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关于劳动法的十大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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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0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常识,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后,双方未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支持。

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二倍工资制度仅适用于初始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签订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记录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情况,注意保留书面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基本义务,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的原条件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故,不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解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疑难问题解析

劳动法疑难问题解析

劳动法疑难问题解析劳动法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在劳动关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疑难问题。

本文将对劳动法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进行解析,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指导。

劳动法疑难问题解析1. 疑难问题一: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可以采用每小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照每小时工资加上一定比例的工资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应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1.5倍或2倍。

例如,某员工每小时工资为30元,若其加班1小时,则按照1.5倍计算,应支付45元的加班费。

2. 疑难问题二:试用期期间员工权益受到保护吗?在劳动法中,并没有特别规定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

试用期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相互了解的阶段,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长度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合同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间,雇主依然需要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如不能歧视员工,不能违反法定工作时间等。

3. 疑难问题三: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原因终止,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劳动者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是由于雇主的原因终止,如经济性裁员、单位破产等,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进行计算。

4. 疑难问题四: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的一致同意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劳动双方的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一般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原则进行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雇主如需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力资源的流动,劳动法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在劳动法领域,常见的问题有很多。

下面我们将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加班问题加班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平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付。

二、年假问题年假是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休假权利。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年假天数由工作满年数决定,具体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年假;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五天。

年假一般需要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三、工资支付问题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

四、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确定,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问题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六、雇佣关系问题在劳动关系中,有两种常见的雇佣关系,分别是雇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

雇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

而劳务派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以上就是一些劳动法常见问题的解答。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劳动法的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 问答

劳动法 问答

劳动法问答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平衡劳动关系。

下面我将回答一些关于劳动法的常见问题。

1. 劳动法的作用是什么?劳动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公正的待遇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假权、社会保险等,同时规范了用人单位在雇佣和管理劳动者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法规定了什么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日,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支付办法进行补偿。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合理的休假要求。

4. 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并保障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 如何处理劳动纠纷?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首先,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其次,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最后,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劳动法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法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情况中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者咨询常见问题

劳动者咨询常见问题

劳动者咨询常见问题
劳动者咨询的常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能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疑问,例如
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2.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有
疑问,例如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合法、如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何解除合同等。

3.工资待遇:劳动者可能对工资待遇方面有疑问,例如工资的计算
方法、加班工资的计算、奖金福利的发放等。

4.劳动保护:劳动者可能对劳动保护方面有疑问,例如安全生产设
施、职业病防治、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5.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可能对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疑问,例如如
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

6.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可能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方面有疑
问,例如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方式、对员工行为的规定等。

7.其他问题:劳动者还可能对其他与劳动有关的问题有疑问,例如
如何办理就业手续、如何参加培训等。

针对以上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保障的信息,例如官方网站、媒体报道等。

劳动法有关问题解答 精品合集(50问).doc

劳动法有关问题解答 精品合集(50问).doc

劳动法有关问题解答1、加班工资计算的基准应该包含哪些,是月薪做标准还是可以用基本工资部分为标准、不含绩效工资等?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他们的意见也是模棱两可的。

专家解答:对此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例如深圳地区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而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约定,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300%)。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

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所以,还是得以当地的规定为准,请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2、咨询下关于员工请假的事情:1、近期很多女员工怀孕,然后就去医院开个证明说胎像不稳,建议休息3个月,对此企业应该如何应对?2、员工请事假,劳动法有规定说企业一定要帮其缴纳个人和企业部分保险吗?专家解答:1、看来大家积极响应二孩政策呀。

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伪造、虚构病假甚至病假条交易,由于病假条不具备商品的属性,不能作为商品出售,无论是不是真的,这种私自买卖的行为,都违背了诚实信用。

若病假条是假的,意味着上面的医生签名、盖章、医院章或将涉嫌伪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外,员工开假病假条、假病历,则属于违约行为,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视作旷工处理,若达到一定天数,将面临被解雇的危险。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劳动法”是每个员工和雇主都应该了解的重要法律领域。

它为双方提供了保护和指导,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平衡。

然而,由于劳动法的复杂性,许多人可能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感到困惑。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答十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你加深对劳动关系法律的理解。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前15日内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1.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事项可以涉及工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更以及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双方均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

2. 劳动合同的终止2.1.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种情况。

解除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例如退休、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等。

2.2. 辞退和辞职雇主辞退员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员工辞职的话,应提前30日向雇主提交辞职通知,并完成工作交接等准备工作。

请注意,一方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应避免。

3. 工资和福利3.1. 工资的支付和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工资。

工资应当合理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加班工资也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通常为平时工资的1.5倍或2倍。

3.2. 年假和带薪休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享受不同长度的年假。

此外,员工还有其他带薪休假的权利,例如法定节假日休假和病假等。

4. 劳动保护和安全4.1. 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劳动法知识问答

劳动法知识问答

1、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答: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法适用于何种企业?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劳动者有哪些权利?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劳动者要承担什么义务?答: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7、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9、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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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元旦起施行,由于该部法律的内容涉及全社会每一个劳动者和每一家用人单位的利益,其颁布和施行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针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适用中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特辟专版解疑答惑。

单位篇一、哪些单位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解疑:《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从何时开始算?解疑:《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和职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发生了实际的用工行为,从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将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约束。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少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解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用人单位务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解疑: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即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再次,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告知程序,即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其内容合法、合理、全面;同时尽快组建工会、选举职工代表,最终将规章制度提交工会和职代会讨论,并向员工公示,以确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五、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解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注意:1、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告知的范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履行劳动关系相关的个人情况,并承诺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书面告知录用条件及岗位要求,作为试用期解聘或正式劳动期内因不胜任工作解聘的依据;4、书面告知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备约束力。

六、试用期的长短有没有法律限制?解疑:有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哪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解疑: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要承担什么义务?解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负有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注意保证同工同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九、非全日制用工与普通用工有何不同?解疑: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时工。

其与普通用工有下列不同: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5、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十、《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订立二次”,次数从何时起算?解疑:次数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第一次订立。

职工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1月1日生效。

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张越画一、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疑: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要求职工交身份证、服装费、押金,是否合法?解疑: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疑:解除、终止合同时,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解除合同的:单位未按约提供劳保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合同无效的。

2、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3、单位因以下原因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调岗仍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4、单位因经营困难或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等大批裁员的。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因单位不愿续订而终止的。

6、因单位破产、提前解散或被吊销执照等合同终止的。

四、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解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不封顶。

对高薪劳动者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五、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金?解疑:这有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职工提出辞职时应当注意什么?解疑:劳动者辞职时,应当注意: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天通知);2、妥善做好交接工作;3、及时向用人单位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七、劳动者遭遇欠薪有快速解决的途径吗?解疑:《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八、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解疑: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九、到了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解疑: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的劳动用工现状中,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并不一定能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

十、单位不能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该怎么办?解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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