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宣传单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一、非法集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材料

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材料
虚构收益
非法集资者为了让投资者相信他们的项目是真实可行的,往往编造虚假项目,虚构收益。
他们可能会制作虚假的宣传材料,夸大项目的规模和收益,甚至虚构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这些虚假信息往往能够欺骗一些不了解行情的投资者,导致他们投入大量资金,最终遭受经济损失。
3.利用社会关系拉人头
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利用社会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同事、邻居等人参与集资。
他们可能会以“内部消息”、“独家机会”等
方式吸引人们参与,同时也利用拉人头的方式扩大集资规模。
这种做法往往会让投资者放松警惕,认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参与了,项目一定可靠,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4.制造恐慌心理
非法集资者往往会通过制造恐慌心理,让投资者急于投资,以获取高额回报。
他们可能会宣传某个市场或行业即将大涨,或者预测某个事件将会导致经济大萧条,从而让人们感到焦虑和恐慌。
这种做法往往会让投资者做出冲动的决定,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5.利用“先赚钱后交税”等方式
非法集资者往往会利用“先赚钱后交税”等方式,让投资者认为自己所参与的集资项目是合法的。
他们可能会以各种方式掩盖集资的非法性质,让投资者误以为自己所参与的是合法的投资项目。
这种做法往往会让投资者陷入迷惑,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危害排查与处置PPT模板

➢ 违规金融产品风险巨大,易演变为非法集资事件。防范非法集资,我们应从严禁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做起。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 和管理责任。
《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5〕100号)
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解析
以上监管规定,概括起来说就是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必须符合 “三个要”:公司要授权、个人要资质、产品要审批,否则就 构成违规销售,就要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防范非法集资 教育宣传
目录
CONTENTS
01 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解析 02 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危害
03 公司对违规销售的排查和处置
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解析
➢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不断增强,一旦心存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极易陷入。对于广大销 售人员来说,不仅存在购买非法集资产品遭受资金损失的风险,而且存在参与非法集资销售造成违规甚至构成犯 罪的风险。
2.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当该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定性为非法集资时,如果销售人员在集资过程中发挥作用较 大、涉及金额较大、吸引参与人数较多,或明知和应当知道为非法集资的,参与销售 人员就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对违规销售的排查和处置
3.损害个人信誉和职业生涯发展!
➢ 产品无法兑付导致客户、亲友、朋友遭受经济损失,损害个人信誉;根据公司 规定还将对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将解除代理合同、列入行业黑名单。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四篇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四篇第一篇: 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一、宣传对象重点宣传全县单用途预付卡、直销、电子商务平台、批发零售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领域及群众。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编制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彩页,包括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辨识手段、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印制***x份并在县内街道派发至群众,向全县普通民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公益信息,着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理念,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二是制定《******年x县商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相关企业。
县内***家大型商超、x家餐饮企业及多家电子商务企业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
(二)重点宣传,防范关键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通过走访、微信宣传做好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企业和内部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一是向批发零售、直销等企业宣传,严禁产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离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活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等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二是向电子商务企业宣传,严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及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向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宣传,严禁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回报消费者和以货币、实物、预付价值等形式回报消费者等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卡行为。
(三)新媒体多渠道宣传。
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
商务服务办公室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和多种信息收集方式,逐步形成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第一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金融法律宣传标语》金融法律宣传标语1、注意信息保护,维护用卡安全。
2、正确树立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3、珍惜一切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4、珍惜个人信用记录,合理使用个人贷款。
5、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6、账务变动需留意,刷卡金额要核对。
7、远离非法集资,人人责无旁贷。
8、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9、用卡安全需牢记,金融欺诈须警惕。
10、依据个人风险偏好,合理选择代销产品。
11、宣传普及靠大家,金融知识进万家。
12、信用卡不是摇钱树,刷卡消费要适度。
13、心贴心的服务,手握手的承诺。
14、吞卡吞钞需警惕,拨打热线人勿离。
15、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16、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7、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18、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9、设备存取多观察,小心偷-窥和尾随。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20、人信用要珍惜,避免套现和逾期。
21、清清楚楚贷款,明明白白消费。
22、前观后看捂密码,插口验机留存条。
23、密码操作勿泄露,不明网站勿登陆。
24、理睬你产品有风险,认真阅读慎重选。
25、理财非储蓄,了解要仔细。
26、理财非储蓄,风险兼收益;别人做介绍,自己拿主意。
27、理财产品有风险,认真阅读慎重选。
28、理财产品细甄选,合理配置降风险。
29、看清风险提示,谨慎投资决策。
30、谨防电信诈骗,切勿轻易转账。
31、广学银行知识,依法维护权益。
32、个人信用要珍惜,避免套现和逾期。
33、服务有起点,满意无终点。
34、风险牢记于心,投资量力而行。
3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负。
36、多一份银行知识学习,多一份个人财富保障。
37、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38、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39、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非法集资问题不时出现,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的监管和打击力度,营造更加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制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以确保集资活动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安全性,保持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防范意识,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和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确保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具有高效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任务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力度(1)制定完善非法集资宣传的检查和处置机制,建立举报、处置和公示制度,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公开核查制度,对违法行为和号召实施高度监管,对发现的非法集资宣传和利用的信息及时公告和通报相关部门和机构。
(3)加强技术手段和监测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增强对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2.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1)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2)加强与业内机构、媒体、社团等的合作和沟通,共同宣传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信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3)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机构和群众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宣传利用合法渠道和手段融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1)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协作配合、专门救助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与社会救助机构的密切协作。
(2)完善收集和登记基础数据、随时了解受害人情况的信息体系,及时识别和处理非法集资宣传和欺诈案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性。
(3)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务,对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发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避免社会事件的扩散和危害。
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讲座ppt

“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
3.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 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 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 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 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 品。
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 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10/23
“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
5.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
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 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 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 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6.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不相信高息“保
3.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风险尚未化解,增量风险 还在增加。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
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
20/23
“明责”主题宣传内容(续)
4.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 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
通过媒体、推介会 、传单、手机短信等途 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慧眼”主题宣传内容(续)
2. 一般非法集资犯罪伎俩
“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 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 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 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7.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 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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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案例一
揭开“外资”企业的外衣
——南昌市戴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2年,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精心组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破获了以被告人戴某某为首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有150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资”总金额的15%作为回报,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我市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专门在退休老年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办事处”“听课”宣传,吸引退休老年人参与“集资”。
具体“集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11000元为一份,上不封顶但不能少于一份,每16周为一个周期,每周归还880元本息,16周后本息全部还完,经计算月息超过7%。
另一种方案是“集资”110000元以上,以此为一份计算,32周后一次性还本付息300000元,经计算利息高达172%。
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655人,给被害人造成3892.3759万元的损失。
经公安调查,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严密犯罪组织、受害人
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的特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及全国882名群众,集资金额高达7290.86万元,造成损失5574.0001万元。
【案件查处】
为尽早消除这个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西湖分局经侦大队于2012年2月28日对这个所谓的“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犯罪证据。
西湖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历时三个多月,成功抓获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7人,暂扣、冻结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2014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戴某某集资诈骗案浙江部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前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风险警示】
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以外地甚至香港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