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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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课件)(共30张PPT)

预防犯罪(课件)(共30张PPT)

刑罚的含义及其种类
管制
不关押,限制自由,人民和群众监督改造
拘役
1-6个月就近关押
有期徒刑
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监狱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区分几组概念
❶ “罚金”与“罚款”相同吗? ❷ “拘役”与“拘留”相同吗? ❸“刑罚”与“刑法”相同吗?
罚款、拘留------行政处罚------行政违法(一般违法) 罚金、拘役------刑 罚------刑事违法(严重违法/犯罪)
二、加强自我防范
※6.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笔记区
?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
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 个自觉守法的人。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 防患于未然。
课堂小结
刑法------法律名称
刑 规定
结果 犯

刑罚------是对违法刑法的处罚 法


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 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处罚
小艺的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不正确;犯罪与年龄无关;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 重危害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 行为也不要紧。
冒充女子与同事网恋5年索财20万
诈骗罪
刑法的作用及内容
我国刑法对四百多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刑罚。查阅刑法,分析 图片中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 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 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二犯罪必罚

二犯罪必罚
刑罚当罚性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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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 1、刑事违法行为是一种一般违法行为。( ) 练习: 2、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 ) 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 ) 4、我国刑罚的种类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 5、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也一定是犯罪。 ( ) 6、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拘役。 ( ) 7、刑罚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 制方法( ) 8、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可以同时 对犯罪分子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 )
2、郭某在香港伙同苏某、何某组成10人走私集 团,先后两次用快艇从香港偷运走私豪华小轿 车6辆,价值人民币四百多万元。郭某又将贩私 所得在黑市套购港币和白银偷运至香港。郭某 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被人民 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 财产。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问:1、郭某、苏某、何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什么 行为? 2、结合此例分析犯罪有哪三个特征? 3、对郭某等人的处罚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 实行了哪些刑罚?各属于哪些类别?
犯罪分子应受到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 架勒索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 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刑罚) 什么是刑罚? 又叫刑事处分、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 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 犯 罪 必 罚
什么是刑法? 什么是犯罪? 犯罪有哪些特征? 什么叫刑罚?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案例 一个以李某、包某为首的专门杀害出租车司 机的特大犯罪团伙,半年来在某省多个市镇, 以租车为由,将司机引至僻静处杀害并抛尸荒 野,劫走汽车及财物,共做案9宗,杀死出租车 司机8人,抢走小汽车9辆。 什么是违法行为?

刑法中的基本概念 fletcher

刑法中的基本概念 fletcher

刑法中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犯罪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刑法的语境中,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国家为了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2.刑罚:刑罚是因犯罪而施加的惩罚措施,包括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和改造,预防犯罪和保
护社会秩序。

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规格和标准。

它包括犯罪的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主体
条件等。

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5.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刑法中,刑事责任是犯罪构成的必然结果,但并非所有犯罪构成都会导致
刑事责任的承担。

6.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和科处无法律依据的刑罚。

这一原则是现代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以上是刑法中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刑法体系的基础,对于理解刑法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犯罪的定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犯罪的特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性:犯罪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本准则,犯罪行为因其违法性而被认定为犯罪。

2.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或其他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造成实际或潜在的威胁和危害。

这些威胁和危害可能表现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利益损失等方面。

3.主观和客观要件: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主观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的意图或过失,而客观要件是指行为的客观结果。

4.刑罚性:犯罪行为一旦被法律认定,通常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罚的目的是对罪犯进行惩罚、防止和威慑犯罪行为,并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行。

5.社会规范违反:犯罪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信任。

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道德和社会伦理。

6.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是负面的。

它会导致人们的不安全感增强,社会秩序受到威胁,公共财产和资源受到损失,社会道德与伦理风气受到破坏。

7.社会背景和原因:犯罪行为往往与个体的社会背景和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贫困、失业、社会不公正、家庭破裂、教育缺乏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8.个体自由受限: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还会导致其个体自由受到限制,例如监禁、刑期缓释、社会服务等。

总之,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行为。

它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的特征包括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主观和客观要件、刑罚性、社会规范违反、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社会背景和原因以及个体自由受限等方面。

