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公益组织设计一套有效的项目监督和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益效果的最大化。

该制度应遵循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同时保持独立决策,不寻求用户协助。

2. 监督和管理机构2.1 项目委员会- 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委员会,由公益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 项目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项目目标、策划项目实施计划、评估项目进展和结果等。

2.2 内部审计部门-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 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向项目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

2.3 外部评估机构- 委托独立的外部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外部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

3. 监督和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阶段- 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委员会应制定项目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评估和讨论。

-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时间表、资源分配等。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项目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

3.3 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委员会应委托外部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 外部评估机构应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4. 监督和管理措施4.1 信息披露- 公益组织应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项目的进展和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2 内部控制- 公益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4.3 教育培训- 公益组织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其项目管理和监督能力。

4.4 反馈和改进- 公益组织应定期收集和分析项目相关的反馈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 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 公益组织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和实施阶段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某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深圳市宝珍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必须符合本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项目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预算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下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1、具有宗教性、政治性活动倾向的项目;2、具有明显营利性经营倾向的项目;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项目立项公益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也可由基金会项目合作机构发起,或者双方共同发起,提交至理事会审核,理事会批准后进行立项。

第六条项目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需要与合作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签署。

协议书基金会需要留存一份正本。

第七条公益项目的拨款基金会按照协议书中的拨款时间,分期向合作机构拨付项目资金。

由理事长审核后,然后交财务审核付款。

第八条项目执行基金会须对合作机构执行的项目进行跟进。

对项目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合作方向我方提出项目变更意向;2、项目实际运作发生较大变更,如资金用途、项目内容、项目周期等;3、因为各种原因,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信息公开公益项目应依据法律法规真实的在本基金会公众号/网站和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公益项目结项项目完成后,需要编制《项目结项报告》,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后存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概述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公益项目的运作,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它是公益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保障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着重介绍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要素和建立流程,并分享个人对此的理解和观点。

一、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项目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流程,确保项目在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

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能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使公益项目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 保障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公益项目是依靠社会捐赠和赞助,筹集的资金开展的。

建立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公众的信任感和参与度。

3. 推动项目创新和变革: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可以促进项目的创新和变革。

在制度的引导下,公益组织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项目设计和实施,探索更有效的公益模式,提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详细说明项目立项和审批的流程、要求和标准。

包括项目的规划、目标设定、预算编制和各项审核程序等。

2. 项目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明确项目组织架构,描述各级成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项目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3. 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立公益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监控和汇报等环节的规定,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4. 项目执行和监测评估:规定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质量和效果的监测评估方法,并设立相应机制进行评估。

5. 项目报告和总结回顾:规定项目报告和总结回顾的时间、形式和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进展和成果,为项目改进和效能提升提供依据。

三、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流程1. 制定制度编写计划:明确制度制定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节点,确定负责制度编写的工作人员和团队。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助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善小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对项目提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和项目监督。

第三条项目及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提出第六条本基金会理事等的建议;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推荐;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申请;第九条捐助者提出并明确所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指定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等(下称限定性捐赠)。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所有立项均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基金会章程中明确的本基金会设立宗旨;(二)充分尊重捐赠方意愿;(三)符合受助方的客观需求;(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五)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提出的立项项目均需经理事会会议评审决定,经理事长批准后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必要时可在评审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

第十三条限定性捐赠项目经基金会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受助方同意后,由理事长同捐赠方签署捐赠立项协议。

基金会项目部应及时将上述限定性捐赠情况通报各理事、监事。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机构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规范项目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益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证原则,坚持合法、规范、透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益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项目目标。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公益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公益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质量、费用等。

第七条公益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公益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确保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流程第九条项目管理的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由公益机构的指定人员负责,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需求、预算等方面的说明。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应由项目管理人员制定,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计划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由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项目监督应由监督人员进行,对项目的进展、质量、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应由评估人员进行,对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应合理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的时间、质量、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应加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合规性和透明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利益、防止滥用资金和资源的重要手段。

监督机构与职责1.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内部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益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项目成果等。

3. 外部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对公益组织项目的管理与运行进行独立审查和监督。

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策划与立项:公益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预算、时间表等,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安全性。

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核算和监督等环节。

3. 项目执行与监督:公益组织应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执行,定期进行项目进展和成果评估,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防止项目滥用和违规行为。

4. 项目报告与公示:公益组织应定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5.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公益组织应进行项目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项目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监督与处罚措施1.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公益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滥用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公益组织,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 信息公开:公益组织应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成果等,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2. 公众参与:公益组织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过程,组织听证会、征求意见等,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论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的有效运行、合规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公益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旨在保障公益基金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和备案制度:公益基金组织在筹备和设立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注册和备案制度确保了公益基金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资金管理制度:公益基金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募集、使用、监管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公益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项目管理制度:公益基金组织在开展公益项目时,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监督和评估制度:公益基金组织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提高公益基金的效益。

5. 报告和公示制度:公益基金组织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其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和公示制度可以增加公益基金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公益基金的
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提升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善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会公开透明运作水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开募捐情况;(三)公益项目有关情况;(四)慈善信托有关情况;(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四)基金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基金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五)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中属于慈善组织登记事项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公开,基金会可以免予公开。

基金会可以将基本信息制作纸质文本置于基金会的住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五条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遵守民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基金会在设立公益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公益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公益项目结束后,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助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善小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对项目提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和项目监督。

第三条项目及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提出
第六条本基金会理事等的建议;
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推荐;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申请;
第九条捐助者提出并明确所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指定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等(下称限定性捐赠)。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所有立项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基金会章程中明确的本基金会设立宗旨;
(二)充分尊重捐赠方意愿;
(三)符合受助方的客观需求;
(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提出的立项项目均需经理事会会议评审决定,经理事长批准后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必要时可在评审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

第十三条限定性捐赠项目经基金会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受助方同意后,由理事长同捐赠方签署捐赠立项协议。

基金会项目部应及时将上述限定性捐赠情况通报各理事、监事。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批准后,基金会应与项目实施相关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责任人、考评指标、项目经费及付款条件、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把项目合作协议作为基金会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推行项目责任人制度,依项目规模、性质由秘书处或专门组建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项目责任人应依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开展,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基金会与有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责任人应定期进行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与完成情况。

一年期以上的项目,项目责任人应以3-6个月为单位向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三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期的项目,应视情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不足三个月的项目视情另行约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

项目预算由基金会理事会评审后批准。

第十九条项目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由项目部会同财务根据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预算、实施方案和项目合作协议,编制项目预算执行计划。

项目预算执行计划与项目资金拨付经理事长签署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基金会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主体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证。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切实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单体项目调整幅度低于20%(含)且调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单体项目调整幅度高于20%且调整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经理事会审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基金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项目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由基金会依据实际情况检查验收,评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的调整或整改意见,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束时,由基金会会同相关方对项目检查评估,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估意见。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主体须向基金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理事长批准。

所有项目文件经整理后送基金会存档。

第二十七条检查验收中发现项目责任人、项目监管人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失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保证项目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以利社会监督。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善小公益基金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