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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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其主要方法是通过评查已办结的案件,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案件评查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

也是基层检察院每年必然开展的一项工作。

现结合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试对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作以初步探讨。

一、现基层院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被评查人员从观念上不太支持评查工作。

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

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

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认为案件逮捕、起诉,自侦案件自有法定程序跟着,而无须案件评查。

而且一年要办理那么多案件,难免出现错漏字、缺少个盖章、签名等一些小毛病,搞案件评查就是“鸡蛋里挑骨头”。

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使得案件评查工作在开展中存在滞后、拖拉现象。

2、被评查人员在行动上不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评查。

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科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

有些案件评查人员存在思想顾虑,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措施,评查人员与被评查的办案人员平时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在评查过程中可能有碍于情面,有意放水,导致评查不客观、不真实,流于形式,工作效能低下。

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也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案件评查方法科学化水平低,评查标准不够具体,操作具有局限性。

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

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

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

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检察官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检察官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检察官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在司法体系中,检察官是执法机关的代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检察官案件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之一,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检察官团队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现在我将对此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我们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注重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接收案件后,我们会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梳理,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案件进展和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指导案件的办理和审查。

其次,我们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强调了团队协作和分工合作。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我们会根据专业能力和经验进行分工,形成专业化的办案团队,以确保案件的高效办理和审查。

在团队协作中,我们还注重了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在案件管理工作中还注重了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运用。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会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我们的办案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保证了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我们还会邀请法律专家和学者进行指导和咨询,以确保我们的办案行为符合法律精神和司法要求。

总的来说,我们的检察官团队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团队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

工作心得:案件管理工作对提升案件质量的作用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201X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各省、市、县检察机关也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工作机构,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

为了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提升办案质量与诉讼效率,案件管理应坚守职能定位,综合运用事中审查和事后评查的直接手段,充分借助检察官执法档案和检察业务考核的间接手段,为推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发挥积极效用。

一、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案件质量管理没有形成体系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真正形成一套完整、科学且符合检察发展规律的管理理论及实践体系,从而也无法形成普遍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质量管理主要通过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宏观管理,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这种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从管理的阶段上看,注重结果管理,忽视过程管理,对案件质量的事前预测、事中矫正等救济功能发挥得不够,不能有效预防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管理的性质上看,过于注重行政化管理,忽视司法属性管理;由于基本上靠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导致随意性大,因而管理的质量与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

三是从管理的表现形式上看,注重线性管理,忽视横向制约及现代管理民主化的基本要求。

(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够到位,备案审查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使这项制度的功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备案审查制度主要是事后监督,时效性不强,监督的力度不大。

二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案件的监督没有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有一些检察院对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有关重大典型案件的办理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三是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存在着上报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由于案件统计不实直接误导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对办案态势的评估和决策。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件管理改革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以及提升案件管理监督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案件统一管理对于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执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管理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四项基本职能。

其中管理、监督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履行好案管职能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出发,对做好案件监督管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可见,内部监督管理是案件管理的应有之义,为案件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二)、打造好案件的流程监控平台。

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是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

打造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平台,就能将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到办理案件过程的各个环节,能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办案超期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办案的发生。

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实质上是要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是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办案期限的掌握、法律文书的适用以及检察环节处理决定的审查,确认办案是否做到依法、客观、规范,因此打造好案件的流程监控平台,就是确保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办理。

(三)、打造好案件质量评查平台。

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因此打造好案件质量评查平台,是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案件质量讲评分析制度,案件质量讲评分析制度是指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总结讲评,意在总结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增强检察人员的质量意识。

对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思考
问 题
是 内 部 各 部 门之 间 的 监 督 不 足 各 个业 务 部 门
“ 对 独 立 , 自为 政 ” 单 独 收 案 、 建 台 帐 、 别 负 责 相 各 . 各 分 审查 .并 以本 部 门 制 定 的 案 件 质 量 标 准 对 案 件 质 量 进 行 自评 、 核 , 相 互 之 间 的 监督 基 本 上 是 以 提 出 相应 考 其 意 见 或 者 建议 的方 式 , 出表 现 为 静态 性 、 后 性 。 突 事 二 是 检 察 委 员 会 的 监 督 相 对 薄 弱 基 层检 察 院 检
基层 检 察 院在 设 立 案件 管 理 中 心过 程 中 面 临 内部
察 委 员 会对 案件 的 监督 形 式 主要 是 :由各 部 门上 报 需
经 检 察 委 员 会 讨 论 决 定 的 重 大 、 难 、 杂 案 件 , 后 疑 复 然 由检 察 委 员 会 办公 室 负 责 安 排 召 开 检 察 委 员 会 讨 论 、
对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 的思考
文◎ 书 义 史

