各个方面。
合理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
2.3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工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法性。
工程监理涉及到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标准的遵守。
结语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建设工程法规,合理应用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点,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 引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指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知识。
在建设工程领域,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了解相关知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应用。
2. 建设工程法规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与其相关。
这些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城市规划法这些法规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管理、材料选用、施工安全等。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需要遵守这些法规,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除了法律法规,了解建设工程相关的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知识可以包括技术规范、标准、工程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相关知识:•结构设计原理•施工工艺与方法•工程材料的性能和应用•土力学与基础工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结构、材料、环境等因素。
掌握这些知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问题。
4. 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应用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在进行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的法规规定进行操作。
例如,建设单位需要提交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和技术方案,以及符合要求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4.2 施工现场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施工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计划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和现场设备的安全。
4.3 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是保证工程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的关键。
通过合理使用建设工程相关知识和遵守法规,可以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的能力,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各国都有相应的建筑工程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管理和运作,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的建筑工程法规。
以中国为例,中国的建筑工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以及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筑工程法规内容1. 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是中国建筑工程法规的基础,包括了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该法规明确了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划、安全、环保等要求。
2.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包括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详细规划等内容。
这些规划是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中国建筑工程法规中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维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并且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建筑工程相关知识除了建筑工程法规外,建筑工程还涉及到一些相关的知识,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技术等。
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要求、使用人数、使用环境等要素进行设计。
设计师要考虑建筑的美观性、实用性、经济性等因素,并且要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法规要求。
2. 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内容,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载荷要求等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师要考虑建筑的承重能力、抗震性、稳定性等因素,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可靠。
3. 施工技术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涵盖了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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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者:---------------- 日期: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 续注册的;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 的情形。
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 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部门 :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4 、民法包括: 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5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6 、行政法规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 、法律关系 :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 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8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9、 主体变更:①主体数目发生变化(工程分包)②主体的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10、 客体变更:①客体范围的变更②客体性质的变更。
11 、内容变更 :权利的增加或者减少。
12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即时协议、约定终止条件)、违约终止 (包括不可抗力)。
13 、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 为。
14 、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15 、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 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6、 代理 :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 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7、 代理人与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①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②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③代理 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④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⑤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18 、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
19、债的消灭 :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 2 年;短期诉讼时效为 1 年;特殊诉讼时 20 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 证自行废止。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23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均需参加统一考试、均需要注册、均有各自 的执业范围、均20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21 、施工许可证废止条件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需接受继续教育。
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5、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承担:①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要签定共同投标协议,为签定协议的作废标处理②外部责任: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6 、联合体资质的认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7、违法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报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子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8 、工程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9、工程监理的权限:①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和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②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0、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1、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2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但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天。
33、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②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响应资格条件③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庄稼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35、废标处理的情形: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为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④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⑥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补充的废标情形:①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③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中标通知书:①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想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②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等等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③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38 、签定合同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就,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39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的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40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42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4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5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6 、为配备合格人员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①为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③未依法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缺德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的。
47、非法设置员工宿舍的情形: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②生活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48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①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②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 条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
④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0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1 、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其他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