刑法第2节犯罪的基本问题

刑法第2节犯罪的基本问题
(2)犯罪概念是犯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 准。
(3)犯罪概念将犯罪作为一个整体,从宏观上揭示一切犯罪的 共同特征、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深入到犯罪内部,从微观上分 析各个犯罪的内部结构、成立条件。
犯罪构成要件图表
讨论案例:
被告人张某,男,34岁,因下岗待业在家,经 常酗酒赌博,性格变得爆燥无常,还经常对其 妻子陆某打骂,其妻难以隐受与其离婚,2001 年9月,张某醉酒后要求与陆某复婚,遭到妻 母拒绝,遂将妻母用菜刀杀死,至其妻重伤逃 跑,10月被捕归案。 问题一:张某犯罪的客体是什么? 问题二:张某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问题三:张某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问题四:张某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讨论案例:
案例1:被告人王某下班回家时,将正在他家行窃的小 偷抓获。王某将小偷制服后捆绑起来,为泄愤将小偷 打伤致残。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案例2:被告人李某和丁某2人约好去一仓库盗窃,由 李某在外站岗放哨,丁某进入仓库内行窃。丁某在窃 得价值1万元的物品后,看见地上有一个电炉子,于是 产生放火毁灭罪证之意,将电炉子放进办公桌抽屉内, 然后接通电源,逃离现场。在回家路上,丁某对李某 说:“我把电炉子给插上了。”李某不知何意。后来, 仓库起火,烧毁了价值20余万元的财物。请分析被告 人李某是否是放火罪的共犯?
(二)犯罪的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一般认为,犯罪有以 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结论:犯罪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有机统一的。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 事违法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应受刑 罚处罚性则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 否定评价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教案(3篇)

第1篇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什么是犯罪,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

2. 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培养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4. 帮助学生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对象:初中二年级学生教学时间:2课时教学重点:1. 犯罪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

3. 犯罪的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1. 犯罪构成要件的掌握。

2. 犯罪法律后果的深刻理解。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2. 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 犯罪客体: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适用从轻原则。

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简答题: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

2. 强调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提问: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2. 引导学生回顾上节课所学内容。

二、新课讲授1. 犯罪的法律后果- 刑罚的种类: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犯罪的自我保护- 学法、守法、用法。

- 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课堂练习1. 选择题: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法律后果?()2. 案例分析:小明在学校里打架斗殴,被学校开除。

犯罪的定义(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犯罪的定义(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犯罪的定义(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

中国刑法差闭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虚猛裂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特征1、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如果其中一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其中一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2、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其中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

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

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3、侵害性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

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

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

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名词解释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名词解释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名词解释犯罪的意思是什么犯罪(Crime)是指违反社会公认的法律规定,以及伤害或危害社会公益、公共利益的行为。

它是一种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犯罪行为是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稳定、公序良俗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1. 犯罪的本质犯罪行为是违背社会伦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其本质是对社会和个人权益造成伤害。

犯罪突破了社会秩序和法规的底线,扰乱社会的正常运行。

犯罪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社会财富遭受损失,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负面影响。

2.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行为主体的不同分类,主要包括个人犯罪和组织犯罪。

个人犯罪是指由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组织犯罪则是由有组织的团体或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贩毒、恐怖袭击等。

此外,犯罪还可以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如针对人身的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的经济犯罪、侵犯精神和道德的性犯罪等。

不同类型的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和法律后果。

3. 犯罪的社会原因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社会原因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是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失业率上升等因素会导致一些人陷入经济困境,迫使他们采取非法手段谋求生存。

3.2. 文化价值观念文化价值观念对犯罪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

道德水平的低下、个人主义倾向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个人将自我利益置于社会法律之上,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3.3. 教育和就业问题教育和就业问题是导致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教育质量低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失学和辍学现象等会增加一部分人的心理压力,进而增加了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3.4. 社会道德缺失社会道德缺失是引起犯罪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共道德观念的弱化、法律约束力的不足、社会监管的缺失等都会削弱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犯罪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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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867、什么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68、什么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869、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70、什么是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871、什么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72、什么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73、什么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874、什么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875、什么是单位犯罪?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76、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877、刑法对量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878、什么是一般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879、什么是特别累犯?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880、什么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81、什么是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886、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久?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邢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948、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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