件 管 理 中 心 是 检 察 机 关 在 长 期 的 案 件 管 理 实 践
检 察 机 关 实 行 业 务 部 门 对 口指 导 、 督 。 要 是 通 过 对 监 主 下级检察机关每月的统计报表 、 大典型案件专报 、 重 办 案 情 况 定 期 分 析 、 案 信 息 等 进 行 书 面审 查 的形 式 。 办 采 用 对 发 现 的 问题 进 行 通 报 的方 式 .监 督 相 对 滞 后 。 同
长期 以来 .检 察 机 关 主 要 以 各 个 内设 执 法 办 案 部 门 为 主体 对 案 件 进 行 管 理 , 在 诸 多 不 足 之 处 . 要 表 存 主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条将案件受理工作单列出来,统一了案件的入口,为案件管理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基础,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挑战。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一是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服务多于监管。

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初衷和职能不了解,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立不够重视,在人员配备、设施配置、经费保证等方面保障不足。

这样就造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局限于案件的受理、分流等事务性工作。

而管理职能因缺编缺人导致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是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低,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实施具体的监管行为,但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设置仅仅与业务科室平级,这样就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监督不能的尴尬局面。

再加之一些业务科室承办人对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抵触情绪,不服管理,造成监督不到位。

三是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依托渭南市院《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案,但案件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案件材料的流转多以纸质形式为准,办案工作、接待律师工作还停留在纸质审、阅卷的状态。

再加之该系统存在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网上网下两套办案流程,不但没有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工作麻烦,造成了办案人员对网上办案的抵触情绪。

二、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应进一步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要求其主要对案件流程、时效进行监控,对案件质量定期进行评查,对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二)应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

(三)应建立公、检、法办案信息化共享平台。

尽快为案管部门配备电脑、高速扫描仪、复印机、案卷装订机等硬件设施,为卷宗电子化、文书集中打印提供条件和创造便利。

(四)应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奖惩机制。

为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质量,促进承办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奖惩办法,与干警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挂钩。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三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

各基层检察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等,还有一些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困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

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管理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物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本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 ,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23年6月份,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

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一)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

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

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

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

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二)定期对业务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

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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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设立缘由及其产生过程
案件管理,也称为司法流程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国家为根治民事司法“堵塞”和“拖延”的症结而推行的一种司法改革措施,其理论基础是“接近正义”理念,目标是以程序公正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逐步探索案件集中管理之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采用的案件管理模式是各处室分别独立主管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各执法办案部门为主体,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业务部门分别采集案件信息,各处室都有专职或兼职内勤,统计本部门数据后汇总至院办公室,形成检察院整体数据后上报上级检察机关。

也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公诉、反贪、侦监等业务部门均设置了二个以上的处室,各处室不再保留内勤设置,而是在处室之外统一设立大内勤角色,统一负责案件收送、统一案件数据、信息分析、统一赃证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此种模式中“大内勤”的设置实际上可视为小型的案件管理处,
被基层检察院作为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前的探索与尝试之举,旨在摸索积累经验。

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的劣势在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管一段,没有一个部门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办案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因此,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和法律监督能力,突破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势在必行。

从制度层面上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

此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实际从程序控制、质量控制等不同方面进行案件管理改革与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要加强案件管理,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并要求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

经中央编制办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
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这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发展道路。

二、案管部门的职能定位:
案件集中管理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虽然之前有过相关的实践经验,这里面仍有许多理论问题急需解决,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它既牵涉案管部门成立的现实基础,也与其今后的发展完善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管理职能
案件管理部门的管理是全程化的管理,体现在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结案审查、统一送达案件、统一案件数据管理、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等。

案管部门对进入本院诉讼环节的各类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置于监控之下,使进来的每一份材料每一册卷宗都有登记、分流、录入或备案,台账清楚,出去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册卷宗均有签名接收,确保质量。

做到流程运作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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